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二)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监管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探索和实践,我市的招投标秩序已日趋规范,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招投标环境已基本形成,为此,我办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工作重心从建立招投标秩序向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转变。今年十月,我办下发了《 关于调整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办事程序的通知》,监管办不再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评标专家(供应商)抽取、开标、评标的现场监督,主要对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双方、中介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查处。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采招监管办成立以来,经过一年半左右的运作,基本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管规章体系,对招投标活动从发布信息到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每道环节予以规范,保障了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我办在巩固和完善去年下发的各项制度并确保执行到位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办法制定存在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政府招标采购评标办法补充规定》、《义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细则(试行)》,统一评标标准,减少了评标人员的人为影响。同时针对投标企业编制预算质量不高、缺项、漏项、差错、投标报价高低悬殊过大等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评审法施工招标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规范、引导企业合理报价。
下半年在全省实行新的《计价规则》的形势下,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新老定额衔接和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纪要〉的通知》、为顺利过渡到新定额打好基础。同时还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招标人(采购人)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暂行)》、《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等一些配套的规定。在制度上为确保公正、科学合理评标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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