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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对2010—2014年非煤矿山领域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 5年间,事故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从2010年的1 009起、1 271人下降到2014年的534起、640人,分别下降了47.1%和49.6%,平均每年下降14.7%、15.7%。
自2010年以来,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重大事故7起、死亡92人。连续5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自2013年陕西“7·23”事故以来,23个月未发生重大事故。这7起重大事故均发生在地下矿山,事故类型分别是透水3起,火灾3起,坠罐1起。
此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对较大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发现中毒和窒息、爆炸、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等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找准关键点,才能预防这些典型事故的重复发生。
中毒和窒息事故
近5年,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量的25.2%和26.2%,仅次于坍塌事故,排在第2位,在地下矿山中排在第1位。
事故主要原因
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安全管理混乱。一是没有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采用自然通风,容易出现风流不稳。二是已经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基本不使用,形同虚设,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后,有毒有害气体难以在短时间或正常作业周期内排除。三是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井下漏风现象严重或出现风流短路或形成循环风,有毒有害气体得不到有效排除。
此外,还有未按规定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作业人员擅自进入采掘工作面、天井等作业场所,导致中毒窒息事故发生。救援人员未携带个人防护用具,盲目施救引发伤亡扩大。
典型事故
云南省昆明东川区落雪铜矿“4·25”中毒窒息事故,因通风系统不完善,致使处理堵塞溜井的炮烟没有及时排出,3人发生中毒窒息后,又有6人在未配戴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现场查施救,使伤亡扩大;湖南瑶岗仙“3·10”事故,因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事故,又有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预防事故的关键措施
完善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安装主要通风机,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要安装局部通风机。
按规定为每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随身携带,进入放炮后的工作面,必须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加强通风和应急管理。一是明确通风安全管理职责,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二是根据井下生产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加强对通风效果的监测监控,防止风流短路,防止微风和循环风作业。三是及时封闭井下废弃巷道,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四是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
火灾事故
近5年来,非煤矿山领域发生火灾较大事故2起、死亡11人,重大事故发生3起、死亡36人,分别占重大事故的42.9%和39.1%,排在第2位。火灾事故总量虽小,但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控制火灾事故是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关键之一。
事故原因
井下违规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井下部分电气设备设施严重老化,使用非阻燃材料,也会导致火灾事故。还有井下违规使用电器、明火等原因。有些工人在提升机操作间、变配电室、水泵房、井下值班室等地点,违规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烘烤等现象十分普遍。一些地下矿山井下吸烟现象非常严重,随处吸烟、流动吸烟;更有甚者,在存有油料的设备硐室吸烟。
典型事故
2014年,吉林老金厂金矿“1·14”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就是违规电焊作业造成的。2010年,山东省招远市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6”重大火灾事故中,盲竖井低压电缆在使用中发热老化,引发电缆自身起火燃烧,并引燃附近的非阻燃玻璃钢隔板,火势蔓延,造成16人中毒窒息死亡。
预防事故的关键措施
加强井下可燃物管理。一要尽量减少井下可燃物。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要使用具备阻燃特性的动力线、照明线、输送带、风筒等设备设施,生产矿井要及时淘汰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非阻燃输送带、主要井巷木支护等易燃物。二要强化井下油品管理。将其单独储存在安全的地方,避开火源和电气火花,不得与其他可燃物质混存;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防止油类挥发遇到火源引发火灾;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独立回风,避免一旦着火所产生的废气直接进入回风巷道,可以减少对井下其他区域的影响。
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和用电管理。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在确保不会引发火灾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和巡视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重点防范因开关、电缆短路、过载等引发电缆着火,电机过负荷引起电机过热着火,注意避免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出现漏油引发着火等。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严禁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内空气,或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管道等。
加强火灾应急管理。一要设置消防设施,储备足够的消防用水。二要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三要对职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每一个职工应熟悉井下的逃生路线、灭火设施的使用以及如何自救、互救。
透水事故
近5年,透水较大事故共发生5起、死亡2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的3.3%和4.4%;重大事故发生3起、死亡43人,分别占重大事故的42.9%和46.7%,排在第1位。透水事故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控制透水事故是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关键之一。
事故原因
对矿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是对老空积水情况掌握不清,这是多年来导致透水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原因。破坏防水矿柱或未按设计要求留设防水矿(岩)柱,也是透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有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制度,也可能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典型事故
2013年,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9·14”较大透水事故,就是由于企业未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导致掘进爆破时贯通老采空区,积水溃入井下发生的。
2014年,河北邢台沙河市“1·4”较大透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企业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探放水的规定,导致岩溶水涌出。
2014年,贵州开阳县“11·4”较大透水事故也是由于企业没有开采设计,违章采掘矿柱,造成矿柱强度降低,在事发前几天发现矿体裂纹突现水流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预防事故的关键措施
一是摸清老空积水情况;二是必须保护防水隔离矿柱;三是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排水系统;四是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五是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有效撤离。
(作者裴文田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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