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给客户租房。不料租客迟迟不交房租,按合同约定三个月未交房租。请问这种逾期交房租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答:首先,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未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谓生意不好属于正常的经营风险,不是不交或缓交租金的正当理由。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如果你和公司的租赁合同中约定,逾期支付租金可以解除合同,那么你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如果没有约定公司超过六个月不付租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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