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16篇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扫黑除恶对照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县局)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遵照有关要求,召开本次扫黑除恶专题民主生活会,下面,我代表县局党委班子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1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扫黑除恶对照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县局)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遵照有关要求,召开本次扫黑除恶专题民主生活会,下面,我代表县局党委班子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某督导组通报的“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为重点,围绕中央督导组补充通报的我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组织建设”三个方面问题,我们扎实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对照检查,发现目前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以下五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深入。
一是对中央精神领会不够系统深入。各单位虽然对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传达,但还不同程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对中央精神的领会存在逐级递减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识和思想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巩固。
入县局扫黑队,就算是完成了任务,没有站在全局高度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三是缺乏敢于担当精神。部分单位领导对黑恶势力危害性认识不深,考虑困难多、考虑客观多,缺乏一抓到底、动真碰硬的精神,多满足于上级怎么要求,文件怎么规定,围着“上级”打转,不敢直面矛盾,对于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方式方法缺乏创新。
(二)线索排查不够精准。
(三)打财断血存在短板。
查封、冻结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非法资产与所承办的案件不相匹配,已侦办的某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冻结资金共计不足某某某某元。在办理所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由于前期对相关法律条文认识模糊不清,没有先行依法查询、查封、扣押、冻结任何财产,错失了同力推进深挖根治和打财断血的
篇二: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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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某某大精神,以某某某新时某中国某某社会某某思想为指导,依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安排,全面贯彻某央、省(市)、市、县(市)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在镇党委、某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严打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犯罪予以“稳、准、狠”地打击,实实在在巩固党的某某基础,确保我村的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全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我村专门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某某某同志任组长,村两委干部某某某某某为成员的打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
这次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威胁政某安全非常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某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使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镇)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工作目标是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坚决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坚决打掉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实实在在提升全乡(镇)的公众安全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四、工作措施一全面宣传发动。召开村两委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研究成立草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某贴及二广泛收集线索。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入村下户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
要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用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四、工作要求
1、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更加深入增强继续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
2、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更加深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3、要实实在在强化领导,落实领导责任,齐抓共管,更加深入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
篇三: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2023年最新的上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2023年上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_2023扫黑除恶每月工作小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我村两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
(四)强化综治,确保平安。为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我村协调上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同时联合各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对重点信访人员落实包案责任人,确保将其吸附在当地。对村组内老人易发生的电信诈骗犯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举报一起、打击一起。同时成立村治安巡逻队,每日重点时段对人口密集的区域进行巡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堡垒。我村将基层组织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确保选举程序规范,严明换届纪律,绝不允许村霸把持操控基层政权的情况发生,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乡纪委定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二)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三)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列出任务清单及制定工作措施。
任务清单主要有两项:(一)认真排查问题,特别是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扫黑办报告。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工作措施主要有三项(一)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自查,全体党员干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检查,如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扫黑办报告。
(二)强化责任追究。把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股室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督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给予批评。
(三)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党纪学习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个人谈话和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自查,目前,我局干部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辖区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二)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月报告制度。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篇四: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总结
按照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要求,迅速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1、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村召开了支委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及时组织召开了沿安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对全村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2、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村委会为副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自然村成立以支部成员为
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环境基本安定和谐,多数群众感觉黑恶势力离自己比较远,真正对扫黑除恶的认知度、辨识度不高。且群众在现阶段往往又是以低学历、老龄化为主的群体,或多或少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二是宣传发动仍需进一步加强。结合我村实际,现阶段扫黑除恶宣传形式、宣传内容不够丰富,宣传发动形式比较单一。如有巷道的宣传挂图内容重复,个别班子成员对一封信、宣传手册、图解彩页等宣传材料,“只注重发未发,不注重看未看”,导致一些制度机制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达到“广泛宣传,全民发动”的最终目的。三是扫黑除恶部门联动没有形成合力。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现阶段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只负责与上级对口单位进行对接,但村与村之间信息、资源没有共享渠道,缺乏有效协调联动,造成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单打独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下一步我村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斗争,切实打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震慑声势,打出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打出政治生态的清风正气。(一)宣传发动不歇气。进一步创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在村内显著位置制作宣传标语,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声势,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二)抓好线索摸排不放松。进一步制定完善计划,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走访摸排力度,深挖细挖,坚持对涉黑渉恶行为“零容隐”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错过一个问题,不漏任何一个细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实现全覆盖、发现问题线索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某某村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区镇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全力营造扫黑除恶全面参与工作氛围,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到实处。现将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书记高度重视并多次组织召开党员群众会议,向全体党员群众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多次组织两委成员认真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感性,坚决打赢这场专项斗争。二、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理论学习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按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以村党总支书记为
凉州区火车站街地处凉州区城区西南角,北起盘旋路,南到火车站,西至民勤路,东临南关中路,面积6.8平方公里。辖社区居委会3个,驻辖区单位27家,学校5所,个体门点150户,有居民户,人。
火车站街司法所于20xx年利用国债资金以购代建建成,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六项主要职能。现有工作人员3名,均为女性,党员2名,1名入党积极分子,其中本科学历2人,均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大专学历1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火车站司法所按照局党委和街道对该工作的指导要求,组织所内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精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加强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教育,以社区矫正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为重点,借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开展黑恶势力线索摸排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挥法治职能,加强法治教育。一是开展针对性宣传,利用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来所汇报、谈心谈话、入户走访的机会向两类重点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页,签订扫黑除恶保证书和一封信,使两类重点人员充分认识扫黑除恶斗争的含义和重要意义。二是在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各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角,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等材料。三是与街道扫黑办联合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在各社区的宣讲活动,提升居民参与法治社会共建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在街道、社区普法微信公众号和矫正群每周推送涉黑涉恶普法信息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辖区居民对十二类涉黑涉恶的知晓率。
二、借力矛盾纠纷排查挖掘黑恶势力线索。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司法所加强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并联合各社区调委会深入摸排矛盾纠纷,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深层原因,重点关注辖区内违章建筑拆除、环境污染等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争取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深挖黑恶势力线索,及时化解处置。截止目前,司法所和各社区调委会排查处理矛盾纠纷117件,大部分是邻里纠纷、劳务纠纷、物业纠纷、经济纠纷和工伤赔偿纠
纷,未发现黑恶势力插手矛盾纠纷线索。三、加大摸排管控,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1、高度重视,分步实施,建立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档案。司法所高度重视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重点工作,按照局党委和街道安排部署做好分步行动规划。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门工作档案,分门别类整理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工作台账、两类人员线索摸排和走访记录、宣传活动记录、工作报告等情况。通过抓工作落实,做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始终严格标准、持续分步落实。
2、突出重点,持续开展两类人员的分析研判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为加强管控和帮教,减少重新犯罪,司法所每季度牵头组织召开由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社区书记、主任、网格员、综治员参加的重点人员分析研判会,对辖区内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进行档案回顾、情况梳理和风险评估,对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等暴力性犯罪和贩毒罪的几类人员进行重点谈话,彻底摸清其犯罪经过、前科等,排查清楚其是否属于涉黑涉恶人员,并对相关线索进行记录,进一步明确监管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告诫他们不得参与涉黑涉恶活动。在今年
