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通告范文(精选8篇)
征地通告范文 篇1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xx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xx乡村x村、x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68亩。(具体面积及地类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用途、位置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及文体娱乐用地,位置:xx县大路乡x村、x村(具体征地范围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拟征收土地面积1368亩,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xx)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县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1、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xx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2、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登记,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六月十八日
征地通告范文 篇2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大同市靓丽的南出口,市政府决定在魏都大道西河河段兴建商业街建设项目。现将该工程建设拆迁征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魏都大道西河河段商业街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房地建筑开发公司
三、拆迁责任主体: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
四、拆迁征地范围:魏都大道路东向东延伸38米,北起丁顺辉院、南至王财院,魏都大道路西向西延伸35米,北起张忠院,南至樊强院。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上述范围内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xx年5月30日前到西河河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上述范围内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坟地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20xx年5月30日前自行拆除。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求,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5月16日
征地通告范文 篇3
金华市婺城区20xx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需征收婺城区罗店镇上张家村集体土地5.940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浙土字A52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2.885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73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宿州市20xx年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位于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东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和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外环三路;西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和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
详见已依法批准的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2.8856公顷。以上土地以实际丈量为准。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和本通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元/公顷。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房屋及附着物按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农业人员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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