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年新见的唐《王翊元夫妇墓志》,是李商隐撰写并书丹的墓志作品。本文根据拓片,结合传世和出土文献,从录文校订、历史钩稽、书迹刻工、文学成就等方面对墓志所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考论。
关键词李商隐王翊元墓志文学书法
〔中图分类号〕I206.2;K871.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恭申冈极,俯效忠勤者也。”“冈”即“罔”。黄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19页。罔紊绳纪,即不乱纲纪。
其他可商之处,限于篇幅,不再一一指出。
二、历史钩稽
志主王翊元(775-820年),字子慎。其父王栖曜、兄王茂元,新旧《唐书》均有传,父兄二人皆以武功见称于世。王翊元其人,史书中亦有零星记载。据墓志所言,王翊元平生最可圈点者乃为协助平定卢从史之乱,此事亦见新旧《唐书》裴垍、乌重胤、吐突承璀、卢从史等传。今通过王翊元夫妇墓志,可使一些重要的历史问题得以澄清。其一,可详平定卢从史之乱的重要细节;其二,可补王栖曜家族之世系。
唐朝后期在河北地区出现卢龙、成德、魏博三个藩镇,史称河朔三镇。陈寅恪的《唐代政治史述论稿》认为,除中央政权外,“尚别有一河北藩镇独立之团体”。④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第26页。元和四年三月,成德节度使王士真病死,其子王承宗自称留后,与中央抗衡。元和五年,宦官左神策中尉吐突承璀讨伐王承宗。昭义节度使卢从史亦奉诏征讨,却“勒兵逗留,阴与承宗交”,且“上书求兼宰相”,颇有僭越之举。唐宪宗对此事颇为忧虑,遂与宰相裴垍、吐突承璀等计议,欲除此患。
在此前提下,王翊元的出现是整个事件的重要转机。《旧唐书·裴垍传》载,“从史遣其衙门将王翊元入奏。垍延与语,微动其心,且喻以为臣之节,翊元因吐诚,言从史恶稔可图之状。”刘昫等:《旧唐书》卷148《裴垍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991页。此与墓志所载“及卢从史有谋,公因持奏入谒”颇为吻合。王翊元回潞州后,即往见乌重胤,其时乌重胤为潞州牙将,亦效力于卢氏帐下。王翊元“以乌重胤深重,可付事,因出上意”,从这里看,王与乌氏当素来相识,亦相知颇深。此番策动非常成功,《旧唐书·裴垍传》:“垍遣再往,比复还,遂得其大将乌重胤等要领。”④史、志互证,若合一契。
但在擒拿卢从史者究竟为谁的问题上,史志出入较大。此中隐情,似尚待发覆。我们不妨先看看墓志的记载:
既而承漼至,会从史。前五日博得枭,使不胜者出负酒,且大歌舞。公掌樽居中,约承漼食时伪醉,重胤自外入,立缚从史。
从志文看,擒拿卢从史当在卢氏自己帐下,而擒拿者为其部将乌重胤。这一段记述合情合理,王翊元作为密切的参与者,是知道此事内幕不多的几人之一。又平卢从史之乱乃是王翊元平生的最大功绩,其中详情对家人当无秘而不宣之理,墓志所言似可依从。
而《旧唐书·卢从史传》所载与此并不相侔:
初神策中尉吐突承璀与对垒,从史时过其营饮博,承璀多出宝带、奇玩夸之。从史资沓猥,所玩悦必遗焉。从史喜,益狎不疑。帝用裴垍谋,敕承璀图之。承璀伏壮士幕下,伺其来,与语,士突起,捽持出帐,后缚内车中。从者惊乱,斩数十人,谕以密诏。而大将乌重胤素忠果,部勒其众,乃定。欧阳修等:《新唐书》卷141《卢从史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660页。
