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精选3篇)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篇1
为了预防和减少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二、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
3、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4、保持通道畅通,不堆物。
三、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l、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教育局办公室和乡政府。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
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市级以上医院救治;如有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学校男教师均为义务消防队成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维持秩序。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篇2
本预案以后勤各部门为实施主体
一、冷静判断起火原因,采取恰当的灭火措施。
1、电气火灾应及时判明发生火灾电器所属的系统和电力线路走向,切断着火电器和火场电源,优先使用干粉式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现场有精密仪器时,谨慎使用干粉灭火器。
2、燃气火灾应立即切断气源和火场电源,情况允许时立即移除可移动气源。
二、必要时投入消防应急照明电源,及时调整运行方式,保障非火灾区域的正常供电。
三、在火灾部位两侧设置阻火带,延缓和阻止火势发展。
四、进入火场应救援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或防毒面具,防止中毒,窒息,并且避免碰触导电部位;
五、进入火灾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两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过长,并充分预留出撤回时间所需要的呼吸器的供气量;
六、因火势较大,消防器材不足等原因,导致火势无法完全控制时,应及时将救护人员撤离,关闭防火门,以使火焰窒息;
七、灭火施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防止烧伤及燃烧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引起的人员中毒,窒息,并严防触电。
八、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篇3
一、事故预防
1、学校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消防制度。
2、配齐合格的消防器材,按照标准安装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定期检查,随时保证使用。
3、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4、加强实验室管理,对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随用随领。
5、要有专人经常检查电路电线、电器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严格校内用火、用电、用气和锅炉管理。对食堂、仓库、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等要严格按照防火规定管理使用。
7、要加强对学生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擅自拉设电线或使用学校规定以外的电器。
8、校舍的楼梯、楼道、楼门等严禁堆放杂物,上课时教室前后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9、向教师、学生传授和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知识,每学期组织开展逃生演练。学校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前,要制定防火应急预案。
10、禁止学生到火场救火,禁止到烧烤场以外的地方野炊。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打119报警,并同时向值班领导和单位领导报告。学校及时安排人员在路口接消防车。
2、学校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并将学校火灾状况及时向镇联校、镇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3、在初起火点现场的教职员工,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
4、校舍发生火灾时,当班或值班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判断火灾情况。若能冲出火灾区的,应指导学生用毛巾浸水后低身有序地沿楼梯到达底层地面开阔地。下楼梯时要有秩序,不可拥挤,推搡。火灾太大,一时不能出火灾区的,应采取其它应急措施等待援助。
5、各救援小组迅速赶赴指定位置,在楼梯口、拐弯口、叉道路引导学生安全撤离。抢救小组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控制火势,保障应急照明,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在集合地点对学校所有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6、救护小组应当努力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7、警戒小组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和学校周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火灾扑灭后,必须根据应急总指挥或消防部门的命令方可解除学校周围警戒线和事故现场警戒线。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监控,生活用水的消毒与监测,食品卫生检查监控和被污染环境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了解师生及家属基本情况、做好受伤者及死者家属的稳定、慰问工作。需心理疏导的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10、尽快恢复破坏的水、电和通讯设施。
11、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12、有人员受伤的及时通知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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