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教场所接受短期教育的劳教人员数量呈上升趋势,劳教场所的劳教人员比例不断上升。作为劳动教养人员的重要群体,他们的改革是否稳定,直接关系到劳动教养场所的稳定和发展。目前,教龄较短的犯人在劳动教养场所中占很大比例。一些犯人抗拒管理,被动劳动、酗酒、打架斗殴等违纪违纪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给教育转移带来很大隐患。短期劳动教养的服刑人员心里是怎么想的,在改造过程中有什么心理活动,有什么因素直接影响他们的心理活动?如何根据短期劳教人员的特点加强管理和防范?本文试图对此做出分析和建议,以便有效地把握他们的心理,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效地维护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一,短期劳教人员的概念及其住宿
所谓短期劳动教养人员,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决定劳动教养期限存在一定差异。比如某地方在打击“两抢”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中,规定对因“两抢”原因被送去教育的违法人员,决定进行三年劳动教育。近年来,由于劳动教养改革和立法因素的影响,劳动教养期限普遍缩短,1.5年以下劳动教养决定数量明显增加。以笔者所在的劳教营为例,从20__ _年至今,劳教人员决定劳教期限有明显的特点:正规劳教人员主要任教一年,犯罪严重,累犯1.5-3年不等;劳教戒毒人员的教龄以1.5年为主,重罪和累犯2-3年不等。目前在服刑人员中,63%的普通服刑人员接受过一年的教育,58%的吸毒人员接受过一年半的教育,这是服刑人员的主体部分。本文提出的观点是1年(正规劳动教养)-1.5年(吸毒人员)是相对较短的劳动教养期限。
二、服刑人员在短期教学中的普遍心理特征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它直接受到主观因素和外部条件的影响。他们的心理也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岗位发生着不同的变化,劳教人员也是如此。无论是短期劳动教养还是长期劳动教养,他们的心理变化曲线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改革初期——中期——改革的最后阶段。改革初期可以称为改革适应期。在此期间,劳教人员从社会进入劳教营。由于身份和生活环境的质的变化,他们一般要经历一个改革的适应期。他们的心理主要表现为失去自由的不适应、害怕无法适应改革的环境、害怕劳动和想家。中期,在经历了改造前期的生活、劳动、环境、人际关系等方面后,基本适应了改造生活,心理也发生了变化。改革中期,其心理主要是急于减少学历,尽快走出去。每一个劳教人员最渴望减少教育,这是100%毋庸置疑的。基于这种心理,处于改革中期的劳教人员,合规性较好,劳动积极性较高,改革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改革期末,随着到期日的临近,劳动教养人员的心理处于一种多变性和波动性的状态,其中夹杂着复杂、矛盾的复杂心理。很庆幸自己终于可以在即将到期的时候获得自由,但又担心自己出去后的生活是现实的,就是生活,养家,工作,生活。所以,这个时期的劳教人员是一个心理最复杂,问题考虑最多的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劳教人员思想最敏感的时期。
从以上劳教人员的心理变化曲线可以看出,劳教人员在短期教学期间,由于在当地的教学时间较短,心理波动比较突出。由于改革中期教学时间较短,导致改革稳定期缩短,改革前后期思想不稳定依然存在,思想变化比较剧烈。就院内的流动性而言,进院两个月,出队几个月,出院一个月,往往只是“熟悉脸”,警察不容易关注,心理特征、性格特征、转化趋势都没有完全掌握。如果我们不给予正确的教育、关心和引导,处理不当,采取简单的方法,这些人就容易产生对抗、悲观和失望,甚至走向反面,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从而影响改革秩序的稳定。
三、影响服刑人员短期教学心理波动的主要因素
在短期教学中,影响服刑人员心理的因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
