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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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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研报告(共8篇) 工资调研报告(共8篇)第1篇: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2021年农民工工资清欠调研简报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2021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资调研报告(共8篇) ,供大家参考。

  工资调研报告(共8篇)

  第1篇: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

  2021年农民工工资清欠调研简报

  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2021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21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21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

  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

  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

  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2篇:最低工资:薪资调研报告

  为了准确把握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总体状况,弄清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推动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控机制和企业内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省总工会于2021年7-9月份,对近三年多来我省城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选取沈阳等6个市的9个行业及沈阳铁路局、辽河油田等2个产业,共140户企业、1400名职工为样本,以抽样问卷和填写调查表为主,同时听取劳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全面介绍和各市各产业工

  会的汇报,分别召开部分企业经营者、劳动工资负责人座谈会、企业工会主席座谈会、企业一线职工座谈会,以及对部分一线职工进行个案访谈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等,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

  现将调查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全省来看,经过多年努力,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为主要内容的新型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控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虽然这种新机制还相当不完善,但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来看,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建设,正朝着适应市场经济的积极的方面迈进,主流是好的。

  1、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状况。调查表明,随着改革改制的推进,我省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权力逐步落实,过去那种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和思维观念正在逐步退出,企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对企业调整工资水平发挥了主导作用。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在企业决定工资分配中,也有了较多的思想基础。

  调查显示,因企业效益增长而提高工资的占54.8%,有61.7%的企业在招聘职工确定工资或调整职工工资时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企业决定工资分配时,31.1%的企业认为经营方应当听取了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后决定,59.7%的企业表示应当由企业经营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两项之和是90.8%。有54.8%的企业认为职工参与企业分配最有效的方式是职工代表大会,23.8%的企业认为是集体协商,两项之和是78.6%。

  另外问卷还显示,75%的企业在因各种原因需要降低职工工资时,遵循了经营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决定的程序。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方式不同。国有、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一般都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部分私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了一定作用。统计表明,83.3%的职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工资分配中作用很大或有一定作用。

  2、企业现行分配模式及特点。绝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模式和以岗位工资为主、一岗一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制度,少数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依据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约占总数三分之一的企业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在各类企业中,最基本的工资支付形式是计时工资,以计时形式领取工资的职工占90.9%,以计件形式领取工资的占9.1%。

  问卷统计,在8小时之内能够完成规定劳动定额的职工占88.8%。企业现行工资分配制度突出了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工资薪酬占有份额,收入分配明显向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倾斜,职工各个不同群体收入分配全面拉开了差距和档次。调查显示,企业涨工资优先考虑技术工人和技术干部的,占调查企业的57.2%。这种以技术和管理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对促进职工学技术学管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起到了明显的激励作用。

  3、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情况。各级政府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和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目标要求,有利于在工资分配中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的工作体系,建立了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

  手册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指导和调控制度。大连、丹东两市还开展了企业人工成本信息试点。这些制度在指导企业进行工资分配中程度不同地发挥了一定作用。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控作

  用比较明显。职工问卷显示,93.3%的职工,其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9.2%的职工工资没有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企业问卷显示,在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时,有88.5%的企业回答能保证职工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存在问题

  调查表明,我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处于探索过程和初始阶段,尚未完全步入依法运行和科学操作的正轨。因此,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大、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普遍、保险费缴纳很不到位。

  1、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工资增长缓慢。从调查情况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上仍然偏低。问卷统计,职工认为企业分配中存在主要问题是工资水平低的,占17.3%,工资增长缓慢的,占33.5%,工资长期不增长的,占10.3%。

  工资收入低和增长缓慢具体反映在五个方面:

  一是从职工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比较看,调查数据显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元以下)、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100元)的职工总数占43.7%,而大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元以上)的只占56%(见表1)。

  表1:职工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比较

  人数

  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6.66.6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元以下).225.8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100元).843.7大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元以上).3100二是从职工工资收入增长频率看,问卷统计,2021年以来,收入明显增加的仅占53.2%。3年来工资一次没涨过的占38.5%,仅涨过一次的占30.6%,两项合计占69.1%。而企业经济效益与3年前相比没有变化和下降的占40.4%,说明相当一些企业效益好但并未给职工增加工资。

  三是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看,虽然在总体上职工工资增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都比较高,但一线职工增资幅度并不高,一次涨工资在10几元至几十元的不在少数。

  四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掩盖了部分岗位和离岗职工收入偏低的事实。

  据调查,企业辅助生产工人、服务人员、销售人员,是收入最低的一个群体,占职工总数23.2%。按2021年4月份工资测算,销售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是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87.7%,辅助生产工人平均工资收入是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83.2%,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收入只相当于所有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的71.6%,一些职工工资收入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离岗人员与在岗时相比,收入更是大幅度减少。据问卷统计,企业非职工个人原因造成职工暂时离开生产岗位,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标准是,按生活费支付的占27.9%,按最低工资支付的占13.2%,按基本工资支付的占39.7%,分文不发的占4.4%,而按全部工资支付的仅占14.7%。据抚顺市调查,全市比较集中的四个行业离岗职工总数20万人,2021年平均生活费仅为1198元。应当说在岗职工工资的增加,在相当程度上是与部分人员下岗减少工资支付密切相关的。

