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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范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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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范本》12(通用11篇)

《合伙协议范本》12 篇1

  《合伙协议范本》简介:

  姓名__,性别_,年龄__,住址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

  《合伙协议范本》正文开始>> 姓名__,性别_,年龄__,住址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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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合作协议范本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tim

  《个人合作协议范本》正文开始>>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 伙 办 厂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反复研究,进行了原材料及产品市场调查,结合了自身的条件,充分论证,一致认为合资修建化工厂生产线,为了约束双方经营中的行为达到最佳效益。双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如下:

  1、选址在地建厂,节约资金用于生产流动资金。

  2、股份暂定为三股,甲方贰股、乙方壹股、甲方担承法人代表,负责全盘工作,乙方协助。

  3、股金暂筹资金陆拾万元,甲方x万元、乙方贰x万元、即每拾万元一股,生产期间缺少流动资金再向外面借款、利息由厂内支付。

  4、管理由甲方负责全盘工作、管理好生产,由乙方负责原材料进购和销售、所有开支发票都双方签字生效方可报销。

  5、搞好团结、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双方多交流、多沟通、达成一致。

  6、赢亏按股分摊负担,共担风险,按股份分享红利。如果出现亏损按股负担。

  7、合作期限为十五年,期满后,双方都愿合作继续合作,允许任何一方可转让股份,或出售。但必须清理好债权债务,终止协议。

  8、责任划分和承担、在生产经营中任何一方单方出现责任,对厂造成损失由造成方支付损失,共同造成的由厂里承担。

  9、生产经营出现矛盾和纠纷,内部能分析解决的就解决,解决不了的可移交司法仲裁。

  10、经营中赢利部予留百分之六十发展再生产。其于部分按股分红。

  11、本合同一式双份,甲乙方各一份,交款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__年6月 8月

《合伙协议范本》12 篇2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XX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

  、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伙协议范本》12 篇3

  本协议由  (作为"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之"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各方"。

  鉴于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所定条款及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各方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1.1 本协议,指《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__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

  1.1.3 有限合伙,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的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5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   。

  1.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士,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7 关联人,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支配另一方主要商业行为或个人活动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形成可以是基于股权、投票权以及其他通常认为有支配力或重大影响力的关系。

  1.1.8 管理团队,指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本有限合伙的管理团队。

  1.1.9 认缴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接受的现金金额。

  1.1.10 实际出资额,指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缴付的现金金额。

  1.1.11 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自身承担的运营开支。

  1.1.12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1.13 目标基金,指有限合伙拟对其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1.1.14 子基金,指有限合伙已承诺投资且尚未退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投资基金。

  1.1.15 共同投资项目,指有限合伙与子基金共同对子基金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的项目。

  1.1.16 临时投资,指本协议6.3条所述现金管理方式。

  1.1.17 可分配现金收入,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及预留费用后可分配的部分,但该等现金收入不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人根据第3.4条规定支付的违约金。

  1.1.18 有限合伙收益,指有限合伙收到的来自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合伙费用后的部分。

  1.1.19 有限合伙收益率,指有限合伙的收益与有限合伙总实际出资额的比率。

  1.1.20 有限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上述基于实际出资额而享有的权利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管理权。

  1.1.21 咨询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5.5条组建的有限合伙咨询机构。

  1.1.22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3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24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2 标题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该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 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 有限合伙

  2.1 设立

  2.1.1 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 企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2.1.2 各方同意并承诺,为有限合伙登记注册之目的,将签署所需的全部文件,履行所需的全部程序。有限合伙取得营业执照之日为有限合伙成立日。

  2.2 名称

  2.2.1 有限合伙的名称为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后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3 主要经营场所

  2.3.1 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XX市     ]。

  2.4 目的

  有限合伙的目的是,作为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优秀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获取投资收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 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业务,受托资产投资,代理投资,财务顾问,融资策划和顾问,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

  2.6 期限

  2.6.1 有限合伙的期限为  年。

  2.7 权力

  2.7.1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决定、执行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代表有限合伙取得、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

