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1
各村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乡党委、政府决定 提出建立健全乡信访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
作长效机制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县信访会议、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按照加快发展、构建和谐高家沟总体要求,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
2、坚持乡村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坚持齐抓共管,各方协同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年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数量及群体性事件进一步下降;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领导、责权明确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机制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土地征用、移民补偿、 油气井开发补偿、高速公路占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村排查和部门排查。各村负责组织排查本村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乡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村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 “零报告”制度。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原因、时间、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乡综治办。乡综治办要汇总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
3、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2)分级调处机制。实行两级调解工作制度, 村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
(3)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
(4)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乡村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乡党委、政府和村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4、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
乡村两级要按照《信访条例》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千方百计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严肃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访事项尤其是信访老户反映问题的终结工作,对上访人员反映有实质性诉求的问题,当事人不接受办理意见的,应书面告知、引导信访人按程序逐级组织复查、复核。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三个讲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依法进行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境内外敌对势力资助、支持、操纵的各类“维权组织”及“挑头人物”,要坚决依法打击、果断处理。
五、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乡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具体抓;党委、政府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措施,明确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对上级交办和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反馈、汇报。
六、责任追究。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依据严格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中共高家沟乡委员会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2
为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金丝峡镇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摆在突出位置,完善“三个机制”,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制度先行原则,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并严格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
二是完善“三级联调”机制,构建部门协作的大调解格局。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善村(社区)、派出所、镇政府三级联调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县信访、综治、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矛盾纠纷调解方面的配合,形成长效协作机制,深入开展调解。
三是强化考核机制,夯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结合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工作实际,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各项指标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同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调处的矛盾纠纷,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3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构建基层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平安双洋方建设,维护社会和诸稳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综治、司法、信访、公安四方对接的恶性命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如下:
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
为确保恶性命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双洋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阿炳(分管副镇长)
副 组 长:兰 斌(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邱 睿(司法所负责人)
李驾云(派出所副所长)
黄必成(镇综治办主任)
邱玉香(信访办干部)
林金鼎(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刘子枫(镇综治办干部)
二、工作机制
(一)恶性命案处置。当发生恶性命案时,立即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组织工作人员到受害者家了解情况,进行安抚,引导家属采取合理方式进行诉讼,防止引起异常上访事件发生,并及时对事件进行整卷归档。
(二)联合排查。按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组织各村一同排查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和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步调致、协调统一。每月召开一次村调解、治保、信访负责人例会,收集信息分类汇总,分析排査,及时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共同研究制订解决方案。
(三)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每半月召集一次调度会,统一安排处理受理和排查出的案件。对性质单一、涉及单个部门的,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对成因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处理。
三、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持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週排査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村每半月进行定期排査;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加大力度重点排查: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在敏感时期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到早预测、早防范,避免发生重大事件。
(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分类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避免民间纠纷激化、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等事件,要报告案由和处置经过,做到一事一报。发现重大矛所纠纷信息的,要在报告镇党委、政府的同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调处反馈制度。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应在10日内处结;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跨区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应在30日内处结;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调处时间的,应在60日内处结。责任单位要按时调处矛盾纠纷,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调处情况。
(四)行政问责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是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如有部门或个人工作不力,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1)有未履行职责、工作执行不力情形的
(2)有效能低下情形的
(3)有违法行政、滥用职权情形的
(4)有其它情形的
双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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