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一些地区综合管理工作中“说重要,做次要,不忙”的怪现象?xxx委政法委书记崔亚东认为,把综合治理写进党章,就应该写进法律——
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和作用。甚至有人认为综合管理部是临时性的机构。有些地区出现了“说重要,做次要,没必要忙”的奇怪现象。
xxx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在谈到社会上综合治理工作的种种“奇怪现状”时,有一些“担忧”。
他告诉记者,事实上,近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异常重要的作用,成为解决中国特色社会治安问题的新途径。
崔亚东建议国家尽快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立法工作提上日程,通过立法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创新,打破制约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综合治理是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的正确方针,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崔亚东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1981年,中央政法委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召开治安座谈会。会上指出:“做好治安工作,各级党委一定要抓,全党一定要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次会议首次提出了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
此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词在一系列文件中频频出现。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纳入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领。新修订的中共党章在党的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党章等一系列文件一再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尽快立法,促进综合治理更好地发挥作用。”崔亚东说。
综合管理股的虚拟任务急需法律支持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施工任重道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以整治为重点向以建设为重点转变,从以治安为重点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办公室现在不仅是一个组织协调部门,也是一个不可替代的有具体工作和业务的实战部门。”崔亚东告诉记者,目前,xxx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有10多项任务,比较现实,但地位比较虚。
崔亚东举了一个例子。20xx年xxx新一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后,根据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将乡镇(街道)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记者了解到,综合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综合管理人员少,队伍不稳定是普遍现象。围绕重点解决乡镇(街道)专职副局长和专职工作人员问题。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xxx1545个乡镇(街道)中,只有477个乡镇(街道)配备了综治办副主任,xxx每个乡镇(街道)的综治办干部平均只有1.37人。
崔亚东认为,在乡镇(街道)人员编制序列中,计划生育、财务等岗位都有专门的人员编制,但综治办没有实行专门的人员编制,从组织上不能保证综治办队伍的稳定。
综合治理资金缺口较大的立法需要解决保障机制
“虽然我们一直在努力增加综合治理资金的投入,但从目前来看,治安防范资金和群体性防御资金的缺口仍然很大。”崔亚东说。
中央多次强调,各地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xxx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四个五年标准和实施方案》规定,市(地、州)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按照0.5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区)按照1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尽管如此,根据20xx的统计。xxx仍有5个地州、24个县未纳入财政预算,部分纳入预算,但标准很低。
“目前,85%的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办公室没有配备电脑和传真机,95%以上的乡镇(街道)没有交通工具。”崔亚东认为,所有这些都需要立法来解决大规模防治的性质、活动方式以及人力、财力和物力的保障机制。
“这么多年来,通过不断的探索,社会综合治理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需要总结,上升到法律规范。”崔亚东说,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应该从政策执行转向法律执行。他建议国家尽快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打破制约综合治理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推进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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