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保障社会保险资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的本质要求。以下是小编编写的内部控制合规年度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内部控制合规年度自查示范报告(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内部控制风险提示和内部控制检查的通知》(YJB(2023)408号)精神,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4日,我行业务部门对业务运行状况、文明服务和行为纪律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通过业务操作流程现场检查、会计凭证审核、各种交接登记簿查阅、视频查阅、电脑操作检查、现金区和非现金区大额取款登记审核、会计专用章管理、重要事项审核审批备案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管理、关键交接、业务操作流程管理等方式,全面检查整改。自检报告如下:
(a)思想和道德方面:
1.在日常工作中,我部成员工作态度端正,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错误率低,及时完成任务,没有敷衍、推诿等行为,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
2.员工在工作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迟到、旷工、早退等行为。,不遵守劳动纪律,情绪低落,工作消极;
3.我们部门每周一、三、六上午组织业务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员工可以积极参与。新员工苦练,虚心求教,态度端正。
(2)企业管理
1.我部认真沟通、学习、贯彻财务规章制度和上级精神,明确本部门各业务操作岗位的职责;
2.对业务工作中的漏洞能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处理;
3.不存在越权办理业务的行为,不存在柜员、会计主管违规办理业务的情况;
4.会计主管、部门经理、主管行长坚持每周、每十天、每月、每季度清点尾箱所有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
5.部门按照规定对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安排。
(3)业务运营:
1.核对柜员尾箱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后,未发现账物不符、账物不符和未按规定对账的情况;通过审核会计凭证,未经会计主管审核或授权,不得有记账或提议交换的行为;
2.不存在伪造、变造、涂改转账凭证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现象;
3.核对开户申请,预留银行打印卡中应由客户填写或签字的部分,无需银行内部人员签字;通过读取监控视频数据检查开户、变更、注销、密码变更时,客户在场,相关业务由客户发起。
4.柜员和监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加强,不存在违规办理印制独卡、重要凭证等业务的情况;每天营业结束,进行尾箱双人清点,清点完毕后进行登记签字,明确责任;
5.不存在擅自动用库存资金垫付其他资金,带着借条到达仓库的情况。不收不付时偷换单,隐瞒不报长短款现象;擅自保管客户存折(单)、银行卡、密码,更换储户取款现象;
6.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操作规范化程度也大大提高。单位和个人对超额提现或大额提现可按规定上报审批;大额取款柜员可以严格执行双卡核对,规范操作,并由主管核对。不存在对开户审查不严,违反个人储蓄实名制规定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和办理公款私存的行为;
7.不存在未按规定为客户办理挂失手续而盗用客户资金的现象,不存在按规定办理业务授权的情况;不存在混业经营现象;
8.在企业业务结算账户开户资料中查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并与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核对后,发现长期开户户2户,不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注册户11户(因农村商业银行更名),已处理完毕。
9.在审核公司业务的过程中,相关柜员可以通过先记录贷款、先记录账户、后开具回单的方式进行转账业务;在接受其他银行的票据时,可以遵守收付原则。
10.通过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和单位开户资料证明文件的检查,有审核人签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加盖业务主管和部门公章,《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表》和《检查网点留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申请表》加盖业务主管审批签字和部门公章。
11.检查现场有开户业务时,印章与抵押证明3分离完好;开户申请书有柜台接受者和网络批准者的签名。
12、检查贷款到期票据及相应的账户明细账、定期存单(及单位定期存单)及相应的账户明细账余额是否能保持一致。
13.在同城办理汇票时,我行虽然人手不足,但仍坚持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汇兑人员三者分离制度,相互制约,不设兼职和混岗。
14.现金区每天检查两次。柜员进出现金区需要核对现金,离开柜台锁定操作界面。
15.早晚进出现金区的现金都有两人上锁,两人押运,每天能认真检查押运钞票的都是指定人选。
16.早晚尾箱进出金库时,可以三个人同时打开(负责卡、钥匙、密码)。柜员出入箱需要登记,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17.业务公章、本票专用章、三省一市汇票章、国家汇票章由主管保管,仅用于结算业务、挂失业务和单位对账认证;大额提现由主管或行长授权,并加盖授权章,明确责任。本票章和汇票章均由主管保管,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用于相应业务。在通常的保管中,印章在人的面前,人离开印章并进入盒子进行保管和锁定。
18.在文明服务和大堂管理方面,大堂经理敬业文明,做到“有来有迎,有问有答,有去有送”。
19、我部负责反洗钱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分析、审核和报送,配合业务管理部履行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20.银行建立了身份验证系统。经检查发现,我部能严格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登记制度规定》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识别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以上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通过网上核查系统进行核实登记。
(4)检查小酷
感谢大家的共同努力和积极配合,内控检查顺利完成。在自查过程中,我部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员工学习缺乏全面性;第二,员工内部控制管理学习不够务实,应从他们的思想入手,狠抓落实,建立和加强员工内部控制管理能力。
针对问题,制定对策。我们部门组织员工进行自我检查和反思,遵守规章制度,严格作风,努力制定具体的学习措施,规范服务标准。为确保合规,我部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了相应的学习和规范的业务核算,努力打造高水平的员工队伍,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构建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内控合规年度自查示范报告(二)根据《关于转发省社保局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工作检查评估工作通知的通知》(石干社险字第23号)的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评估。现将自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检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不仅是保障社会保险资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现自动防误、查错、纠错,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角度出发,形成了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工作内控体系和业务流程,建立了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社会保险基金全过程监管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审计、待遇审批等部门。财务部门要求会计和出纳分开,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审核和系统管理员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和审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形成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
