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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4篇
第1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向正确,目标清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前置审查。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2公司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监督考核;
4.3公司其他部门和基层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并制定和实施目标控制措施。
5.内容及要求
5.1安全生产方针
公司遵循《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2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根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了责任事故频率、责任事故死亡率、责任事故受伤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安全教育率、持证上岗率等几项目标指标。责任事故频率:2次/百万车公里责任事故死亡率: 0.25人/百万车公里责任事故受伤率: 1.6人/百万车公里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率: 3.5万元/百万车公里安全教育率:
100%员工持证率:
100%5.3目标分解公司在安全总体目标下,根据各基层单位的实际状况,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同时公司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要制定相应的控制指标。5.4控制措施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公司各职能部门要立足本职工作,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职责,对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制定明确的控制措施,并下发到基层单位执行。5.4.1明确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到岗位责任。5.4.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充实安全管理人员队伍。5.4.3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5.4.4完善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合规性。5.4.5开展人、设备、环境等层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工作。5.4.6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5.4.7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营造安全文化氛围。5.4.8适时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5.4.9开展应急演练活动。5.4.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管理评审活动。
大连志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3日
第2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电站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站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根据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站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电站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电站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总体组织、管理电站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电站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
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电站行政部负责处理。
第五条 电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并负责对电站员工(各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员由电站安委会任命。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职责分工 7.1 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 7.1.1 总经理是电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电站的安全主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7.1.2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7.1.3 听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的有关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7.1.4 建立、健全本电站安全责任制,负责本电站安全职责的制定。在对电站的经济发展和生产建设进行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时考虑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7.1.5 督促本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6 组织制定本电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1.7 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7.2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职责 7.2.1 对本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电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2.2 组织实施本电站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2.3 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电站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7.2.4 领导组织本电站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电站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7.2.5 领导组织本电站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7.2.6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电站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2.7 在电站安委会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7.3 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7.3.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电站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7.3.2 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7.3.3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7.3.4 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7.3.5 对本电站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3.6 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4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7.4.1 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劳动保护全面负责;
7.4.2 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施工过程管理中,把安全生产提到日常议事日程上;
7.4.3 建立、健全项目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7.4.4 负责搞好员工安全教育,支持安全员工作,组织检查安全生产;
7.4.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方针,及时落实整改;
7.4.6 发生工作事故,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上报上级部门;
7.4.7 不准违章指挥与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7.5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7.5.1 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7.5.2 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要求;
7.5.3 在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
7.5.4 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并汇报项目经理;
7.5.5 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 7.6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7.6.1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法令,认真学习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准,加强自身建设;
7.6.2 经常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处理;
7.6.3 坚持原则,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和事,决不姑息,敢于阻止和教育;
7.6.4 对安全设施的配置提出合理意见,提交项目经理解决,如得不到解决,应责令暂停施工,报电站处理;
7.6.5 安全员有权根据电站有关制度进行监督,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对安全先进者上报电站奖励;
7.6.6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及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上报电站;
7.6.7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的管理。 7.7 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7.7.1 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同时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7.7.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施工员本身的应尽职责,在施工中同时检查各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和科学性,发现不符规范要求和科学性的,及时调整,并汇报项目经理;
7.7.3 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工作,阻止和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汇报项目经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7.7.4 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施工;
7.7.5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诉安全员和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协同整改,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八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8.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电站负责人。电站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汇报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上级报告。
第十条 本电站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1.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1.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11.3 事故的简要经过;
11.4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11.5 已经采取的措施;
11.6 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四章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三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电站安委会组织全电站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各部门每年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
各项目组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安全检查;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项目组或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电站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五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电站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电站安委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7.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17.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7.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17.4 对电站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推广或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8.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8.2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执行规范及细则,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18.3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18.4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18.5 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员工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十九条 由于各种意外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
知丁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实现管理标准化,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威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
(三)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起草、跟踪、以及修订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传达到全体员工,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2.生产技术处负责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制定和更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确保有效、及时充分地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传达到各部门,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并半年对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3.各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定期回顾本部门安全生产指标,并将结果汇总交给生产技术处。
4.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任务。
5.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6.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的实现。
7.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8.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
9.当实际结果与目标发生严重偏差时,生产技术处负责牵头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0.安委会对确定的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完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发布。
(四)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依据
1.1安全生产方针制订的依据:
1.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订依据:
1.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2.2地方和集团下发的安全责任书、目标。
1.2.3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职业卫生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1.2.4 公司的实际能力和现有状况,上年度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1.2.5公司的管理水平、危险源(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以及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和体系的评审结果。
1.3 目标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数量、安全设备设施;
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计划、设备和财产损失、安全教育与培训、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安措经费的使用、隐患整改计划、“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预防事故的工程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安全生产台帐的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2.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2.1在每年年底,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总经理提出的下年度公司安全部门安全目标设想,及4.1.2 条款的要求汇集各部门提出的目标设想,形成公司安全目标指导思想,并由主管副总下达指令,并根据主管副总指令,提出下年度安全总目标。
2.2生产技术处在设立安全方针和目标时,要考虑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评价、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
2.3 制定的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应是明确的 、可测量的、具有行为导向的、可行的和有时间期限的。
2.4制定的目标和指标应涵盖所有部门、人员,即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安全目标的分解
3.1生产技术处要紧紧围绕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方针和目标,结合各部门的实际,制定出符合生产各部门生产安全特点的指标。
3.2各部门应将指标分解到本部门的所有班组、岗位。
4.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传达、培训
4.1公司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要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传达到公司的各层次人员及相关方。
4.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培训,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板报等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使安全生产方目标和指标深入人心,指标体现在行动中。
5.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施
5.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解的目标、指标执行,确保公司的年度目标、指标顺利完成。
5.2在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安全活动,确保各级安全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5.3建立安全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安全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安全目标管理标准化。
6.安全目标和指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6.1生产技术处必须认真做好公司目标和指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6.2生产技术处组织目标诊断是保证公司安全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生产技术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安全目标实施计划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有分管安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6.3各部门的安全目标指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及时进协调、整改。
6.4生产技术处对安全总目标和各部门安全目标指标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负责监测结果的档案保存,行政人事处负责将监测结果纳入各部门及个人年度业绩考评,兑现奖惩考核。
7.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评审、更新
7.1公司每半年对全公司各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跟踪和评价,保障目标的实施,并提交评价报告。
7.2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目标和指标不适宜,由主管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完成后由安委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
7.3调整、更新后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以及实施计划应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
(五)附则
1.安全方针、目标的制定要记录、存档。
2.本规定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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