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部署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数据采集。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信息填报。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精准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认真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五、普查职责分工
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督促做好普查宣传及登记工作,履行自身职责参与、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提供人口普查所需人才档案信息、就业信息等;组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保障平台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的抽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宣传及登记工作。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协助开展酒店、宾馆等场所暂住人口、常住人口普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县内救援人员以及下属消防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信息登记;组织做好人口普查中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人口普查所需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调配等相关工作。
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物业公司配合做好小区宣传、入户登记等工作,做好人口普查对象住房信息登记的业务指导工作和比对工作。
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协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人口普查所需参加医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保障人口普查所需通信行业资源;协助各运营商做好人口普查短信宣传和调查相关工作。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现役军人、军队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文职人员、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在营区内居住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不在军队营区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居民用电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指导各级电力公司提供调查期间居民用电户和用电量等相关记录。
对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纪律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可根据本方案制定人口普查方案、各阶段工作进度表和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五)本方案由X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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