突出和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管。第一,依靠财务部门的内部监督,出纳处理的每一笔现金收付业务都必须经过另一位财务人员的审核。每天下班前,另一位财务人员要审核当天出纳收取的社会保险费,存入银行;二是受对账制度约束,对账必须每天、每月、全年进行。营业部每天开具的票据与财务部实际收到的资金一致,不一致的原因及时发现并解决。月末和年末,财务和业务部门由不同人员核对月度和年度金额,确保月度金额与当期日累计金额一致;第三,依靠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2.工作是程序化和标准化的,建立了组织良好和可操作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严格的原则,建立从进口到出口的社会保障基金,涉及财政、业务、待遇、审计等部门。要求强化审核、稽核、审计职能,强化内控职能,最终达到一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和社保待遇调整。审核验收后,必须经审核人审核,审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业务经理每月应对本月和上月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然后由审核人、业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由审计部门审核,再转财务部门支付。财务部出纳必须经过另一名财务人员审核,才能收取社会保险费和分配社保福利;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别管理;从源头上安排专人管理社会保险费专用征缴票据;每月与银行和财务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会审核对账。待遇审批部门要建立档案联审制度,社保待遇的审批必须经过四人审核小组审核。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局领导办公会议批准。
3.加强内部审核,确保所有规范和流程得到实施
有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落实好才是关键。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按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标准和程序》,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待遇审批部门进行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流程执行情况的审计。审计完成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将审计情况反馈给被审计部门,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建立工作流运行分析系统
社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制度在不断发展完善,必须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完善。从我局实际工作出发,在现有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建立工作流程运营分析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会议,由财务、业务、审计、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分析当前工作流的运行情况,逐一整理,及时修改发现的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工作流,从而保证工作流的严密性和适用性。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保干部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社保基金的管理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定期组织人员培训,进行适当的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的业务流程,加深对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时要注意利用负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分析经济案件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过程,加深对经济犯罪危害性的认识,让警钟长鸣,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多才多艺、廉洁勤政的工作专家。
第二,存在问题
社保机构内部控制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对于社保机构来说,内部控制可以说是一个新的话题,有人不知道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内部控制必然会与长期形成的习惯和心态发生冲突,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内部控制建设中解决好。
1、控制执行人与控制对象的矛盾
控制执行人是社保机构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控制对象是社保机构的业务经理(包括负责审批的)和参保单位等。这方面的矛盾表现在:社保机构和人员以习惯性思维处理业务分工和各种社会保险业务,处理和办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时,稽核人员根据职责进行纠正,要求整改。缴费基数核定的话,大部分社保机构和人员还是按照参保单位申报的核定金额。结果出现错漏,漏报、瞒报。这种验证方法违反了《业务流程》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另一个例子是对社会保险福利支付的审计。内部控制要求严格重复审计职责,不仅要检查福利审批表和养老金支付登记簿,还要检查相关的支付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控制处理过程中的欺诈和错误。但在现实中,审核、复核、签批都是流于形式,处理环节的错误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另外,参保单位隐瞒缴费基数和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恶意欠费,也是控制执行人和控制对象的矛盾。解决这样的矛盾需要刚性的法律支持,而社保机构只有审计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难以纠正,形成矛盾的另一个方面。
2.专业人才短缺的客观现实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不相容岗位的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为专职,不得兼任和安排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岗位之间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设置岗位和调配人员,能够满足内部控制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专业人才短缺是客观现实。因此,内部控制的建设也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三、加强社保机构内部控制建设
1、加强执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审计办法》的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计。因此,我们的社保机构必须利用《办法》赋予的权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员工监督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让员工了解漏报和瞒报的后果。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