  五是从职工对个人工资收入的评价和满意度看,认为本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在所在城市属于中等偏下和低收入的达50.8%,中等、中等偏上和高收入的,只占45%。职工对自己收入状况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占54.8%,不满意的比例达45.1%(见表2)。

  表2:职工对本人收入状况评价

  您认为您的收入水平与3年前比较

  您认为自己的收入在所有城市属于哪个档次您对自己目前的收入满意吗

  提高了

  53.2%中等以下50.8%满意12.6%没有变化30.7%中等34.2%基本满意

  42.2%下降了16.1%中等以上10.8%不满意45.1%2、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大。2021年职工总收入(税后)按地区分,除了两个产业外,最高的是大连,为.93元,最低的是丹东,为9550.38元,两者相差近2倍(见表3),如果将两个产业计算在内,则收入最高的是辽河油田。按行业分,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为.17元,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为9989.34元,两者相差2倍多。按企业分,最高的是国有独资企业为.56元,最低的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为9619.74元,两者相差近2倍。

  行业间和企业间工资差距在所调查的6市反映情况类似。如据抚顺市调查,目前该市职工收入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2021年和2021年职工的年收入分别为元和元,增长幅度为55.34%。而收入居倒数第

  一、二位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职工年收入,2021年和2021年分别为

  7175元和7985元,两者分别相差3.76倍和5.25倍。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软件业的职工年收入与全市职工2021年和2021年的平均工资元和元相比,也分别相差2.24倍和3.01倍,而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据大连市调查,从行业分布看,2021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最高,达元,其次是金融业,为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居第三位,为元,分别高于省平均工资水平12.2%、36.2%和30.8%。而采矿业平均工资最低,仅为9959元,其次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为元。

  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职工工资收入中还有相当数量的隐形工资无法调查核实,主要反映在某些特殊行业或垄断行业尤其是管理层,其隐形收入部分甚至远远超过显性工资收入,从而形成了更大的收入差距。

  3、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

  主要表现:

  一是决定工资分配的随意性比较大。一些企业不是严格依法和依照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而完全由企业老板凭心情,由经营者个人说了算。这类问题,在采矿、医药化工等行业、港澳台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比较突出。

  二是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缺乏依据,存在劳动定额偏高,工资单价标准偏低的问题。

  问卷统计11.2%的职工反映在8小时之内基本不能或完全不能完成劳动定额,每天需要加班2小时至4小时才能完成工作量的占28.8%,需要加班4小时以上的占4.7%。反映计件工资不合理,计件单价偏低的职工占35.8%。抚顺一家化工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取消基础工资,职工反映,一线职工星期天不休息,每月纯收入扣除养老保险只剩800元左右。同市另一家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干活最快的女工一个月工资收入也不过500元到700元。

  三是部分企业收入分配不透明。

  主要反映在金融保险业、私营企业和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特别是某些实行年薪制的企业,领导者的收入被当作秘密和纪律,不得在员工中互相探听或谈论。有的工会主席怕对经营者确定的年薪在职代会上通不过,只得偷偷盖章上报。调查统计,有32.3%的职工对企业经营者及管理层的收入情况知道一点,有44%的职工不知道职工反映,所谓知道一点也是道听途说。

  四是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过大。

  目前,在企业收入分配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向企业高级管理层倾斜的倾向。高管层与一线普通职工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据大连调查,有些企业为达到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取得经营效益奖励,而不惜以职工工资充利润,从而保证自身的效益年薪或年终奖励,而大部分企业管理干部的工资收入均按经营者收入的一定比例递减,致使经营者年薪的收入越高,经营者和管理干部收入占企业的工资总额份额则越大,剩余由职工可分配的部分则越小。很多职工认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收入过高,且考核很难量化,而一线生产工人的收入偏低,且考核严格;企业亏损减薪,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工资却不减,这种反差使职工感到很不公平。

  五是加班加点工资不兑现。调查反映,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付加班加点工资,有的甚至把加班工资计算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据职工问卷统计,有49%的企业,以各种理由克扣或不兑现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而按法律规定支付的只占51%。调查还显示,有11.5%的企业在经济效益下降或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4、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比较普遍。这次调查中涉及的6市和两产业,除了大连和沈阳铁路局职工反映拖欠工资很少外,其他各市反映拖欠工资问题都比较严重。据省总工会调查统计,截止今年6月份,全省企业累计拖欠职工工资总额为63.3亿元,被拖欠职工324万人,上述6市2产业拖欠职工工资总额达25亿元,其中抚顺拖欠总额最多,为10.1亿元。职工问卷统计,有14.2%的职工曾经被拖欠过工资,其中累计拖欠12个月以下的占94.9%,12个月以上的占5.1%,人均被拖欠工资3123.30元,其中辽阳市拖欠人均数量最高,为4483.73元。职工工资被拖欠,有的是因为企业临时困难;有的是企业长期停产、半停产,没有能力给职工开工资;有的是政府拖欠行为;还有的则是企业钻法律政策空子造成的拖欠。

  5、保险费缴纳很不到位。此次调查统计,企业为职工缴纳了一种以上保险的占98.5%,没缴纳任何保险的占1.5%,但是缴纳保险的险种和比例参差不齐,并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依次呈大幅度下降排列。

  特别是缴纳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随意性较大。很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

  业把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看作是企业的一种待遇,一种笼络人心和留住人才的手段,而不是当作企业应尽的义务,致使其参保面十分有限。