1、减少教学因素。
对于劳动教养人员来说,接受减少的教育,尽快重返社会与家人团聚,是他们改革的主要动力和精神支柱。根据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奖惩实施办法,服刑人员教育减免由月考核、半年考核和个人奖励三部分组成。对于短期劳教人员,由于授课时间短,劳动熟练程度低,每月考核的奖项不多;个人奖励只能是个人行为,机会不大;由于在研究所的时间有限,评价名额有限,获得评价的机会有限,大多数工作人员可以说没有机会。所以,对于教龄短的服刑人员,可能减少教育的周期相对较小。据笔者所在劳教所统计,一年劳教人员平均减教期只有20多天,不到一个月;一年半劳动教养,平均减教期限两个月左右。客观来说,他们的改革热情难以调动,少数人员容易出现心理失衡,进而产生打破罐子的思想,产生悲观失望和对抗情绪,从而放纵自己的行为,造成少数劳教人员“天天犯小错误,369违纪”。
2.遇到的因素。
在我国目前的三种管理模式中,劳教人员的待遇与他们的停留时间和实际改革绩效密切相关(在实践中,往往与他们的劳动绩效挂钩)。对于短期正规劳教人员,三个月封闭管理期和六个月半开放管理期基本结束其教学期,进入开放管理的机会几乎为零;对于教龄较短的吸毒劳教人员,由于其晋升程序和条件比常规劳教严格得多,且考试时间较长,进入开放式管理的几率仍然很小。因此,短期劳动教养人员只能享受逗留期间的基本待遇,如购物活动、家庭电话、见面留宿、休假等。这种情况下,劳教人员容易比较情绪化,认为做得好和做得差是一样的,从而滋生消极的改革思想,主观改革主动性不高。
3.学科因素。
由于在监狱里呆的时间短,教学时间短的犯人不适合生活改造,对警察的纪律不信任,很少主动联系警察。一般来说,他们对警察的关心和教育有所怀疑,不愿意把自己的心说出来。改革的表现大多以诚实和服从为特征。管教民警在管理教育过程中,往往更关注“两头尖”(表现好——表现差)的劳教人员,而对这部分“中间人群”的谈话教育、生活关怀、思想变化等关注甚少。有一次,一个劳教人员在教的时候向笔者抱怨:“我来了一年了,你只和我说过两次话(入队和离队)。我平时看到那些经常违纪的同学,你总是关心他们,有时候我也想犯一些错误。生活更美好。”闻着真的觉得丢人。
4.人际因素。
由于在监狱呆的时间短,教龄短的服刑人员在与同伴老师交流时有一种克制感,所以在人际交往中普遍比较谨慎。但在对陌生环境的恐惧和对同伴保护的心理需求的驱使下,他们愿意与人交往,喜欢结识“朋友”。劳教人员长期在营,愿意接触这些“新水儿”作为老乡朋友,或者了解社会上原有生活圈子的新变化,满足精神需求;或者看看有没有机会得到“好处”,比如香烟、额外的饭菜和零食。在实际工作中,被国王欺凌、敲诈等惩戒行为的受害者。,大多都是这个群体的成员,因为即使被欺负,一般也不会请警察来解决,大多是忍气吞声,吃点亏。如果继续这样发展下去,就没有顺畅的宣泄渠道,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或者请老乡帮忙,“挽回面子”,造成群殴、伤人报复等严重违法行为;或绝望、自伤、自残、自杀、逃跑等严重危及场所安全的行为。
四、服刑人员在短期教学期间的行为特征和表现
思想决定行动,行动是思想的外在表现。短期劳教人员的思想波动和剧烈变化的特点必须在改造行为中得到体现。作者在这里将其分为
四种类型:
1.稳定型。
大部分短期劳教人员可以自己思考。虽然觉得生活中有各种不如意,但毕竟劳教期限不长,所以有可能回归社会,听听警察的教育,完成自己的任务,争取多受点少受点教育。所以在转化中,可以有正确的态度,积极配合,克己服从,避免麻烦。
2.阴性。
少数教龄短的服刑人员心理比较强,感觉自己职位不高,互相混的不好,不愿意随波逐流。他们在生产、学习、行为发展上都是被动的,只要能混好。这类劳教人员一般不会主动去对抗改造,而是在遇到很大刺激时(比如附加教育、家庭变故等。),可能会导致不服从警察管理,不愿意完成劳动任务的现象。
3.波动类型。
少数劳教人员心理素质不稳定,在改造周期中情绪变化较大,思想矛盾明显。其主要心理是:有时觉得改造表现好,有益,能自己完成各种任务;有时候觉得做得太好不值得,只能得过且过;有时候觉得转型没有意义,之前的辛苦也让我吃了亏;等等。几种思潮交织在一起,导致其转化绩效波动明显。比如一个被笔者惩戒的劳教人员,每个月大部分时间都可以正常完成劳动任务,但总有那么几天劳动量大幅下降。警话过后会好起来,下个月又会发芽,转型表现无法持续稳定。
4.对抗。
个别教龄短的服刑人员(多为熟悉地方、入宫者)认为改造无望,重返社会无用,认为自己教龄短,教育没什么可加的,心理上严重面临改造。其行为极端化,表现为不服从警察管理,不积极完成劳动任务,抵制改革、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甚至是被动的原因与警察或者其他人发生对抗和冲突,成为劳教人员中的“刺头”。
