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绞车对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一、工程概况121106工作面现已回采结束,工作面综采设备需进行撤除。根据矿领导决定由我队对该面设备进行回撤,因121106工作面工作面存在反坡,打运液压支架时需使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工作面绞车对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菁华1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作面绞车对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
一、工程概况
121106工作面现已回采结束,工作面综采设备需进行撤除。
根据矿领导决定由我队对该面设备进行回撤,因121106工作面工作面存在反坡,打运液压支架时需使用两部SDJ-32T慢绞进行对拉作业,为安全、快速、优质回撤液压支架,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以指导施工。
二、施工方法
1、对拉绞车的型号、钢丝绳直径、基础形式必须相同,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不同规格的对拉绞车时,主运绞车型号要大于留绳绞车。
2、开车前绞车司机负责对慢绞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缠绳状态、慢绞的完好状态、开关、操作按钮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状态完好后方可作业。
3、切眼对拉的两部SDJ-32T慢绞打运时,两个绞车司机要相互配合好,保持两台绞车的运行速度同步,绞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密切观察钢丝绳缠绕和放绳情况,防止车速过快或过慢,放绳时钢丝绳要保持一定的松紧度,拉车的司机观察拉力过大时应停车2~3秒钟后再进行拉车。
4、若因绞车型号不一致不能保持打运速度一致时,切眼下口SDJ-32T绞车的速度随上*台处SDJ-32T慢绞(主车)速度变化而变化,切眼下口SDJ-32T绞车拉车时,前半段(120m)正常拉车,后半段发现钢丝绳劲大时点拉绞车,以防止两台绞车在运行中滚筒盘速度变化造成死拉。
5、对拉绞车两端绞车窝内应设置载波及语音点铃进行通讯,信号要齐全完好,绞车运行过程中发现钢丝绳、连接装置、慢绞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打点停车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作业。
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顶板管理,班长或跟班队长必须对打运范围内的顶、帮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找尽顶、帮的浮矸、危岩和开裂浆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打运。
2、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具使用6分镀锌钢管加工,分别为2m、3m、4m三种长度规格,一头制作成斜尖形。
(2)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1人找顶、1人观察顶板和退路,找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并保持退路畅通,找顶前要看好退路。
(3)找顶应从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找顶要由上向下、先顶后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有其他人员进入。
(4)找顶人员应戴手套,找顶时应防止矸石顺杆而下伤人。
(5)顶帮遇有大块煤矸断裂或较大面积离层时,要由外而里,顺着裂隙、层理慢慢找下,不得强挖硬刨。
危岩、活矸未处理完时,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工作。
(6)找顶时,应设专人观察顶板,找顶处下方严禁有人逗留、通行或作业,且观察顶板的人员应站在找顶人员后侧方向。
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必须向下班交接清楚,做到交接清楚。
(二)、绞车对拉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扒钩工、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每班开车前由绞车司机负责对小绞车稳固情况和制动装置、缠绳状态、小绞车的完好状态、开关、操作按钮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好严禁走钩。
3、对拉绞车司机在操作时,精力要集中,按信号开车与松车,互相配合,两台绞车运行速度必须保持同步,严禁不带电松车或开闸放飞车。
4、对拉绞车运行时,绞车运输线路范围内严禁行人或人员停留作业。
必须严格执行 “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5、对拉绞车的型号、钢丝绳直径、基础形式必须相同,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不同规格的对拉绞车时,主运绞车型号要大于留绳绞车。
6、对拉绞车之间的实际距离严禁超过使用绞车滚筒的容绳量。
7、相互对拉绞车的两个钩头都必须使用正规钩头,符合标准要求。
8、对拉绞车与车辆之间及车辆与车辆之间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要正常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保险绳。
9、使用对拉绞车要规定好明确的使用联系信号,三班统一使用,不得随意改动。
10、对拉绞车司机必须是操作熟练,业务技能高的人员担任,并相对固定以保证相互配合默契。
11、司机在打运前要相互沟通,联系好注意事项,在打运中,两人要密切配合,精心操作,确保安全打运。
12、在绞车运行过程中发现钢丝绳、连接装置、慢绞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打点,停车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作业。
13、使用对拉绞车的巷道按要求装设齐全可靠的安全设施。
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煤矿职业危害因素
1、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2、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二)、相关规定及防治措施
1、煤矿粉尘危害防治
(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
游离SiO2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
≤5
岩尘
5~10
10~30
~50
≥50
水泥尘
<10
(2)、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3)、施工时,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每圆班对整条巷道进行洒水灭尘一次。
(5)、加强个体防护,对井下有粉尘的地带,坚持使用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以控制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2、煤矿噪声危害防治
(1)、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
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
(2)、近距离接触噪声源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规定要求,实际施工中可通过互换岗位、班中休息等方法进行调节。
3、煤矿高温危害防治
(1)、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2)、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的温度。
(3)、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局扇前方设置制冷风机直接降低新鲜风的温度;
(4)、施工地点须24小时备有防暑降温药品,并不定期检查药品的存放情况以及药品的有效期限,过期药品严禁使用。
4、煤矿职业中毒防治
(1)、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二氧化碳CO2
硫化氢H2S
(2)、加强施工地点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
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3)、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
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4)、经常检查和测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超过《规程》规定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通风,进行处理。
五、避灾路线:
(一)、施工中坚持四条灾害处理基本原则
1、避灾应急原则:灭、护、撤、躲、报。
2、发生煤尘、瓦斯、火灾灾害时应急措施:
工作面发生煤尘、瓦斯、火灾灾害时,一定要镇静,不要惊惶失措,所有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照就近进入新鲜风流侧的原则迎风撤退,根据灾害地点的火情状况,靠近事故点回风侧人员,应尽可能避开火势绕过火点,进入新鲜风区域中。
3、发生突水预兆和发生水灾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工作面出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报调度指挥中心,打钻时钻杆出水,严禁拔出钻杆。
发生水灾时必须就近向高处撤离,应立即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清楚水情,由矿监控指挥中心负责通知受水害威胁地点及附近工作人员,按避灾线路撤到安全地点。
4、发生冒顶事故的应急措施:
工作面一旦发生冒顶事故,班、队长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现场人员自救、互救,同时应立即清地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情况。
(二)、避灾路线
当施工地点发生煤尘、瓦斯、火灾及突出事故时,所有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好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按照以下路线撤离现场:
1、避煤尘、瓦斯、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时,人员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并按下面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假想事故地点→121106工作面撤架通道→121106胶带顺槽→121106胶带顺槽撤架联巷→121106胶带顺槽提料斜巷→东三轨道大巷→中央轨道石门→副井→地面。
2、避水灾路线
假想事故地点→121106工作面撤架通道→121106轨道顺槽→F32探巷下部车场→东三轨道大巷→中央轨道石门→副井→地面。
附:避灾路线示意图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121106工作面综采设备拆除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内容执行。
工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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