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生态环保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细化、实化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教育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问题检查督办销号机制,建立综合评估考核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设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砂石土矿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我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市创建,建立全民行动体系,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四、整改措施
聚焦重点,全力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按照整改方案,统筹推进***、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和省级日常督察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适时对问题整改组织“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巩固拓展整改成效。
2.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水污染物减排,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完善城镇污染治理,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优化生态流量保障,加强工业、农业节水,转变高耗水方式,优化调度水资源,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动湿地、河湖生态恢复,加强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3.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和控制,强化重点行业N0x、VOCs深度、科学治理。
落实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使用。加强秸秆燃烧、餐饮油烟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持续开展夏季臭氧和特护期强化帮扶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
4.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建立土壤信息系统,推进土壤生态环境监管,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建立XX市土壤环境和污染土壤数据库,加强污染源、污染地块的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强土壤和重金属项目过程监管,大力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推进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5.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整治农村生活污染,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农村农业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强化组织领导。XX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等日常工作。市直牵头督导单位严肃责任追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整改办、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在督办过程中发现整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整改成效差以及不能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等需要追责的,先行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告,移交市纪委监委。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谎报虚报瞒报等情况,由市直牵头督导单位调查形成追责建议报市整改办,市整改办核实后,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推进整改。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切实发挥好追责问责以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附件:XX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
XX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
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xx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仍有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有的进展滞后,有的标准不高,有的销号把关不严,有的整改过程中又出现新的问题,督察整改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目标:深学笃用***生态文明思想,对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深化,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有效形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主体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
四、存在“两高”项目上马冲动现象。根据xx省2021年3月21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情况表,xx省“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共计33个,预计新增能耗约473万吨标准煤。督察发现,xx省仍有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持续建。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开展“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严禁新上不符合要求项目。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落实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xx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要求。
2.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组织对“两高”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建立“十四五”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台账管理。
3.严格“两高”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拟新上“两高”项目,深入论证项目可行性、必要性,严格实行能耗、煤耗、碳排放减量替代。
4.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提高准入门槛,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5.严禁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两高”项目,对未批先建或未按能评批复要求建设的“两高”项目进行节能监察,并按要求督导抓好整改。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或达到60%。
2.开展管网排查摸底。开展管网普查,基本摸清排水管网底数;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行数字化、账册化管理。到2023年12月底前,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或达到60%。严格数据报送和审核管理,落实排水管网数据抽查核验制度,对数据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2.开展管网排查摸底。开展管网普查,基本摸清排水管网底数;建立排水管网GIS系统,对排水管网实行数字化、账册化管理。到2023年12月底前,设市城市利用。
5.加强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要继续发挥传统技术优势,成立科学施肥专家技术服务团队,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发放施肥建议卡和宣传画册,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科学施肥理念,做到测土配方施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依托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专家系统
十四、部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进展迟缓。
整改目标: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进展加快。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排查和建立台账。积极申报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建立历史遗留涉重废渣项目治理整改落实台账。
2.强化调度和督办。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项目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内容,对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进展滞后的、推进不力的、敷衍应对的进行挂牌督办、约谈或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3.加强帮扶和指导。组织帮扶工作团队,开展帮扶指导,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工程中的难点、堵点。20xx年完成已入库并获得***专项资金分配的xx县紫云片区老龙涧南部区域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蓝山县荆竹乡历史遗留含砷废渣处置工程等10个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的施工、验收。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历史遗留涉重废渣项目整治。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五、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严重。xx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现有在产矿山3600多座,超过九成矿权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下,没有规模效益,也无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未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等问题普遍,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理想。一些砂石土矿也含有高毒性的重金属,衡阳长风石材场、恒兴陶瓷原料厂、金信陶瓷原料厂等企业场区积水中,均检测到较高浓度的汞、铊,在管理上还没有引起重视,矿权设置的前置条件还没有考虑矿产成分。
整改目标:加大矿权整合力度,按省指标严格控制矿权数量,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违法采矿行为查处到位,生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完善矿权设置条件,加强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管理。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继续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落实砂石土矿专项规划既定目标,关闭退出一批资源储量小、环保或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矿山,2021年底,我市砂石土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36宗以内。关闭退出砂石土矿做到注销到位、设施拆除到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关闭验收,暂时完成不了生态修复任务的,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
2.提升在产砂石土矿规模化开采水平。规划面积不低于0.1平方公里的开采区块占总数85%以上,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上的砂石土矿占总数的85%以上。
3.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拟保留矿山,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制订具体整治措施,在20xx年底前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新设采矿权,在出让合同中明确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4.加大违法违规采矿打击力度。结合打击非法采矿采砂“霹雳行动”,铁腕整治无证开采,严厉打击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超规模开采、“三废”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5.完善矿权设置机制。对拟新设矿山开展矿产成分分析,加强含有毒有害重金属矿山的排污检测。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中有毒有害元素分析内容的审查,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提出要求。对因有毒有害重金属成分导致无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从源头防范重金属污染。
6.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组织开展年度修复任务验收,对生态修复任务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整改时限:20xx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十六、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督察还发现,大部分废弃矿山没有按“谁开发、谁治理”要求实施后续治理和生态恢复,生态修复保证金标准低,基本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最后都由属地政府兜底埋单。
整改目标: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60%,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科学编制规划。对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开展核查,明晰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摸清家底现状,20xx年3月31日前,科学编制《XX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
二十、产业转型升级乏力。2020年,xx省十种有色金属产量215万吨,同比增长7.5%,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但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利用率低、资源依赖度高、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链短而不壮问题长期存在,资源环境压力仍然突出。
整改目标:实现矿山绿色智慧化,生产工艺装备绿色职能化,产品结构高端绿色化;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转型升级,提高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利用率、产品附加值,逐步解决资源依赖度高、产业链短而不壮问题,减轻资源环境压力。
主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工信局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工信局副市长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打擦边球,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突出问题。
2.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全面核查排污许可证书核发质量。2021年重点围绕牲畜、家禽饲养、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等22个行业开展证书质量核查。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全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100%。
4.加强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排污许可证填报业务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工作。对照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及xx省排位许可管理工作规程,严把核发质量,强化证后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xx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整改目标: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市直牵头督导单位:市发改委
市直配合督导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市级领导:分管市发改委副市长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好《xx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通过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落实。
3.建立考核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宣传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整合优化各部门现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纳入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配合省里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推进各级各部门监测数据互联互通、集成共享、综合运用。发挥好监测网络作用,推进监测与监管联动,深化对监测数据的分析。
2.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全市环境质量及生态质量监测。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综合监测体系,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站、VOCs组分站、空气小微站,购置VOCs走航车等。提升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预测预警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基本实现对全市重点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和市县饮用水的全覆盖。建立健全空气及水质预警预报机制,增设生态质量监测站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全流域监测监管平台。二是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三是加强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应用。四是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五是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力建设好南北监测中心站。
3.强化督导落实。将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防范和惩治监测弄虚作假等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推动其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绩效考核,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体系建设工作督导落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经费上的投入,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划分,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经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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