重新违法犯罪。4、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特殊人群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准确把握请假外出的法定事
由、认真核实请假外出的真实原因、严格把控矫正人员请假外出的时间;对未按时完成教育学习、请假外出未及时到司法所销假等而扣分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加强定位手机的监管制度,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做到手机每天正常运行,保证处于开机状态,一旦发现越界、关机、定位异常等情况立即进行查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置,确保不脱管、不漏管。
5、严把涉黑涉恶人员审前、假释前、暂予监外执行前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关。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委托的评估对象,我们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认真摸排调查,对有犯罪前科或与黑恶势力有染的评估对象,直接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中亮红灯。
6、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按照局党委“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信息情况报告的规定,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重大舆情信息上报工作,全方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有效开展。
篇五: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20xx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专题汇报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为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攻坚仗,观
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扫黑除恶工作列为当年重点工作,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等进行布置。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xx书记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所有中层干部、各村支部书记、场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扫黑除恶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迅速行动,以村为单位,精心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涉黑恶行为要及时报告乡综治办、派出所,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三)是要突出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采取各种手段,打掉各种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1、严厉打击?两盗一抢?及流氓黑恶势力。2、严厉打击以地称霸、强买强卖、强制服务、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3、严厉打击非法上访、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信访秩序,使合理上访的合理诉求得到尽快解决,非法上访的邪气得到有效控制。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5、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犯罪行为。
二、存在具体问题
1、个别村、单位对该项工作重视力度还不够。
3、资金缺乏投入不多。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强化组织领导,增添工作措施。
2、严格工作督查考核管理。
3、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4、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法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迅速在卫
计系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努力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市卫计委迅速安排部署,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迅速动员。全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后,市卫计委认真研究领会《xx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干职工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明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系统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地各单位迅速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职工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二是组建机构、制定工作举措。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早在xx初市卫计委就成立了以主任书记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委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了xx市卫计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工作做了明
篇六: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扫黑除恶工作汇报材料
20xx年4月28日,街道党工委顾书记召开了街道领导班子扩大会议,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后,政法委谢书记立刻组织召开了由各社区(村)书记、治调主任、各相关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街道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推进会。会议主要针对当前街道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多措并举,加大宣传。会议同时下发了《香山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任务分解方案》和《香山街道20xx年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乱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参会单位(科室)负责人、社区(村)书记抓好工作落实。
通过几天的工作开展,街道扫黑办、各社区(村)、各成员单位都利用51放假期间,加强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情况统计如下:
街道层面:在中环入口处增设了2块高6米宽12米左右大型扫黑除恶宣传版面,辖区所有主干道和主要路口进行排摸,制作50条横幅有针对性的对破损、缺失、未覆盖到的宣传点位加强宣传,在扫黑办公室上墙香山街道扫黑除恶宣传版布点图,以便更加直观的展现街道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上墙制度正在印制中)。
各社区(村):合计在辖区范围内增设固定宣传版55块,悬挂横幅95条,印制给街道辖区居(村)民的一封信多份,对所有的保留村庄、拆迁安置小区、商业小区逐户上门发放,增大群众知晓率,力争群众知晓率95%以上。
各科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管辖的企业、工地、企事业单位布置任务,规定扫黑除恶宣传内容,针对原宣传标语摸底,与上级扫黑除恶精神不符合的全部清除和替换,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知晓率。目前,辖区内资产公司、城管中队、预防保健所、敬老院、中学、2所小学、23处工地、4所寺庙等单位均制作了固定宣传板和大量横幅强化宣传。
同时,已和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对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手机用户进行短信宣传,宣传方式采取同一号码1周内至少接收1次宣传短信,因发送短信业务正在进行中,采取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目前暂
未收到三大公司的信息发送量汇总。下一步,中央、省、市、区委的督导工作迫在眉睫,我们一是继续对照上
级下发的8大项60小项的台帐资料标准,查漏补缺,确保不缺项、不漏项,严格把关;二是在督查任务中群众知晓率力保90%以上下功夫,不能仅仅停留在设置固定宣传版、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和各个社区(村)对主动上门对居(村)民发放宣传材料上,要发动一切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既要结合街道“三联(连)”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带头左右,又要充分利用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的格局,以三级网格为抓手,发挥辐射效应,从而实现街道辖区全覆盖;三是要在舆论宣传上求创新,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与优势,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氛围。
扫黑除恶工作汇报材料今年,在县政法委和乡党委的领导下,我乡的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深入细致地开展,经过全乡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全乡各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针对我乡近年来无涉黑涉恶犯罪等实际情况,我们在扫黑除恶宣传、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扫黑除恶开展以来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工作开展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乡及时调整充实了三阳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将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保证了我乡扫黑除恶工作正常有序、扎实有效地进行。2、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知晓率。工作开展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乡共张贴扫黑除恶宣传小标语400幅,横幅50条,100人次深入各村开展宣传教育,期间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公布扫黑除恶涉黑涉恶通告269张,通过宣传全乡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效果。3、切实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摸底及回头看工作。根据县综治办、扫黑办文件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乡党委
及时组织召开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及各村支书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三阳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摸底及回头看工作会议,我乡无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无涉黑性质的组织及涉恶势力,也无黑帮等,在调查摸底及回头看的同时,工作组人员还认真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土地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并利用广播宣传(信访条例)2次。真正做到了有黑打黑,无黑打恶,无恶打帮,无帮也要打一场法制宣传的人民战争的要求。
二、存在不足(一)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内容不够丰富,内容涉及不广。(二)扫黑除恶工作期间,因交通不便,有时上报材料不够及时。(三)对群众法律宣传力度还不够。(四)因近年来,我乡社会治安秩序较好,少数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不够高。三、下一步的打算(一)进一步收集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加大全乡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二)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群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积极参与法制宣传的能力。扫黑除恶工作汇报材料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开展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整体工作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局共接到线索130条,主要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贩卖毒品等九类涉恶案件和群众信访件。目前,已办结线索84条,正在核查侦办的线索34条,移交其他部门12。涉黑涉恶案件侦办情况:公安局共侦破涉恶类案件12起(已被公安厅认定),其中涉恶集团案件3起,涉恶团伙案件9起,打击涉恶类犯罪嫌疑人48人。
治乱工作开展情况:办理赌博案件45起,打击违法人员280人;办理卖淫嫖娼案件12起,打击违法人员52人;办理吸毒案件110起,打击违法人员118人;查封宾馆2家,责令2家会所停业整顿。
打伞破网断血工作开展情况:目前我局向旗纪委监察部门移交的涉嫌保护伞问题的线索12件,正在核查。结合扫黑除恶打财断血铲基础“回头看”工作,累计冻结犯罪嫌疑人银行资金、扣押房产、汽车、手机等共计4000余万元。
二、具体工作措施(一)明确“一条主线”,密切“三条支线”。在专项斗争过程中,对公安厅认定的涉黑涉恶案件深入分析其坐大成事的过程和原因,深入分析研判团伙成员违法犯罪问题清单和关系网清单,密切与党委政府、政法机关(政法委、法院、检察院)、行业监管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及其背后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质性战果。(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一是进行有奖举报,截至目前我局已对3起群众举报线索进行了奖励;二是大力开展“十进”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标语,张贴各类通告、制作宣传展板、高速路口擎天柱、组织参加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等,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工作;三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目前我局在报纸发表扫黑除恶专版两篇;四是组成专门工作督导组对成员单位和农牧区派出所进行实地检查督导,进一步抓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有力推进工作开展。五是根据案件侦办情况积极向社会公布案件线索征集通告,充分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六是打造扫黑除恶成果展览室,将专项行动认定的战果以及各类宣传资料、工作成果进行搜集汇总进行展示。截至目前,宣传活动累计出动警力余人/次、出动车辆2800余台/次、发放传单余份、张贴公告3200余张、悬挂条幅标语30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100余副。(三)深化线索排查,密切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局制定下发了《滚动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工作制度》、《重点行业领域线索摸排工作方案》、《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公检法司部门工作联动机
制》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制度,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联系,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对疑难案件进行提前沟通,确保案件进展顺利;二是加强与纪委监委线索双向移交工作,深挖保护伞,坚决做到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三是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清单,对涉案的违法所得进行扣押、查封和冻结;四是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和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建章立制,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五是对近十年来的九类涉恶案件进行梳理,保证涉黑涉恶线索不丢不漏;六是对涉黑涉恶前科劣迹人员和在押人员开展排查;七是对报警记录进行梳理,重点对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类警情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类线索;八是结合缉枪治爆、整治“黄赌毒”等专项行动,在重点部位场所开展排查;九是对2366余名苏木镇两委换届候选人进行逐一的资格审核,发现43名候选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旗委组织部、盟公安局;十是召开扫黑除恶恳谈会,聘请扫黑除恶义务监督员20人,落实宣传和线索摸排工作。十一是多次召开治安、刑侦、经侦部门工作会议,对扫黑除恶线索核查、案件侦办工作进行在安排、再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截止目前,累计走访行业场所3800余家、各类公司2800余家,单位1600余家,居民入户8100余户。
(四)加大侦办力度,确保工作实效。一是对公安厅认定的12起涉恶案件进行回头看,严查是否存在漏罪、漏人的情况,对案件中涉及的经济基础和打财断血工作是否彻底,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等;二是按照“双清”工作要求,扫黑办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截至目前,18条问题线索和黑恶积案工作已经全部办结。三是对12起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进行专案安排部署,限期侦办,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办结。四是安排局领导和相关所队长对侦办的线索案件进行逐一回访,重点对不予立案、反映强烈的案件线索进行回访,确实做到息诉罢访,保证群众满意率;五是积极申请旗委政府拨付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目前共拨付专项经费60万元,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快扫黑办规范化建设,做好中央督导组迎检工作。我局按照公安厅下发的扫黑办标准化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我局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对扫黑办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各个办公室内要求的上墙制度、标识、标牌都已经制作
