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12301旅游电子合同篇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信守。
1. 项目名称 ----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
2. 工作范围总用地面积约为----.00平方公里(或公顷)。
3. 工作内容
3.1.第一阶段:现场踏勘及项目讨论阶段[5个工作日]主要针对项目背景和项目特色,尤其是甲方对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目的进行认真、深入、细致的讨论,在各方面取得共识。
3.2.第二阶段:旅游资源及市场调研基础资料汇编、分析评估阶段[20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旅游资源及市场调研基础资料汇编、分析评估成果,供甲方讨论确定,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确定意见。提交成果如下:3.2.1. 文字部分 1) 基础现状分析 2) 背景条件分析 3) 资源特点分析 4) 客源市场
评估分析 5) 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6) 发展目标及定位 7) 总体布局 8) 功能分区规划 9) 市场营销策略 10) 形象产品规划 3.2.2.图纸部分1) 总体规划区位图 2) 现状分析图 3) 客源市场分析图 4) 旅游资源分布图 5) 旅游功能分布图 6) 绿化系统规划图 7) 道路系统规划图以上成果提供文本(简本)6套,款项结清后提供电子光盘1张。
3.3. 第三阶段:成果阶段[甲方提供“第二阶段”修改意见书后20个工作日]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确定意见,在旅游资源及市场调研基础资料汇编、分析评估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及深化,提交规划成果作为项目汇报、规划审批的依据。提供成果如下: 3.3.1. 文字部分1) 基础现状分析 2) 背景条件分析 3) 资源特点分析 4) 客源市场评估分析 5) 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 6)发展目标及定位 7) 总体布局 8) 功能分区规划 9) 市场营销策略 10) 形象产品规划 11) 基础设施规划 12) 环境保护规划 13) 近中期开发规划14) 保障支持规划 3.3.2. 图纸部分1) 总体规划区位图 2) 现状分析图3) 客源市场分析图 4) 旅游资源分布图 5) 旅游功能分布图 6)主要景点规划图 7) 公共设施规划图 8) 绿化系统规划图 9) 道路系统规划图 10) 分期开发图
以上成果提供文本6套,款项结清后提供电子光盘1张
4.费用与支付方式
4.1. 费用:本项目的总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00)。 所有费用以人民币形式转帐(电汇)至: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甲方承担电汇所需的费用。 4.2. 支付方式: 4.2.1. 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4.2.2.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成果递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4.2.3.控制性详细规划最终成果递交之日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
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5.1.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出具设计成果。5.2.本项目设计成果(包括所有图纸、模型、电子文本和文字资料等)的著作权归属乙方所有,设计成果的所有使用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后将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用途。
6. 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 甲方应该在项目正式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项目设计工作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测绘或基础资料的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由甲方负责。6.1.2.甲方有责任按照协议规定的进度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甲方如未及时付款, 乙方有权利相应延迟提交成果的时间,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6.1.3.甲方应该在乙方每次提供方案后及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由于甲方 的原因,没有向乙方提供确定方案的书面意见,而导致成果提交的延误由甲方负责。6.1.4.甲方变更设计咨询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返工费用。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 乙方同意提前交付工作成果,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每一次付款乙方都将提供发票。6.2.2. 乙方原则上在收到每个阶段的款项后开始下阶段的工作,如果超过规定的付款期限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相应的款项,乙方有权全面停止设计咨询工作。6.2.3.乙方因外界不可抗因素需延长设计时间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累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果超过90天每延误一天(从延期之日起算),减收相应阶段设计咨询费用的千分之二。6.2.4. 乙方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或授权后,方能进行下阶段 的设计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根据合同法有关委 托合同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7.2. 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向乙方付款,每延误一日,乙方有权收取甲方本次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经乙方书面催告后,甲方十日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因乙方原因不能如期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的,每延误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设计阶段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十日内仍未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4. 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项目定金和设计咨询费。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但未完成的相应阶段的项目设计咨询费,但已完成设计咨询工作所对应的项目设计咨询费不予退还。
8.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除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的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 纠纷的解决
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合同缔结地人民法院裁决。
11. 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甲 方: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真:
签署日期:20--年- 月-日
乙 方: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地 址:邮 编: 电 话: 传 真:签署日期:20--〇年-月-日
12301旅游电子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参游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线:_________
旅游团号为:_________
旅游人数: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分项费用及标准附后。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综合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含导游服务费)。
7、专项附加费:经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游湖费、特殊游览门票费、文娱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是否参加旅游意外险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选择。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
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准时出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相应费用。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一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两人以上的游客出游,签合同时,请至少留两人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十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如因个人原因发生问题,概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在接受甲方签合同时提示甲方是否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旅行社责任险,并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的30%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乙方原因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单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游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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