  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提供服务;

  订立与有限合伙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有关协议;

  (7) 为有限合伙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8)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的涉税事项;

  (9)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0)代表有限合伙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7.2 在2.7.1条规定基础上,根据咨询委员会的决定,普通合伙人可对下列事项拥有执行权:

  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

  变更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

  批准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转让有限合伙权益;

  处分有限合伙因正常经营业务而持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力;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人;

  其他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

  2.8 授权

  2.8.1 全体有限合伙人授权咨询委员会,在任何时候以决议方式指令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本协议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协议。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时,普通合伙人凭达到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约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出具的书面同意文件即可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有限合伙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10 合伙费用

  2.10.1 有限合伙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开办费,即有限合伙之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筹建费用,注册场地租金,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

  所有因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第三方费用;

  有限合伙的审计费用,税务、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费用;

  有限合伙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合伙人会议、咨询委员会的会议费用;

  政府部门对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收益或资产、有限合伙交易和运作所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7)管理费;

  (8)托管费;

  (9)诉讼费和仲裁费;以及

  (10)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应归入有限合伙日常运营费用之内的费用。

  2.10.2 有限合伙成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在成立并具备支付条件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10.3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照如下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在有限合伙的期限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的  %,在有限合伙的延长期内,每年的管理费为有限合伙尚未退出子基金的投资本金的  %。

  管理费每一年一次性支付,于每年的首日预付该一年的管理费(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首期管理费于有限合伙成立后二十个工作日支付,计费期间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至所在一年度的最后一日;最后一期管理费的计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期限(包括延长后的期限)的最后一个年度开始之日至有限合伙期限届满之日。

  如在任何管理费计费期间内,因合伙人缴付出资或有限合伙投资退出而需要调增或调减管理费基数,则根据管理费基数调整的金额以及基数变化期间的天数计算管理费的调整额,并在有限合伙支付下一期管理费时增加或减少相应的金额。

  2.10.4 有限合伙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以管理费承担:

  管理团队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与有限合伙的管理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有限合伙注册场地除外)、办公设施费用;

  其他有限合伙日常运营经费;

  普通合伙人可在应收管理费的额度内指示有限合伙直接支出该等费用,并以抵扣应付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10.5 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支付,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合伙人已缴付出资中预留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合伙费用。

  第三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3.1 合伙人

  3.1.1 有限合伙  接纳  个普通合伙人,为    。

  3.1.2 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

  3.2 认缴出资

  3.2.1 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________万元。

  3.2.2 有限合伙成立时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示,其中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元。

  3.2.3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3.3 合伙人登记册

  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4 缴付出资

  3.4.1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按照如下约定在有限合伙成立后  年内缴付:

  第一期出资:经普通合伙人提前 ________日发出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应向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账户缴付出资至其认缴出资额的  %;

  第一期出资之后,经普通合伙人提前 ________日发出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通知要求缴付后续出资,后续出资不超过  次,每次出资不低于总认缴出资额的  %。

  3.4.2 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则全体合伙人在此授权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强制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约定缴付后续出资,则普通合伙人可认定其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自后续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有限合伙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豁免。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违约金。并且,

  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有限合伙造成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有限合伙因未能按期履行对子基金的出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受到的损失;2)有限合伙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并且,

  如有限合伙人逾期出资达30日,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1)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其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被计入表决基数,并且代表该违约合伙人的咨询决委员会(如有)应被视为自动去职。并且,

  2)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违约合伙人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分配给有意追加出资的守约合伙人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并且,

  3)自后续出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次有限合伙进行收入分配时,该违约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减按其原实际出资额的85%计算,该违约合伙人因此调减的收入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4.3 本3.4.2条规定的违约金作为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之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

  3.4.4 尽管有本条前述规定,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可独立决定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出资义务或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追责事宜达成其他协议。