五、短期劳动教养人员的改革对策
基于以上对短期劳动教养人员心理和行为特征的分析,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1、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短教龄犯人的管理和教育。
在实践中,警察往往会不自觉地将长期教学的服刑人员作为预防重点,认为他们是危险的,而短期教学的服刑人员危险性较小,主观上将危险等同于教学期,而不是综合分析其违法习惯、性质、根源、家庭情况、转化表现等诸多方面来确定其危险性。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有两面性:善与恶。行善还是作恶,往往取决于一个人思想的不同。对于劳教人员来说,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危险。危险是否会爆发,主要取决于主观因素和外部条件,主观因素往往在外部条件的作用下发生质变;同时,在没有外部条件的情况下,这种或那种主观想法是无法实现的。由于他们复杂多变的心理,偶尔会出现突发事件,比如警察管理不当,同校老师之间的冲突,家庭的变化,机会等。,都容易引起他们的心理突变,从而导致逃跑、谋杀、自杀等行为。因此,在管理方面,要根据短期劳教人员的思想心理特点,制定有效的管理教育制度;预防方面,一定要严格防绝不区别对待,绝不有丝毫麻痹懈怠。
2、合理引导,在较短的教学周期内有效调动犯人主观改造的主动性。
需要注意的是,绝大多数短期劳教人员,在警察的精心管教下,愿意并能够遵守规则,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因此,在制定政策时,我们应该尽一切可能调动他们的改革热情。一方面可以考虑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对生产进步明显、价值创造更多的劳教人员的激励,真正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劳教人员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一方面,在三种管理模式的框架内,根据教龄短的服刑人员个别改造的积极性,可以在医院给他们一些宽松的待遇,比如在医院休假、家庭电话、见面、住在一起等。,让他们觉得自己的表现不错,自己的改革努力总是有回报的,对自己的转型充满信心。
3.防治结合,营造稳定的矫治氛围。
有奖有罚。对于个别严重违纪违规、抗拒改造闹事、拒绝接受管理、坚持教育的服刑人员,必须通过延期、禁闭、培训等方式坚决予以打击,形成地方严打的高压局面,在服刑人员中形成“奖励改造、打击没有前途”的良好氛围。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短期劳动教养服刑人员的心理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出现偶尔的负面情绪和对抗转化现象,这是其心理复杂、心理不稳定的外在表现。在我们的工作中,不能一概而论这些行为。主观单方面认为这些行为是反改革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追根溯源,不能一刀切。
4.注意个体差异,进行心理矫正。
俗话说:“心脏病还是要心药”。作为被改造人员,短期劳教人员所遇到的心理困惑有一个共同点,即心理波动大、心态变化剧烈等群体特征。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特点和困难,在不同的时间段也会有不同的问题。这就要求警察在教对教工作中,要根据不同的个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总的原则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摸清思想状况和矛盾根源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结合个体教育、心理咨询、同伴指导等方式,有效提升劳教人员内部转化动力,变被动转化为主动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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