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劳动争议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对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形式、原因及建议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一、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和表现形式
由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多、孝、散、杂”的特点,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家庭作坊式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用工制度不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不容忽视。目前,我市劳动争议的主要特点和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主要特点:
1.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仍然很高。随着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网络不断完善,劳动争议更加明确,导致近年来我市劳动争议数量大幅增加。
2.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数量占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大多败诉。从劳动争议涉及的用人单位类型来看,自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比例直线下降,而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主要是私营、外资、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发劳动争议。
3.集体劳动争议大幅增加,主要集中在施工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集体纠纷的特点是突发性强,人数越来越多,处理困难。
4.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差异较大,且更加集中。大量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在沿海县(市、区),山区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相对较少。
5.无证家庭作坊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日益增多,难以处理。目前,我市有大量无证家庭作坊。从业人数从几个到一百多个不等,就业极其混乱,是劳动争议和矛盾激化的根源之一。
6.劳动报酬追索、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纠纷占主导地位。劳动关系双方更注重经济利益而不是权利。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个人很难与用人单位争夺权利,因此往往从经济利益中挽回损失,用人单位大多以经济补偿为由投诉劳动者违约出走。
(二)表现形式:
1、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截留劳动者工资,降低计件工资导致劳动争议的。有的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每月只提前借生活费甚至发放饭票代替生活费;有的用人单位接到生产订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不公布定价单价,完成订单生产任务后不公布定价单价,年终结算工资时降低计件工资;有的用人单位春节扣发一个月工资,春节后才发,以维持企业正常生产;部分施工企业因工程资金不足或用工不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工程服务层层转包,导致班组长挪用工人工资带钱出逃,导致工人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一些雇主生产经营不景气,亏损严重,经常拖欠员工工资,而个体工商户则通过随身带钱来逃避支付员工工资。
2.大量劳动争议产生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新型用工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擅自“跳槽”而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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