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种校园暴力和校园伤害事件屡见不鲜。xxx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校园伤害调查报告显示,6起以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成为共同犯罪,近60%的校园暴力犯罪是由口角、目光接触等小事引起的,校外人员参与比例较高。研究报告建议建立年度校园安全报告制度。
犯罪手段是残酷的
xxx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近5年审结的发生在校园内或因校园纠纷在校园外进行的50起刑事案件,发现50起案件涉及的前3名犯罪为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寻衅滋事罪,占80%以上。故意杀人、抢劫、猥亵儿童等犯罪也比较常见。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表示,在涉及未成年人的50起刑事案件中,约62.5%是共同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多、被害人一人多的“多对一”案件占44%;冲突双方都有多人的“多对多”案例占56%。其中近40%涉及校外社工,涉及社工的伤害案件数量较多,伤害程度较高。
赵德云说,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也具有犯罪手段残忍的特点。据调查,校园暴力犯罪68%的作案者大多手持棍棒、砖块,甚至刀子等武器,不分立场,不顾后果地袭击学生,造成严重伤亡。在少数情况下,施暴者通过扇耳光、泼冷水和焚烧烟头等方式相互殴打和侮辱。此外,北京校园犯罪中男性犯罪率较高,占涉案案件的95%以上。
师生自助能力弱
校园伤害案件的主要诱因是学生之间的事故或共同恩怨等小事。据北京高院统计,58.1%的纠纷是由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性小事件引起的。
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李、刘因在食堂排队就餐引发的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案。李聚集六名学生,刘聚集九名学生,用武器相互战斗,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约14%的学生因经济纠纷、情感纠纷和班干部履行管理职责而犯罪。很多案件都是未成年人过于勇敢、好斗,或者未成年人被他人轻微伤害,防御或者反击手段过于强硬造成的。赵德云说:“小事变成大事,反映出目前学生处理纠纷的能力较弱,需要引起家长、学校和全社会的重视和反思。"
调查显示,少数学校安保人员缺乏正规培训,无法应对校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校园犯罪案件,校园内的师生和保安人员整体自救能力较弱,很难顺利与警方联系。体育学校、艺术学校、“一对一”课外辅导班等特殊学习场所,往往容易发生校园性侵害。赵德云认为,这与“小班教学”、“分班教学”的特殊教学模式有关。虽然这种情况的数量很少,但它们是有害的。
校园安全定期报告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北京高院调查报告建议建立年度校园安全报告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定期公布校园犯罪统计数据、学校对校园犯罪的应对措施、学校的安全设施。
赵德云表示,xxxxxx人民法院会同xxx教委,从2023年开始,每年定期向全区教育机构通报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取得了良好的防控效果。
北京高院还建议,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设立“家长学校”和“家长班”,引导家长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及时、科学、有效的教育和指导。
据了解,xxx人民法院先行试点的“家长教育”工作模式正在北京各级法院推广。该模式根据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家庭监护不当和监护缺失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通过专家讲座、电影观察、亲子互动、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引导监护人反思家庭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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