  三、原因分析

  调查表明,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政府部门监控指导乏力和管理缺位、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是主要原因。

  1、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一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是否还需要政府干预存在误区。认为搞市场经济,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用不着再实行宏观调控。

  二是对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营者决策风险之间不恰当关联。认为企业经营好了,功劳主要归经营者,企业经营状况不好,风险和困难则由职工共担。三是对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理解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自主决定就是企业主说了算,职工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

  2、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影响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规范运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法律政策了解的匮乏。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经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对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的要求和一些宏观调控政策不了解,因而出现许多盲区;相当一些职工对工资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清楚,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现象表现茫然。据问卷统计,企业对政府宏观控制手段完全了解的只占30.7%,知道一点而不完全了解的占56.7%,完全不了解的占12.6%。职工不知道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33.2%,不知道本人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4.9%,不知道法律规定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占18.5%不知道是否缴纳了保险的占3.4%。

  3、政府监控指导乏力、管理缺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工资问题的研究弱化。调查表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如何开展科学的收入分配工作,目前无论从规律的研究上,还是从具体操作环节的研究上,都存在着空白,难以指导企业按照规律办事。

  二是组织体制建设弱化。放开了微观管理,同时也在组织机构上弱化了宏观管理。劳动主管部门工资管理职能淡化,人员减少,有的市甚至撤销了劳动工资专门管理机构,或者将其职能同其它部门合并,导致在管理工作实施上出现薄弱

  环节。如问卷显示,54.9%的企业反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没有对企业制定劳动定额实行过指导,对于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由于劳动监督体制弱化和人员严重不足,也仅限于举报查纠,工作不能完全到位。

  三是宏观指导配套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和有力。政府对企业工资管理的主要手段,如工资指导线,由于认识的偏差和缺乏行业具体指导性,以及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分配方式等原因而难以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由于缺少岗位工作条件、行业特点以及信息不准确等原因,相当一些企业不愿参照;另外还有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由于建立初始不完善和缺乏约束力,执行起来效果也不甚理想。

  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协调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地反映在劳动工资手册制度的实行上,由于个别部门为了局部利益,不按章办事,使工资手册对工资应有的监管作用难以发挥,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4、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法律法规和政策缺位,是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混乱的重要原因。这不仅表现在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基本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点,如没有《工资法》、《工资支付条例》等,也表现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措施很不完备。我省在企业工资分配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也存在着滞后和缺位、不完善的问题。如全省《工资支付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工资立法更是空白,使得工资收入监管和分配问题难以依法规范。

  5、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不完善。虽然目前企业普遍实行的岗位工资制度总体上有它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可操作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政策和严格的考核体系,因此在具体落实上有一定的随意性。调查表明,虽然企业有47.9%的职工认为岗位工资制度很好,但同时有45.5%的职工对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效果评价是一般化,说明这项分配制度还需要加以完善。

  另外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上,职工民主参与薄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不到位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调查反映,由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进行的工资协商谈判的机制只在某些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有所进展,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尚未开展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占64.8%。一些单位开展了工资协商活动,往往是个别协商、个人协商,事后协商,没有形成一种法定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合同就工资问题协商的内容也仅限于一般原则性的条款,对推动建立合

  理的分配制度没有多大意义。影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的原因,有30.9%的企业认为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23.6%的企业认为是经营方与员工方(工会)地位不平等,12.7%的企业认为是缺乏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从企业实行年薪制情况看,职工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实更差。据调查,80%的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来确定,经过职代会讨论的只占35.7%。

  企业对实行年薪制的反映是,认为企业经营者年薪应与职工工资挂钩的占37.5%,认为应与职工工资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的占40.6%,两项合计78.1%,但实行的结果却很不一致。经营者年薪比例过高和不透明,造成职工不够理解,有23.9%的职工表示反对实行年薪制,而明确赞成的只占37.9%。有些企业经营者给自己规定高额年薪,不与企业经营状况和职工收入挂钩,严重损害了职工分配权益。

  6、最低工资标准过低。近年来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速度明显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如1996-2021年我省社平工资增长121.3%,而同期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仅增长33.3%,2021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只接近于职工平均工资的40%左右,位于国际通行标准40%-60%的下限。此次调查中企业对这个问题反映比较突出,据133户企业调查,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占66.9%。

  7、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省劳动力市场的一个突出矛盾。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在很多问题上不得不委曲求全。如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主要取决于老板的态度;还有加班工资问题,一些职工表示,即使知道法律规定,也不敢向老板提出要求,否则就要面临下岗和被辞退的危险。用人权和待遇权基本掌握在企业老板手中。

  四、几点建议:

  解决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相适应的企业分配制度,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和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建设和谐,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建议,通过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宣传、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管理和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切实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进职工教育和培训等措施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1、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和宣传。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理清思路,制定办法。建议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研究班子,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入研究当前企业分配问题,探索规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推动企业分配的法制化科学化。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工资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地宣传到每一个企业的每个经营者和员工。

  2、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加快工资立法的同时,从我省实际出发,尽快将工资支付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规划。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明确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总体框架、基本制度、政府宏观调控企业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约束与管理。特别是要明确规定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法律行为与责任。解决好省劳动厅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所必要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预算等问题,并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社会力量相互配合,定期对工资分配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当前要重点推动解决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和保险缴纳不到位等问题。