  3.5 总认缴出资额的缩减

  3.5.1 鉴于本有限合伙的主要投资方式为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各方确认,如合伙人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子基金缩减基金规模,或发生其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继续投资将不符合有限合伙利益的情况,普通合伙人有权缩减本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将有限合伙人已缴付、尚未用于对子基金投资的出资款按比例返还给有限合伙人,并自返还出资之日起在管理费基数中减去已返还的出资本金。

  3.6 有限合伙权益出质禁止

  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出质。

  第四条 普通合伙人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4.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4.1.2 符合上述4.1.1条规定条件的人士当然担任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有限合伙

  仅可在普通合伙人退伙、被除名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权益时可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XX市   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 执行合伙事务

  4.2.1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

  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

  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4.2.2 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之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

  下,为有限合伙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之财产,以实

  现有限合伙之经营宗旨和目的,但本协议或修正案另有规定除外。

  4.2.3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以有限合伙名义对外从事借贷行为,除本协议5.5.7条约定情形外,不得违背或僭越投资委员决议或职权。

  4.3 普通合伙人行为对有限合伙的约束力

  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具有约束力。

  4.4 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 利益冲突

  4.5.1 普通合伙人在商业合理的原则下,可以同时发起多个与本基金相同的其他有限合伙

  形式的人民币理财集合工具("新基金"),但在投资时必须安排本有限合伙与其他新

  基金按照可投资资金的比例进行平行投资。

  4.5.2 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在管理本有限合伙同时,可能为目标基金的募集提供服务,

  在此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可能为有限合伙争取投资机会,并本

  着善良管理原则决定有限合伙在目标基金中的投资额度,此种行为不属于利益冲突

  的情形,不视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反。

  4.5.3 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在符合本4.5条约定的前提下从事投资及投资管理活动不应

  被视为普通合伙人从事与本有限合伙相竞争的业务或普通合伙人对本协议有任何违 反,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不应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而对有限合伙或其合伙人承担任何责任。

  4.6 关键人士

  4.6.1 有限合伙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为   。

  4.6.2    担任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期间,如果   因任何原因不再继续为普通合伙人提供服务,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方可更换关键人士或者解散有限合伙。

  4.7 违约处理办法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

  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8 责任的限制

  4.8.1 普通合伙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

  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的可用资产。

  4.8.2 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

  所导致的有限合伙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9 免责保证

  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及普通合伙人的股东、合伙人、董事、雇员、 关联人、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委托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有限合伙。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委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有限合伙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4.10 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10.1 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有限合伙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裁决普通合伙人存在上述情形后,合伙人会议可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10.2 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4.10.3 普通合伙人的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的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的决定;

  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自上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务。

  第五条 有限合伙人

  5.1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5.2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2.1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

  5.2.2 有限合伙人对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形式表决权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2.3 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 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

  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有限合伙人在此承诺和保证:

  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如适用),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章程(如适用)、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已向普通合伙人披露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情形外,其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有限合伙权益,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存续期间该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其已获得普通合伙人此前向其提交的募集说明文件并仔细阅读了该等文件的内容,其理解参与本有限合伙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本有限合伙,其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或管理团队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建议;

  (7)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的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8) 其缴付至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合法;

  (9) 其向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该等资料或信息方式变化,其将毫不迟疑的通知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事项的,将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

  5.5 咨询委员会

  5.5.1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成立十日内组建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3名自然人组成,其中2名委员由实际出资额居于前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或其推荐人士)担任。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咨询委员会表决任免。主席可任命一位咨询委员会秘书,该秘书无表决权,平时协助主席组织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当主席缺席会议时主持咨询委员会会议。

  5.5.2 咨询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每一年的首次例会与合伙人会议同期举行;因行使职权需要,应召开临时会议,咨询委员会任何一名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5.5.3 咨询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就有限合伙的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和估值事项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建议;

  审议批准有限合伙超出本协议约定及咨询委员会决议的投资限制的投资事项;

  审议批准有限合伙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

  建议普通合伙人变更有限合伙的报告制度;

  决定选聘有限合伙的审计、法律、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

  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其修正案所赋予的其他职能。

  5.5.4 对于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委员一人一票,须经行使表决权的过半数委员同意通过。