完毕并投入使用,各类目录封皮以及标准的档案盒也已经制作印刷完毕,现正在将20xx年以来的所有文件资料、档案台账按照公安厅标准化建设指南中的规范要求分类整理、归档、整理、装订,确保以最好的状态迎接中央督导组的检查督导。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在对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艰巨复杂性认识不足,在攻坚克难的决心、力度、韧劲上明显不足;二是宣传发动还不到位,没有全覆盖,有死角,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主动性不高;三是案件线索核查不到位,不扎实,存在疲于应付的状态,案件回访工作不到位;四是攻坚克难力度不够,涉黑案件没有清零,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上战果不丰;五是与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协同作战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合力;六是执法办案民警的执法水平不高,还需要不断提高。四、下一步的打算(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对偏远地区、行业领域的宣传发动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滚动式宣传,最大限度做到宣传全覆盖,让人民群众明白什么是黑、什么是恶,最广泛地争取群众的关注和支持,持续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二)深入线索摸排核查。一方面,在充分发挥好派出所线索摸排主力军的作用的同时,调动各警种排查业务领域内的线索;另一方面,积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搜集其行业、系统内的线索。(三)打好专案攻坚硬仗。尽快完成对现有线索的核查,做好案件清零工作。与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政法委密切配合,深挖“保护伞”特别是政法部门内部人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不断强化证据、程序意识,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四)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将协作配合摆在突出位置。在公安机关内部,随时协调各警种与派出所的工作。对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机制的作用,合力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五)全力打伞断血破网。深挖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有坚决的态
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查清背后“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篇七: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12篇
【篇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
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xx年3月12日,恩阳区住建局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区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振辉同志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信访办、财务科、人事科、村镇科、审批科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恩阳区住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局党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并明晰了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局党组特别要求,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企业动态,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局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局党组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我局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建筑施工企业及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奖励规定,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80条、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的小区达8个,督促各建筑工地悬挂条幅150副。
四、积极摸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下步工作
【篇二】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木城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
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月1日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夹江县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部署视频会议”,庚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月5日组织机关干部、村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木城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2月9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
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木城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
精神和有关要求,民政局党组思想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其中,现将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在民政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彭金强为组长,副局长刘铁林为第一副组长,副局长林海武、贺仁斌,社会救助局局长谢钧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二、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1、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分析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并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
2、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氛围,我局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了“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的横幅,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
三、尽责履职,狠抓落实
1、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江西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
2、受理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江西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移送本级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确保线索“快速移送、快速反馈”确保不发生拖延、推诿、敷衍等行为。
下一步,对摸排中发现的涉及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监管问题和漏洞,及时通报本地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铲除扫黑除恶势力在行业、领域的滋生土壤。查找缺漏,加强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篇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
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市城管局转发的《北海市“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通知精神,我处积极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制定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反腐正风、扫黑除恶”意识
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2月7日,我处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宣传《方案》精神,让干部职工深刻了解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按照《北海市“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处结合实际,列出任务清单及制定工作措施,任务清单主要有两项:
(一)认真排查城市照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和市城管局监察部门报告。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工作措施主要有三项
(一)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自查,全体党员干部配合市纪委和市城管局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检查,按方案推进专项工作,如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强化责任追究。把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科室、维修站负责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督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给予批评。
(三)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党纪学习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三、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通过召开职工大会、个人谈话和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自查,目前,我处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今年,我乡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法部门精神,将“打黑除恶”作为一
项重要工作来抓,继续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不断改进“严打”方式。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确重点,打出了声势,震慑了犯罪,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乡干部中抽调精干力量,配合派出所,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亲任组长,确保了领导力度到位,同时明确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二、加大宣传、大造舆论
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大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广泛宣传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
三、确定重点,打击声威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今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成效。全乡无重大刑事案件。
四、存在的不足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后需继续保持“打黑除恶”一股劲头,争取社会稳定,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xx年3月12日,恩阳区住建局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区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振辉同志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信访办、财务科、人事科、村镇科、审批科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
恩阳区住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局党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并明晰了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局党组特别要求,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企业动态,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局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局党组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我局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建筑施工企业及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奖励规定,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80条、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的小区达8个,督促各建筑工地悬挂条幅150副。
四、积极摸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下步工作
篇八: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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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扫黑除恶半年工作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科任副组长,其他乡党委成员班子任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乡党委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二是召开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部署会,明确了辖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下面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收集关于扫黑除恶半年工作总结,欢迎借鉴参考。
扫黑除恶半年工作总结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乡积极落实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精神,按照党组织建设提升年相关要求,将打黑除恶专项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点,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全面从严治党、"两学一做'"评星定级'工作结合起来。一是成立打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更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三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活动,在辖区3个村居逐村进行宣传,在各村居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和通告等各类宣传材料500余份。
二、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在年初乡提前制订了打击黑恶势力行动应急预案,要求对各村逐一排查,开展"回头看',排查返现全乡不存在黑恶、霸痞势力人员当选村干部或干扰村务的情况。三、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情况前期,通过对辖区班子状况进行整体摸底排查,对照文件软弱涣散党组织主要表现标准,我乡无软弱涣散党组织。但各村也存在一些问题,乡党委坚持思想教育和稳步提升相结合,加强对"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通过定期座谈的方式组织班子成员进行沟通交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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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团结意识和凝聚力;充分借助驻村帮扶力量,协助"两委'班子正常开
五、建立发现处置问题协同工作机制情况
展工作。坚持考核评价和建章立制相结合,依据年初各村居重点工作目
为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掌握工作
标责任书,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日常考察和测评,督促党支部认真贯彻
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
"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制度等,以督促两委成员认真履职
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结合县上开展举办奖励工作,
尽责。进一步强化乡党委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维稳综治办和各包
我乡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公开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电话,力争为
村组信访维稳和村居矛盾调解作用,对影响村居稳定的信访和矛盾积案
