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宣讲参考资料,供大家参考。
企业安全生产宣讲参考资料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与大家共同学习,主要是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的落实,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更好的发展。今天主要与大家交流两个方面,一方面看一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什么,为什么要落实好这个主体责任。第二方面,再讲讲怎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怎么实施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
先讲第一个方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什么,为什么要落实好这个主体责任
这里我们先说一个反面案例,也就是2019年发生的响水天嘉宜公司“321”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这么三条:认为“3•21”事故的发生,直接地看,是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的恶果。天嘉宜公司在环保和安全生产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但一直无视法规、我行我素,最终酿成惨烈事故。深层次看,是监管责任没有有效落实的结果。相关部门对响水化工园区和天嘉宜公司多次进行过检查,停产整改后,多个部门验收同意复产,但没多久就发生爆炸,既暴露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反映出监管体制有漏洞、监管有盲区的问题。根子上看,是部分地区和领导干部新发展理念没有真正树牢的后果。部分地区的发展具有盲目性,缺少科学性,特别是对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缺少实践自觉。归结为一句话,也就是这次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结果。
那么,什么是“三个责任”,什么是企业主体责任?我们还是要从******的重要论述中找答案。2013年6月6日,在访美期间,针对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在指示中要求,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这个论述当中,鲜明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2013年7月18日,***在***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明确提出“三管三必须”的原则。2015年5月29日,***政治局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进行集体学习,***在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并特别要求“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要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这基本上就是“三个责任”的由来。此后,这“三个责任”进一步固化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当中。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第五十四章“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中,专门用一节内容讲“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这项工作: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监管监察执法,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消防、民爆、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加强矿山深部开采与重大灾害防治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推进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在重点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
为什么******一再强调“三个责任”,党***、国务院把“三个责任”写到重要文件中、放到重大规划中,这既是我们的国情决定的,也是安全生产的规律决定的。因为要抓好一项工作、干好一件事情,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是办不到的。要搞好安全生产,党委政府的领导要到位,部门的监管要到位,最终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要符合安全的要求,只有大家都负起责来,把各自该干的事情干好,安全生产才能搞得好,才能不出事,这也是这么多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的一条真理。
具体到企业主体责任,我们结合正在修正的安全生产法来说一说。一是责任由谁来承担?也就是这个责任要落到谁的头上。主要分三个层面: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次是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再就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这八个字是这次修法中专门增加的。二是落实这个责任,要干什么?这次的法律草案把******提出的“四个到位”固化为法定义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就是要做到“四个到位”。安全投入要到位,法律草案第四条,特别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的规定,并且要求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要到位,法律草案作了系统的规定,除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外,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明确了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基础管理要到位,法律草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应急救援要到位,平时,生产经营单位要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演练工作,按规定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设置,器材、设备和物资配备和维护保养等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三是责任不落实,会有什么后果?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就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像“321”事故造成那么大的损失、那么坏的影响,必须严肃追责问责。因为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63名公职人员被严肃问责。2020年11月30日,司法机关对“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客观地说,过去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违法成本还是比较低的,还只是出了事故之后,才可能被判处刑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为了震慑那些违法违规经营、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这次安全生产法在修正过程中作了很大突破,不仅大幅提升了处罚的严厉程度,而且还按照“隐患视同事故”的原则,即便没发生事故,对重大隐患也要处以刑罚。比如在罚款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责任单位的罚款标准,根据事故性质分别予以大幅提高(一般事故从20万元-50万元,提高到30万元-100万元;较大事故从50万元-10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200万元;重大事故从100万元-5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起罚金额从500万元直接提高到1000万元),基本是成倍地增加。还特别规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罚款数额还能提高到以上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比如在刑事处罚上,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到安全生产的有三个罪名:除了修改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二百二十九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个罪名外,还特别在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了一条“危险作业罪”,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且有这么三种情形中的一种,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就要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第二种是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第三种是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从这三种情形来看,只要具有严重的“现实危险”,即使事故没有发生,也要进行刑事处罚,目前已经有了相应的案例,希望大家从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我们企业家办企业,管理人员管企业,员工在各个岗位上工作,都要认识到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在这个基础上做好工作、保障安全,既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
接下来讲第二个方面,怎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怎么实施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
一方面是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多讲。
