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新媒体规章制度(六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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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规章制度篇一
1、坚持实事求是。编写信息一定要全面,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具体内容,客观反映事情的本来面目,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
2、强化效率意识。发布信息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时效性,要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当日信息当日报送,做到快速撰稿、快速发布。
3、树立精品意识。在挖掘和收集信息内容上下功夫、出实招,力求信息要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反映难点,同时要确保信息文字表达的准确性、精练性。
4、落实责任意识。各处、所、中心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手机网络操作熟练的人员担任新媒体维护员和信息报送员,切实将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到位。
。信息必须注明撰稿人、审核人,信息质量较差将不记入每月信息任务,延期报送的信息将不予统计。
采用一篇奖励20元,被市级媒体采用1篇奖励50元,被区级媒体采用1篇奖励80元,被国家级媒体采用1篇奖励150元。如多级采用,以最高奖励为标准。对完不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每少报送1篇信息罚20元。
信息完成情况与年底的业务考核相挂构,并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
新媒体规章制度篇二
为借助新媒体的强大传播力与影响力,加强对外宣传,弘扬文化,提升服务能力,推动我市“文化名市”战略实施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我局决定建设《文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为切实做好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互动与信息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组长:市文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市文广局党组成员、广播电视台台长
成员:各乡镇分管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工作领导、乡镇文体广电中心主任、局属单位行政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产业规划科科长同志兼任。
1、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局属单位、科室要明确1名信息工作人员,从事具体信息收集、筛选、加工、校对、上报工作,按照信息报送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报送任务,并做好《文化》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所发信息的转发、推广、宣传。
2、信息审核制度。各乡镇、局属单位、科室要实行严格的信息审核责任制,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科室责任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发送至文化网站群qq:67,或邮箱@,经产业规划科再次审核后上传诚信网络公司。
3、信息采用转发通报制度。产业规划科要做好各乡镇、局属单位、科室的信息采用及转发情况的.统计工作,每季度下发信息采用、转发情况通报1次,每半年和年终总结通报1次。信息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工作要求
1、要注重研究新媒体的信息要求,上报信息要求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文字简练,数据详实,图文并茂。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综合科负责对各科室、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工、梳理和编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发布;
对于需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一律由综合科审核 对外召开的新闻(信息)发布会,由办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召集。新闻(信息)发布会充分做好与公众媒体间的沟通协调,涉及重大、敏感、热点信息由办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
(三) 各科室要增强做好敏感舆情快速反馈及督促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正确回应公众舆论监督的能力。
新媒体规章制度篇五
第一条:年满18岁的xx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遵守国法校纪,遵守新媒体中心章程,执行新媒体中心决议,支持新媒体中心工作,自愿参加新媒体中心的某个工作岗位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第二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有团队意识。新闻敏感度较强,网络技术及开发水平较高,善于探索新鲜事物。
第三条:通过新媒体中心所有考核,能够虚心学习,细心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熟悉摄影技术,新闻写作,图文写作,软件开发,网络平台运营,口语表达能力较强。
第四条:新媒体中心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探索在校的热点新闻,以"探索学院新闻为乐趣,传播正能量为责任"的工作精神行使新媒体中心工作,定期向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官方微博,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官方微信,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官方认证qq空间,以及其它组织新媒体机构投稿。
2、积极开发网络平台,不断更新新媒体中心网络平台菜单内容。
3、积极策划线上活动,不断提高新媒体中心在校内的影响力。
4、参加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例会。
5、服从上级领导,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6、自觉遵守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7、严禁违纪,违法的行为出现,否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五条:新媒体中心成员所享有的权利:
1、对组织发展有良好的建议,新媒体中心各成员可写成书面材料上交至新媒体中心副主任处,由副主任将意见反馈至主任处。
2、表现较好者可参加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每年组织的"优秀网宣员、最佳奉献奖、优秀团队、最佳作品奖"等评优活动。并可由新媒体中心向学院学工处或团委申报推选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颁发相应证书,推优名额不限!
