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律所实习日记1 一.12-05 今天是第一天来到河南洛阳王城律师事务所上班。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刘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在他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律所实习日记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律所实习日记1
一.12-05
今天是第一天来到河南洛阳王城律师事务所上班。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刘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在他热情的招待之下,我的心情就放松了很多,并向他了解我实习的主要工作和律所的基本业务。而后,我就在自己的办公桌上研究公司业务的介绍资料。广东衡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服务包括: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还有涉及从事私人财富法律业务,包括婚姻遗产法律规划及房地产买卖抵押;各类民事侵权;在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全面的法律和技术支持,包括:商标申请、专利申请、国际商标申请、国际专利咨询;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备案、驳回复审、异议、争议以及专利咨询等。等我基本了解了公司业务范围之后发现,在学校四年学习的内容并不足以研究目前的业务,所以打算下班后查找相关的资料以作准备。
二.12-9
今天是周五,经过一个星期的研究,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已经有一定的了解,刘律师开始让我们开始接触实务操作。今天刘律师让他的助理李先生带我去中山三乡镇去了解一宗关于离婚协议的起草案件。经过了解得知,当事人王小姐与张先生由于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王小姐的要求为其起草一份离婚协议。王小姐的要求基本如下:1.女儿抚养权归她 2.婚姻期间张先生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继续由张先生支付 3.每个月给付15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用 4.婚后所购婚房更名归王小姐个人所有 5.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存款各分一半等。了解完相关的情况之后,我根据《婚姻法》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作为作业提交于刘律师批阅。
三.12-12
今天由于接到了一宗关于货款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刘先生在20xx年2月3日开始与某消防设备公司达成供货协议,由陈先生每月为其提供必要生产钢材,货款于每月月底25号前结清。于是,刘先生每次按某消防设备公司提供所需钢材,到了月底已经结清本月货款事宜。到了3月5日,该消防设备公司再次以其名义向刘先生的公司下了一单总价款28万人民币的订单,但这次的送货地点更改为某第三公司。随后几次的订单均送至某第三公司。到了月底25号,刘先生携带整月发货单和签收单至某消防设备公司准备收取本月价值56万人民币货款,但去到之时,已经发现该公司已经撤走。然后刘先生就去某第三公司反应情况,但某第三公司拒绝协助。随后刘先生即聘请刘律师为代理人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四.12-13
为了更好地让我们实习生熟悉关于货款纠纷的业务处理,刘律师今天让我负责查阅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一整个上午我都在整理民事代理案件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权债务的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但是60%以上的案件均属货款纠纷。由此可见,在社会上关于货款纠纷的事情发生最多,刘律师告诉我们,处理这些债权债务纠纷首先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有没有中止中断情况发生,其次再去深入了解案件的证据保存和相关情况。由此我才发现,诉讼时效在实务操作中的重要性。
五.12-16
一转眼,一个星期又快过去了,今天又到了周五,一周的工作接近尾声了。今天天气有点灰,气温有所下降。虽然天气有点寒冷,但是也减弱不了我工作的热情。今天的任务还是整理卷宗,毕竟上次所提交的离婚协议还存在很多错误问题。刘律师说我们的写作能力水*比较低,都是习惯电脑打字,思维定死了,而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所以,今天上午我还是按要求整理案卷,并且整理出一套关于债权债务纠纷案卷的写作技巧,等到了下午的时候,我就去请教刘律师的助理,希望在他身上找到自己更多的写作缺陷和更规范的写作技巧。今天我又验证了那句“实践出真知”的道理,虽然已经上过了法律文书的课程,但是到了真正下笔的时候,脑袋却一片空白,无从下手。看来,往后的日子里,要多多向各位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请教了。
六.12-19
今天是星期一,按照公司的惯例会召开一个晨会,主要是交代新一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上周工作的进度。今天提前到达公司,为了万无一失,我再检查了一次我的工作报告。在会议期间,刘律师提出了一个有创意的想法,为了加深各位法律工作者的理论认识和培养我们实习生的语言组织能力等,计划从今天开始以后每个工作日下午5点钟展开一个法律知识培训课,并由实习生轮流授课,授课内容按周计划进行。但是今天先由刘律师亲自讲解关于法理学知识。记得法理学的课程是大一的时候学习的,上课的第一节课老师就说到法理学是一个既综合又独立的学科,虽然是法律的入门基础,但是其内容会融汇于每个部门法,并且是个难懂难体会 的学科。等到了四年之后我发现当初老师所言甚是,现在有一个好机会让我再次重温法理学的知识,我忽然有种深深的期待与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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