传文对如何擒拿卢从史交代得非常细致。卢从史前往承璀帐下博采宴玩,而益狎不疑。后承璀伏兵于帐下,待从史至,起而缚之。地点当在承璀帐下,擒拿者当为承璀。
然而事实只有一个,在面对二者的分歧上,究竟当如何取舍呢?这有赖于对史料的全面把握。除二者记述外,其他材料也可参照:
首先从封赏看,《册府元龟》卷一二八《帝王部·明赏二》载:
五年四月,以昭义军都知兵马使、潞州左司马兼御史中丞乌重裔为怀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河阳三城怀州节度等使。以节度使卢从史潜通镇州王承宗,重裔镇抚,军情无变,行赏典也。以前昭义将王翊元起复左龙武军将军知军事,王献为右神武军将军知军事,以功次重胤也。王若钦等:《册府元龟》,中华书局,2010年,第1540页。
乌重裔即乌重胤,为避宋讳而改。“重裔镇抚,军情无变”,交待得非常明白,乌重胤主要的功绩在于镇抚军情,而防止生变。这一点,与卢从史、乌重胤传所载完全一致。王翊元在整个事件也有所贡献,而以功居次,但因何领功,并未详言。
除此,我们尚可以举一份更为坚实的证据,即来自于韩愈所撰《乌氏庙碑铭》,碑文开篇即言其事:
元和五年,天子曰:“卢从史始立议用师于恒,乃阴与寇连,夸谩凶骄,出不逊言,其执以来!”其四月,中贵人承璀即诱而缚之。其下皆甲以出,操兵趋哗,牙门都将乌公重胤当军门叱曰:“天子有命,从有赏,敢违者斩!”于是士皆敛兵还营,卒致从史京师。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95页。
碑为乌重胤请托所作,当为其亲自函告或口述。碑文以此开端,足见此事对乌重胤意义非常,是乌氏平生功业的重要基石,故不惜笔墨,详加叙述。据碑中记载,是庙告竣于元和八年八月,距平卢从史之乱仅三年,而事件碑中明言“中贵人承璀即诱而缚之”,当确凿可信,不至虚妄。
通过以上资料的爬剔,可以推断,《乌氏庙碑铭》关于吐突承璀擒拿卢从史一事确凿无疑,而《王翊元夫妇墓志》所载或有偏差。从时间上看,墓志所撰,当以大中三年八月迁祔王翊元夫妇之茔为上限,即849年,其时距事件发生已近40年,各方当事人如卢从史、裴垍、乌重胤、吐突承璀、王翊元皆早已过世。而平卢从史之乱发生时,李商隐尚在襁褓,王琯亦当年幼或尚未出世。李后为王茂元之婿,王琯为王翊元之子。故关于此事件的遥远记忆,李氏更多的可能来源于王氏家族,在转述中不免掺杂着各种不确定的因素。李氏也在强调王翊元在事件中的主导地位,因而有意无意地在墓志中采用了饰笔,形成了同一史实的不同版本。
另外,墓志记载了王翊元父母、兄弟和子女的情况,对补充王茂元家族世系亦有重要价值。《全唐文》收有权德舆撰《唐故鄜州伏陆县令赠左散骑常侍王府君神道碑铭》,墓主即王翊元之祖父王崇术,志文对世系和子嗣记载较详:
公讳崇术,字敬方。其先太原晋阳人,晋司徒浑之后也,中以阀阅,徙于帝邱,今以名数,籍于毂下。曾王父皇集州司仓参军元素,元素生朝散大夫滑州卫南县令瑰,瑰生蔚州司法参军宏效,皆用儒行自守,故缨毂未华,仕不过郡掾史县大夫,而休问四畅。公即司法府君之子。……有子三人,长曰奇哲,次曰栖荣,幼曰栖曜。《全唐文》卷500,嘉庆十九年扬州全唐文诗局刻本。
碑、志合参,王氏之世系概然可见,今列图表如下,以清眉目:
三、书迹刻工
唐代是诗歌最为繁盛的时代,同样也是书法高度发展的时代。科举铨选,唱和往来,则词章、翰墨洵为寻常之事,操觚之士皆能为之。千载以来,李商隐诗名显赫,而书名不彰。关于李商隐书法的品评也各执一端,莫知孰是。《王翊元夫妇墓志》的出土,使我们得以拨开历史尘埃,窥其庐山面貌,岂非今日之幸欤!
