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是指工程复合材料的总称,其中骨料通过胶结材料胶合成一体。具体销售合同怎么写?下面是爱学范文网编的具体销售合同。请参考。
混凝土销售合同第一条范本买方:合同号:
卖方:签字地点:
为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买方的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工程中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由卖方供应。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第1条: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结构类型:
3.项目地点:
第二条:商品混凝土总量约为m3,最终结算金额以买方授权代表出具的发票的共同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数量、单价、金额和计量方法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的计量方法:买方在卖方的装船发票上签字,发票上注明的混凝土体积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买方可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抽检,标准误差范围为& plusmn在2%以内。
2.合同价格和要求见下表:
注:单价仅包括减水剂成本。如果有设计要求的其他添加剂,费用另算。
第四条:结算方式
1.卖方以供应给买方的商品混凝土的三分之一作为结算时间,或以单批供应作为结算时间。当一批供应量小于m3时,以每月25日为价格结算时间。
2.双方以签署的发票为结算依据。
3.买方应在收到声明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逾期的,视为同意卖方声明中的价格和数量,买方应在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第5条:支付条款
1.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应之前,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价格的%作为定金。
2.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金额支付。
3.如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买方应向卖方支付逾期一天的3 滞纳金。
4.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或下跌,商品混凝土价格也随之波动,根据卖方的调价通知,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调价结算的依据。
5.无论上述任何一种付款方式,买方应将混凝土款项汇(转)至卖方指定的账户,否则,任何问题由买方承担。
第6条:质量和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2.卖方应负责根据国家预拌混凝土标准对所供应的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
3.卖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和所有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4.交货检验,由监理见证,双方共同出席,买方指定持有就业证的技术人员负责坍落度试验、挡块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填写交货检验记录,三方签字。买方负责送有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检测结果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的依据。
5.如果买方在浇筑现场发现混凝土质量异常,应在发现后12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双方发生争议时,买方应组织工程监理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确认质量异常的原因。
第7条:买方的责任
1.施工前申请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记表,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和GB50204-20xx《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混凝土运至现场后,买方应根据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对原混凝土进行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按标准进行维护,并根据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未经卖方技术负责人书面同意,买方在混凝土中任意掺入添加剂、外加剂或水,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3.卖方供应商品混凝土至买方现场后20分钟内,买方应根据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混合料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对混凝土的坍落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及时组织浇筑。如因买方原因,混凝土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无法浇筑,每半小时加收车辆候车费50元;如果延误持续超过一小时,买方将支付车辆等待费,混凝土质量将因浇筑不及时或维护不当而发生变化,买方将承担所有责任。
4.买方要求的混凝土的体积、强度等级和浇筑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48小时通过电话通知,或将混凝土计划表交给卖方代表,浇筑时间应精确到小时。如果临时停工或计划内容发生变化,买方应在计划供货前3小时通知卖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负责。在单批混凝土供应结束时,如果实际消耗量少于电话通知或计划单上的数量,应以通知的数量作为结算数量。
5.如果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混凝土,则应每天支付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买方负责。
6.买方应为卖方混凝土运输、运输等设备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国家规范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机械设备作业现场无安全隐患,有电、照明、水源等设施,并保证不受第三方因素干扰;否则会造成车辆堵塞、损坏和人身伤害等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7.如需占用人行横道、人行道、夜间施工,买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失和混凝土质量责任由买方承担,并赔偿买方相应费用。
8.买方应指派专人调度和指挥进出混凝土施工的车辆。
9.买方应保证施工时间的准确性,并在施工现场及时卸货(混凝土搅拌车应在到达施工现场后1.5小时内卸货)。如因加班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由买方负责。
第8条:卖方的责任
1.卖方应严格按照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和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并对每辆车进行计量和检验,以确保混凝土的数量和质量。
2.卖方接到买方混凝土供应电话通知或混凝土计划后,应立即准备生产,安排调度员或车长检查现场情况,并与买方现场代表批准供应时间及相关合作事宜。
3.如果由于卖方的设备、水、电等原因,混凝土不能按买方的计划供应,卖方应在供应时间前3小时通知买方,如果没有通知,不能按时供应,卖方应随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在混凝土供应前,卖方应派一名调度员或车长到现场与买方现场代表联系,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商定供应中应注意的协调问题。
5.根据买方施工计划的要求,日夜按时供应,以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连续浇筑需要。如果因供应不及时而中断连续浇筑,将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果需要夜间施工,买方负责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卖方对供货不及时不承担责任。
6.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提供预拌混凝土的资质、批准证书和开盘鉴定信息。
第9条:违约责任
1.如因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合同,或工程中途停止施工或延期施工,或因提供的技术要求和混凝土质量指标导致供货质量问题,调查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如果买方不具备施工条件,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不畅通,现场未及时卸货,或供应的混凝土无法使用,车辆因意外事件损坏,买方应赔偿两倍的损失金额。
3.如果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停止供应,如果买方在收到通知后两天内未付款,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供应,买方应承担卖方的所有损失。
第10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本着相互理解和包容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的质量判断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验应当由相关法定检验单位进行。
2.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应以下列方式解决:
(一)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
(2)依法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买方授权同志作为代表签署卖方的具体发票。卖方授权同志作为代表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2.单批抽水量小于100 m3,抽水费用按2200元/次的机组费用计算。在单批供应混凝土的过程中,搅拌车小批量(小于6 m3)运输混凝土超过两次的,按每满负荷40元收取车载费(即不足6 m3按240.00元收取运费)。。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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