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当前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汇报材料,供大家参考。
关于当前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汇报材料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警示教育的作用不可忽视。开展警示教育,使警钟长鸣,能够实现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达到严肃党纪、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的目的。结合全市工作实践发现,当前开展警示教育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为此,调研组深入个县区和单位现场调研,并向全市个党委认真部署,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警示教育的作用,将警示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部署,以保证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每年的市、县积极探索,搭建各类教育平台。随着资讯环境的改变与传播技术的革新,开展警示教育的平台也在与时俱进。各县区用好用活各类平台,推出警示教育系列“套餐”。一是经典套餐,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资源。利用市内主流纸质媒体、纪检监察机关发行的刊物进行廉政宣传如在日报、杂志“纪法谈”专栏等;在廉政文化网站开设“警钟长鸣”版块,对典型案例进行选登。二是新式套餐,发挥数字化媒体新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舆情聚焦、推送舆情信息;通过单位内部电子屏和户外LED大屏幕、出租车顶灯滚动播放廉洁提醒。三是组合套餐,“混搭”体验式教育。采取润物无声的方式,将休闲娱乐、警示教育等融为一体。如建设红色廉政主题公园、夜市空中廉政文化墙等,寓有形教育于无形影响之中,使警示教育的表达形式更为生动。
二、当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目前的警示教育形式单一”占%,认为“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占%,认为“未建立反馈评估机制影响了警示教育效果”占%。由此可以看出,全市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与发展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一是年初计划不周翔。个别单位没有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或者没有分层级分时间段有针对性的制定教育计划,致使开展警示教育的随意性较大,导致警示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二是教育对象层级不清晰。没有按照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开展教育,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乡科级干部一般对待,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一般对待,一些单位和部门习惯性的“拿来主义”,在教材选择上脱离受教育对象实际,用一些发生在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的大案要案作为警示教育案例,使一般干部感到其违纪违法问题与自身实际距离太遥远,未起到应有的教育效果。三是教育活动重点不突出。有些单位部门,一方面,没有突出对“一把手”、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的重点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另一方面,没有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如在换届前后、新提拔领导干部后、焦点突出问题发生后开展警示教育,使教育效果无形中有所削弱。
(二)教育的实效性不强。一是活动形式比较单一。目前大多数单位经常运用的警示教育形式基本上还是读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谈学习体会等老方法,千篇一律,几番活动之后,党员干部对警示教育形成了固定化印象,不能激发更多的兴趣和热情,有的甚至不再认真对待教育活动,读忏悔录挑着读,看教育片不深入思考,谈学习体会一概而论,大大影响了教育效果。二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有些单位存在为了完成教育任务而开展教育、为了教育而教育的思想,在开展教育时不能做到有的放矢,没有把教育与解决党员干部党风党性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往往是图了形式、走了过场,以致教育效果不明显。
(三)教育载体不够丰富。一是教育资源不够集中。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不畅通,未形成典型案例资源库,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热点行业警示教育素材掌握和运用有限。仍存在“高职务”“大案件”误区,在用活身边教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方面警示效果欠缺。二是教育载体有待进一步开发。观看忏悔录、专题片、进行党课辅导、学习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等仍然是目前大多数单位经常运用的警示教育载体,使得党员干部对警示教育形成“套路化”印象,存在敷衍应付的消极心态,即使是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由于基地建设更新存在滞后性,对于不同领域、岗位的教育对象参观方案和路线缺少针对性,从而也影响警示教育效果持久性。
(四)教育效果缺乏有效评估。一些部门单位偏重形式的多而新,追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存在走过场的倾向,表面上看,警示教育搞得有声有色,但实际上却忽视本单位干部思想工作实际,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在评估教育效果时,对各单位的考核评价局限于多注重警示教育的形式、开展活动场次和吸引人数的统计上,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警示教育的效果难以做出准确的评判,不利于警示教育乃至于廉政教育的深入和长远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警示教育活动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警示教育,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给每一位党员干部提神醒脑,敲响腐败的警钟,有助于消除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知晓不可逾越的“红线”,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利,铭记党的宗旨,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这对于我们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有效解决当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各地有益经验和做法,做好警示教育建议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常态机制。年初制定警示教育工作计划,并做到分层次、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注重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一是统筹安排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设定警示教育月、警示教育年,组织各部门单位集中开展全覆盖的警示教育活动,确保全体公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至两次警示教育。二是针对教育对象分层级开展“定制化”警示教育。对***和省、市提供的教材进行分类,每年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重点岗位重要人员分批次开展警示教育,选取适合各自职务岗位特点的反面案例对其进行警示教育。三是抓住恰当时机开展及时性警示教育。利用干部提拔晋升、新干部入职、重要岗位发生问题等时机,及时通过集中谈话、一对一约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二)创新探索灵活多样教育方式。采取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统一组织教育与自主开展教育相结合,既有“规定动作”,也有“自选动作”。转变单一化的自上而下式、填鸭式、大课堂式教育模式,采用互动式、交流式、谈心式模式,引导受教者主动参与,取消“距离感”,增强“切身感”,使廉政意识真正入脑入心;改变单一化的闭门座谈,还要组织党员干部走出去,如到法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到监狱感受服刑人员的日常生活,现场听取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和忏悔,给党员干部以震慑和警示。同时,加大廉政警示公益广告刊播力度,推进警示教育文艺作品创作,增强传播力与影响力,提高公众对腐败危害的认识。
(三)整合共享警示教育多种资源。建立警示教育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出台规范的工作制度,在教育基地、典型案例、忏悔录教材、警示教育片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与公检法司机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形成反面案例警示教育资源库;挖掘具有各自特点的警示教育储备,实现资源统一调配、互通互用;加强综合性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将警示教育融入监督、制度建设等整体规划之中,相互联动,彼此推进。在党校各类主体班次培训课程中设立警示教育课,充分发挥党校干部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建立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干部逢训必上。
(四)完善警示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将警示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一项硬指标加以规范,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杠。制定细致量化的工作成效评估标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科学的警示教育评估机制,通过查阅资料、组织问卷、开展座谈等形式,全面收集警示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系统评估警示教育效果,查漏补缺,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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