  5.5.5 咨询委员会会议通知期为五个工作日,经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参会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经通知而无法参加会议的委员,视为放弃所缺席会议的表决权。

  5.5.6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字,并交咨询委员会秘书存档保管。

  5.5.7 普通合伙人认为咨询委员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或决议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议的一个月内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表决支持或取缔该决议。普通合伙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以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的方式提出异议,或者临时合伙人会议支持咨询委员会决议的,则该决议对有限合伙及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及关键人士均具有约束力,违背或僭越咨询委员会的决议或职权的行为,视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尽管有前述约定,咨询委员会及其委员在任何意义上均不应视为参与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及执行。

  5.5.8 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不领酬金,但会议相关的费用应由有限合伙承担。

  5.6 身份转换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符合本协议关于接纳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六条 投资业务

  6.1 投资目标和方式

  6.1.1 本有限合伙的投资目标为[由  发起设立的注册地在  的股权投资基金],并通过该投资目标投资于创业期企业、成长期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本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应用于上述主要投资目标。

  6.1.2 本有限合伙进行主要投资目标范围内的投资时,可采取下列方式:

  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正在募集或正在进行后续募集的有限合伙形式的目标基金;或

  通过受让有限合伙形式的目标基金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目标基金;或

  以其他不会导致本有限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投资于各种合法形式的目标基金。

  6.1.3 除主要投资目标外,有限合伙也可以联合投资者身份与所投资的子基金进行共同投资。

  6.2 投资限制

  6.2.1 除非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有限合伙不得从事下列投资活动:

  参与后续募集补偿年利率超过  %的目标基金的后续募集;

  在参与目标基金首轮募集或后续募集时,对单个目标基金的投资低于有限合伙中认缴出资额的  %;

  投资于主要投资目标为房地产企业股权的目标基金时,投资金额超过有限合伙投资于目标基金的投资总规模的  %;

  受让已经成立的目标基金的权益时,受让权益的比例高于有限合伙投资于目标基金的投资总规模的  %;

  在有限合伙成立满三年后进行新的共同投资活动;

  有限合伙以联合投资者的身份与所投资的目标基金进行共同投资的金额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

  6.3 现金管理

  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的现金,闲置期间可在商业合理原则下以货币市场基金、到期日在半年之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临时投资本金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应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  %。

  6.4 资金保管

  6.4.1 有限合伙应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保管银行")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保管,保管银行为  XX公司。

  6.4.2 有限合伙发生任何现金支出时,均应遵守与保管银行之间的保管协议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7.1 收益分配

  7.1.1 在有限合伙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子基金和共同投资项目以下合称"投资组合")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视同对投资已经进行处置并根据确定的价值按照本7.1条规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7.1.2 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取得的投资变现收入(不包括临时投资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有限合伙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债务和其他义务,其余部分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15个工作日之内在合伙人之间按照本7.1条约定进行分配。有限合伙取得的临时投资收入的具体分配时间有普通合伙人决定,但应在有限合伙清算执勤分配完毕。

  7.1.3 有限合伙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了投资本金的覆盖;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100%的收益;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  %的收益。

  然后,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就其实际出资额实现  %的收益。

  然后,超出  %以上部分的现金收益,其中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实际出资额比例分配。

  7.1.4 有限合伙终止清算时,经对有限合伙用于投资组合投资的本金及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普通合伙人实际在投资组合投资收益中分配的收益分成应符合下列分配比例,如有差异,应进行调整,以实现如下分配比例:

  有限合伙收益率在100%以下的,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100%但未达到300%的,对于超出100%但未达到300%的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300%但未达到800%的,对于超出300%但未达到800%的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有限合伙收益率达到或超过800%的,对于超出部分的收益,普通合伙人提取  %的收益分成。

  7.2 亏损分担

  7.2.1 受限于本协议5.1条约定,有限合伙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际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7.3 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收益,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或由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第八条 会计及报告

  8.1 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8.2 会计年度

  有限合伙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8.3 审计

  有限合伙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独立的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咨询委员会选聘。