  3、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

  第3篇:新工资制度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石油企业进行了以引入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理念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资制度高度统一的格局,初步建立起了适用于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提高了整体工资水平,保障了人人增资,对激发职工劳动热情、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

  (一)突破统一格局,实行多种形式同时并存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打破了传统的高度统一的单一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模式,转变为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分别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年薪制以及协议工资制四种不同的工资制度,体现了“分而治之”的管理思想,实事

  求是地区分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职工劳动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一步理顺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不同类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参照市场价位,实现工资分配市场化

  新型工资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工资水平与市场劳动力价格接轨,从而使石油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融于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之中,成为市场均衡价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了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体现了企业内部、外部、职工个人三方面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的形成,利于石油企业从社会大市场中获取必需的劳动力和优秀人才。

  (三)突出岗位要素,拉开分配档次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严格按岗位划分等级,以劳动技能或岗位工作年限确定档次,突出了岗位、技能要素,体现了岗位劳动价值,其对应的岗位(岗技)工资单元,居于主导地位,在整个工资标准体系中占绝大份额,所占比重最高,达58%。同时,相邻岗等之间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复杂程度、责任大小等情况,合理安排不等的工资差异,最低仅30元,最高达545元,较大幅度地拉开了分配档次,这样,有利于激发责任重、贡献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四)工资结构简化,单元功能明晰,操作方便易行

  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对原有工资单元进行了合理的取舍、调整,并严格界定其功能,仅设置了岗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三个工资单元,较原制度减少了40%。同时,对原有津补贴的项目实行了清理、归并,项目数量也有所减少。工资结构的简化,单元功能的明晰,工资项目数量的减少,达到了业务人员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型基本工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后的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既以接轨劳动力市场价位为核心,调整了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关系,又实现了人人增资的目标,因而较大程度上调动了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尤其是高职务、高职称、高技能、高学历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在工改中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因而工作热情普遍高涨。但由于工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原有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难免存在不足之处。

  (一)整体工资水平偏低,与石油职工的劳动付出不尽匹配,与市场劳动力价位存在差距,对职工尤其是新工无明显吸引力。

  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后,公司职工月基本工资约2000元,与劳动力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距,这不仅与石油职工野外作业、条件艰苦、再就业能力极弱、年老无退路的特点不相适应,而且与石油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匹配,还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平衡。

  钻井队的新增职工人月均工资约1200元,与市场劳动力价位差距较大,对新生劳动力不具有吸引力,新聘用的大中专生到公司报到后不久就离职的现象,年年发生。

  (二)三个工资系列之间的工资差异较大,引起一定的内部矛盾。

  一是工改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平均增资水平普遍高于操作服务系列职工的增资水平,操作服务系列职工意见较大。

  二是前线职工认为,新的基本工资制度使机关干部增资多,前线反而增资少,这样,前线与后勤职工的差距越来越小了,因此,在前线工作没有奔头,还不如下到后勤工作。

  三是从一线调至后勤的一般操作岗位人员,尤其是套改后调动的,由于不能执行13-16档标准(仅限技师、高级技师使用),降低工资太多(多数职工比工改前还低),因而很有意见,认为现行新型工资制度对他们没有优惠,不如旧制度好,对新制度产生不认同感。

  (三)以岗定薪原则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岗技工资依然是原等级工资的再生品,工作年限依旧是操作岗位职工工资收入的决定性因素。

  以岗定薪原则仅仅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得以实现,而操作服务岗位则没有严格按岗位确定工资,这本身就是矛盾的,自然形成了较大的横向不平衡性。

  操作服务岗位职工的工资收入始终没有摆脱工作年限是决定性因素这一束缚,从而使原有的不合理的工资关系、工资因素仍然沿袭,关键岗位与辅助岗位、主要岗位与次要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异,要么依然倒挂,要么没有达到令职工感到满意的效果。

  (四)积累劳动贡献未得到应有的尊重,造成一定的平台矛盾。

  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龄津贴提高的幅度太小,不足以弥补积累劳动贡献的差别。二是对待积累劳动的政策不统一:对操作服务系列人员,承认积累劳动,而对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则一盘否定。从而使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获得的奖励晋级、野外年限浮动工资固定部分实质上被统统取消。对此,部分老同志极为不满。

  (五)个别政策规定不合理,引起部分职工心理不平衡。

  一是部分原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相等的基层操作岗位职工,居于高岗位的,其工改后的新标准反而比低岗位职工低,这明显不合理,职工想不通。二是部分职工从高岗序岗位变动到低岗序岗位后,其新套入的工资标准反而比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序岗位工作的职工低,这也明显不合理,尤其是同工种不同岗位的职工,很有意见,认为到高岗位工作后反而吃亏,负面效应较大。

  三、对策

  (一)遵循劳动力市场价格规律,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尤其是野外作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根据西方劳动经济学的观点,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是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时的价格,而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是一组而非一个价格。石油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只是多维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石油职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特殊性是其他许多企业所无法比拟的,其劳动力价格高于其他行业是必然的,也是实现多维劳动力市场均衡所必需的。

