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精选3篇)
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 篇1
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商业批发市场内看板、柱广告,广告发布签定本合同:
一、广告发布的规格及数量、地点及价格:
二、合同期限:壹年
三、广告发布日期为20______年月日至20______年月日
四、广告发布费用:
人民币伍拾万伍千圆整(:505000元)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广告费的100%。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画面提交:甲方在张挂广告画面前,应及时将画面内容交与乙方,供乙方进行广审和制作发布。
2、广告发布缴费:甲方应如约及时付给乙方有关费用。
3、画面审批:广告发布前甲方应该及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广告审批相关文件供乙方进行广审,并对提供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依约收取有关广告发布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3、以上的费用包括广告的审批以及制作、发布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如期支付广告发布费,应按广告总金额每日千分之四支付乙方违约金,如甲方拖欠广告发布费超过30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是否解除合同进行明确,同时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赔偿费用。乙方有权将广告另作他用。
九、不可抗力、政府行为。
1、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2、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同的期限内提供证明和可能的解决方法,否则视为不可抗力因数不成立。
3.政府行为,道路改造或行政命令致使广告不能继续发布,则终止广告合同的执行,乙方按未发布的天数返还甲方的广告费,或另行商议广告移位。
十、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发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 篇2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及数量:
甲方以山田及山地约 亩。(杨家庄深笼片)租给乙方开发,农、牧、林基地。
二、承包期限:(3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向甲方缴交承包款为每年山地30元/亩,山田150元/亩。共款 _元。(大写: )。(注:地方面积由国土局、林业局提卫星投影面积计,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在使用期内,承包或转让部分股权甲方无权干涉,应协助乙方供电照明(线路费用由乙方负责)开路、指明路线、路道通过农作物不能索赔。
五、租金计算:
按每亩(山地30元/亩,山田150元/亩)人民币计。从开始20_年后,以10%提升,5年一提,如此类推。付款方式:1年按金,1年上期(即一次付2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月份交付。
六、在乙方使用期内,国家如征收土地作其它使用,赔偿土地由甲方所有,土地上农作物、固定财产赔偿归乙方所有,不得争议。
七、合同期满后,土地动产,不动产,农场设施(不包括资金)以股份制共同合作,乙方占股份51%,甲方占股份49%股权,保持原状,共同发展、管理,再重新签合约。(注:双方不再合作的情况下,果树,建筑物归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动产一切由乙方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助交接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九、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20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贸市场看板广告刊登委托协议书 篇3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农贸(肉菜)市场档位租赁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档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档位位于广州市 区 路 号 市场 交易区 号,面积为 ,设施为 ,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项目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档位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付档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租金每月 元,当月的租金在每月的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档位租赁押金 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退回档位租赁押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环境、卫生、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档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与处理。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因市场升级改造而对档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档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日内退回乙方结余的租金、押金和保证金。
5.负责市场内公共安全、消防、清洁和经营设施的管理,积极开展市场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发布市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情况、商品质量检测抽查情况、场内经营信息等。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约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索票索证制度、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4.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档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日退回乙方结余的租金、押金和保证金。
第六条 保证金及先行赔付
1.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合同签订 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元。保证金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2.如遇消费者投诉,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
(1)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乙方拒不进行处理及赔付的;
(2)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3)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乙方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4)以欺诈手段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拒不进行改正及赔付的;
(5)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6)对消费者提出的换货、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而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先行赔付后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足保证金。
4.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后,甲方应在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保证金退回乙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乙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押金、保证金或水电费等费用的。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及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场地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05%的违约金,未按约定提供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押金、水电费等费用或保证金(包括保证金补足差额)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费用金额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点所列情形而被乙方解除合同,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1点所列情形而被甲方解除合同,应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7.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和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第九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档位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按租赁期满当月的租金标准执行。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市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租赁的档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同时甲方将押金和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乙方拒不交还场地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