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依法协调交易各方关系 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供大家参考。
招投标监管工作调研报告——依法协调交易各方关系努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拓展,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地位不明,缺乏法定职能支持
交易中心作为一个交易有型市场,虽有明确的服务职能职责,但实质是一个管理和服务并存的综合体,既有服务又有监督。通过强化管理和提升服务设施,起到一种场内监督的实际效果。由于交易中心在招投标活动中所承担的特殊角色和所起到的特殊作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使其提供的这种服务职责,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中介市场、行业服务,更重要的是这是一种制度管理措施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如今仍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明确法律层面的职能支持。
(六)行政监管部门体制不顺,缺乏合力严肃监督
如今行政监管虽明确了发改部门为综合协调、指导部门,但更多的是不同领域依据专业程度,分别实施行业监督。这样形成了多头管理,部门都管,其实并没真正管理起来。
二、运用社会管理理念,促进交易活动成效提升
面对招投标全过程需要严格监管的环节,与其大力监控,不如换个角度,运用社会管理理念,从实际出发,依法协调各交易主体,寻求新的解决思路。以和谐为主导,适度放权,以疏导的方法,引导各主体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促进交易活动成效提升。
(一)强化行政监督,引入社会监督,延伸监督链条
一是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加强监督业务培训。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由综合协调指导部门发改委牵头组建联合监督小组,联动执法,避免形成部门单独执法。同时提高监管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依法监管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有效投诉制度。在投标人之间形成制约监督机制,真实、有效的投诉必须是前提,加大恶意投诉、失信惩戒力度。三是重视标后监督。中标后合同备案不是招投标活动的终结,而是以此为新的开始,强调履约、验收、结算等后续环节的监督,把招投标活动监督延伸到项目全程。
(二)限制招标人权利过大,充分给招标人参与权、知情权
招标人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要充分给予其参与招投标的权利,但同时限制其权利过大。引导招标人内部成立项目小组负责,严明纪律,建立内控制度,使其明确责任、权利,从而形成约束。
(三)客观公正对待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引导诚信投标。
一是加强对投标人和代理机构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标人和代理机构整体素质和投标能力,规范从业行为。二是建立企业综合诚信体系,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履约行为、获奖业绩、社保情况等予以综合动态管理,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形成诚信交易的格局。
(四)培训评标专家专业支持,提升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在提升评标技能的同时,强化专家责任意识。在电子评标推进过程中,可以采用能力测评,通过方可持证上岗等,建立动态考评制度,确保评标效果。
总之,规范交易活动,促使交易各方主体依法密切配合,监督部门通力协作,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方可提高交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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