辖区各项工作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进行积极协调和化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四、加强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乡辖区共有3个村,为强化党的领导,乡党委下派党建工作指导组,
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
成员由班子成员、党建工作经办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组成,定期前往村组
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任副
开展工作,针对难题进行现场协调解决。乡在7月开展村级班子运行情
组长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
况测评,通过集体座谈、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充分了解各村班子
镇综治办,由分管领导任主任,负责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
的整体运行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村居进行警
及部门协调;各村(社区)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示。
工作小组,确保我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级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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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负责。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组织召开由全镇机关干部、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村(社区)实职
干部、村(社区)群团干部、社长、全镇党员近800人参加的声势浩大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由镇党委书记高治能同志传达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对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安排,营造"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良好氛围。二是由各驻村(社区)干部牵头,以村(社区)为单位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重大意义,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三是由镇扫黑办牵头,在场镇人口密集区域设立宣传点,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四是各村每周通过广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五是在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地段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制作大型户外广告牌。六是充分结合"大走访'活动,镇、村、社干部及党员走村入户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工作。三、加强信息收集、线索排查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行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部门
排查和行业排查相结合,属地排查和专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镇开展无盲区、无死角、无遗漏的涉黑涉恶信息收集及线索排查。对排查到的相关线索,严格保密措施,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进行上报。
四、压紧压实责任实行班子成员包片,驻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实职干部包社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20xx年扫黑除恶工作总结20xx年度扫黑除恶工作总结
篇九: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扫黑除恶工作总结范文20xx
今年以来,某某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工作落实,紧密结合两会安保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了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群众工作中心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常态化运转。
二、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摸底排查,突出重点管理。
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某某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工作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四、目前存在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4、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涉黑恶势力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相关涉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处置。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自县委、县政府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就我局近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牌。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打黑除恶治霸”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治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
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三、立足防范追究严。局党组要求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本科室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来,我局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认真梳理排查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维稳工作,排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非法强揽和欺行霸市行为,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打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县政府扫黑除恶工作总结两篇
舟曲县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始终坚持全民知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丰富宣传手段、畅通参与渠道、广泛开展问卷等方式,有效提高了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全民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筑牢了群众基础。
抓调查,效果群众说了算。为了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到过程全民参与、成效全民认可。舟曲县根据工作要求,制订了《在乡镇村组(社区)基层党组织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第一期调查问卷》,在全县各乡镇广泛随机发放问卷调查5000余份,全面了解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近阶段开展情况的了解程度和对成效的评价,并为下一阶段开展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在开展问卷调查时,将收集涉黑涉恶线索作为调查问卷的一部分,广泛开展问询,既确保了宣传工作不留死角更深入,也做到了线索排查多样深入更全面。通过开展问卷调查,不但了解了广大群众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程度,同时也向群众展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广泛支持。
篇十: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篇一
**村党支部、村委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村两委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让扫黑除恶成为全村人民的共同意愿,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揭发、全民监督”的良好局面。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我村结合实际,第一时间成立了由村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两委班子成员组成的**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明确治保主任牵头负责此项工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扫黑除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指导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统筹部署,全面系统排查。我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党委领导、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大工作格局。组织两委班子成员、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党小组长和党员、村民代表挨家挨户宣传政策,摸排情况。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线索立即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做实做细做好台账。确保将黑恶势力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向最基层深入。
篇二
我乡扫黑除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闪石乡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月13日组织召开了“闪石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部署会议”,3月5日组织召开了“闪石乡学习传达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政法、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制定了《闪石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对全乡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村于3月9日前召开由党员、村代表、村干部参加的会议,将本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3月15日组织召开了“闪石乡学习传达全县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会议,4月13日召开“闪石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对宣传工作和线索摸排工作进行了强调,5月10日组织召开了“闪石乡学习传达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双提升’工作”布置会议。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摸底排查,线索收集,重点人员,突出管理。
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闪石乡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目前已收集线索4条,并上报到县扫黑除恶办。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三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xx年3月12日,恩阳区住建局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区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振辉同志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信访办、财务科、人事科、村镇科、审批科及直属各
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恩阳区住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局党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并明晰了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局党组特别要求,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企业动态,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局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局党组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我局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建筑施工企业及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奖励规定,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80条、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的小区达8个,督促各建筑工地悬挂条幅150副。
篇十一: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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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学习材料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的第294条,共有5款,涉及3个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1款〕、入境开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款〕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3款〕。相关司法解释和规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0日,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21年,以下简称"2021纪要"〕和"全国局部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1年,以下简称"2021纪要"〕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主要有: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以下简称“组织特征〞〕〔二〕有组织地通过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下简称“经济特征〞〕〔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屡次进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下简称“行为特征〞〕〔四〕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下简称“危害性特征〞〕根据"2021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因此,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不枉不纵。〔一〕关于组织特征1.关于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认定"2021纪要"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而且组织构造较为稳定,并有比拟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增强隐蔽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制造“人员频繁更替、组织构造松散〞的假象。在办案时,要特别注意审查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对组织运行、活动起着突出作用的积极参加者等骨干成员是否根本固定、联系是否严密,不要被其组织形式的表象所左右。根据"2021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有一定规模,人数较多,组织成员一般在10人以上。其中,既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组织成员,也包括虽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但因尚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或因其他法定情形而未被起诉,或者根据具体情节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组织成员。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并有比拟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一般有三种类型的组织成员,即:组织者、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也即“其他参加者〞〕。骨干成员,是指直接听命于组织者、领导者,并屡次指挥或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长时间在犯罪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积极参加者的一局部。其中,〔"2021纪要"规定〕组织者、领导者,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创立者,或者在组织中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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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罪分子,既包括通过一定形式产生的有明确职务、称谓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包括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公认的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是指承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屡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参与较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以及其他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具体主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的犯罪分子。