李商隐的书法作品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时间的流传。笔者穷搜金石谱录,发现从著录来看,石刻文献凡5件,纸本文献凡2件,总计7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李氏兼擅众体,转益多师的书法面貌当不难想见。现按时间先后,胪列于下:
作品著录文献著录时代书体
《灵佑禅师碑》《宋高僧传》卷二十北宋题额,篆书可能性较大
《商于驿记》《小畜集》卷二十北宋题额,篆书
《四证堂碑》《墨池编》卷六北宋疑为正书
《月赋》《宣和书谱》卷三北宋正书
《四六藁草》《宣和书谱》卷三北宋行书
《太仓箴》《通志》卷七十三南宋疑为正书
《弥勒院记》《舆地碑记目》卷四南宋疑为正书
《宣和书谱》卷三记载:“李商隐,字义山……观其《四六藁草》,方其刻意致思,排比声律。笔画虽真,亦本非用意。然字体妍媚,意气飞动,亦可尚也。今御府所藏二:正书《月赋》、行书《四六本藁草》。”《宣和书谱》,湖南美术出版社,1999年,第67页。
郑樵《通志》载:“《樊南四六》甲集二十卷,李商隐撰。又《樊南四六》乙集二十卷。”盖此处《四六》即当指《樊南四六》的稿本。又,前称《四六藁草》,后称《四六本藁草》,有所出入,颇疑后一“本”字衍。评者以为其行书“字体妍媚,意气飞动”,说明满纸跳跃飞动,颇有生意,而“亦可尚也”,尚者,即评者尊奉、推崇之意。
除《四六藁草》外,尚有《月赋》一帧,著录者对此未予置评。直到清代,王澍《竹云题跋》才对其进行较为深入的讨论:唐李商隐书《月赋》:“率更书法多尚修长,行书为甚。义山此书出自率更,而比于率更,尤觉长而踰制。盖自魏晋来,无有如此书者。义山作人绝跌宕,不可绳以礼法,书亦犹尔。余于此,聊为书中増一殊观。”崔尔平编:《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99年,第627~628页。
王澍所见《月赋》,真伪不得而知。他认为,李氏楷法出自欧阳询,而愈加修长,难以以礼约制,可以称为书法中的异类。
而元代王恽《玉堂嘉话》却谈到他看到李商隐的另一种感受:李阳冰篆二十八字后有韦处厚、李商隐题,商隐字体绝类《黄庭经》。刘学锴、余恕诚校注:《李商隐文编年校注》,中华书局,2002年,第1854页。
可见,李商隐的书法水平不低,惜其书法作品已失传,书法真迹无缘得见。今《王翊元夫妇墓志》的重见天日,无疑为研究李商隐书迹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材料。从墓志来看,李氏楷书结体宽博,笔力遒拔,以魏晋正楷为基,而稍参欧虞颜柳等诸家体势,布局讲究参差避让,行间茂密,粲然可观。整通墓志平和恬静,端庄儒雅,章法严谨,意气相聚,精神挽结,与王羲之书法亦息息相通。以书家许之,当不过誉。
值得一提的是李商隐所处的时代环境,当时颜真卿声势尚余,而柳公权风气正盛。柳、李二人生活时代相当,二人同朝为官,甚至共同参与过书法活动。王禹偁《小畜集》卷二十《商于驿记后序》载:
会昌中,刺史吕公领是郡,新是驿。请翰林学士承旨、户部侍郎韦琮文其记,太子宾客柳公权书其石,秘书郎李商隐篆其额,皆一时之名士也。刘学锴、余恕诚、黄世中编:《李商隐资料汇编》,中华书局,2001年,第11页。
会昌之时,柳氏已年届六旬,人书俱老,声誉盛隆。而李商隐年仅而立,能一并为时人延请题额,足以说明李氏书法已饮誉当时。柳、李书法联成双璧,可资美谈!
从《王翊元夫妇墓志》来看,李氏楷书来自颜柳的影响无疑也是深刻的,颜柳字多存碑版,颜筋柳骨,各逞姿态。而墓志所见,结体多中宫收紧,重心上移,方整平正,稍存颜真卿《颜勤礼碑》、柳公权《金刚经》之余韵。钟明善先生谓“直可与裴休《圭峰定慧禅师碑》相媲美”,亦不无见地。
李氏楷书的另一大特点即强调字际的协调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整通墓志内,一部分重复出现的字之间作异体处理;二是相邻的重字,则稍作点画润饰,而生错落参差之感。比如,异体字:
卒卒杀杀
归归归归
以上几例字皆采用了不同的写法,正中求变,充分反映了李氏有意地经营布置。而“归”字,碑中凡四见,却出现了四种不同的写法,可见李氏在字形处理上之精妙。
再看点画上的变化,志文“恪恪愔愔,以为本表”,其中“恪”“愔”皆为叠字,我们来看李氏的处理:
恪恪愔愔
细致比勘,不难发现“各”之捺笔,前字作反捺,而后字作长捺。“音”之上点,前字作撇点,后者作顿点。再看四个“忄”,两点之间的关系各呈姿态,互不雷同。唐孙过庭《书谱》谓:“和而不同,违而不犯。”以此美学主张进行审视,无处不合。
李氏参择变化,化身万千,其基础正是来自于恢弘广博的学术涵养和转益多师的学习态度。李商隐尝作《字略》一书,原书早佚,而部分散见于《汗简》和《古文四声韵》。而墓志所见,亦有部分来自古文。有此根基,李氏何以能大量采用古字、俗字,也就容易理解了。
李商隐诗文声誉隆盛,而妙迹零落,人间罕闻。前人披沙拣金,偶有得见真容者,明王士祯《渔洋诗话》尝言:“《宣和书谱》唐诗人善书者贺知章、李白、张籍、白居易、许浑、司空图、吴融、韩偓、杜牧,而不载温飞卿。然余从它处见李商隐书亦绝妙。知唐人无不工书者,特为诗所掩耳。”刘学锴、余恕诚、黄世中编:《李商隐资料汇编》,中华书局,2001年,第354页。
此诚可谓不易之论。唐代诗家,今有书迹流传者不乏其人,李白之《上阳台》,贺知章之《孝经》,杜牧之《张好好诗》,久闻千秋之誉。而今之所见《王翊元夫妇墓志》平和醇厚,神完气足,比之以上诸家,犹当雁行!
