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交期协议书
需方全称: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全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及按时交付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则、适用范围
本协议用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物料。
第二则、质量管理
1.乙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热处理变更、加工工艺变更、工装模具变更、第三方变更、第三方制造工厂变更。等等)供方必须进行相关检测、实验证明产品满足甲方技术及质量要求后,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样品及相关验证报告,经甲方验证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
2.乙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清单提供给甲方确认)应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料检验及生产批次管理。乙方如需更改或增加供应商,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供货。否则一经发现违反以上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产地不一或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等情况时,责任归属乙方。
3.乙方在生产甲方每批次产品时制程必须按甲方受控图纸重点项目、尺寸、外观进行检验,外观、尺寸和性能、装配抽样频率按我司工程与品质资料为准,并如实将检验结果记录入《首件确认单》、《制程检验报告》内,乙方有责任及义务对《首件确认单》、《制程检验报告》进行为期三年保存保管。因追溯确认发现乙方弄虚作假填写、或保存期限内丢失《首件确认单》、《制程检验报告》等情况时,责任归属乙方。
4.样品送样评审时,乙方必须同时递交受控图纸、FA全尺寸检测报告、材质证明书、SGS报告及图纸要求其它检测报告。第一次送样品评审不合格时,乙方再次送样时,前回不合格项目(需改善项目)尚未改善或改善效果不佳时,乙方必须再重新提交样品及《8D改善报告》,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改善措施。因样品报告不全或改善项目不佳时,甲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
第三则、交货要求
乙方交货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报告于甲方,如未提供或者提供报告不齐全、不合格或不及时,甲方有权拒收或延迟此批产品货款付款(一次计当月不合格考评;两次给予书面警告;三次当月货款按提交合格当日起计算延迟至50天付款):
1.塑胶原材料必须提供(如SGS报告、材质明书、物性表、UL黄卡等)相关检测报告。
2.塑胶类产品必须提供:(如出货检验报告、原材料SGS报告、原材料材质证明书等)相关检测报告。
3.五金产品必须提供:(如出货检验报告、SGS报告、材质证明书等)相关检测报告。
4.表面处理产品必须提供:(如出货检验报告、SGS报告、材质证明书、镀层膜厚等)相关检测报告。
5.如图纸上有要求附带的报告,(如:盐雾测试报告、百格测试等)按图纸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6.所有物料提供相关资料必须合格真实有效,且必须有乙方负责人签名及盖公司印章。
第四则、不合格品处理
1.甲方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甲方客户使用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以《品质异常单》、邮件等形式通知乙方确认,乙方要在24小时内要反馈,3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整的'《8D改善报告》。未回复合格的改善报告或未按要求时间内回复8D改善报告,甲方有权向乙方一次口头警告;两次回复书面改善报告;三次甲方品质部向财务部对该款产品停止付款;直到产品问题改善合格后作起算货款始日。
2.甲方按照抽样检验规则判定为批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进行100%全检,自检合格后才能重新送检。
3.乙方应对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发生的不良品进行调查、分析、改善、追溯及保存相应记录。及时修正《QIP》、《SOP》作业文件,并应把甲方的《品质异常单》归档保存。
4.甲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甲方客户使用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通知乙方前来处理时,乙方应在接通知后12小时内答复甲方临时处理对策。乙方有义务根据通知派授权代表按约定时间到甲方处协助处理,若乙方没有按时答复及处理,甲方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
5.甲方无原则退回属于乙方责任的不合格产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取回不合格产品。超过规定7天时间内乙方仍不到甲方处理不合格产品,甲方即视为乙方放弃物品处理,甲方有权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所得资金归属甲方,甲方并不负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6.甲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甲方客户使用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月度批次不合格率<10%时,乙方为甲方免费更换不合格产品;月度批次不合格率≧10%时,乙方应递交《8d改善报告》,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改善措施,否则甲方品质部有权向财务部对该款产品停止付款,直到产品问题改善合格后作起算货款始日;月度批次不合格率≧30%时,乙方应停止供货,并进行整顿,整顿合格并稳定后递交《8d改善报告》,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确实、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根据需要,到乙方生产现场验证,验证合格后才能重新供货,验证没有通过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五则、质量责任约定
质量责任约定的原则:乙方应确保供货的产品符合甲方规定的采购要求,不管甲方是否进行进料检验,都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质量责任。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确定实施检验和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其他事项说明如下: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进料检验时被判定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内到达进行全检返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进行全检返工的,甲方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当地当年平均资3倍计算,工时由甲方核算。从供货款中扣除。
2.乙方所供产品在甲方或客户端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根据损失向乙方索赔相应损失。
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混装、印刷错误、产品与标识不符、包装外箱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所造成的甲方订单交期影响以及运输成本全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经双方确定其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甲方生产或客户端使用过程中停止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废品损失费用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造成的人工成本、差旅费用,由甲方进行核算。
5.为防止退回乙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再次送货,如甲方发现乙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向甲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两倍违约金,甲方并有权暂停乙方供货关系。
6.乙方所提供产品或物料应符合ROHS指令(如: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联苯醚)相关要求,因乙方所提供产品或物料含有毒有害物质给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损失之一切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停止、终止或解除与乙方之间任何或全部交易关系,并追溯乙方一切责任。
7.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甲方将开具《扣款单》,乙方在接收到《扣款单》后就在两个工作日签字并盖章回传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48小时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乙方无异议则甲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
8.若乙方在接收甲方《扣款单》通知后或异议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或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复查,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时间起超过30天,甲方将不予理会。
第六则、交期保证责任
1.除因甲方原因(如工程更改、紧急订单等)导致乙方延迟交货外,乙方应按交期交货,否则,乙方应将延误的情况或更改后的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要求乙方采用专车运输或快递方式交付产品或物料,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追究乙方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甲方有权乙方解除采购合同。
2.乙方不能交付产品或物料的,乙方应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该罚款不低于所有发生的赔偿金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月付给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七则、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履行﹑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先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未果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一方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
3.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下一次本协议签订之前。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解释或修订权归深圳哈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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