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组织成员之外,其他承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的犯罪分子。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践中,应以行为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参加该组织问题达成意思一致作为判断标准比拟适宜,而不能以是否履行手续、是否取得组织会籍、是否举行专门仪式等作为认定的标准。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完成了“参加〞行为:一是就参加犯罪组织问题有明确的约定;二是行为人履行了参加组织的仪式;三是行为人要求参加,并经该组织或组织头目的批准或默许;四是虽未履行手续,但已在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实际参加了该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五是行为人开场不知道参加的是从事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了解真相后没有退出,并在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参加了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刑事审判参考"第618号案例: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般来说,可以将是否举行专门的参加仪式作为重要的认定依据。但当前的实践中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开展成员时并无此类程序,这就要求审慎地结合以下两个方面来判别被告人是否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第一,是否参与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离不开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而是否参与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又是说明被告人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存在关系的重要标志。这一点自然是判断参加行为的重要依据。第二,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有无相对固定的附属关系。不管怎样,组织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均应具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如果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任何附属关系,如只是临时受邀或基于个人意愿参与某起犯罪,即便其参与了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也不能将其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换言之,如果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找不到可以对应的位置,就说明被告人与该犯罪组织没有附属关系;如果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某一成员之间没有服从与被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刑事审判参考"第1152号案例: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主观明知问题"2021纪要"明确,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时,并不要求其主观上认为自己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是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即可认定。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参加的是由多人组成、具有一定层级构造,主要从事犯罪活动的组织群体,或者该组织虽有形式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仍是以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为根本行为方式,欺压、残害群众的组织,就可以认定其“参加〞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事审判参考"第618号案例: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犯罪组织成员直接混入国家机关,或者通过合法、非法手段取得某些政治身份,向国家机关进展渗透,以寻求非法保护,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寻求“保护伞〞的重要方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特征的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成心犯罪,但不以行为人明知所组织、领导或者参加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构成要件。〔"刑事审判参考"第149号案例: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相关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621号案例:〔军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认定行为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明确知道组织的黑社会性质为前提。但是,如果行为人事先确实不了解情况,不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参加,发现后即退出;或者行为人确实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参
篇十二: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P> 扫黑除恶回头看自查自纠报告扫黑除恶回头看自查自纠报告篇1:一、村级扫黑除恶开展情况(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村里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详细情况;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情况:就是谁负责扫黑除恶宣传发动、谁负责线索摸排、谁负责组织协调;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情况;每月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情况等)(二)全村广泛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召开村三委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广泛发动、积极宣传;详细描述怎么宣传的,比如发放“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各村村部悬挂的展板、条幅、举报箱等;挨家挨户发放《扫黑除恶知识普及读本》等情况;利用帮扶干部入户走访的机会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政策等;以上的宣传方式取得了什么效果)(三)加强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摸排领域:换届选举、村霸村痞、企业征地、项目实施、市场经营、采矿、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强买强卖等;
每月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情况;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比如校园、企业、集市、养牛小区、搬迁区、大棚区等地方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涉黑涉恶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一是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积极性不高。多数群众感觉
黑恶势力离自己比较远,真正对扫黑除恶的认知度、辨识度不高。
二是宣传发动仍需进一步加强。结合基层实际,现阶段扫黑除恶宣传形式、宣传内容不够丰富,宣传发动形式比较单一。宣传手册、图解彩页等宣传材料,“只注重发未发,不注重看未看”,导致一些制度机制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达到“广泛宣传,全民发动”的最终目的。三是村级扫黑除恶检举渠道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揭发不主动,怕打击、怕报复的心理仍然存在,掌握问题线索不敢说、不能说,造成扫黑除恶线索排查难度加大。四是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强宣传发动,形成扫黑除恶强大气场。进一步加
大宣传力度,利用“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多途径、多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和村民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党
员模范作用,以党员带动群众、引导群众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同涉黑涉恶犯罪做斗争。
2、进一步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3、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4、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二:为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主要精神,我单位积极动员、精心部署,不断在完善部署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客观问题,针对扫黑办督查组反馈的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查找问题原因所在,并进行全面整改。
一、存在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单位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了安排,多次进行督促指导,抓重点、抓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但在工作中仍然出现了如下问题:
1、台账资料不规范,线索摸排不细致。没有“严要求、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工作中存在疏漏的问题。
2、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没有将本职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合理分工,导致在工作积极性、责任担当等方面有下降的趋势。在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等工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3、每个阶段会议部署情况以及对会议内容的记录不详细,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的发言记录不完善,实时掌握摸排动态底数。
二、整改措施1、驻村工作队在扶贫村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将扫黑除恶同步进行宣传。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刷写标语,发放宣传单,并进行口头宣传,鼓励村民如有发现涉黑涉恶的情况及时举报。2、严格按照扫黑办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各类报表、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对接工作,确保我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有序开展。3、单位扫黑除恶办公室对资料、台账等进行分类、归档,完善一把手安排部署落实情况台账,做到与会议记录相吻合,同时附佐证资料,对台账进行再细化、再完善。从会议安
排、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工作台账、学习情况都记录在册,确保工作成效的完整、可查,并做到档案专盒装柜。
4、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忠诚队伍、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照政府的安排部署,强势推进,在宣传发动、教育引导,摸排巡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细查领域内的黑恶势力,并给予强力打击。
篇十三: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P> 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生活中我们会把一些解决问题的经验进行定期的总结沉淀,以便后期更高效的解决同类问题。职场中我们经常要对自己在过去一个月或者半年、一年的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汇报。很多朋友对于总结的写作比较困难,其实可以借鉴一些行业的模板来启发下思路,再结合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对应调整,就可以写出一篇符合自己要求的总结。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我镇根据千发〔20XX〕7号文件精神,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XX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部署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强化部署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要求,3月29日组织村组干部、第一书记和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了“XX镇扫黑除恶工作宣传会议”,并多次召开党委会和镇村干部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各村也于4月20日前召开了党员、群众代表、干部会议并将县镇会议精神做了传达,同时对本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工作做了详尽的安排。
二、强化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和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干事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部署,有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组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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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氛围。向全镇群众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宝鸡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告》的宣传资料共3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0条,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
四、突出管理,加强摸底排查。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专项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XX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宣传地点多为村委会周边,对较为偏僻的组户宣传力度还不足;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各村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重要性的紧迫感认识还不足,摸排的问题上报和反馈不及时;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镇党委、镇政府和派出所、镇中心学校等部门和单位联系还不够密切,没有建立起联动联控机制,情报共享方面还存在短板。六、下一步工作计划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并及时设立扫黑除恶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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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加强与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各村要严格执行“月报告”,每月向镇综治维稳中心汇报上月全村扫黑除恶摸排问题及其矛盾纠纷问题汇总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4、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和单位相互协作,加强联动联控机制,实现资源和情报共享,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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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P> 结合上述信息设计结构性访谈提纲与服刑人员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其犯罪原因经过和影响将访谈结果与其犯罪基本概况进行对比剔除不确定内容再将基本信息与访谈结果相结合形成案例扫黑除恶中村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研究
2018年1月党中央要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并明确提出严打“保护伞”、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彻查等要求。此次扫黑除恶把侵害群众利益、欺压残害百姓、干扰村务、破坏选举的村霸恶势力问题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基层的黑恶势力使党的各项政策方针被曲解,各项惠民政策不能落地。通过持续高压,让那些试图通过不实许诺或蝇头小利搞贿选进而让公共权力成为他们谋取私利工具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及时收手。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一)研究目的通过搜集罪犯的基本信息、服刑表现、访谈内容,形成研究案例,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尽可能地还原村干部的犯罪经过,以及基层村级组织存在的普遍问题。
通过案例研究形成的结论与扫黑除恶文件和细则相对比,找出共同之处,从而论证扫黑除恶打击基层黑恶势力的必要性。
