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试用期内的四份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合同越来越频繁地出现,这可以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你掌握了合同的格式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4份试用期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试用期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没有具体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民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权利救济。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一定要基于公司继续表现的能力。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它包括:
(一)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照其本人应得的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收应得工资收入25%的补偿费;
(二)丧失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充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劳动者遭受工伤和医疗损失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和医疗待遇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健康受到损害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在治疗期间提供医疗服务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此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公司还是单方面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为了避免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相关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网站上寻求专业劳动律师的帮助。
试用期劳动合同二1、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的具体就业条件
“就业条件”要事先明确界定。就业条件必须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首先,避免乙肝歧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业条件,为女性设定结婚、生育条件。其次,避免一刀切,使就业条件模糊、抽象。比如你符合工作要求,就不能只说你符合工作要求。相反,你应该确定工作要求是什么,以及如何衡量你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第三,“就业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就是企业和岗位的大多数员工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如实告知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学历、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人格”,就是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和相应的证书,有的有技术要求,比如企业招聘时符合岗位职责描述。“就业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明确。结合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可以明确“聘用条件”的人格。有规章制度。
2.就业指导应提前公布或告知
宣传,简单来说,就是让员工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本单位的用工条件。如何宣传?方法有以下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在建立劳动关系前,通过发送聘书的方式向员工明示聘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四)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就业条件或者不符合就业条件的;(3)聘用条件在规章制度中有详细约定,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公示。例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必须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不招人就不能跟着感觉走。必须建立在公平客观的基础上。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证明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已明确告知劳动者就业条件,并根据就业条件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就业条件的;已将评估结果通知工人;送达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由于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严格责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审查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新员工要结合就业情况动态跟踪检查。在评估过程中,有量化评估的硬性指标,不能量化的可以进行评估和评论。
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必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就业条件进行评估,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保留或者终止的决定,送达劳动者。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只在试用期结束后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送达解除决定。这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试用期劳动合同3员工协商:用人单位与员工只约定试用期,通知试用期结束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单位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社会保险缴费。试用期工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员工会问雇主的做法是否正确吗?
答:用人单位的做法不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试用期工资是不正确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4XX同志是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加入工作(请在下列选项中打勾)。
□1.协商一致终止(由雇主提议)
□2.协商一致终止(由个人提议)
□3.劳动者单方终止
□4.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解雇
□5.雇主将解雇员工
□6.用人单位违法的,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7.劳动者违法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8.因劳动者非过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单位决定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兹证明该同志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人民币,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我单位依法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工资支付至。
员工签名:
年月日
雇主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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