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大四下学期在区检察院实习。实习期间,我努力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期间,我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官交办的工作,赢得了院领导和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也发现了自己的很多缺点。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检察官请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治理论、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进一步巩固了所学知识,为以后的上班打下了基础。
实习期间,我也发现普法很重要。我国政府在多年推进法治建设的法制教育活动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停留在表面,更要深入现实,让人们真正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树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这半年来短暂而充实的实习,我觉得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桥梁的作用,角色转换是我人生中重要的经历,也是重要的一步,对我以后去工作也很有帮助。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文明待人等等。这些基本原则都要在现实生活中认真贯彻,好习惯也要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段时间学到的大部分经验和知识都来自领导和民警的指导,这是我人生中宝贵的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深地明白,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做的就是学会做人,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对于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他们是老师。俗话说“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知识和道理。
第二条
暑假期间,我去县检察院实习了近一个月。实习期间,在科长和几个叔叔的热心帮助下,我努力将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中。在这短暂而充实的实习中,我成功地完成了每一项任务,收获了很多,但也发现了很多问题。
一、实习的目的
毕竟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光靠课堂学习是绝对不行的。因此,我利用暑假在检察院实习,目的是试图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能力。社会实践是每个大学毕业生都必须具备的经验。它让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它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增长了我们的知识,为我们将来进一步走向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个人的社会实践经验,锻炼自己的才能,培养自己的韧性,更重要的是检验自己的知识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认可,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
二、实习部门
我实习的主要部门是调查监督科。调查和监督科的主要职能如下:1 .审查同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监督执行。2.追查案件审查中发现的失踪罪犯。3.对本级公安机关和我院自侦部门应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4、提前介入和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取证。以上所列项目是我在检察院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
三、实习内容
1、审查逮捕。去检察院实习的当天下午,科长让我尽快复印《侦查监督部门关于批捕案件的意见》的格式文本。意见主要分为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立案、破案过程、案件事实认定及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处理意见五个部分。去的前两天主要看了一些档案材料,跟着科长去看守所问话,然后报了主管部门和现场检查的刑事检查。最后,我们应该处理一些法律文件。对我来说,挑战就是提审,因为我总觉得自己是个脸红的人。如果我对一个犯罪嫌疑人感到内疚,可能会影响他的供述。如果我收回口供,那就更麻烦了。虽然去提审的时候一开始有点担心,但是去了很多地方,准备了审讯提纲之后,就变得像个真正的检察官了。
我处理的6起案件中,有4起被调查逮捕。其中,非法经营、非法采伐林木罪、非法采伐林木罪的证据在档案中容易找到。但是有一个故意伤害的案例,让我们尽力了。案情大致如下:某电站建设过程中,村民房屋被岩石切割爆破破坏,饮用水水源受到影响。村民多次要求镇政府和电站建设项目部解决问题。但村民对政府和项目部的回复不满意,于是聚集村民用石头和车辆堵住了通往电站的必经之路。谈判失败后,双方发生正面冲突,结果三名村民受轻伤。我仔细阅读了300-400页厚的文件,却找不出被要求逮捕嫌疑人的意图。而且矛盾双方在我们审查逮捕时已经达成了调整协议,电站陪伴了23万受伤村民。但是这件事对社会的影响很大,如果轻易释放,可能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最后,经过科里同志的一致讨论决定,我和科长到事发现场,把负责案件的办案人员、受伤的村民和电站负责人召集在一起,想通了案件的一些关键细节,才进行处理。但当我们驱车三个多小时到达派出所时,干警同志告诉我们,这件事引起了县长同志的注意,并亲自打电话告诉派出所同志,要妥善处理冲突,既要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又要保证电站的建设进度。维护社会稳定是大局。而且冲突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放弃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所有赔偿费用已经支付。如果检察院再提起这件事,老百姓可能会纠结,这件事就会失控。但是,我们改变了调查方式,以暗访的形式深入受伤村民家中。我们发现受伤的村民基本都没事,已经出院回家了,但有些人得到了高达10万元的赔偿,这在我们偏远的山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当我们询问电站负责人时,了解到经过专家鉴定,电站的建设没有影响村民的房屋和水源,堵路纯属刁难。可以看出他们不愿意支付赔偿金。但出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考虑,我们没有批准逮捕两名打人的电站工人,也没有调查村民聚众扰乱秩序的行为。
这件事我真的感触很深。一是基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无视法律的威严,坚决用自己的方法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在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受到行政权力的严重干扰。似乎“维护社会稳定”可以放纵一切,甚至践踏法律的尊严。一直以来,我都不知道真正的法治何时到来。
2.搜寻失踪的罪犯。在翻看档案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有些案件的人已经达到了逮捕的条件,但是公安机关还没有提请批准逮捕。此时应利用监督职能提出意见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再以正式询问的方式告知公安机关执行。比如盗伐林木案,有4人共同犯罪,都符合逮捕条件,但只有一人被公安机关举报,要落实监督职能,让公安机关补报。公安机关仍不报告的,应当责令说明理由。
