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xx县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制度,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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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制度1 xx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4 xx县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7 xx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10 xx县政府政策解读制度12 xx县“政民互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15 xx县政务舆情应急处置制度19 xx县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制度23 xx县“政府开放日”工作制度27 xx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30 xx县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县政府有关会议制度34 xx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6 xx县政策解读专员制度39 xx县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41 xx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45 xx县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48 xx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50xx县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制度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文件、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四条 各单位应明确一名信息发布联络员,承担本单位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以及公众信件回复等工作。
第五条 所有需要发布的政务信息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经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发布。
第六条 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对部门信息进行二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三条 信息发布机关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策解读督促检查工作,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不断完善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跟进、主动对接,实时更新解读内容。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有机融合、有序推进,广泛宣传解读材料。
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应连续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防止政策信息因实失真、言论不当误导公众,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xx县“政民互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制度
xx县政府网站、xx县人民政府发布和12345热线等媒体平台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群众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政府与群众、社会互动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为xx发展建言献策的一个快捷信息平台。为认真做好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利用好“政民互动”听民意、解民忧、纳建言、受监督的平台作用,切实使回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政民互动”网民留言的办理、回复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化解矛盾冲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努力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第二条各地各部门要将“政民互动”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责任到人。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重要来信,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民互动”的日常办理工作。
第三条 网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予以受理。
主题不明、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应告知其明确主题、内容;
办理网民留言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认真负责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网民留言由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转各相关单位或乡镇及时办理;
办存根、办理结果等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县政府总值班室对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将进行定期通报,对交办件逾期未办结或敷衍塞责、无故拖延、办理回复质量差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办理不及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县政务舆情应急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示范建设,加强全县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提高回应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把握基本原则
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平台的监测,建立完善覆盖广泛、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政务舆情监测网络,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网信办等部门核实舆情信息情况,实时准确掌握舆情动态。按照一般性事项、社会热点问题、复杂敏感事件、重大突发事态等,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为有效处置、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赢得先机。同时,县政府办公室接收上级政务舆情信息,将第一时间将舆情信息反馈至相关乡镇及部门,并会同县委网信办通过监测系统实时处置。
健全分类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区别性质、程度及影响等不同情况,对政务舆情进行分类回应,并将情况报告分别上报上级机关。对于一般性舆情,经调查核实,如情况不真实或有较大出入的,有关部门应及时说明真实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公开有关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对外公布,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网信办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重大政务舆情应急处置和回应方案,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始终掌握主动权。政务舆情监测处置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查处。
四、强化制度保障
、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发布内容与官方认证身份不符等问题,清理、整合职能相近内容相似的账号,注销停用的账号,并将相关变更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条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注销程序。各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注销要向县政府办公室与县委网信办报备。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机构职能发生变化的,应按程序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主办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改账号主体,若以机构名称为新媒体平台命名的,要随同机构名称变更同步更名,并书面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第三条加强内容建设,坚持正确导向。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
第四条明确功能定位。注册和开通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结合各单位的职能定位,以实用、实际、实效为原则,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第五条落实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新媒体管理、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各项规定,政务新媒体在功能建设、运维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单位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便民政策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政府机关的主要职能、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
浏览介绍。让公众浏览部门整体架构;由专人介绍部门结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服务举措、特色亮点、联系方式等内容。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各乡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六条 预公开时间自我县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七条 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开设评议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
专题评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为特邀监督评议员,组成监督评议小组,进行专题监督评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网络评议、监督评议为主要评议方式,纳入常态管理,由政务公开单位自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监管。问卷评议、各界评议等方式可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组织检查评议。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约请访谈等形式,了解被评议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应将综合评议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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