(二)研究意义黑恶势力破坏基层民主选举,剥夺人民群众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破坏民主决策,根本不给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机会;破坏民主管理,使基层管理制度缺失或成为一纸空文,破坏民主监督,使人民群众不敢行使监督权。本研究从基层村干部的视角出发,了解基层政治生态情况,分析村民为何不能切实享受各项惠民政策,乡村赌博盛行等方面的原因。透过案例中基层村干部在欺压百姓、侵害百姓切身利益、破坏选举等现象,深入剖析人民群众为何痛恨基层黑恶势力。通过多案例分析,总结基层黑恶势力的基本特征,以便及时发现各类盘踞在基层组织当中侵害百姓利益的黑恶势力,提升扫黑除恶的精准打击能力。二、研究对象与方法(一)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在押服刑人员当中曾担任过村干部的人员。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共有35名服刑人员曾担任过上述职务,根据其是否利用村干部职权犯罪、是否涉黑、是否涉恶等条件又进一步筛选出了10名服刑人员。
(二)研究方法收集曾担任村干部服刑人员的判决书、思想汇报、谈话录音、服刑期间表现等信息,初步分析罪犯基本概况。结合上述信息,设计结构性访谈提纲,与服刑人员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其犯罪原因、经过和影响,将访谈结果与其犯罪基本概况进行对比,剔除不确定内容,再将基本信息与访谈结果相结合,形成案例。对采集到的案例进行分析比较,论证此次研究的必要性。其中,结构性访谈是一种定量研究方法,通常应用于测量研究。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确保对每一个被访者精确地呈现以同样的顺序出现的同样的问题,确保答案总体上可靠,并确信不同样本群之间或不同测量周期之间具有可比性。确定初步的访谈提纲进行小范围的面谈,在面谈的基础上把希望得到的信息嵌入到谈话当中,形成了以下访谈提纲。
问题1:你的年龄,家庭成员情况,和你同姓的村民比例有多少,在村里担任什么职务,当了几届?
问题2:你此次犯罪经过,你在被抓之前知道你所做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了吗,是否有过前科?
问题3:你所在村庄人口规模,集体收入有多少,是否有市场、车站、码头、景区等?
问题4:你的村庄是否被拆迁、土地征用、重新规划等情况?问题5:村里的民风怎么样,赌博、打架、高利贷、吸毒情况多不多?问题6:你村里有没有工程项目,矿产开发,交通运输等项目,你本人或村两委委员有没有参与进去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有没有人为了获得项目给你们施加压力?问题7:你觉得你能当上村干部,老百姓最认可你的什么能力?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怎么样?
问题8:你在选举当中碰到竞争对手你是怎么办的,你知道对方又有哪些举动,你受到过对方的威胁吗?
三、案例研究将曾担任村干部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访谈结果等材料进行仔细的验证和甄别,深入挖掘其背后的故事,再将以上材料相结合,形成10个案例。每个案例由3个部分组成:一是罪犯曾经担任的职务、罪名、犯罪经过等基本信息;二是背景的深入调查和挖掘,包括所在村的基本情况,他本人工作情况;三是对案例进行总结,归纳出其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案例一:罪犯蒋某,曾任村民主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经过:蒋某唆使他人在其村庄范围内的一家企业门口挖了一条沟,使得车辆人员无法进出,并且阻止企业填平。企业找到蒋某让他帮忙解决,蒋某趁机向企业借款50万元。企业迫于无奈借给蒋某50万元。蒋某给企业写了欠条但一直不还钱,企业因此报警。蒋某一直坚称自己是借钱,而不是受贿。
背景调查:蒋某所在的集体经济一般,未被拆迁,无市场和工程项目。蒋某妻子的兄弟生意做得比较成功,也比较支持蒋某。他在村里的势力较强,且有因打架斗殴服刑的前科,因此比较霸道,但是办事能力较强,上级的任务和政策落实得较好,也得到上级和一部分村民的认可。
案例总结:蒋某为人霸道,有一定办事能力,上级比较认可,但是村民的看法却呈现两极分化,其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有借条就不是犯罪。
案例二:罪犯董某,曾任村民主任,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犯罪经过:董某早年做生意积累了一定资金,后来觉得做实业赚钱慢就开始以高息揽储,并投资到房地产行业。由于当村主任有一些名望,到他这里存钱的越来越多,手上积聚近1亿元,终因无法支付利息资金链断裂而锒铛入狱。他反映别人与他竞选村民主任时,对方给村民发整包的香烟,轮流请大家吃饭。
背景调查:董某所在的村庄集体经济一般,村民主要靠外出打工赚钱,村里放高利贷的风气较为严重。董某早年家境贫寒,做生意积累了一定资金之后,就希望到村里担任村民主任来证明自己,同时利用村民主任的职务影响来增加别人对他的信
任。董某自己觉得如果资金经营的好就不会出事情,由于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担任村民主任期间为村庄整体改造垫付了部分资金,得到了村民的认可,改造表现较好,担任所在小组的学习组长。
案例总结:利用村民主任的声望,获取他人的信任来为自己非法集资提供便利,如果资金链不断就不会被抓,意识不到自己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犯罪行为。
案例三:罪犯王某,曾任村支部书记,挪用公款罪。犯罪经过:王某自己经营的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灵,就让村里的出纳把钱转到自己公司用一段时间,总共金额300多万元,用完之后把钱转回村集体账户。后来由于与他竞选村支部书记的村民举报,他就按照使用时间给这笔资金付了利息,他认为钱已经还了又付了利息,不能算挪用公款。
背景调查:王某所在村集体较为富裕,但是资金缺乏监管,王某在村里办事比较公道,上级的任务和政策也能及时落实,因此在上级和村民当中的口碑较好。改造表现一般,坚持自己使用集体的资金村两委是知道的,而且及时还了回去,也付了利息,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目前一直在申诉。
案例总结: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王某在自己企业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不是到银行贷款,而是村里的钱,很简单地就把钱转走了。如果不是举报,这一问题也不会暴露出来,王某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钱及时还回来付了利息就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例四:罪犯竺某,曾担任村民主任,贪污、挪用公款罪。犯罪经过:竺某所在的村庄土地被征用,征用款大额的钱存在乡里的农经站,小额的由竺某保管。他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做了不少工作,自认为有功劳,就挪用了7万元,随意拿收据报销了1万多元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村支书的弟弟因为想竞选村民主任,就去查竺某的账,这一情况才被发现。
背景调查:竺某所在的村土地被征用,条件较好,其在村里做了20多年的村干部,办事能力较强,村里的威信较高,因此群众对他很放心。竺某的改造表现较好,但是他坚持自己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功劳很大,7万元是他应得的。他只承认1万元的贪污,自认为被判刑是因为村支书和他弟弟一起陷害他。
案例总结: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竺某一人兼任村民主任和出纳。竺某利用村民的信任监守自盗,竺某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有功劳就可以随意花集体的钱。
案例五:诸某,曾担任村民主任。犯罪经过:与村支书、村会计一起贪污集体资金,后来因为和他竞选村民主任的人举报事情才被披露出来。诸某对原村民主任非常不认可,认为原村民主任办事能力很差,做事有时很霸道,说一不二,村里有什么项目都由他和村支书一起揽过来做,别人不得插手。村主任的女儿偷渡到国外,户口已经被注销,但还是分走了村里的征用款,导致村里的民愤很大。
背景调查:诸某所在的村刚被土地征用,村集体经济较好。诸某有五兄弟,原村民主任有六兄弟,双方积怨很深,在选举村民主任期间矛盾达到了白热化,他们划定各自的势力范围,诸某反映对方在选举期间有送香烟请吃饭等贿选行为,但他自己没有。他凭着在村里的口碑被选为村民主任。他认为其他村子村干部分钱的情况很正常,他之所以坐牢是因为原村民主任落选报复。
案例总结:村干部选举之所以如此激烈这是否与工程相关,同姓兄弟之间相互抱团,插手工程,干扰选举。诸某法律意识淡薄,把私分村集体的钱当做理所应当,认为自己坐牢完全是由于他人举报。
案例六:毛某,曾任村党支部书记,贪污罪。犯罪经过:在村里道路浇筑项目中,与村民主任一起入股的过程当中,没出一分钱,只是做了一些协调工作,收到分红3万余元。与包工程的老板订立攻守同盟,要求老板要把质量做好,价格不能比其他村高,最重要的是不能让其他村民知道。但最终因为村主任与他人的宗派矛盾,对方向纪委举报这一情况所以才东窗事发。
背景调查:毛某所在的村地处深山当中,民风较为彪悍,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村里每年都要靠上级财政支持才能维持。因此一下有了几十万道路浇筑的工程,村干部都想从中拿到一点好处,于是就想出了不花钱入股的主意。毛某本人已经当了12年的村支书,在村里的威望也很高。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较为稳定,认罪态度较好。
案例总结:别人同意你想不出一分钱入股,看中的是你手上的权力,订立的攻守同盟也只是自欺欺人的把戏而已。
案例七:叶某,曾任村支部书记,开设赌场,受贿罪。犯罪经过:他把房子出租给别人,默许别人摆放赌博机,从中分得好处;在村集体土地平整项目中,他帮项目承包商做村民工作,收取好处18万元。
背景调查:叶某所在的村经济状况较好,但赌博风气盛行。叶某本人也在外地做生意,带着很多村民做香菇生意致富,办事能力也很强,村里的威望较高。他认为帮承包商做村民工作理所当然可以拿好处,好多村都拿这个钱。
案例总结:叶某作为村支书,却纵容他人在村里摆放赌博机,破环村里的风气,法律意识淡薄。
案例八:郑某,曾任村民主任,诈骗罪。犯罪经过:外地客商来村里收购树木,郑某的朋友就把郑某引荐给客商。他明知那片林木不是村里的,经不住朋友的怂恿答应协助他们做收购工作,并收取好处费7万元。客商发现无法收购林木之后报警。
背景调查:郑某所在的村集体经济较差,郑某本人经营着一家皮鞋加工厂。由于朋友在村里民主选举过程中给予了很大的帮助,郑某在执行上级的政策时就会向着他这帮朋友。当村里有工程,上级有优惠政策,他首先想到的是他的朋友。
案例总结:郑某歪曲执行上级政策,使得很多惠民政策不能真正的让老百姓受益。案例九:林某,曾任村党支部书记,受贿罪。犯罪经过:村两委帮村里村民争取了一个80万元的项目,村民主任暗示村民要拿点好处出来给村干部,最终村民拿出30万元,林某分得6万7千元。背景调查:林某自己经营着一家皮鞋加工厂,为村里工作了12年。林某的工作能力很强,上级交代的任务推动实施很快,他感觉自己在帮这个村民争取项目花了很大的精力,因此钱拿得也是心安理得。他还反映前几年村民主任选举的一件事情:前任村民主任选举失败,花了100多万元打水漂,很心痛,于是就雇了一个人去砍现任村民主任的一条腿,最后砍在了大腿动脉上,幸亏被及时救助,才保住了性命。买凶的村主任被判了5年7个月,后经证实,这名村主任确实曾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服过刑。案例总结:林某盲目地随大流最终害了自己,村级组织如果用钱来干扰选举确实可能会产生很多的不安定因素。
案例十:吴某,曾任村民主任,故意伤害罪。犯罪经过:吴某村里一名拆迁户晚上喝完酒到吴某家中要求满足他的赔偿诉求。在交谈过程中,拆迁户先动手打了吴某,双方扭打在一起,扭打中拆迁户被吴某推倒后脑着地,致对方颅骨骨折致死。
背景调查:吴某所在的村经济较好,吴某从2001年就开始当村民主任,平时工作较好,但脾气比较急。案中的拆迁户已经到其他村干部家中闹过多次,到了吴某家中吴某没有克制自己的情绪,没有选择及时报警,才导致了事情的发生。
案例总结:吴某面对有诉求的村民没有以理服人,而是选择以暴制暴。四、研究结论(一)村干部的法律意思普遍比较淡薄,认罪悔罪态度较差。有的把贪污受贿当成是对自己工作的犒赏,有的把挪用村里的钱付了利息就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抱着侥幸心里和其他村干部一起分赃,在入监之后仍然不认为自己是犯罪,有的认为自己只是运气不好,有的还在不断申诉。(二)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有的村干部相互商量一下就可以把村集体的钱用作自己企业的资金周转,有的既当会计又当出纳,用集体的钱比用自己的钱还方便。
(三)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有的案发是由竞选对手举报的,有的案发是由于村里的宗派矛盾牵连出来的,有的是亏空填补不上才被发现的。
(四)歪曲上级的政策。国家有很多富民的政策,到了有的村干部这里就成了自己牟利的工具,成为其亲朋好友之间共享的福利。
(五)为人霸道,插手工程项目,人为设置障碍。有的村工程项目都由村干部包揽,其他人根本无法涉足,即使有他人承包的,村干部也要分一杯羹,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障,价格无法有效控制。
(六)反映贿选的情况较多。本次访谈中罪犯没有直接承认自己的贿选行为,但是多人提到了其竞争对手在选举中给选民送烟、请客送礼等情况,甚至有落选者买凶伤人的情况。
(七)宗族、姓氏观念较为严重。有的村干部代表的是某一派或某一姓氏的利益,不能很好地为村民干事谋利,在换届选举时,甚至会爆发激烈的冲突。
将上述研究结果与此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公安机关专门列举的11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对比,不难发现,通过案例总结出的10名村干部的犯罪特点,与公安部门公
布的扫黑除恶现象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此次党中央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打通基层政策执行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扫黑除恶打击基层的黑恶势力就显得尤为必要。(弘利教育)
篇十五: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P> 形成重要影响是指对不一定行业相关的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劢具有较大的干预和影响能力戒者具有在该行业内占有较大市场仹额通过违法犯罪活劢戒以其他丌正当手段在该行业内敛财数额巨大最低数额标准由各高院根据本地情况在2050万元的幅度内自行划定给该行业内从亊生产经营活劢的其他单位组织丧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情种情形丨的造成严重影响是指具有致人重伡戒致多人轻伡通过违法犯罪活劢戒以其他丌正当手段敛财数额巨大数额标准同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多次引发群体性亊件戒引发大觃模群体性亊件等情节之一实用标准文案
扫黑除恶学习材料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的第294条,共有5款,涉及3个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1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款)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3款)。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0日,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09年,以下简称《2009纪要》)和《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以下简称《2015纪要》)
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主要有:
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下简称“组织特征”)(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下简称“经济特征”)(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下简称“行为特征”)(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下简称“危害性特征”)
根据《2009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因此,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不枉不纵。
(一)关于组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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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认定
《2009纪要》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增强隐蔽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制造“人员频繁更替、组织结构松散”的假象。在办案时,要特别注意审查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对组织运行、活动起着突出作用的积极参加者等骨干成员是否基本固定、联系是否紧密,不要被其组织形式的表象所左右。
根据《2015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有一定规模,人数较多,组织成员一般在10人以上。其中,既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组织成员,也包括虽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但因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因其他法定情形而未被起诉,或者根据具体情节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组织成员。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一般有三种类型的组织成员,即:组织者、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也即“其他参加者”)。骨干成员,是指直接听命于组织者、领导者,并多次指挥或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长时间在犯罪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积极参加者的一部分。
其中,(《2009纪要》规定)组织者、领导者,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创建者,或者在组织中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包括通过一定形式产生的有明确职务、称谓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包括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公认的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
积极参加者,是指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参与较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以及其他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具体主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的犯罪分子。
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组织成员之外,其他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的犯罪分子。
