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化、工业化冲击之下,传统农民获取收入的过程中有了更多选择,在其所能掌控范围内的一项重要事务即为选择从事农业生产还是远离农业。不同地域、不同地理和自然禀赋、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地区时序变迁差异巨大。借助北方地区45个农户跨时5年(2008-2014年)的家庭微观面板数据,依据调研家庭特征设定行为选择和收入获取联立方程,模型估计方法有Heckman两步法和内生转换模型(ETM),依据地理特征构造工具变量以消除内生性难题。结果发现,教育水平的高低是务工与务农两难选择的关键决定因子,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家庭成员越倾向于外出务工;无论是选择务工还是务农,预期所能够获得收入的影响都极为显著;随着农民务农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补贴力度加大、对农业补贴政策预知能力提升,农民越来越不愿意离开土地。因此,重视农业、扶持农村、关注农民的有利政策或不利因素都可能起反作用,设计和制定政策时应谨防逆向选择问题的出现。在注重加强中国农业支持政策对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影响与促进的同时,应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强化农民素质培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保障体系完善进程。
关键词:行为选择;自选择;农业政策;教育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2016)6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自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以来,中国粮食总产量连年增收,并于2013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6亿吨,与2006年相比多出了1亿吨。同一时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也由2006年的1 931.0元,增加到2013年的3 793.2元,几近翻了一番①,农业增收、农民收入水平变化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高度关注[1]。统计显示,工资性纯收入则正以更大的幅度逐年增加,由2006年的1 374.8元,增长到2013年的4 025.4元,并在2013年全面超过家庭经营纯收入,成为中国农民收入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这充分说明家庭经营收入的主体地位早已逐步动摇,工资性收入悄然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依托和重要来源[2];农民的收入渠道由原先仅以农业收入一家独大,逐步趋于向合理化、多样化、多渠道的鼎新格局发展[3]。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随着经济增速转换时代的到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而从21世纪以来历年一号文件我们可以推知,解决“三农问题”仍将是今后中央政府战略谋划的重中之重。
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行为选择倾向日渐清晰,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选择脱离农业生产,迁移到城市从事务工劳动,这种现象在2006年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收之后表现更加明显。农村劳动力的务工行为选择现象可通过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来体现。由表1可得,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占家庭纯收入的比重由2006年的38%,提升至2013年的45%。近年来中国农产品产出比重持续下滑,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逐步下降,中国农村劳动力越发频繁地在城镇与乡村之间流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非农”产业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放下锄头,走出田地,以寻求更多的劳动报酬与社会福利。对于山东省这样一个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而言,这种收入结构变化现象更为明显。早在2012年,山东省农民人均工资性纯收入就以4 323元赶超经营性纯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结构中占比最大的一部分。从就业人口产业分布情况看,山东省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自2006年以来第一产业的就业人数比例已经下降7.4个百分点,同一时间,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数比重则分别上涨了3.1%和4.3%数据来源:《山东省统计年鉴-2014》。这充分说明了山东农民正逐步脱离农业生产的现实情况,而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必然是导致此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截至2014年,山东省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推进,城镇化率已达到55%,并且山东省不断加快六大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进而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蓬勃发展。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昭示着山东省农民收入结构变化的可观现状与丰硕成果,可见,山东农村劳动力在面临行为选择问题时,选择脱离农业,迁移到城市务工,已经成为其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结果。
本文所记述的JJB村隶属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市是山东省的副中心城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是山东半岛黄海之滨、环勃海经济区与黄海经济区的交汇处,也是中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其对山东乃至全国经济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近年来,由于烟台市的地理优势(北与北京、大连隔海相望,南与青岛陆路相通,东与日本、韩国遥遥相对)与扶持政策,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以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而农民收入结构变化也证实了这一现状。烟台市2006年农民全年人均纯收入为6 072元,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占52%,工资性纯收入只占40%,但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家庭经营纯收入为7 011元,占人均纯收入的47%,而工资性纯收入则为6 789元,其比例已经上升到45%,并且逐步拉近与家庭经营纯收入之间的差距。从2006年到2013年,工资性纯收入由年均2 420元增长到6 789元,增长近两倍,而家庭经营纯收入相比之下只由2006年的3 148元增长到2013年的7 011元,两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由此可见,从事“非农”劳动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增长幅度显著,增收动力迅猛。
通过上述实例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农民的收入结构的确发生了明显变化。而导致越来越多农民离开田间,走向城市的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又是如何影响着农民对“务工”还是“务农”问题的思考、判断与选择?带着这些问题,以及对中国“三农”发展前景的忧思,本文将以笔者家乡为实例,利用实地问卷调查、数据统计整理等方法,分析现实生活中农民收入结构变化,评价“务工”或“务农”行为选择与收入之间的作用路径,进而重新审视行为选择对农民个人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与绩效,探讨行为选择对农民家庭经济与生活的作用效果,并求解导致农民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制度与政策提供明确的发展方向与确凿的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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