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格式合同整改工作,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确定金融、保险、汽车销售、房地产、物业管理、物流运输为重点整改行业。通过直接访问和上门检查,对各行业企业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货物寄售等行业收集了12份格式合同,发现格式条款存在问题较多。在接受调查的行业中,只有房地产行业使用示范合同文本。
二、格式合同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相当明显的是,合同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利用其主导地位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违反国家规定。在我们调查的合同中,发现大多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365日、580日内,将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60日规定。这种现象相当普遍。在我们走访的企业中,没有一家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合同。
2.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减轻自己的责任。例如,物流寄售行业格式合同中常用的条款是:一旦贷款丢失或损坏,如果贷款没有保险,应按运费的5-10倍进行赔偿。
3.双方的违约责任不相等。比如合同中约定的一家快递公司:“承运人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运费的2%作为违约金,最高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全部运费。托运人逾期支付运输费,每逾期一天按运费的5%支付违约金。”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消费者未按时支付房价款,逾期30日内的,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30天,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180天内不交房,则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三。超过180天,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4、不负责宣传内容。《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相关设计内容以政府批准及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为准,之前任何一方的口头及书面材料、广告资料、沙盘均不作为出卖人承诺的依据,不构成本合同的内容。”
5.应避免质量要求。比如在汽车销售合同中,对质量的承诺一般是“符合我公司产品的出厂标准”,而忽略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难点
1.主管的素质有待提高。合同监管难度大,对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的要求比其他类型的案件更高。因此,执法办案人员在合同监督方面仍是新手,需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探索,积极介入,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2.管理对象的复杂性使得合同监管更加困难。因为对工商监管采取消极或对抗态度的占主导地位和垄断地位的企业太多了,要下一盘棋,团结一致打开局面。
不及物动词完善合同监管的设想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约监督处理办法》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主动对“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说不。
2.加大推广力度,提高示范文本的使用率。建议与相关部门合作,按行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水平。最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民生行业的自制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强制备案,并在行业内推广使用已通过备案的条款。
3.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经营者自律性。灵活运用《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查处合同格式条款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对房地产、物流托运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充分发挥信用公示作用,公示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和备案合同格式条款,共同查处,一个备案一个公示,提高社会监督力度,迫使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不敢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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