然就碑版书迹而言,其产生必经过书丹和镌刻工序,刻工和书家关系极为密切。如说书家的书丹是一种创作,那么,刻工的镌刻亦可以说是一种再创作。刻工技艺的高下,极大地影响书迹在石刻上的效果。启功先生曾言:“刻工的作用不能不列入每件碑刻艺术品的成功因素之内。”启功:《从河南碑刻谈古代石刻书法艺术》,《文物》1973年第7期。显然,我们在惊叹李商隐书学成就的同时,亦不能忽略将其书丹付诸于石上的刻工。
回到原墓志,铭末题署“宜阳鱼元弼刻”。检近年新出墓志,屡见鱼元弼所刻,如《唐符澈墓志》题署:“刻字人鱼元弼。”据墓志可知,志主符澈,乃唐云麾将军、守右领军卫上将军,兼御史大夫、琅琊郡开国侯、上骑都尉、河东节度使加兵部尚书;志文由白居易之弟、宰相白敏中撰文。志主、撰者、书者皆为朝中重臣,镌者亦绝非凡庸之手!再如《唐韩复墓志》,题署:“堂舅金紫光禄大夫、左散骑常侍上柱国公权撰……柳内弟宣义郎行太常寺协律郎晓骑尉仲年书,鱼元弼刻。”赵力光:《新出柳公权撰〈韩复墓志〉考释》,《文物》2009年第11期。据墓志可知,志主韩复乃唐宰相韩休曾孙、唐书法家柳公权堂外甥。撰志者乃唐代著名书法家柳公权,而将此内容刻勒于石者乃鱼元弼。今摩挲原石,其刀工娴熟,巧传笔墨神韵,效果逼真。《石刻考工录》《石刻刻工研究·〈石刻考工录〉补编》皆未辑录,盖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无从得见,今当据上述考述辑补。
四、文学考论
作为晚唐文学的代表人物,李商隐在诗歌、古文方面皆粲然可观,清人吴乔《西昆发微序》谓:“唐人能自辟宇宙者,唯李、杜、昌黎、义山。”陈良运编:《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843页。其诗文奇谲瑰丽,自能凿破鸿蒙,击穿肺腑。
唐代崇尚厚葬,树碑立传蔚然成风,几乎所有的文人都或多或少地参与碑志的创作。但中唐以来,其痼尤深。陈寅恪尝直指时流之弊:今观两志文(指《安师墓志》和《康达墓志》)因袭雷同公式化之可笑,一至若此,则知非大事创革不可。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三联出版社,2001年,第3页。
陈言务去成为墓志创作的首要任务,解骈为散成为志文发展变革的重要手段,而古文运动的倡导者韩愈、柳宗元,以及开时代风气的白居易、元稹,乃至于与李氏一时瑜亮的杜牧,都在墓志创作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尝试,激流冲荡,气象万千!置于时代之洪流,李商隐亦革故鼎新,纵生笔底波澜。《王翊元夫妇墓志》:公,成公第四子,善餋,喜书,知兵。
善餋,则知孝敬。喜书,则广见闻。知兵,则善谋略。寥寥数字,志主之禀赋材质跃然纸上,笔简而意繁。相反,我们再来看看同时代众多文人的作品,如同样作于大中三年的《郑錀及妻王氏墓志》:
公气钟端厚,才适变通。谅直足以通神明,清贞得以贯金石。怀事君之大节,资奉主之公心。动必依经,言皆合礼。
骈俪之句,比比皆是。句式规整,字数繁多,却不得要领,实乃中唐之风气使然。其中所见,乃千万人之面目,而非志主之一人面目。两相比较,高下立判。其实,李氏乃骈俪之高手,颇有盛誉,《新唐书·文艺传》载:“商隐初为文,瑰迈奇古。及在令狐楚府,楚本工章奏,因授其学,商隐俪偶长短而繁缛过之。时温庭筠、段成式俱用是相夸,号三十六体。”欧阳修等:《新唐书》卷203《文艺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5792页。
因此,墓志之骈俪,李氏非不能,实不为也。从这里看,李氏针对不同文体,是有所取舍的。墓志的对象在人,则凸显人物形象至为关键,质胜于文,方才得其精髓。且看墓志的铭文部分:“公骇曰唉,走马来朝。帝能其言,前属之筹。公曰有谋,可使溃销。不俾众惊,一夫之趫。帝曰繄汝,勿缓汝劳。”
我们同样可与作于大中三年的《胡芮妻刘氏墓志》对比:“夫人淑慎,贞烈难比,似月透波,如莲出水。四德谦慎,六姻和美,人之常伦,孰无生死。”
作墓志铭文,就常理而言,执笔者往往恃才逞能,尽繁缛之能事。而李商隐将铭文部分本有的骈俪色彩,也同样散文化,试想非如李氏“自辟宇宙”之才,孰能至此?