2、加快系统规范。建议尽快建立社会保险审计准则,从制度、程序、处罚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审计行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计行为,切实依法审计和处罚。同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社保机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和完善,以保持其及时性。就我国现状而言,除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和补充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外,还应增加一些内部控制制度。第一,建立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度,明确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哪些岗位应该是全职而不是兼职。哪些岗位不允许兼任其他岗位的工作。二是建立审批制度,哪些部分的业务必须审批,哪些岗位要负责审批和审核。经办人员必须将材料提供给审核人、审核人和批准人,审核人、审核人和批准人在签字前必须核对材料。三是建立内部控制实施奖惩制度,要求部门和个人定期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内部控制实施检查,并对自查自评进行综合评价。内控制度良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或者业务操作违反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给社保基金造成损失的,给予不说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视情节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4.建议异地组织交叉审核。在审计工作中,大多能够客观公正地核实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但是,有时候也可能出现“人基”,也可能出现“钉子户”拒绝或阻碍审计工作的情况。杜绝此类事件的最佳方法是在不同的地方进行交叉审计。
5.加强团队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和充实专业审计人员;另一方面,应该对现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内部控制标准年度自查示范报告(三)》自公司上市以来,董事会一直注重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浙江监管局辖区内,已率先引进4名符合相关条件、专业能力强的独立董事;人的比例占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较早成立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每年能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供机制和工作平台。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成立了以聂中海董事长为首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为特殊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根据公司治理现状,形成了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16日公布。同时,设立并公布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准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办法》、《控股(参股)公司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中的自查项目, 修订制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3.同时,公司还在《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中明确了以董事为首的责任落实者。最近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责授权制度、危机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将为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
4.公司一贯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公司每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公告,并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公司章程还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提议和审查程序、公告和披露等。报告期内,除控股子公司外,本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对子公司担保的相应审批和授权程序。与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相比,公司对外部担保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核,从未违反《内部控制指引》。本公司的财务处理采用审慎原则。负责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以《公司年度薪酬评估计划》为基础,以公司经营责任目标为主要内容,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估、激励和约束机制。相关奖励制度从上市之初就建立,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一直到现在都在执行。报告期内,经本公司第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方案(2023年修订)》修订了方案中的具体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权利和薪酬之间的约束机制。
7.四届二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改进和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暂挂董事会办公室,在基本条件成熟时作为独立部门设立;(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备负责人,职级建议为公司级。内部审计机构不少于三家,2023年底前基本到位;(五)公司监事会应有效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8.2023年9月14日,浙江证监局监管部相关领导来公司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现场回访检查,对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出意见和要求。文件《关于杭州汽轮机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72号)充分肯定了我公司上市以来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三次会议决策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但指出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构成和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
目前,公司高级管理层已基本按照监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完善和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要求实施整改。2023年第一季度末,根据相关规定成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基本具备开展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监控公司内部控制的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1.公司已基本建立起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2.公司建立的风险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有效,能够基本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
3.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基本上可以达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预防和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错误、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的目的。
与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相比,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基本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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