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该房屋庭院内的房屋(包括主房和侧房)出售给乙方,同时将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庭院的具体位置是:
东部邻居:
西边邻居:
南方邻居:
北方邻居:
注册长度为米,宽度为米,面积为平方米。
二、庭院相关附属物全部同时转让,包括:
3.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元。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
4.甲方应提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当时的物业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或物业瑕疵,任何人不得出租或使用;无负债,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上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5.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未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支付房款,每延期一天,应向另一方支付50元违约金。
不及物动词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所有权明确,土地使用权合法。并获得了所有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乙方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所有的出让金、房屋装修、施工、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费。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的转让。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甲方必须将相关证明提交乙方保存。政府征地拆迁的,所有拆迁收益(包括拆迁补偿、房屋拆迁等。)的庭院归乙方所有..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应由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打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打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印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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