  据有关权威资料介绍:只要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人们就不愿从事采掘业等艰苦行业工作。为此,必须首先对石油职工的劳动进行正确评价,这是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工资水平的前提,也是使石油企业持续获得必要劳动力尤其是优秀人才的基础。当前,石油职工的工资水平应至少定位在其他行业的150%左右,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差距。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行动的内在驱动力。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工资水平,有利于引导劳动力流向石油企业尤其是流向野外骨干队伍,有利于增强职工劳动热情和工作责任感,有利于消除职工的不公平感,避免出现职工出工不出力和“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消极现象。

  (二)全面实施以岗定薪原则,将岗位、技能要素置于决定职工工资收入的绝对地位。

  重点是将操作、服务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制度,也与机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工一样,按岗位确定,真正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使职工的工资标准与职工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情况脱钩,合理拉开关键岗位与辅助岗位、主要岗位与次要岗位、高岗位与低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异,提高职工对关键岗位、主要岗位、高岗位的向心力。

  (三)科学评价不同类型岗位的劳动差别,选准等价劳动岗位,合理处理不同类型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

  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进行科学测评、分析,找出三者之间的等价劳动岗位,从而合理确定三个工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制衡关系,避免内部矛盾的发生。

  三大工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为:主办与助工、钻工(10岗序)相对等价;助理主办与技术员、钻井队一般管理人员(8岗序)相对等价。在此基础上,根据相邻岗位的劳动差别,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岗位(岗技)工资标准。

  (四)适度加大对积累劳动贡献的补偿力度,形成完备的工资增长机制。

  职工的积累劳动贡献,应当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使年轻职工与年老职工、管理岗位职工与操作岗位职工等不同类型职工都具有合理的增资渠道和因素。可从以下几方面适度加大对积累劳动贡献的补偿力度:

  一是适当提高工龄津贴标准,合理处理新老职工的工资关系,标准可提高为8元/年或10元/年。二是为体现对野外一线老职工的关心,弥补其在野外工作的积累贡献,促进其安心野外工作,对原执行了野外年限浮动工资制度的老职工,若调至后勤单位,在就近低套时,可套入到13-16档号档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现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职工的最高标准。

  (3)将职工原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中的奖励性工资部分(如奖励晋级等)对接到新制度中,设置积累贡献工资加以保留。

  (五)调整改进部分运行规定。

  1.对同工种范围内的不同岗序的基层操作岗位职工,若原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相等,但套改后高岗位的工资标准反而比低岗位低的,则在岗技工资动态运行中允许向上高靠一档。这样,既可稳定高岗位职工,又可实现此类职工以后回到低岗位时工资标准可以与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位工作的职工保持一

  致(而现行规定则至少低一档),避免发生内部矛盾。

  2.对现行操作岗位人员“从高岗序岗位变动到低岗序岗位”的动态运行规定作如下调整:以原岗技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岗位的岗技工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参加工作职工的最高档次。由此从根本上避免“高岗位职工变动到低岗位后的工资标准反而比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序岗位工作的职工低”这一不合理现象产生。

  第4篇:财政统发工资调研报告

  财政统发工资调研报告

  一、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8月,纳入市级财政工资统发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xxx个,全额单位xx个,差额单位xx个;工资统发人数xxxx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xx人,事业在职人员xx人,离退休人员xxxx人。

  二、xx市财政统发工资机构设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xx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设立工资统发中心,工资统发中心主任:xx;科员:xx。

  工资统发中心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费的发放工作。

  (2)根据编办核定的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构成及标准,对工资增减变化、人员增减变化进行审核、监督,及时向银行送达工资发放数据资料,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对。

  (3)提供工资统发范围之内人员经费基础资料,为预算管理提供准确资料。

  (4)负责与代发银行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协调处理工资统发

  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建立统发工管理机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1、严格统发范围、规范审核程序、确保统发标准一致,审核职责明确;

  2、加强工资统发基础工作建设,将所有人员工资信息全部录入微机,改进管理手段,完善动态监管;

  3、确保工资数据变动的及时性,人员职务或级别变动时,在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当月工资变动到位,保证广大干部职工的彻身利益;

  4、加大工资统发审核的监督检查力度,核查人员档案和工资数据,确保工资档案与工资数据相匹配,提高工资数据的准确性。

  5、加强与编制、人事、老干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1)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编制、人事、老干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按各自分工,与编制、人事、老干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准确核定人员编制,严格按编制进入,合理确定财政供养范围,切实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在掌握编制情况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超编制增人增资。

  (3)加强与银行、编制、人事老干等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网,从而能随时查询人员编制、工资政策的执行及工资发放情况,同时加强人员、资金等方面的安全保密运行。

  四、XXX确保工资发放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一是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工资数据报送时间统一,每月10日之前将数据上报科室。通过规范统发工资预算和拨款审批程序,明确了工资数据报送时间以及增资和调资等资料的报送要求。

  二是根据自治区地区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工资软件系统。根据工资结构调整及系统需要,对工资软件系统进行了更新升级,保证预算单位软件系统和财政审核系统及时更新。

  三是在统发工作中,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起到了共同把关的作用。按照“编制核定人头、人事审定标准、财政拨付工资、银行发放到户”的程序,编制、人事、财政、银行分工合作、严格流程,确保了工资统发工作的良好运行。对编内进人,凭编制部门开具的上编表、人事部门审定的增人计划及工资标准和额度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在工资统发的每个环节上,编制、人事、财政三个部门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有效地遏制了超编进人和滥发工资的现象。

  四、及时、快速、准确将工资数据报送给代理银行。目前XXX财政工资统发在每月20日前向代理银行划款,代理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统发工资实发额

  将资金分解到职工个人工资账户,职工个人从发薪日开始即可到银行网点领取工资。

  五、完善财政统发工资制度建设的工作情况:

  特别是在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方面采取了那些措施?本地县是否存在吃“空饷”的问题?2021-2021年三年来财政统发工资人数(行政、事业、离退)有什么变化?

