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市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商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本协议的目的是: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施工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一、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l .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2.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分包商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商备案。3.协调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合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分包商进行应急救援、抢险和现场保护。5.有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二、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l .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施工协调工作。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3.如果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的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和《机电设备设施交接表》。4.协助分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5.为分包商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6.因总承包单位或者总承包、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三、分包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l .执行国家和城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2.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3.对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全部责任。)由总承包商交付,并按相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应当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4.对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b类配电箱的下列部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有权拒绝从其管辖线路上拉电源。5.负责自己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并遵守城市相关安全标准。特种设备使用(租赁)时,使用前应向总承包商备案。6.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危害预测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包备案。7.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所辖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潜在事故应及时向总承包商报告。[!帝国新闻。第8页。据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如果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有必要,可要求总承包商提供协助。9.使用总包商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前,应向总包商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维护。对使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10.服从总承包商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负责所辖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其管辖区域内的消防通道畅通。11.因自身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的,分包方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2.如因总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商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3 .因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总承包商报告,并按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拖延或者隐瞒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四.补充条款施工单位、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另行注明的项目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执一份。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总包(盖章)安全经理:项目负责人:分包(盖章)安全经理: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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