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的工作安排,最近,我怀着敬畏之情,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规定(试行)》(中办发[XX]21号),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这有利于促进我更加诚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增强农村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一、基本认识
作为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我始终以“为官一方,利一方”为工作目标,以“权为民,利为民”为工作要求,端正“为民做事,对民负责”的工作态度,深表感激。经常告诫自己要好好接过xx政府的接力棒,用自己的勤奋努力回报组织的信任。我严格依法办事,回报了群众的监督,按照新一届党委、政府“努力冲刺全省第一强镇,争做全省经济发达镇试点”的要求,我们将努力推进xx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
《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是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重要举措。作为党委副书记、市长,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宣传,认真发现和解决本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
农村基层干部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人民做贡献;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要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廉洁、公正、正派;我们应该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倡导科学,改变习俗。
二、自查情况
(一)不存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自从担任市长以来,我经常思考“权力属于人民”的辩证思想,扣紧廉洁自律的思想武器,努力做好xx镇的一切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各部门分管领导的作用,置身于各部门分管工作之外。不存在非法占用、征用或“出租和收集”买卖农村土地、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海滩、水面和其他资源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规定干预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使用、分配、承包、租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农村工程建设的行为。
(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工作中,我总是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对自己提出严格的要求,强化公仆意识。千万不要利用职务之便而借机表现偏心,坚持为民用权,不要以权谋私。以“不做不公平的事,不拿不义之财,不做不正之风,不做法外之事”为座右铭,永远自尊自省,自我警醒。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得违规收费或谋取私利,不得用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利用职权和地位为亲属谋取利益。可以说,条例中这一条的“六不准”基本实现了,一个合格党员的价值已经用自己的行动实践了。
(三)没有不正之风,危害党群关系。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自己,从维护党在人民中的形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审视自己,增强党的原则性和战斗性,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纠正不正之风,树新风,祛邪气,增强正气。对照《规定》检查自己,选拔调配干部不违反规定,败坏选人用人风气;不存在欺诈、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的行为,在社会保障、政策支持、救灾资金和物资分配等事项上不存在违法行为或明显不公平的行为。对于群众的正当诉求,不存在态度恶劣甚至故意为难群众的情况。更别说用公款吃喝,违规出行或者装备使用汽车。服务一年多,没有办理过婚宴,利用机会收钱。
虽然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没有违反“19条不准确”的情况,但自查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存在重事轻学的现象。我一直认为自己是基层和单位的副职,主要是做好工作落实,不求理论水平高,学习上没有压力和紧迫感,客观上一直认为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二是有重安排轻要求的倾向。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一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改进和新的发展。但在具体实施中,并没有一流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自己的工作。
第三,纠正措施
第一,要坚持学习。知识匮乏,勤奋,蜀山寻宝,海上划船。学习既是我一生的追求,也是我一生的义务。在学习中进步,在努力中成长,坚持把xx作为学习的大平台。认真执行党委和政府的决定,要不断向书记、同志、实践、群众学习,取长补短。在推进华菱转型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效率;在加强廉政建设中学会了如何构筑坚实的反腐败防线;在园区扩建、改版、搬迁期间,我学会了做群众思想工作。在与群众和同志的交流中,我体会到了如何理解群众的声音;在年终考核中,我学会了如何统筹规划,细化工作。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以党员的标准,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完善自己,让自己在争创xx省第一强镇的道路上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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