  六、新的工资统发系统使用情况

  xx市于2021年初,选择招商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体局、草原监理站、卫生局5家单位试运行新的工资统发系统,2021年7月,又增加农技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教中心、建设局、???5家单位运行新的工资统发系统。新的工资统发系统具有以下优缺点:

  1、优点:

  (1)、实时发出支付申请并形成工资发放数据,实时传递到银行。

  (2)、解决了工资扣款需要银行核算的弊端,保证了工资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2、缺点:

  七、解决乡干部职工提取工资难方面采取的措施

  由于部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长期在乡镇、村工作、生活,工资统发中心依据规范统发工资运行的文件精神,与基层单位协调后,选择乡镇网点分布较多的代理银行作为工资发放银行,统一进行工资发放,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就近随时提取工资。

  八、创建服务窗口、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协调与工资代发银行的业务关系,及时解决工资统一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统发单位和人员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保证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的正常运行。

  九、本地县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十、对做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有什么建议?

  附件:2021-2021年统发工资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5篇: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按省厅统一部署对全市范围内使用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服装等行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了调查。主要利用开展专项检查的契机采取随机抽查、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业,涉及职工总数5.4万人,其中农民工1.2万人。调查结果表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餐饮服务、服装行业中虽然存在,但情况不严重,但在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一、农民工拖欠工资基本情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市(含四县)打工的农民工大约20万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业、餐饮业、轻纺行业等。据不完全统计,建筑行业使用农民工约15万人,约占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四分之三。经我们调查统计,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户数974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数为1.1万人,分别占抽查企业户数和人数的91%和20%,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420.8万元,人均拖欠工资385.55元。

  (一)拖欠工资的单位以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为主。在拖欠工资企业中,国有及集体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60%;股份制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10%;其他类型企业占拖欠单位总数的30%。

  (二)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建筑行业为主。从抽查结果看,欠薪现象在建筑行业最为严重,拖欠农民工数为9000余人,拖欠总额316.8万元,分别占抽查拖欠总数的75%和82%。

  (三)企业拖欠工资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从抽查结果看,拖欠时间平均一个月以上,有的长达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达3年以上。

  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等原因,生产、经营不正常,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企业停产、半停产,发生亏损,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职工支付工资的义务,确实没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设方面,由于部分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

  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导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而导致总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价款,从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

  (三)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承建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包工头)施工,造成民工工资发放无保障,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职工工资的原因之一。个别包工头钻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签定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投诉时缺乏法律依据。另外,不按月发工资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监察机构人员不足,影响了监察工作开展。目前我市有专职监察员45人(经省培训发证),其中有部分专职监察员还从事其它工作。由于监察机构人员不足,监察案件逐年递增,迫使监察人员长年处于疲于应对状态,严重影响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

  (五)职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在劳动关系主体中,劳资双方是平等的参与者,但实际上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数职工不学法、不懂法,致使绝大部分劳动者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另一方面助长了一些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场用工形式混乱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劳务队或包工头。同时应把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与市场信用等级评定、资质年检和升级、评先创优挂钩,对有不良欠资记录的单位坚决降级其资质处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进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民工追讨欠薪过程中遇到的举证难问题。制度实行三个月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劳动计酬手册》举证,希望有关部门加快该项制度的实施。

  (二)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制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有些企业用人行为不

  规范,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解决劳动争议无凭无据,这就为一些企业提供了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可乘之机。因此,要堵塞漏洞,就应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包括劳动报酬、工资支付、违犯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的有关条款。这样才能为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供书面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及时解决。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工资是劳动者维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来源,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企业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不仅要求企业依法补发,还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并进行经济处罚。只有让经营者感到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不仅不会有利可图,而且会得不偿失时,用人单位才有可能自觉地遵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动地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要广泛宣传,重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这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和维权的自觉性。要逐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农民工的维权信心。媒体应多向其宣传维权知识、方法、程序,加强劳动法的宣传等,使其人人皆知。农民工对企业拖欠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及解

  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好的典型及时曝光和宣传,增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

  (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面对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资事件,如何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预防。由滞后的政府干预转变为规范的企业守法行为。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实行欠薪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欠薪保证金无法使用,没有发挥出应作用。政府部门应结合本地特点,制定便于操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在所有企业或建筑等部分行业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第6篇:粮油集团岗位工资改革调研报告

  如何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工资改革

  如何进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是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难题。我们公司是一个改制不彻底的企业,人员的身份没有置换,由于管理不畅,因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决定从今年起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工资改革。职工收入的组成(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

  一、为什么要进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第一,从工资的形成来看,分配行为不合理

  。我公司是从国营企业转换过来的,目前的工资结构虽然通过几年的变通,但是还没有完全脱离传统的计划工资,在人与工种,工种与工资的定位还没有真正地与市场接轨。体现在工资形式过于单调,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仍然严重,在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中,没有按不同类型、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不同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并没有按改革目标所希望的那样真正拉大。知识、技术、人才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完全承认,企业内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和付力劳动的报酬区别在结构工资中虽有反映,但反映这种差别的岗位工资只占很小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变动搞普调,使平均主义分配趋于制度化,奖金津贴搞平均,人人有份,使收入分配与劳动严重脱节。