  8.4 报告

  8.4.1 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有限合伙年度会议。

  8.4.2 自有限合伙成立后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之时起,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半年度开始后满60日之前向每有限合伙人提供半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半年度内有限合伙运营情况的总结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5 查阅财务账簿

  8.5.1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求子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

  9.1 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9.1.1 有限合伙每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业绩评估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的潜在投资标的,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9.1.2 临时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和权利包括:

  按照2.6.2条约定决定延长有限合伙的期限;

  按照4.6.2条约定决定解散有限合伙;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决定有限合伙提前解散;

  批准有限合伙以非现金方式分配;

  按照4.10条约定决定除名、更换普通合伙人;

  批准普通合伙人向非关联人转让权益;

  (7) 根据普通合伙人提议审查咨询委员会决议;

  (8)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需要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事项。

  9.1.3 有限合伙成立后六个月内,应召开有限合伙的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内容为普通合伙人向全体合伙人汇报有限合伙的设立情况。

  9.2 会议召集和召开

  9.2.1 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经提前二十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

  9.2.2 临时合伙人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提前十五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但合伙人讨论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事项时,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临时会议。

  9.2.3 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且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2.4 临时会议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集中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对于属普通合伙人召集临时会议讨论的事项,普通合伙人也可决定不召集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见,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意见的合伙人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并从表决权总是中减去相应份额。

  9.3 合伙人会议决议

  9.3.1 9.1.2条所述临时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中,第、项经普通合伙人和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第、(7)、(8)项经合计持有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可做出决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权益转让及退伙

  10.1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0.1.1 有限合伙人可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

  10.1.2 拟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权益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转让方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

  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继承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有限合伙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本10.1.2条-项中任何一项或几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0.1.3对于一项有关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的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向其直系亲属、配偶转让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应予以同意。

  10.1.4 受限于本条其他条款规定,除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关联人之情形外,对于根据本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或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第一顺序的优先受让权;有权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优先受让;其他有限合伙人有第二顺序的优先受让权;如享有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则拟转让方可将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10.2 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0.2.1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当中的任何权益。

  10.2.2 如普通合伙人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法律规定当然退伙的情形,为使有限合伙存续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方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10.2.3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关联人,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转让给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条件的非关联人。

  10.2.4 若根据本协议第4.10条的规定有限合伙决定将原普通合伙人除名并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权益,转让价格由普通合伙人和受让方商定,当无法商定时,由普通合伙人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

  10.3 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在本协议及咨询委员会决议规定的投资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有限合伙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实的一个月内,有权要求"零成本"退伙,即要求有限合伙返还其出资本息,其应承担的债务及费用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0.3.2 如有限合伙人因违反本协议5.4条约定而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该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将更有利于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10.3.3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不应因此解散。

  10.3.4 有限合伙人依10.3.2、10.3.3条规定退伙的,有限合伙应向其退还的财产份额为以下两者之和:1)该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中尚未使用的部分,2)该有限合伙人分摊的已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组合的投资本金;上述应返还的财产份额于该有限合伙人退伙后、有限合伙清算之前支付完毕。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参照本协议10.1.4条规定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其他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相应减少。

  10.4 普通合伙人退伙

  10.4.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则;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4.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10.4.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有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仲裁委,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第十二条 解散和清算

  12.1 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解散并清算: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解散;

  有限合伙存续期限(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延长的期限)届满;

  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且有限合伙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无法继续经营;

  有限合伙被吊销营业执照;

  (7) 本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投资目标无法全部实现;

  (8)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12.2 清算

  12.2.1 清算人由咨询委员会担任。所有有限合伙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12.2.2 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或仅代表有限合伙实际出资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委托第三方继续处置。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通知

  13.1.1 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所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有限合伙发送通知而变更地址。

  13.1.2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第13.1.1条所述的地址之时视为送达;

  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航空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及

  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13.2 不可抗力

  13.2.2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遇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直接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时间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3.2.2 如果发上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13.2.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有限合伙人应立即与普通合伙人协商(如受影响的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立即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方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