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践中,应以行为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加入该组织问题达成意思一致作为判断标准比较合适,而不能以是否履行手续、是否取得组织会籍、是否举行专门仪式等作为认定的标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完成了“参加”行为:一是就加入犯罪组织问题有明确的约定;二是行为人履行了加入组织的仪式;三是行为人要求加入,并经该组织或组织头目的批准或默许;四是虽未履行手续,但已在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实际参加了该组织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五是行为人开始不知道加入的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了解真相后没有退出,并在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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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刑事审判参考》第618号案例:陈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般来说,可以将是否举行专门的参加仪式作为重要的认定依据。但当前的实践中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成员时并无此类程序,这就要求审慎地结合以下两个方面来判别被告人是否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第一,是否参与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离不开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是否参与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是表明被告人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存在关系的重要标志。这一点自然是判断参加行为的重要依据。第二,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有无相对固定的从属关系。不管怎样,组织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均应具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如果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任何从属关系,如只是临时受邀或基于个人意愿参与某起犯罪,即便其参与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不能将其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换言之,如果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找不到可以对应的位置,就说明被告人与该犯罪组织没有从属关系;如果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某一成员之间没有服从与被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刑事审判参考》第1152号案例: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主观明知问题
《2009纪要》明确,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时,并不要求其主观上认为自己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即可认定。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参加的是由多人组成、具有一定层级结构,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群体,或者该组织虽有形式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仍是以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基本行为方式,欺压、残害群众的组织,就可以认定其“参加”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事审判参考》第618号案例:陈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犯罪组织成员直接混入国家机关,或者通过合法、非法手段取得某些政治身份,向国家机关进行渗透,以寻求非法保护,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寻求“保护伞”的重要方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特征的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故意犯罪,但不以行为人明知所组织、领导或者参加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构成要件。(《刑事审判参考》第149号案例: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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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第621号案例:(李军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认定行为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明确知道组织的黑社会性质为前提。但是,如果行为人事先确实不了解情况,不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参加,发现后即退出;或者行为人确实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参加的组织是一个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层次结构的犯罪组织,一般不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论处。
3.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时间、成员人数及组织纪律等问题的把握
(1)存在时间认定。根据《2015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的起点,可以根据涉案犯罪组织举行成立仪式或者进行类似活动的时间来认定。没有前述活动的,可以根据足以反映其初步形成核心利益或强势地位的重大事件发生时间进行审査判断。没有明显标志性事件的,也可以根据涉案犯罪组织为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或按照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而首次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的时间进行审査判断。存在、发展时间明显过短、犯罪活动尚不突出的,一般不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实践中,关于黑社会组织的存续时间起点,“成立仪式”最为优先,“标志性事件”次之,在没有前两者的情况下,可以依据“首次有组织的犯罪”的时间认定。其中,“标志性事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足够反映涉案犯罪组织已初步形成较稳定获利来源的重大事件,如为涉足某一行业而成立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等;二是足以反映涉案犯罪组织已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初步形成强势地位的重大事件,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在逞强争霸、排除竞争对手过程中具有“一战成名”作用的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关于《2015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2)组织纪律判断。根据《2015纪要》,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应当结合制定、形成相关纪律、规约的目的与意图来进行审查判断。凡是为了增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性、隐蔽性而制定或者自发形成,并用以明确组织内部人员管理、职责分工、行为规范、利益分配、行动准则等事项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约定,均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
例如,一些以经济实体为依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组织纪律、活动规约往往是以公司、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还有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会对其成员提出“不许吸毒、不许赌博、不许随意殴打他人”等看似劝人向善的要求,与传统意义上的“帮规”“家法”存在一定差异。(最高法关于《2015纪要》的理解与适用)
(3)成员认定。根据《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2015纪要》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仅参与少量情节轻微的违法活动的,也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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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15纪要》指出,以下人员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1.主观上没有加入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2.因临时被纠集、雇佣或受蒙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帮助、支持、服务的人员;3.为维护或扩大自身利益而临时雇佣、收买、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上述人员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具体犯罪处理。
对于被起诉的组织成员主要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定性时应当结合“四个特征”审慎把握。实践中,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时应当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基本原则。对于“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虽然也可视为在客观上接受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但由于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还不足以推定其主观上已经具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因此,不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例如,在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汉龙公司财务人员刘某、赖某某因履行职务而实施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犯罪,但并未被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对于“因临时被纠集、雇佣或者受蒙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帮助、支持、服务的人员”以及“为维护或者扩大自身利益而临时雇用、收买、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由于这两类人员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客观上也没有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管理,只是临时性的雇佣与被雇佣、收买与被收买、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因此,也不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当然,如果这两类人员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过长期合作后已经相互渗透与融合,则另当别论。(最高法关于《2015纪要》的理解与适用)相关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619号案例:(邓伟波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组织特征:组织的目的性、成员的稳定性和内部的组织性、纪律性。《刑事审判参考》第1154号案例:(史锦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次实施有组织犯罪活动”并非仅指实施犯罪的方式具有组织性,更重要的是看该犯罪是否为了组织利益、按照组织意志而实施,以及犯罪能否体现该组织追求非法控制的意图。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非只有那些直接体现组织利益和组织意图的违法犯罪活动才能构成,只要符合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或者客观上起到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作用的也可认定。但是,在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时间起点时,由于还没有所谓的惯例、纪律、活动规约可供参照,反映非法控制意图的事实尚不充分,如果作为判断依据的“首次实施有组织犯罪活动”不能体现组织利益、意图,则会失去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刑事审判参考》第1155号案例:(汪振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是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的犯罪组织。判断犯罪组织是否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较长时期”从何时起算、需要持续多久;二是“持续存在”应当如何认定。在确定犯罪组织的形成起点后,只要该犯罪组织以组织名义、为组织利益连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就可以认定犯罪组织持续存在。实践中,有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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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值得注意:一是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脱离“打打杀杀”的初级阶段后,往往会以合法行业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会为逃避打击而自我“洗白”,有意减少甚至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停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给人造成犯罪组织已经“转型”或者“解散”的错觉。当需要打击对手、抢夺市场、攫取资源之时,便会恢复本来面目,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因某些具体的犯罪案件被公安司法机关查破,原有的组织成员或被抓或潜逃,被迫暂时停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由此形成组织“溃散”的假象。但经过一段时间以后,组织成员又会重新聚集,或者又有新的成员加入并继续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持续存在时,以上两种情况往往会引发争议。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暂停违法犯罪活动期间,组织成员、结构一般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故认定起来相对容易。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组织成员一般会有明显更替,甚至犯罪组织活动的区域、染指的领域也可能发生变化,故认定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持续存在,应当着重审查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等组织的核心成员是否具有延续性,以及组织的非法影响是否具有延续性。组织的核心成员具有延续性,说明犯罪组织的基本构成是稳定的;非法影响具有延续性,说明犯罪组织的行为方式和犯罪宗旨未发生根本变化。
(二)关于经济特征
《2009纪要》指出,一定的经济实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称霸一方的基础。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行业的利润空间均存在很大差异,加之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发展的时间也各有不同,因此,在办案时不能一般性地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有的经济实力必须达到特定规模或特定数额。此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敛财方式也具有多样性。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会通过实施赌博、敲诈、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而且还往往会通过开办公司、企业等方式“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因此,无论其财产是通过非法手段聚敛,还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只要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即可。对此,《2015纪要》解释到,“一定的经济实力”,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获取的,足以支持该组织运行、发展以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经济利益。包括:1.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资产;2.有组织地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资产;3.组织成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资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资产。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经济利益,即使是由部分组织成员个人掌控,也应计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应具有的“经济实力”在20-50万元幅度内,自行划定—般掌握的最低数额标准。虽然《2009纪要》认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一般是指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为受伤、死亡的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丧葬费,为组织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工资、奖励、福利、生活费用,为组织寻求非法保护以及其他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费用支出等。但《2015纪要》对此进行了扩张,指出“是否将所获经济利益全部或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是认定经济特征的重要依据。无论获利后的分配与使用形式如何变化,只要在客观上能够起到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的作用即可认定。”实践中,“一定经济实力”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获取的资产,也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从事不法活动所确立的优势地位和影响力而获取的资产,还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资产后进行合法投资而获取的孳息、收益等等。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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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之前获取或者组织成员完全通过个人行为获取的经济利益排除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力”。“利益分配”既包括为组织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工资、奖励、福利、生活费用”等具体情形,也包括通过安排组织成员承揽工程、承接项目、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等方式进行间接的利益分配,或者授意、指使、帮助组织成员实施某种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相关案例
