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集体合同样书一(通用3篇)
南京市集体合同样书一 篇1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劳动保障证号:
企业登记注册地: 邮编:
企业实际经营地: 邮编:
经济类型:
职工总数:
甲 方 (企业行政方) 乙 方(工会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代表人数: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参照《集体合同(格式文本)》,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分别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标准。
甲方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甲方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按照国家工资分配政策,根据本单位生产和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参考本地区、本行业相关经济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工资分配、工资支付方案。
一、工资增长幅度:根据政府发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劳动生产率、单位经营状况等,合理增长职工工资,努力实现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上年度本企业利润总额增幅为 %,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 元,比上年增长 %.其中,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
前款所涉一线职工是指本企业 、 、 、 等岗位的职工。
如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理由:
二、工资分配办法修订内容:
三、工资支付办法修订内容:
第四条 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第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每年协商签订一次。
第七条 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 年 月 日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自通过合法性审查之日起生效。送达十五日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内,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提议一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应在变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内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在合同期内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协商处理。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集体协商规定的,应根据《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代表的产生、平等协商过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及其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集体合同样书一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
房产合同人甲方 与乙方 根据《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互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房屋座落位置:____;
2、建筑面积:;
3、层次、总层次;
4、户型;
5、结构;
6、建筑年代________年;
7、房屋朝向;
8、原产权证号;
9、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10、土地宗(地)号;
11、房屋设计用途住宿;
12、土地使用取得方式及年限。
二、房屋评估价:
三、房屋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屋成交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为元整,大写元整。
平均每平方米元。
房款要求在房屋成交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必须____日内将房屋按成交时的模样全部空出交付乙方使用(包括水电设施等)。
五、违约责任: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3天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15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甲乙两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上述出卖的房屋如有涉及共用、出典、抵押、交换或者其它产权纠纷概帖卖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用做过户手续的办理。
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南京市集体合同样书一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在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协商议定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依约按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拒交或拖欠。
二、甲方在租期内,除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加租,并不得收取押金或其他额外费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以及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房入股。联营牟利。也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四、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确保住用安全。甲方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另签协议书进行和修,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可报抵房租或由甲方分期偿还。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因业务或其他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议定今后处理办法,并另签协议。
六、甲乙双方如共同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照顾公共利益。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之费用。
八、租期届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有优先权,但须另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
九、房地产各项税金由甲方负责。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十、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并将装修及附属设备向甲方点清,如有短少或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十一、退租时甲乙双方应会同至区房管机关缴销租赁合同。
十二、如双方因租赁问题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议定补充事项
1.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半年房租¥_________元整。
2.乙方同意于_年__月__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____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房押金_________元整,此款将于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返回乙方。
出租人:_______承租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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