3.立案监督。这也是调查和监督科的一项重要职能。实习期间,我遇到一个案例,两个邻居因为盖院子发生争执,其中一个人用绳子捆住另一个人打他。虽然不构成轻伤,但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我们要填一份文件交给公安机关监督立案。
4.提前介入。即检察院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指导侦查取证。实习期间,我县某加油站未经工商部门许可,私自更换控制加油设备主板。结果,100升钱只加了90升油,这让司机怒不可遏,围攻加油站要求赔偿。虽然加油站和政府部门正在开会讨论处理方案,但作为检察院,我们有义务监督工商部门的工作。他们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加油设备,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失职,我们需要提前介入。但是我和科长两次走到工商局都没有拿到关键信息。原因是县长明确表示,不管谁要这些资料,都必须经过县领导的批准。由于行政压力,我们的工作再次暂停。
第3条
暑假期间,20XX年7月16日至8月9日去区检察院实习。实习期间,我努力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官交办的工作,赢得了院领导和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也发现了自己的很多缺点。
本次实习的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所以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其他一些私法科目也有涉及。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几次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规范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走向现实,从抽象的理论走向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详细学习了公诉的全过程和庭审的每一个环节,仔细观察了部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掌握了部分法律的适用范围。跟随警员问话,核实犯罪事实,询问犯罪心理和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我国的公诉程序和法院的作用和职能,同时配合公诉人做好侦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检察官请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治理论、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进一步巩固了所学知识,为以后的上班打下了基础。
“论文会比较浅,我知道这件事应该做。”在短暂的实习中,深深感受到自己知识的肤浅,以及在实际应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时候,我觉得自己无法开始一些工作,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很难过。在学校,我一直认为我学得很好。一旦接触到现实,我才意识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然后才真正体会到“学无止境”的意义。这可能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我们的法律教育与实践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应结合实际,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来说,要处理好“三个关系”: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深化理论;夏季练习与平时练习的关系以夏季练习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和深度的关系力求与实践内容和规模的进步同步。
实习期间,我也发现普法很重要。我国政府在多年推进法治建设的法制教育活动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有时候人们知道一些法律规定,却不知道如何适用,以至于触犯了法律;有时候人们不理解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知道适用哪一个法律。有这样一个案例。被告原本是一个村的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所以需要上交一些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但他始终认为《会计法》规定清算后要上交账目,因此坚持不上交,并因隐匿账簿、会计凭证被逮捕。这个案例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停留在表面,更要深入现实,真正让人们知道法律法规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树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另一个问题是青少年犯罪。实践中接触到的案件中,大量被告人出生于80后,甚至有两名犯抢劫罪的被告人出生于1987年。先不说被告的家庭和他自身的因素,从社会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是有一些责任的。从80年代初开始改革到80年代末,这是一个大变革的时期。在这段时间里,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放松,也就是说,一些罪犯可能在童年时期就染上了一些恶习。所以,教育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而应该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过去一个月的短暂而充实的实习,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桥梁的作用。角色转换是我人生中重要的经历,也是重要的一步,对我以后去工作也很有帮助。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文明待人等等。这些基本原则都要在现实生活中认真贯彻,好习惯也要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培养。这段时间学到的大部分经验和知识都来自领导和民警的指导,这是我人生中宝贵的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深地明白,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做的就是学会做人,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最基本的问题之一。对于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他们是老师。俗话说“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知识和道理。
学法的最终目的是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完善社会法治,服务我们的法治。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具有一定基础理论知识、较强技术应用能力和较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将在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到处充满了规则。我国要想与世界接轨,就必须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因此,人才的培养要面向现实、面向社会、面向世界。法学教育本身实践性很强,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的模式是可行的。大学法学院要与公、检、法、律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兴趣,避免毕业后自卑的现象,为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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