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关于做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工作责任。负有《条例》相关管理、监督、指导职责的有关部门(发改委、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住建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审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福建日报、省广播影视集团等)要按照职责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规定。
(二)完善工作举措。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相关管理工作。各部门要逐项对照《条例》,查找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现行做法与《条例》规定不相符的问题,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预算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理并规范付款期限、方式、条件、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依法规范合同管理及款项支付,建立预防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督促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每年及时公开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督促事业单位及所属大型企业公开、公示有关信息。
三、用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
我省依托福建“政企直通车”平台开通上线“福建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中小企业用好平台,同时要认真受理平台转办事项,确保中小企业投诉能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切实加强《条例》施行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习施行《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主体责任,统一安排,明确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
请各部门对照《条例》规定,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的工作计划,以及推动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的工作举措,于10月26日前报送省中小办(省工信厅),并指定1名处级工作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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