3、可参加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组织的所有培训。
第六条: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新媒体中心的各项考核。
第七条:入职程序为:报名→填写简历→投简历→笔试→面试→新媒体中心批准→至秘书员进行个人信息的录入→颁发工作证→成为新媒体中心正式职员。
第八条:招收职员人数:运营组:3人新闻采集组:5人秘书员:1人
第九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标准。但需经过新媒体中心全体会议通过,报请新媒体中心指导老师批准。
第十条:主任、副主任由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换届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办法如下:
1、召开各系部新媒体中心换届大会,选举各院系新媒体中心主任、副主任。
2、召开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换届大会。
3、由总中心及各院系分中心评出的优秀网宣员及各院系新媒体中心主任、副主任、成员参加换届大会。(出席率需至少达到80%)
4、换届大会进行全体投票,由参会所有人员对中心主任、副主任进行投票。
第十一条:新一届新媒体成员由新媒体全体成员大会组织纳新,由网宣员,各系部成员晋升产生。执行办法如下:
1、由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于学院纳新日期组织纳新。
2、各系部新媒体分中心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对优秀网宣员实行晋升,组织优秀成员推荐至院中心工作。
3、中心对推荐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者,办理入职手续。
4、中心所有成员入职手续办理完成,实行一周培训,工作实践,由原新媒体成员做指导。工作基本交接后,原新媒体成员办理退职手续。
5、以上第四条细则适合于学院新媒体中心,各系部分中心。
第十二条:新媒体成员任职期间,由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职员空缺,由各院系新媒体分中心主任推荐人员进入院中心进行职员候选竞争,竞选方式届时会公布至各院系新媒体分中心处。竞选票数为多者当选院中心空缺职员。
2、主任,副主任空缺,由院中心新媒体中心成员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3、各院系新媒体分中心职员空缺,由已评选出的优秀网宣员选举产生,具体事项由各院系分中心负责。
4、各院系新媒体分中心主任、副主任空缺,由各院系新媒体分中心所有职员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以上所有手续必须至院级副主任处签字,秘书员处备案。程序如下:
1、新入职人员持推荐信或个人简历至院新媒体中心副主任处签字。
2、将已签字的推荐信及个人简历至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电脑个人信息录入。
3、以上流程适合于院级新媒体中心,系级新媒体分中心。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媒体中心的干部和会干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1,组织的活动违背《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章程》。
2,在社团内部拉帮结派,造成新媒体中心内部不团结的。
3,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新媒体中心名誉的。
4,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新媒体中心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患病除外)。
5,以组织名义谋一己之私利的。
第十五条:惩罚:
院中心、系分中心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所有职员、所有网宣员,在大会上提出批评。第二次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员,勒定退会,注销信息,通报全院。未完成网宣员投稿目标数额的,则在全体网宣员表彰大会上提出批评,如果再次未完成网宣员投稿目标数额的同学,则罢免其职务,由该协会或者该班级另选举出一名新媒体中心网宣员。新入选的网宣员按照入职手续和第三条第五项执行。
第十六条:奖励: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成员,将计入平时考核中,在全院表彰大会中,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将按照超额完成计划的次数从高至低)。超额完成网宣员投稿数额的,将批准加入各级新媒体有关机构成为实习工作证明,可批准和各兄弟高校进行新媒体交流。并在网宣员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且可由新媒体中心向学院学工处、团委申报推选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颁发相应证书,推优名额不限!