  13.3 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的约定、邀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普通合伙人及其顾问、代理人、代表、管理团队等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的有关募集及有限合伙设立的介绍资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3.4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对任何人或情形适用时,被认定无效,其余条款或该条款对其他人或情形适用时的有效性并不受影响。

  13.5 保密

  本协议各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有限合伙人并应对其通过报告、合伙人回忆及其他方式所了解到的有限合伙及其普通合伙人、子基金或拟投资目标基金的商业、法律财务等信息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为避免疑问,普通合伙人无义务向有限合伙人披露有关子基金或共同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条款。

  13.6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伍十伍份,合伙人各执壹份,有限合伙保存叁份,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协议生效和终止

  13.7.1 本协议最初自各方签署之日其对签署方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13.7.2 本协议对于任何一方的效力及于其继承人、继任者、受让人、代理人;当有限合伙人存在委托、信托、代持情形时,并及于其委托人或受托人、名义持有人等。

  13.7.3 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生效后完全替代原协议。

《合伙协议范本》12 篇4

  合作方:广州国交交通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称甲方)

  合作方:赣州银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军民融合的方针、平战结合、军民兼营”的指示精神,为更好更快的发展国防交通事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依照国交审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成立“项目工程管理部”,交由乙方全权负责实施、全权负责所属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管理,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特制定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合作经营原则: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和其他约定的工作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作经营方案

  第二条、在乙方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依照国交审批后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交由乙方实施、建设和管理,自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20xx年内应保证广东省范围内及省外等项目之一工程建设,其后年度工程量不低于5,000万元(所有工程项目甲方所下浮点不含在工程造价和取费标准内)。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工程款项通过甲方转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 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 甲方任命乙方为工程部负责人,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报甲方备案。

  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需的相关证件。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以及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其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

  第三章 下浮点的缴纳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具体的项目工程签定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及时间、下浮点数。补充合同未做约定的,适用本合同约定,补充合同视同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20xx年6月 日起至20xx年6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三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施工建设量来拨付工程款,每工程项目甲方在开工前期一个星期内不少于向乙方拨付工程款50%,余下的工程款项按工程进度拔付,该款项乙方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由甲方提供项目工程管理部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每项目的有效证照以及相关有效文件,并负责每项目的款项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项目属在地的社会关系。

  第十五条 乙方确保甲方所属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的保障,并服从甲方领导,为发展国防交通事业而努力。

  第十六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后,甲方该配合乙方完成合作经营期间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决算完成,并付清全部工程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30日前派员对乙方合作经营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合同期届满之日,双方就财务、财产等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

  第十八条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十九条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递交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书一份。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约方在守约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之内向守约方支付100万违约金,。违约事由持续三个月的,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四、 十、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第十五、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故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应向合同签订地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合伙协议范本》12 篇5

工作室

  个体经营合伙协议书

  为维护合伙店铺、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平等协商,就共同经营工作室事宜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合伙目的

  共同经营工作室

第二条 合伙店铺基本情况

  名称:工作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

  经营场所: 路1、2号门面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按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计算。

第四条 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一)甲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 ) 出资比例30 %

  乙方姓名出资额(单位:万元 ) 出资比例20%

  丙方姓名出资额(单位:万元 ) 出资比例30%

  丁方姓名出资额(单位:万元 ) 出资比例20 %

  (二)在店铺经营期间增资扩股前,各合伙人按上述比例出资。

  (三)各合伙人以货币方式出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店铺清算之前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及挪用。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按上述出资比例对该合伙企业的现有价值以货币形式予以分割。

  (四)本店铺所有公共账户银行卡均以甲方身份办理,各合伙人对公共账目银行卡的卡、卡号、密码等信息有知情权。

  (五)20xx年8月底前,各合伙人应当做一次前期资金清算,清算店铺开业前准备及前期运营工作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房租、装修、前期采购及其他费用),清算完成后五日内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缴付比例完成出资额缴付工作。

