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遇险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等海上险情或事故时,各设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报告省搜救中心办公室。这是我省出台的《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的一项规定。
《预案》规定,省搜救中心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以下险情或重特大事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海上搜救中心接报后,应在30分钟之内将基本情况报告省搜救中心办公室:遇险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含3人);3000吨级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客船、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发生险情或事故;任何油船、化学品船发生险情或事故等。
《预案》还规定,海上发生险情或重特大事故时,各种海上搜救力量,险情、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以及可参与搜救的船舶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迅速参与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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