第十七条: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
新成员作做我介绍,技术展示交流。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指导老师发言,主任发言,副主任发言。布置本学期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的总体工作规划,以及预计目标。对新媒体中心各级成员发放工作证。
第十八条:网宣员,会干,干部表彰大会:
对每届超额完成计划的各系部新媒体分中心,将颁发团队荣誉证书。对平时较为超额完成工作的成员,可被推选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颁发相应证书,推优名额不限!并通知所属系部。
第十九条:学期末召开我院新媒体中心全体成员大会:
由院级新媒体中心主任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优秀网宣员、职员的要求和意见,罢免违反章程的新媒体全体成员,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会干、各网宣员展示自己的才能。
第二十条: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训练及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将向全院公布。
第二十一条: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所有成员必须听从组织安排,如有违反,将按《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章程》处理。
第二十二条: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员1人,运营组3人(微博:1人,人,人)新闻采集部:4人
第二十三条:设计说明:
徽章中心具有领导事业的新媒体五角星代表着:(热情、友好、明亮、成长、真诚、稳定、创造、真理、严肃、积极向上)将以多种数字化信息、多种新媒体传播方式对外扩散。徽章中的两条蓝色圆弧代表着:它围绕我院新媒体中心,将以数字化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扩散、传播到我院师生的生活当中,并影响到校外让更多人了解我院新媒体建设。外围蓝色则代表:(创新、整洁、稳定、精确)xx职业学院的明天更加辉煌。
第二十四条: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工作证是唯一代表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身份的有效证件,凭此证件可在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进行所有相关工作。记者团工作证按照每人15元押金,在使用过程中无损坏,无丢失,成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统一退回押金,收回工作证。主任、副主任在换届大会后统一退回押金。若因违反记者团章程,则一律没收工作证。
第二十五条:各系部成员、网宣员工作证在系部新媒体分中心进行统一办理,报院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作证挂失手续办理。
1、挂失手续流程如下:遗失成员至秘书员处领挂失申请表、完善信息且、递交申请表。
2,各系部,各网宣员工作证挂失手续在各系部统一办理,办理挂失手续的成员信息统一上报至院中心处。
3、丢失工作证的职员或干部必须在丢失工作证后三天至各部秘书员处完成挂失手续的办理。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第二十七条:班级网宣员考核工作由各系级新媒体分中心负责,系级新媒体分中心需定期将所有成员的考核表递至院级新媒体中心秘书员处。各组织社团网宣员考核由院级秘书员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系级新媒体分中心隶属于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管理,各班级网宣员隶属于班级和各院系新媒体分中心联合管理,各组织社团网宣员隶属于各组织社团和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联合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所有。
第三十条:章程难免有不足之处,日后可由xx职业学院新媒体中心全体干部,会干讨论通过将章程更加完善。
新媒体规章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提升xx市新媒体发展水平,推动新媒体资源整合、形成合力、规范管理,努力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特成立xx市新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宗旨:推动新媒体交流合作、诚信自律、互利共赢,实现新媒体共同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条资讯共享。联盟成员在联盟理事会的统筹协调下参与各项主题宣传、信息推送等宣传推介活动,实现资讯信息共享,增强整体传播力和影响力。联盟成员转载具有知识产权的资讯信息作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活动互助。联盟根据需要策划、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提供网络营销、形象推广、广告合作等综合服务,实现区域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共享、业务协同推广,提升联盟成员的品牌价值和商业价值。
第五条合作交流。不断总结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定期策划开展学术研讨、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学习考察、新媒体联盟年会等活动,促进联盟成员单位的经营与发展。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xx市新媒体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指导及协调联盟的重大事宜,组织制定规章、标准、规范,开展各项重大活动等。
第七条理事会设成员单位若干名,由xx市新媒体联盟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由xx市新媒体联盟发起单位、承办单位推荐相关候选人,并经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理事会成立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副理事长单位二名,对联盟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进行研究、审议、部署、实施,重大决策需提请理事会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单位一名、副秘书长单位四名。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
第九条联盟主要吸纳xx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媒体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为成员。各新媒体只要愿意遵守本章程规定,可向秘书处提交加盟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成员资格。
第十条联盟成员可自愿退出联盟,退出成员需向常务理事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一经退出,将不再享受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联盟内部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等有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享受xx市有关部门及单位为联盟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条件;
(三)有权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和使用有关资源;
(四)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互联网政策法规;
(二)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积极承担和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参加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指导,坚持联盟自律,规范办网;
(四)在各自网站及公众平台自定义菜单中放置联盟专用标识、相关数据,不定期更新联盟成员单位的信息数据。否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联盟对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对违反国家网络政策与规定、不履行联盟义务等情况有权做出以下处罚:
(一)对违反国家法律及网络政策规定的,可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二)对违反联盟自律要求及xx市新媒体联盟规定的,经理事会成员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可取消其相对应的成员权利,直至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对联盟内部出现的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者,提请常务理事会协调。
第十五条联盟举办的活动经费由有条件的联盟成员支持,或其他方式筹措。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xx市新媒体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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