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xxx1号楼单元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
二.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金为人民币元),按月结算。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水费、电费、煤气费、网费、住宅取暖费、物业费和卫生费。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支付欠款。
四.本合同执行时,甲方应确保租赁物本身、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及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乙方应首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及改造费用。租赁期结束时,乙方应恢复房屋和设施的原状。
5.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无法提供房屋或者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的。
(2)甲方未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6.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或出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改变活动房屋结构。
(3)损坏的租赁房屋未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修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五)利用租赁房屋储存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
(6)乙方未能在期限内支付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租金超过个月。
5.租赁期满后,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提前一个月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后的一天内予以答复。如果你同意继续租赁,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不及物动词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一方强行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七.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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