  (六)每月/季 度店铺利润计算完毕留存店铺流动资金(店铺采购及日常开销使用)后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在店铺实际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数额无法满足店铺当时使用时,经各合伙人商议后,确定补充资金数额。各合伙人应于商议确定数额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各自承担出资比例完成缴付工作。

  (七)各合伙人应当于店铺房租缴付截止日期的前两日完成各自缴付工作。

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各方均有出资义务,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本店铺应当于每月/季 的一日计算上月/季 度店铺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合伙店铺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本店铺的亏损及债务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担。店铺如对外产生债务,优先使用合伙资产进行偿还,如合伙资产不足以进行清偿债务的,由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条 合伙事务执行

  (一)经各方平等协商,本店铺所有证件均以甲方名义办理,甲方及乙方代表店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为执行合伙人,丙方及丁方不参与店铺日常管理为非执行合伙人。

  (二)经合伙协议约定及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甲方负责店铺业务拓展和采购,每月派发基本工资元,乙方负责店铺的汽车美容、修理等,每月派发基本工资元,丙方和丁方不参与店铺的日常管理,不派发工资。

  (三)甲方管理职责为:

  1.负责店铺的日常管理,包括店铺的整体运营过程监督,确保店铺按照既定经营目标正常发展,有责任提高店铺的经营效率及营业额度。对店铺经营的异常情况,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进行汇报、沟通。

  2.负责店铺日常接待和业务拓展,甲方应管理好店铺接待工作,做到服务热情、周到。

  ⑴保持与商圈内顾客的良好互动;

  ⑵参与工商、食药、城管、税务、卫生防疫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事物处理,并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⑶保持与当地社会团体的良好互动关系。

  3.负责店铺日常的货物采购和产品销售,做好进货数据和票据的整理及保存工作,所有金额与资金用途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任何采购条目都要明确采购名称,采购单价,采购数量,采购商名称,采购商地址,采购商联系方式,以便于进行进货台账统计制作。

  4.协调解决顾客对店铺服务的不满和投诉。积极拓展业务,提高店铺的营业额度,催收各类欠款。

  5.负责店铺的账目整理和总结,每月进行一次店铺财务梳理总结及进出货台账制作,每个自然月末,对本月店铺财务进行全面统计梳理,制作财务报表,提供给合伙人会议进行核查。

  6.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由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四)乙方管理职责为:

  1.配合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管理,包括店铺的整体运营过程监督,确保店铺按照既定经营目标正常发展,有责任提高店铺的经营效率及营业额度。对店铺经营的异常情况,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进行汇报、沟通。

  2.负责店铺日常经营的质量管控以及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店铺财务基本监督,确保店铺财务按规定执行,监督财务账册,确保收支情况明确清晰,防止出现走私帐等行为,如若发现相关情况要及时通知各合伙人,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方法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4.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由乙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五)除协议中约定的合伙人职责外,其余所有合伙店铺事项均由所有合伙人会议决定。

  (六)每月召开一次合伙人会议,由执行合伙人(甲方和乙方)介绍上个月的店铺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友好协商形成决议。

  (七)财务制度:

  1、店铺日常经营所有往来票据需经执行合伙人(甲方和乙方)皆签字方可入账。

  2、严禁私自收受钱款不入账目,欠款出货需经执行合伙人(甲方或乙方)一方签字同意确认。账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过期则由责任合伙人垫付。

  3、经常采购商货款于月底统一结账,由执行合伙人(甲方和乙方)皆签字确认采购名称,采购单价和采购数量后统一支付。

  (八)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召集全体合伙人召开紧急会议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的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按时出席合伙人会议。

增资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合伙解散(字数限制略)

条 合伙的继续和清算(字数限制略)

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店铺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获得了利益,则利益归合伙所有。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店铺相竞争的业务。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店铺以及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六)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店铺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店铺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店铺清算前,不得转移、分割、处分合伙店铺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店铺清算前私自转移、分割、处分合伙店铺财产,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店铺以及其他合伙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合伙店铺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七)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店铺以及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八)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店铺利益的活动,若造成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对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九)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店铺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则按实际损失对店铺以及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十)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店铺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则按实际损失对店铺以及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

