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习惯上称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年度土地租赁制;第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个土地使用者,习惯上称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全部土地的权利。以下是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和参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的法律规定如下: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有效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专项制度和土地执法监督制度。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土地是重要的财产,但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售、转让或出租给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但不能用于非农建设。农村土地租赁是有条件的。
8月20xx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行按租金收取以其他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规划,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审批未依法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批准的;按租金收取以其他方式占用土地的,属于非法批地;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行按租金收取以及其他方式占地建设的,属于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集体土地租赁的法律责任】
(a)for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对于未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完全没有法律保障,其上建造的厂房因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目前,中国正处于从农业主导型经济向工业和服务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伴随着这个过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增加了,大量农业用地被转化为建设用地。农地的本质属性是为了耕种,没错,但一般都这么说。随着社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的扩展,人们除了在第一产业继续生产之外,还会越来越多地进入第二、三产业,从而客观上将一部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包括工业、商业、交通、住宅用地)。
【农村集体土地全部租赁】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农村集体土地自发(或隐性)转化为建设用地,进入许多城镇的市场流通,尤其是郊区路口。方法如下:
1、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直接或以联合建设、合资经营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将房屋、商铺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2.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名,将集体土地直接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非农建设,收取租金牟利的;农民个人出租或出售房屋,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者向农民出租承包地,然后以较高租金转租给他人用于非农建设的;
4.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通过出让、转租或合资、合作建设、作价入股等方式,将集体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开发。,从事招商引资,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5.不同地块重新配置,有的在同一用途土地之间置换,有的在不同用途土地之间置换;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担保,包括地上建筑物抵押和土地使用权抵押。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危害:
(a)财产权得不到保障,交易不安全
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仍然受到国家的严格限制;在审判实践中,未经批准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往往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二)影响耕地保护,耕地占用与补偿难以实现平衡
很多按租金收取结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急剧增加,耕地甚至基本农田都丧失了。国家无法有效控制新建设用地的供应。长此以往,国家粮食安全将受到威胁,耕地红线将被打破。国家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受到严重影响。
(三)破坏城市建设规划
农村集体土地自发流转进入市场是自发的、盲目的,仍然处于自发的、无序的、缺乏管理的状态。在农地自发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占用集体土地的目的往往是非公共利益,而被占用的集体土地几乎全部分散到市场中。农地自发流转进入市场,不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重新配置,直接导致土地利用的混乱。此外,农地自发流转入市是出于土地市场管理,存在大量的隐形土地交易,尤其是城乡结合部,不按计划使用土地,乱建房,导致田地结构和布局混乱。同时,占用这类土地也为城市后续发展埋下隐患,增加未来城市规划建设成本。
(4)破坏土地市场公平机制,增加土地市场管理难度,不利于土地市场发展
【土地租赁和承包的区别】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租赁是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民支付租金。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即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让与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合并被依法排除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外。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并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农、林、牧、渔业生产中获得收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
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土地租赁权是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其次,土地承包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而土地租赁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的人租赁;第三,土地租赁合同一般是为了土地租赁而签订的,而土地合同是为了土地承包而签订的。
按照你说的,你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租农村土地经营的(不允许非农建设),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其承包是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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