  第二、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企业工资市场化。所谓工资市场化,就是工资以市场为基础而形成。这是与传统的计划工资相对应的一种工资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企业工资分配必须适应将来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必须与市场工资水平接轨,计划经济模式下那种企业自我封闭式的工资分配形态将不能再存在。所以应尽快在思维方式和分配办法上实现转轨,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市场决定工资。我公司是由几个单位合并而成的,现在企业的人员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出现了老人不得走,新人不能进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得到的多少主要由职工在企业的工龄、身体健康状况而定,这使得那些素质低、身体差、年岁高的职工一般不愿意离开企业,而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因在一定的时间内与这些福利性收入无缘或得到很少,出现人才不肯来和留不住的现象,这就使企业职工形成冗员甚多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局面。由于改革没有到位,人员的身份没有置换,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苦乐不均现象。

  所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焦点问题。搞好改制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是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资分配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现在企业分配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如何进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第一,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在拥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基础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即岗位等级工资制。在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如实行岗位等级工资的,还需确定每类岗位内部各等级的工资系数),做到以岗定薪。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市场劳动力价格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企业对那些市场上对某种人才的需求量大大超过合适人才来源的,就确定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而那些市场上对某种岗位人员需求少于合适人才来源的,就确定相对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对那些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人才,就确定大大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保护工资”。这样,使企业职工收入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相同层次的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从而,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留住关键人才,为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第二,实行保留工资。在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工资改革中。为照顾老职工,我们实行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办法。公司将每个人原来的技能工资加原来的岗位工资再减去现在的新岗位工资后超过部分的工资都实行永久性保留。对新进职工就按照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企业实行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是根据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它

  是用来体现企业职工逐年积累的劳动贡献的一种工资形式。它有助于鼓励职工长期在本企业工作并多做贡献,同时,又可以适当调节新老职工的工资关系。一般来说,增加年功工资,主要决定于职工工龄的增长,同时还应决定于职工的实际劳动贡献大小和企业经济效益好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一工资单元的作用。我公司目前实行一年工龄十元钱一个月的标准,占全部工资总额的3%。工龄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四,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奖金)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完成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效益工资发挥着激励职工努力实干,多做贡献的作用。效益工资没有固定的工资标准,它一般采取奖金或计件工资的形式,全额浮动,对职工个人上不封顶、下保底的形式。

  第五,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为了补和保障职工在完成生产任务中亨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加班加点应得的工资报酬。

  第7篇: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研报告

  教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研报告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目的一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个贡献;目的二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目的三是进一步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有利于合理地配置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平衡发展,有利于充分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经费管理。

  从2021年1月1日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以来,二年多的绩效工资制度的执行,各级教育部门都在实践和摸索绩效工资的实施经验,进行着不懈的探索和努力。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现状。

  当前,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正运行当中,我地区的基本实施方式是,从每位教师的档案工资中的一块作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组成部分中,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及改革性补贴按月发放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按月滞留。如中教高级职称的滞留531元,中学一级滞留480元,中学三1级以下,滞留407元。每学期滞留六个月的如上面的数额。到学期结束、考核结果确定,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秀”档次的校长的奖励性工资是全校平均奖励性工资的二倍(各单位不尽相同),“合格”档次的校长一点五倍;学校中层领导则每月150元;班主任则依据学生人数的多少而得到相应的奖励工资(班级50人以上每月150元,其他按学生人数而框套);把校长、中层领导、班主任的奖励工资减去后,再用剩余总钱量除以考核总分,再乘以教师个人的考核分,从而得到每个教师的奖励性工资。

  当前,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绩效工资理解、执行不清晰。有过这样的事,校长获得优秀,校长长了奖励性工资,但单位内的教师工资就减少了很多,大家认为实施绩效工资是“苦了教师,涨了校长”,从此,大家都平平而过。按照规定,校长的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在学校承担着十分繁重的领导责任,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应合理体现校长的岗位职责与贡献,依据考核结果由上级部门直接确定其绩效工资水平,使其不再参与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有利于保障校长的合理收入水平,为校长在校内分配中保持客观公正创造了条件;这样做也有利于加强对校长的监督管理,防止校长在学校内部不合理地给自己定过高的绩效工

  资,避免产生校长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关系中的突出矛盾。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个贡献。而据大多人的数调查反应,绩效工资就是把个人所应得的工资滞留下来,再来分配。自己应得的档案工资,被直接滞留,心中难免有不理解和抵触情绪。

  二是义务教育学校的考核方案有待完善。由于绩效工资在义务教育界是个新事物,所有工作在起步摸索阶段,难免考核有不足的地方,有不尽完善的地方。所以实行一段时间后,应当有完善的条款。

  三是劳动之后劳动不等于报酬。一个普通教师,不当领导,不当班主任,自己所扣出部分工资,即使考核是满分,也拿不回自己所被扣的奖励性工资。

  四是人才难留。本来不少教师就已经跳槽离开教师队伍,而绩效工资实行后,依然没有留住教师,相反不少的年轻教师不断的去闯试公务员,造成学校很难留住老师,特别是好的年轻老师。

