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学宗旨
“让儿童自己寻找生命的支点”我们对“生命的支点”的理解为:幼儿期发展有三大关键支点“自信、自主、自创”。身心健康、好奇探索、习惯良好自信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自信的幼儿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善于自我肯定、接受挑战。自主是独立的人格基础,具有自主意识的幼儿,就会更积极地去学习,具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自创重在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实践(动手)能力,它是创新与发明的源泉。
幼儿园办学宗旨
一、办园思路:规范管理提效率,提升质量求生存,彰显特色谋发展,优质服务创品牌。
二、办园目标: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幸福家园。
三、办园理念:个性化发展,生活化教育,和谐中成长。
四、办园宗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引领教师专业提升。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五、办园承诺:用心启迪智慧,用爱润泽心灵,打造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精品园所。
六、办园警言:家长永远是我们合作伙伴,保教质量是幼儿园发展的生命线。
七、幼儿培养目标:活泼、健康、自信、友爱、勇敢。教孩子学会做人;教孩子学会做事;教孩子学会学习;教孩子学会生活;教孩子学会创造。
八、园风:用心工作、爱心育人、真诚服务。
九、园训:爱心献孩子;放心给家长;与时代同步;树幼教典范。
十、幼儿园学风:乐学、会学、勤学、善学。
十一、幼儿园教风:严谨、善诱、好学求真。
十二、幼儿园工作口号:严细实恒,精益求精。
幼儿园办学宗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中张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泾阳县教育局。本园于2012年2月经泾阳县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蹲下来说话,抱起来教育;用爱养育,用心教育。以真心、诚心、爱心换取幼儿的开心、家长的放心、社会的关心!”的办园宗旨。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健康体魄、健全智能、开朗性格、坚强意志、积极向上、全面发展的儿童。”的办园目标,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泾阳县教育局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八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女工工作小组;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
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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