目前所见,出于李氏一人之手的墓志,唯《白居易墓碑文》与《王翊元夫妇墓志》两篇,二者相互比勘,亦可通消息。《王翊元夫妇墓志》载:“公姓王氏,讳翊元,字子慎,年四十五。元和十五年闰月三日卒升平里第,从先太师成公讳栖曜葬万年曹村。”
《白居易墓碑文》载:“公以致仕刑部尚书,年七十五,会昌六年八月薨东都。赠右仆射,十一月遂葬龙门。”李商隐:《樊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67页。
两篇志文开宗明义,交代墓主年齿、卒时、葬地。这与志前述名讳、籍贯、家世,志后述年齿、卒时、葬地的通常做法并不吻合,大抵可看做李氏个人的行文习惯。针对志主不同的身份、地位、经历,其写作策略也径庭有别,白居易一生著作丰富,声誉隆盛,多可叙录,李氏落笔则执简御繁,时起波澜。王翊元一生可资叙录者无多,李氏则围绕平定卢从史之乱一事,大肆渲染,入谒皇帝、托乌重胤、约吐突承璀、缚卢从史,事件之枝叶本末,宛然在目。由此可见,李氏熟谙详略之法,谋篇布局,至为深稳。
在一般文体中,李氏好用典故。宋吴炯《五总志》:“唐李商隐为文,多检阅书史,鳞次堆集左右,时谓为獭祭鱼。”通篇志文,李氏将墓主事迹娓娓道来,语言平白精炼,为加强叙事甚少用典,这一点看似与李氏惯有文风不合,本质上透露的却是李氏在撰写碑版、传记方面的写实精神。随文不守陈规,不设虚辞,别具一格。
日本学者川合康三先生曾经指出:表述对死亡达观的墓志铭,容易定型化,一旦确定了题旨,形成了规矩,就谁都会来一番矫揉造作,鹦鹉学舌。可谓千人一面,千部一腔。[日]川合康三:《中国的自撰文学》,蔡毅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152页。能够于千万人中开一生面,是墓志写作成功的重要表现。李商隐所撰《王翊元夫妇墓志》解骈为散的创作尝试,化繁为简的用笔,详略得当的谋篇布局,让墓主形象跃然纸上、深入人心,别出机杼,堪称唐代墓志的杰作。
据统计,李商隐所撰墓志或墓碑,今颇为少见,唯《白居易墓碑文》与《王翊元夫妇墓志》2篇。与李氏大约同时之人如韩愈所撰墓志现存55篇,柳宗元约45篇,白居易14篇,元稹14篇,杜牧14篇,与诸家相较,李氏的墓志作品颇不成比例。而在李氏现存三百余篇文章中,这样的数量也是微不足道的。何以如此,尚留待我们深入探讨。
综上,《王翊元夫妇墓志》,让我们领略到李商隐在文学和书法上的巨大成就,志文解骈为散、化繁为简,取法高古,粲然可观;书法体势俊逸,顾盼生姿,堪称妙迹。刻工鱼元弼,刀工娴熟,点画传神,亦非凡庸之手。而志文所载王翊元家世生平,有裨于补史证史,足资考索。由此可见,李商隐书《王翊元夫妇墓志》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值得重视和深入研究。
作者单位:马瑞,西安工程大学人文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张燕,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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