《刑事审判参考》第625号案例:(王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黑社会性质组织既可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敛财,也可以通过形式合法的经营来获取经济利益。既可以通过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获取不法利益,又可以通过赌博、贩毒等非暴力犯罪扩充经济实力。2.所获经济利益应足以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生存、发展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所获经济利益应用于犯罪组织或组织犯罪活动所需。
(三)关于行为特征
《2009纪要》指出,暴力性、胁迫性和有组织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方式的主要特征,但有时也会采取一些“其他手段”。“其他手段”主要包括: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在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已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滋扰、哄闹、聚众等其他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非暴力手段。
并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的五种情形: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维护非法权威或者按照组织的纪律、惯例、共同遵守的约定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强调,应准确理解“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违法活动,对此均应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但如果仅实施了违法活动,而没有实施犯罪活动的,则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外,“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只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之一,最终能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还要结合危害性特征来加以判断。即使有些案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符合“多次”的标准,但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尚不足以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也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此,《2015纪要》进一步指出,涉案犯罪组织仅触犯少量具体罪名的,是否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要结合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综合判断,严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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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基本手段,并随时可能付诸实施。因此,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一般应有一部分能够较明显地体现出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基本特征。否则,定性时应当特别慎重。属于《2009纪要》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但确与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无任何关联,亦不是按照组织惯例、纪律、活动规约而实施,则应作为组织成员个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组织者、领导者明知组织成员曾多次实施起因、性质类似的违法犯罪活动,但并未明确予以禁止的,如果该类行为对扩大组织影响起到一定作用,可以视为是按照组织惯例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622号案例:(张志超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仅有非法保护而没有违法犯罪的组织,不能以“黑”定性。但反之,如果存在违法犯罪而没有非法保护的,只要具备其他特征,仍然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刑事审判参考》第1158号案例:(刘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有一定违法犯罪活动量的积累。没有量的积累,不可能“称霸一方”,也不可能“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组织者、领导者并非对所有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承担责任,纯粹由组织成员个人实施的犯罪,不能视为组织犯罪。
(四)关于危害性特征
《2009纪要》指出,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从而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关键所在。
1.对于“一定区域”的理解和把握。区域的大小具有相对性,且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和影响的对象并不是区域本身,而是在一定区域中生活的人,以及该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因此,不能简单地要求“一定区域”必须达到某一特定的空间范围,而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危害程度加以综合分析判断。对此,《2015纪要》进一步明确,“一定区域”,应当具备一定空间范围,并承载一定的社会功能。既包括一定数量的自然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区域,如乡镇、街道、较大的村庄等,也包括承载一定生产、经营或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区域,如矿山、工地、市场、车站、码头等。对此,应当结合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口数量、流量、经济规模等因素综合评判。如果涉案犯罪组织的控制和影响仅存在于一座酒店、一处娱乐会所等空间范围有限的场所或者人口数量、流量、经济规模较小的其他区域,则一般不能视为是对“一定区域”的控制和影响。2.对于“一定行业”的理解和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和影响的行业,既包括合法行业,也包括黄、赌、毒等非法行业。这些行业一般涉及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一个或多个市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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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2015纪要》进一步明确,“一定行业”,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存在的同类生产、经营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黄、赌、毒等非法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符合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的要求。3.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在一定区域内生活或者在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的;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形成垄断,或者对涉及一定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的;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扰、破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相关区域、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致使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或者致使上述单位、组织的职能不能正常行使的;利用组织的势力、影响,使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或者在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其他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情形。
对此,《2015纪要》进一步明确,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1种情形中的“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的”,是指致使多名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者严重违法活动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第2种情形中的“形成垄断”,是指可以操控、左右、决定与一定行业相关的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是指对与一定行业相关的准入、退出、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具有较大的干预和影响能力,或者具有在该行业内占有较大市场份额、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该行业内敛财数额巨大(最低数额标准由各高院根据本地情况在20-50万元的幅度内自行划定)、给该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单位、组织、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情节之一;第3、4、5种情形中的“造成严重影响”,是指具有致人重伤或致多人轻伤、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敛财数额巨大(数额标准同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情节之一;第6种情形中的“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包括以拉拢、收买、威胁等手段多次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或者多次对前述单位、组织中正常履行职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形;第7种情形中的“获取政治地位”,是指当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一定职务”,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具有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权的职务。根据实践经验,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2009纪要》规定的八种情形一般不会单独存在,往往是两种以上的情形同时并存、相互交织,从而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审判时,应当充分认识这一特点,准确认定该特征。相关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623号案例:(刘烈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和影响的行业,既包括合法行业,也包括黄、赌、毒等非法行业。实践中,各种批发、零售市场及娱乐、运输、建筑等行业,往往容易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和争夺的目标。(五)组织特征、经济特征不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纪要》明确,“四个特征”中其他构成要素均已具备,仅在成员人数、经济实力规模方面未达到本纪要提出的一般性要求,但已较为接近,且在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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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同时具有《2009纪要》相关规定中的多种情形,其中至少有一种情形已明显超出认定标准的,也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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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扫黑除恶村支部对照材料
P> 按照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要求,XX乡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我乡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平安XX、法治XX建设。现在由我将XX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XX乡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安排部署,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双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政治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村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及时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大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在乡主要路口、人流密集地区、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条幅标语3条,在各村、组张贴《关于举报黑恶势力线索的通告》《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入开展“八类”社会乱象整治的通告》100余张,依托座谈会、坝坝会、村民代表会、党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农民夜校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政策宣传宣讲60余次,突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扫除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动员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参与到检举揭发,指证涉黑涉恶、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中来,为群众举报畅通渠道,设置举报信箱,鼓励群众揭发黑恶势力问题线索,并严格保护线索提供者信息。三、齐抓共管,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为XX乡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协调宰羊派出所干警,组织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通过摸排,我乡共发现黑恶犯罪线索5件,及时处理处置3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件。四、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乡、村、组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扫黑除恶会影响地区形象,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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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地区内表面“和谐”,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现象。二是群众揭发不主动。怕打击、怕报复的心理仍然存在,掌握问题线索不敢说,造成扫黑除恶线索排查难度加大。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排查矛盾,消除黑恶势力隐患。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对不构成犯罪的黑恶势力违法活动运用治安、行政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其坐大成势,进一步维护我乡社会和谐稳定。(二)依法严惩,严查“微腐败”。严格按照扫黑除恶相关要求,对每起线索,都要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特别是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幕后者”和“保护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一查到底,严惩不待,绝不姑息。(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不报、瞒报、谎报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四)强化督促问责,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干部权力清单、民主议事、群众监督等具体规定,加大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检查力度,严明纪律要求,划出“红线”、明确“禁区”,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查实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对村霸予以坚决打击。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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