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那时起,我们的委员会和各个政法部门就认真地执行了它。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平执法特殊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措施,完善制度,积极开展政法干警业务和思想素质教育活动。我区政法干警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活动进一步规执法问题明显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数量明显下降。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的各种因素,执法工作仍不完善,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现将我区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工作中的问题
从我区实际情况分析,我区整体执法活动仍存在诸多问题,可归纳如下:
1、个别民警执法不规存在保而不究的问题。例如,8月22日,在原分局派出所民警张、陆涉嫌诈骗案中,人民检察院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但取保候审后不再继续侦查。
2.个别政法干警对工作要求低,疲于应付,办案质量差。例如,6月6日,执法纪委民警在对牛、李两位警官处理的宋涉嫌盗窃案进行调查时,发现该案存在举报笔录未填写举报人和记录人姓名、复印材料未注明出处、笔录最后一页未署名办案民警姓名等问题。
3.个别政法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工作疲惫,监管不到位。比如XX年11月15日警务机制改革后,派出所不再单独设立法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而是市局在每个派出所派驻两名民警负责执法、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由于人员少,多头管理,执法纪律工作疲惫不堪,监管不可避免地出现盲区。
4.一些政法部门仍然立案,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他不作为的情况依然存在。比如法院在办理马怀军故意伤害罪案件时,应当逮捕而不逮捕;在王志勇的腐败案件中,嫌疑人没有被拘留,因此无法起诉。
5.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效果不理想。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方式一直是消极处理信访,监督案件和执法检查等。,而且监督很少;协调案件多,监管少;岗位监督多,过程监督少;根据领导的指示,监督更多,但根据既定规则启动的监督更少。经常厌倦处理涉及法律的上访,一般负责消防员的作用。
(二)信访工作中涉及法律和诉讼的问题
1、执法主体。
(1)部分警察执法素质不高。执法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执法干警不学法,不懂法,凭感觉办案。他们头脑中缺乏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及时性意识、人权意识,有的信访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有些案件处于办理初期,由于违反程序未能及时收集证据,案件事实不清,甚至案件疑难、死亡,导致群众上访不断。比如派出所民警张办理的故意伤害案,由于办案民警工作不认真,没有做好现场调查记录,在9月1日案件最终判决后,其姐多次到省内北京上访。经省委政法委9月份复查,发现张等派出所调查人员存在调查不认真、未做好调查记录、未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未从现场抽血等问题。
(2)执法为民的态度不端正。主要是不负责工作,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要等待,拖、哄的办法不及时处理。
2.上访者涉及法律和诉讼。
(1)上访者对法律和道德的理解存在偏差。一些上访者对法律和道德的区别认识模糊,认为有些事情是正当的,有些事情是不合理的,把一些道德问题变成了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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