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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2012年修订)》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结合“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编制并发布《荆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荆州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荆州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规划》、《荆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荆州市水功能区划》和《荆州市湖泊保护规划》等系列规划,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科学依据。
7、实施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农药化肥亩均施用量4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将实施城市容貌整治工程、市辖区重点噪声源治理工程、市辖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程、市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子项目。围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商业噪声污染等重点开展噪声整治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清洁城乡结合部道路、村(社区)、水体和集贸市场,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抓好畜禽养殖业的清理整顿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水平,统一规划,防止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转移。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理,按照“疏堵”结合,抓好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宣传,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控制全市域秸秆垃圾焚烧现象发生。重点是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让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8、实施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2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将实施环境宣传教育工程、公众环境维权工程、示范创建工程子项目。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创模进社区、街道、学校、单位和家庭,提高创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让大家都来争做环保义务宣传员、义务监督员和义务工作者;其次,要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大幅改善环境质量;第三,要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让群众感受到身边环境的变化,得到创模带来的实惠。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组建创模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体制,开展《荆州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5年-20xx年)修编工作,召开全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推进大会,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创模”氛围。
2、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3月-2018年6月)。加大投入,实施上述八大工程,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夯实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的基础条件,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
3、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报验收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2月)。对照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所有指标和支持材料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市创模办公室完成“创模”工作总结、全部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整理工作,启动申请考核验收程序,迎接省环保厅的考核验收。
4、提高改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深化实施固废综合处理、环境宣传教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公众环境维权等工程,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
5、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申报验收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所有指标和支持材料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市创模办公室完成“创模”工作总结、全部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整理工作,启动申请考核验收程序,迎接国家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城同创”的总体目标要求,市委、市政府成立荆州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创模办”),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地各单位创模工作。各县市区、市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作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落实各自负责的具体工作任务。
2、分解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创模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状,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统一管理,跟踪督促,定量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创建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3、实行统一调度。建立定期工作汇报会、创模工作调度会和创模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市创模办每二个月定期对创模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办,各责任单位每月末向创模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创模指挥部定期听取创模工作汇报和进行现场检查,研究解决创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营造创建氛围。建立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制度,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项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义、内容和指标等,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建立创模公告制度,市创模办每月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创模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保障创建经费。各地要把创模工程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建立财政投入、企业自筹、外资和民间资本参入的多元化污染治理、环境建设投融资与运行机制,确保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例1.6%以上,切实保障创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创模工作专项经费、宣传教育资金及专项奖励资金,各级财政应予优先保障安排。
6、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创模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市创模办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期和年度检查考核,并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创模工作奖惩制度,对按时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未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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