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销售合同范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买卖双方协商,有必要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的,可另行讨论,也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以私改方式解除。如遇不可抗力,甲方确实无法履行合同;因市场突然变化或不可避免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是,要保人应提前通知对方,向对方发出“合同变更通知”,并准备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照乙方规定的颜色、品种和规格生产的货物交付生产后,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要求履行合同,甲方应承担损失。
第三条交易清单中货物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国家价格确定。签订合同时,价格确定后,可以暂定价格进行交易,上下范围由双方商定。
第四条运输系统、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对于各种商品的质量等级,甲方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确保商品质量。
第六条货物包装必须稳定,甲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额外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当平衡、实时。合同期内的货物可按3: 3: 4的比例分批交付;季节性货物应按照承运部门指定的最迟和最早日期一次性交付;季节性商品,零配件,少量品种可以一次性发货。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和工具到达车站(港口)进行货运,并努力填满运力或吨位,以节约成本。
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站的,应实时通知另一方,协商一致后发货,影响合同日期,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自甲方将货物运送至乙方部门时起,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负责与运输部门协商,对运输过程中丢失、不良和损坏的物品进行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相关材料。乙方在收货时如发现问题,应实时向装运部门索取指定的记录和确认,并立即具体查找和检查,并实时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如果相关单据未能在同行业中伴随货物,在货物到达后,乙方可先向装运部门作出声明,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予以回复;乙方应做好具体记录并妥善保管,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甲方,不得先行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货物外包装完整,发现溢装、破损、串错、质量等问题,在货物到达后一个月内(贵重货物在7天内),如责任确实属于甲方,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如果发现货物腐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并通过双方合作明确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货物货款、运输费和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就结算的具体划定达成一致,商定合适的结算制度。
在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清”的原则。分期付款应在交易单上注明或先收款后付款。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冲抵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基金冲抵差额。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双方协商装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不视为违约。
2.甲方未能按时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并承担乙方损失的交货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期提货,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延期付款条款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产生的仓储费用..
3.乙方在保管期间因甲方提前交货、超交、错交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的付款协议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和善后费用以及各种经济损失,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自动汇给对方。否则,付款视为过期,但任何双方均可自行扣货或支付货款。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裁决书。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依法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双方无续签意向的,合同自动终止。涉及日期的,以收件人收到日期为准。
备注:付款方式为一次付清,收款人账号为:
收款人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电话: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服装销售合同范文二
卖方:_张三_ 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 _李宇_ _(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20年12月1日* * _ _
签约地址:xxx中山五路xxx顺店商场二楼B069店
第一条买卖双方在进行商务活动谈判后,必须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具体类别(品种)需签订采购订单,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的,可另行协商支持,也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经双方确认,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私自变更利益和争议。甲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因市场突然变化或不可避免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提议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合同变更通知”,以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按照乙方规定的颜色、品种和规格生产的货物交付生产后,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能按规定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交易清单中货物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国家价格确定。签订合同时,如果价格确定为硬价格,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第四条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对于各种商品的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货物包装必须稳定,甲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额外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当平衡、实时。合同期内的货物可按3: 3: 4的比例分批交付;季节性货物应按照承运部门指定的最迟和最早日期一次性交付;季节性商品,零配件,少量品种可以一次发货。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和工具交货,并到达站(港)的运输单位,努力填满运力或吨位,以节约成本。
如果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站,应实时通知另一方,协商,达成共识后再进行部分交货,影响合同日期,默认不处理。
第九条货物到达承运部门时,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负责与运输部门协商,对运输过程中丢失、遗失、损坏的物品进行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
相关信息。乙方在收货时如发现问题,应实时向装运部门索取指定的记录和确认,并立即具体查找和检查,并实时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如果相关单据未能在同行业中伴随货物,在货物到达后,乙方可以先向装运部门作出声明,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予以回复;乙方应做好具体记录并妥善保管,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甲方,不得自行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货物外包装完整,发现溢装、破损、串错、质量等问题,在货物到达后六个月内(贵重物品在七天内)确属甲方责任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催芽..
如发现货物腐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合作后明确责任,损失痕迹由责任方承担。
进口商品和一般库存转内销商品,萌芽期为乙方收到商品后60天,过期甲方不予接受。
甲方提出催芽时,应填写“催芽单”,每件商品一份,不得混用。发芽单应收集唛头、产品名称、规格、单价、装箱单、开票日期、到货日期、溢号、破损等级、合同号、生产厂家名称、调拨订单号等。,并保留其他东西;甲方收到《催芽单》后10天内回复,30天内处理完毕。
为了削减部门的催芽业务,对于一个请购单上所列的品种,伤害在2元以下,伤害在5元以下的,不做催芽处理(零件除外)。对于萌芽的笨拙商品(如缝纫机机头和零件的次品等。),乙方将次品直接送至车间,并将萌发清单发送给甲方,并在清单上注明交货日期。
第十二条货款、运输费和杂费的结算,买卖双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结算方式,商定合适的结算方式,并及时妥善安排。
在支付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清”的原则,分期付款要在成交单据上注明。国有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之间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异地支付结算可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于未知的业务单元,可以采用信用证结算系统,也可以收款后付款。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造成对方毁损、灭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差额。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二级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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