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民族历来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而且最早进入农耕文明时期,故而它的食物结构和由此产生的饮食文化特点,形成了不同于其它民族的食物理论,而这种具有民族特色的食物理论衍生出不同于其它民族的营养理论,即中国传统医学理论体系中的营为谷”;《尚书·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班固《汉书·食货志》对此作明确的解释:“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以上这些引文中的“食”,如作动词即“吃”的意义,饮食即吃喝;如作名词即指“食物”。但是将食物作为众多“可食之物”的总名,则是唐朝初年,欧阳洵等奉命修编《艺文类聚》时,将该书的第七十二卷命名为“食物部”。而第一本以食物命名的专书则是金朝李杲(即名医李东垣)(1180~1251年)著的《食物本草》。直到明代,卢和又写了一本《食物本草》(传世本为汪颖所改编)。嘉靖年间,吴禄又编了《食品集》。而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介绍卢和的《食物本草》时,说卢和“尝取本草之系于食品者编次此书”。由此可见,至迟在明代,食物和食品这两个名词都已经流行了,不过两者并没有区别,都和当今的食品原料或烹饪原料相当。
西学东渐以后,首先将英文Food译为食物的是英国人傅兰雅和中国人栾学谦合作于1880年翻译的《化学卫生论》,但仍然没有区分食物和食品的概念。笔者以为将食物和食品加以区别,可能是受到日本学者的启发。因为在甲午战争之后,中国人留学日本曾一度成为潮流,这些留学生把日式汉语带回中国,促进了中国学术名词的规范化,其中就包括了食品科学和营养科学。我们现在容易查到的是由商务印书馆在1923年出版的由上海东方杂志社编的《食品与卫生》一书,这里的“食品”即现代意义的食品,而卫生也是现代意义上的清洁卫生,不再是养生的同义词。1936年,上海中国书店又出版了严毅编的《食品大观》。也就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南京中央大学等一些著名大学开办了相当于今天食品工程专业的系,但大多称为农业化学系或农产品加工系,真正称为食品工程系多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以后。而真正对食品给出法定概念的时间是1982年11月9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在其第九章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这个法律定义在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被列为第九章第五十四条,但其中文字表述没有变化。根据这个法定概念,食物和食品依然没有严格区分,只不过食品是法律语言,而食物只是口头的习惯语言,但人们常常把自然状态的可食之物叫食物,而经过加工的食物叫食品,例如,把小麦叫食物,而面粉则是食品;生猪是食物,而猪肉则是食品,但也不是绝对的。至于从文化学的角度讨论饮食文化,食物和食品似乎没有区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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