  五是教师心灰意冷,难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不少教师由于算到自己被扣出的工资再怎么努力也无法全额领回。从心理的层面讲,即使优秀的教师也取不回所滞留的奖励性工资,既然这样,大家干脆就来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能得多少就算多少。这与鼓励教师的积极性是事与愿违了。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建议。

  (一)单独设置教师奖励工资制度。奖励工资,建立一种奖而不惩的不可人人都得的工资,不再从教师档案工资中抽取,而是直接由政府常规性的拨出,奖励那些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尽管人人不可得到,但是这是教师们都期望的。

  (二)对绩效工资再进行审视、发展。不是每一个行业都适合执行绩效工资,而较多的人有怨气的政策制度,会给工作带来反面的作用,消极的作用。从人文的角度出发,审视制度的执行,发展完善制度。

  (三)再强化学习绩效工资制度。每一种制度的改变,都会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有支持也有抵制,有赞同也有反对,这是很正常的事。关键是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同样,也不会有完全相同见识的两个人。所以,对制度的理解,总会因人而异,对广大职工,应多解释,多讲解。只有多磨合,才会把好的制度推向前进。

  (四)提高条件艰苦地区教师的补贴。国家发展希望在教育,办好教育希望在教师。为营造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师重教。高寒地区,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地区,最需要人才,却又最留不住人才,政府应把留住人才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之内,别再找“别的事可以解决,唯独教育的事不好解决”,这等类不作为的托词。提高教师待遇,体现教师工作的特殊

  价值,肯定教师的特殊贡献,也是留住人才的一条途径。

  (五)领导干部多调研,多了解民生。四群教育,是一个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推进。其实基层老百姓,最怕领导一阵风。一人说一事,说完——走完——没事。

  苦了老百姓的卫生、纪律的操持,做好了不太有人记功劳,做坏了天天挨批评。办公室想的和做的,与基层实际做的完全是两码事。有些不切实际。

  (六)完善绩效工资的考核制度。教师绩效考核是教师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内在要求和关键环节。教师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特别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紧密相连,绩效考核工作不到位,绩效工资实施就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绩效考核不科学,就难以保障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每个地区都有地区的差异性,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是单位内教师的利益保障,也是一个单位能积极向上的关键因素。

  总之,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打破吃大锅饭、以劳取酬的设想是积极的,也是正确的,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然渠道。但绩效工资必须以鼓励为主,以鼓励为重,而不能抹杀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我们相信,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教育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会有一个积极健康的明天,是一定会实现制度改革的初衷的。

  第8篇: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排查报告

  ***教育体育局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排查部分地方教师工资待遇未落实造成不稳定因素的紧急通知》(教人[**]*号)精神,***教体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抽调相关科室人员,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详细排查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落实情况,乡镇历史拖欠教师工资兑付情况,教师队伍特别是民师群体思想状况,基层单位(学校)在维稳工作上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广泛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现把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实有中小学教师**人,其中县直三所高中**人、***人、***学校*人、县直初中*人、县直小学*人、*学校*人、*园*人、乡镇*人、*单位*人。

  二、排查情况

  (一)现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各单位(学校)教职工工资发放及时、足额,不存在拖欠现象。

  (二)乡镇历史拖欠教师工资和原民师补贴问题得到稳步解决。*年元—*月,县政府组织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人员对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澄清底子、建档造册。*年*月*日,县政府实施解决乡镇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兑现方案。截至目前,*年*月至*年*月所拖欠的教师工资于*年年底已全部解决;*年*月之前所拖欠的工资退休教师已解决一半,退休教师剩余的拖欠部分于*年年底全部解决(总拖欠金额*元,其中在职教师*元、退休教师*元);*余名原民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推进,整个教育系统人心顺畅、安全有序、和谐稳定。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得到严格落实。自*年开始,我县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根据师德师风、岗位与职责、工作能力与态度、工作成绩四部分按照一定比例量化积分的办法进行分配,绩效工资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艰苦岗位、重要岗位倾斜,不搞平均主义,坚持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从每位教师绩效工资中提取30%(人均358.8元),每学期期末依据绩效量化方案进行量化评定,量化成绩优异者多得。通过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了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学校发展活力,有力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四)严格落实农村教师各项福利、补贴政策。具体从全县绩效工资中提取*%,为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的中小学教师额外发放山区补贴。其中一类山区每人每月补助*元,二类每人每月补助*元,三类每人每月补助*元;对省政府出台的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发放*元、*元和*元的津补

  -23、绩效工资的考核评价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绩效工资的考核评价机制关系到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问题,绩效考核制度、评价标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完善。考核方案中各项指标的合理量化和认定难以得到广大教职工认可,是许多学校遇到的普遍问题。如师德考核的量化问题,因学生的差异性导致教师业绩评价难定标准,教师教学业绩很难在短时间进行具体的量化细化,由于学科工作量标准不明确而导致的教师隐性劳动差异难以得到体现,等等。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

  1、实行工资的“阳光”发放。县教体局构建了教职工工资“阳光”发放机制,保证教职工能实时查询自身工资及各项扣款明细,确保工资发放足额、及时、到位。

  2、深化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改革力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标,在认真调研分析不同岗位在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难度、能力要求以及影响范围上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减少考核操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确保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3、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稳步提升教师工资水平。

  县教体局非常重视教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问题,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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