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机关工作制度1为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促进城管工作规范运转,约束城管人员工作行为,在全局形成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以制度办事的局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内部科室设置及职责1、财务室: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局机关工作制度,菁华1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城管局机关工作制度1
为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促进城管工作规范运转,约束城管人员工作行为,在全局形成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以制度办事的局面,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内部科室设置及职责
1、财务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编制和修订城管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微机室;负责单位司机、车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施维修;负责人员接待及安排;负责人事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医保、公积金等工作;负责票据管理、登记、回收等工作;负责各种统计报表、上报;负责局职工工资发放、领取等;负责计生、妇女、党支部等日常性工作。
2、综合执法中队: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公共场所及城市空间的总体使用规划;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及城市空间有偿使用的监管;负责县城临街公共场所占道经营摊位的审批审核增加婚假到15天、晚育增加产假到13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增加到120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到105天)。直系亲属婚、丧假3天,期间工资照发,超假按旷工对待。
4、考勤情况以月为单位,办公室月底负责汇总,并报财务科,做为扣发工资的依据。
5、法定节假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值班。
第五章财务、采购及招待
1、财务室人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经纪律,厉行节俭,严禁有私借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否则以贪污公款论处。
2、局内一切开支及报帐均严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批”原则,并依照“相关人员申请__财务分管领导签批__呈报局长审批”的程序报账。未经局长审批的,财务一律不准走账。
3、局内迎来送往及来人招待等活动,必须事先经局长同意,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因公购置所需办公用品及工具的,必须事先请示财务分管领导,经批准后,由财务室统一购买。未申请或未批准的,不予购买;擅自购买的,费用自理。
5、报账票据必须规范,应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报财务分管领导签批,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入账。
6、因公借用公款的,写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事后一周内结算;逾期不结算的,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原则上,私事不准借用公款;确需借用的,由局长批准。
7、局内固定财产保证完备、齐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损坏、外借或据为己有。凡损坏、外借或据为己有的,由财务室负责追偿,并处1倍罚款,直接从具体行为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六章行为规范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班子成员负责好分管范围内具体事项,抓好各自份内工作;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主持工作。
2、科队实行科、队长负责制,科、队长在局长、主管局长领导下,负责本科队全面工作。有重大问题或事项时应第一时向局长、主管局长汇报或请示,如故意隐瞒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处理。
3、工作期间,全员保持在岗位在位,不得有擅自缺岗、串岗、早退、离岗等行为。确需办事或外出的,按程序请假。不请假且不在岗的,每次罚款5元。
4、工作期间,执法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讲究仪容、仪表,禁止有着便装、混穿、挽袖、敞胸、斜带帽等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元。制式服装严禁外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全局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关机、不通或不接的,每次罚款5元;影响工作的,罚款50元,写出书面检查。
6、认真执行省十个严禁、市六条禁令及县中午不准饮酒等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接受服务对象的工作宴请或报销吃喝招待费,严禁有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中午喝酒或干私活等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元,待岗一周,严肃处理。
7、局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无阻。接待外来人员时,要做到热情友好,举止大方,商谈业务简短明了,说话礼貌。文件及时领取,并及时呈报局长审阅签批。接到群众投拆时,及时登记并向分管局长呈报相关情况,不得故意有等、靠、拖等行为。对造成影响或影响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七章车辆管理
1、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内车辆。车辆主要用于城管执法或公务活动,严禁非公务用车现象。各科队执法车具体明确一名专职司机,除专职司机外,其他人一律不准驾车。司机本人不得擅自将本队车辆借交他人或私自出车。收队后,车辆一律停放大院内,及时将钥匙交与办公室,严格实行每天早、晚领交钥匙制度。
2、工作日期间,城管执法车一律不准驶出县城,严禁在县城规划区外执收执罚。如发现一次,科队长写出书面检查,待岗一周,主管局长写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3、原则上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夜间一律不准用车。确需用车且不出本县的,由主管局长批准;出县的,由局长批准。
4、车辆的一般性日常维修由本科队自行负责。维修费额较大的,由科队提出申请,局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5、带有城管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酒店、宾馆、洗浴中心、歌厅等场所,被县纪委督查通报或造成影响的,由具体责任人承担相关后果。
6、因未经批准或酒后驾驶或私自用车或不遵守交通规则等行为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局不负责。
第八章执法规范
1、工作期间,执法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携带有效证件,并在两人以上在场方可执法,严禁一人单独执法、酒后执法、无证执法。违规行为处理时,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按“先敬礼__出示执法证__指出违章实事__讲解处罚依据__明确处理意见__开具罚单或责令整改决定”的固定程序执行。
2、在执法过程中,对违规物品或工具有可能灭失或事后难取证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法科队可暂对违规物品或工具实施物品登记保全,每件物品要登记造册,并由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一式三份,七日内必须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做出城管行政处罚决定时,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或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于简易程序,应填写预订格式、编有号码、加盖单位公章。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或单位1000元以上的罚款,适用于一般程序,严格按一般程序步骤要求执行。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或单位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罚款或停产停业或吊销资格等重大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城管要组织听证会。
4、各科队收取相关费用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票据,严禁有私自使用其它票据、打白条或收款不开票据等行为,否则按贪污处理。每月30日前上交财务室,不准私自留存、坐支。票据填写规范,收费标准应与物价局核发许可证一致。
如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罚款或票据填写不规范的,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科队长和具体行为人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执法中,禁止有暴力、拉扯、围攻、谩骂等行为,如执法受阻或人身受到威胁时,应当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和联系其它中队,并寻求*协助处理。
6、执法过程中,按相关程序和要求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事实、理由和依据清楚。凡因野蛮执法而受到县委、县*和市局通报批评的,当事人和科队长写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科队长待岗处理,并承担相关后果,主管局长写出书面检查。
7、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做到廉洁奉公,严禁有吃拿要、收回扣、中饱私囊、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工作督查
1、工作日期间,督查室每天对局内环卫保洁、市容秩序、规费收取、人员在岗、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群众反映的问题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反馈。
2、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只有调查权,不得越权直接处理相关问题;调查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公正,严禁以个人好恶评价工作实情。因督查人员隐瞒、歪曲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具体责任人。
3、各科队要积极配合工作督察,如实提供自己份内的工作情况,不得随意编排或推卸责任,对故意隐瞒实事的,对具体责任人要给予相关处理。
4、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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