另一方面,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上,也在着力形成这么一个闭环。总体上,抓了这么四件事:一是推动企业认识到责任。首先也是出台清单,以省安委会发文的形式,细化明确企业主体责任20条清单。同时,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专题宣讲和“书记说安全”活动,省委、省政府领导带头,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共近1.3万名干部,宣讲4万多场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近34万家工业企业、240多万人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两个“全覆盖”。二是推动企业主动履行责任。强化信用联合奖惩,管好用好中介服务机构,创新探索“保险+科技+服务”等机制,充分发挥“安责险”作用,引导企业积极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加强典型示范,推动各地各行业选树先进企业典型,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引导广大企业互帮互助、比学赶超,激发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生动力。三是通过监督执法倒逼企业落实责任。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市县各级督导组以及各地各相关部门排查发现了一大批问题隐患,其中大多数是企业的,对这些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精准化防控、闭环化治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推动企业落实责任、消除隐患。而且严格监管执法,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协同联动,严厉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同时,鼓励群众监督和媒体曝光,启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四是打击和取缔逃避责任的违法市场主体。针对一段时间内接连发生“小化工”安全生产事故,2020年5月下旬,全省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查隐藏在乡村院落、出租厂房的“小化工”,并拓展到小冶炼、小电镀、小印染等“小字头”企业、作坊、窝点。全省排查各类“小字头”作坊窝点及“停产停业”企业超过380万家,完成整治3477家,其中“小化工”1117家。这些违法违规的“小字头”企业、作坊、窝点之所以躲藏到乡村院落、隐蔽场所,就是为了逃避责任。对这样的主体坚决采取“三个立即”和“四个彻底”措施,立即关闭应列但未列入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立即停产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非化工企业,立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
应当说,这些事情做下来,净化了市场环境,浓厚了法治氛围,守法经营、本质安全水平高的企业尝到了甜头,其他企业也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蜕变,既付出了很多,也提升了很多,大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为一年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作出了突出贡献。
功夫不负有心人,责任抓得实,成效就看得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们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从2020年全年的统计数字来看,没发生重特大事故,甩掉了安全生产事故数量不光彩的“第一帽子”,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和63.4%,比全国平均多下降50.5个和55.1个百分点,从连续4年全国第一分别降到2020年第三、第四位,较大事故全国排名从第9位降至第18位。2020年12月10日,王勇国务委员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对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给予充分肯定。今年1月23日,刘鹤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专门要求,推广XX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系列经验。
对企业来说,要按照******提出的“四个到位”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我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我省企业主体责任“20条”清单,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这些我就不展开说了,在这里重点说一说,今年全面实施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
今年,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是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2021年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省21项、省重点行业领域108项和各设区市64项重点工作任务。这当中,我们把实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这三项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下功夫重点突破。施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今年是第一年,全年分为动员部署、重点推进、全面完成3个阶段,2021年6月底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报告,12月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完成报告工作。2月底前是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部门已经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省应急厅牵头开发建设了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导入了相关工业企业名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江苏省工业企业目录;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发布本行业领域的较大以上风险目录。2月至6月底是重点推进阶段。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要求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报告,6月底前,实现规上工业企业全覆盖。7月至12月底是全面完成阶段。各地、各部门以点带面,分行业、分领域推动所有工业企业进行风险报告。
从企业的辨识、管控和报告来说,存在这么四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还没有吃透《规定》精神,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报告工作认识有偏差,主要存在这么三种心理:第一种是顾虑心理,对主动报告存在的风险有顾虑,担心主动报告的风险多,检查执法就会多,不愿意全面、客观报告风险,即使报告风险也存在避重就轻、选择性上报等问题。第二种是应付心理,认为“报告”工作是一阵风、阶段性的工作,拖一拖就能过去。有的为了完成任务,盲目填报,想着对付过去、过关了事,有的企业认为风险报告就是花点钱、找个中介、出个报告就能完成,倾向于花钱解决问题。第三种是依赖心理,存在“等”“靠”的思想,主动参与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依赖于政府部门的指导帮助,依赖于第三方机构的包办代办,开展风险辨识和报告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二是辨识不到位。部分企业负责人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企业安全风险辨不出、辨不全的现象,经常混淆风险与隐患的关系,不能做到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准确报告。三是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辨识出风险后,受制于安全管理能力的缺乏,安全专业人才的不足,对风险管控措施的研究不够,针对性不强、有效性不足,不能真正将风险防控住。四是报告不到位。认识不到位、辨识不到位、管控不到位,报告就肯定不到位。针对存在的这些差距和不足,还是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做好工作。政府方面:一要强化工作协同推进。各级安委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进各行业领域工业企业的风险报告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时序安排,高质量推进落实。二要组织开展指导服务。大力培育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专家队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专家服务团开展线上填报信息检查和线下辨识评估报告抽样核查,通报核查情况,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风险报告工作,提升风险报告质量。三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方式,对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不按时间或拒不报告安全风险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及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四要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及时了解掌握风险报告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工作机制。
同志们,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企业、广大员工共同的愿望。维护安全生产,也是党委政府和广大企业、广大员工共同的责任。希望我们共同携起手来,担当负责、守护安全,共同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XX建设,共创共享平安幸福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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