第十条 其他

  (一)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各合伙人不得聘任直系及旁系亲属为店铺服务人员,任意亲属和朋友对本合伙的事宜没有决定权。任意亲属和朋友不得直接给其他合伙人提出本合伙的改进意见及建议。

第十合伙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本协议附件各合伙人身份证地址可作为各合伙人的送达地址。 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条 附件

  附件一:甲方、乙方、丙方、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范本》12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明确经营中的双方责任,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经营车辆情况

  车型: 牌照号码:

  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二、合作经营的基本原则

  1、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合作经营车辆的客运经营权和所购合作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甲乙双方依法经营合作车辆。

  三、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期限从 20xx 年 月 日起。 终止时间另行协商。

  四、合作经营的一般规定

  1、合作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应依法经营,共同承担国家相关税赋。

  2、合作期间,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

  3、甲乙双方经营车辆的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轮流经营,具体为:

  4、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自然磨损维修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使用期间的车辆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由于责任方原因产生的费用。

  5、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需要下乡或出县境,车辆无论是什么原因在路途抛锚的,由使用方负责将车拖回县城,拖车费由使用方承担,经修车场鉴定车辆属自然磨损坏的由甲乙双方负责修理,由使用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使用方负责修理。

  6、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轮胎被其它硬物扎破或漏气,导致轮胎气压不足,使用方继续行驶辗压轮胎致使轮胎报废的,使用方承担购买轮胎的费用。

  7、车辆的修理时间分配: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自然磨损维修需要修理的时间,无论车辆当时在甲方手中还是在乙方手中,车辆的修理时间甲乙双方各分配二分之一。

  8、甲乙双方在使用车辆期间有责任保护车辆的安全,如防火防盗,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等。

  ㈠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权责划分,由责任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使车辆有损坏或使车辆不能正常行使的, 责任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在车辆维修期间给合作方造成的损失按市场租金赔偿给合作方。

  ㈡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方除了报警外必须立即通知合作方,双方将共同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宜;但责任方必须承担保险公司因责任方原因拒赔或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或赔偿,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如由责任方全力承担保险外的人员伤亡的医疗费、伤葬费、抚恤费、车辆维修费以及赔偿伤亡人员的其它费用。

  ㈢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保的,次年保费的 20%由责任方承担。

  9、甲乙双方必须爱惜车辆,定时检查,保证车辆安全运转。

  10、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政府给车辆的其它补贴。

  五、车辆股份需要转让第三人的,需事先征求合作方意见,合作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甲乙双方聘请驾使人员需征求对方同意。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补充。

  2、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分歧,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范本》12 篇7

  合伙人:甲方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 _______。

  合伙人:乙方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

  甲乙双方在20xx年9 月29 日共同出资人民币肆万元(车押金,甲乙双方各出资人民币贰万元)合伙租赁一辆(辆型为: 车牌号为: )的出租车。共同经营出租车载客生意。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拟定以下协议:

  一、合伙期间应本着公平互利,守法的原则经营合作。

  二、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租赁期间租金合伙人各付一半。

  2、合伙人以一天为时间单位轮换经营,以次日早上8:00交班,交班地点定于双方住处点。

  3、各自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各自当班合伙人承担,交班时合伙人应将油加满后进行交班。

  4、合伙人各自在经营期间的经营所得归各自所有,不再汇总重分配。

  5、出租车自然损耗所产生的修车费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6、出租车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等产生的修车费等费用由造成人个人承担。

  三、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合伙时出资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6、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四、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六、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范本》12 篇8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网站seo服务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网站进行 seo 技术处理以提高甲方网站的关键词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以下称seo。由于搜索引擎的排名具有不确定性,故本合同约定:甲方指定关键词在达标后出现暂时性消失属正常情况,但消失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如果超过二周则视该关键词当月无效,乙方需按该关键词的约定延长服务时间。如果乙方造成个别关键词无法达到约定效果时,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seo优化周期和付款方式

  甲方提供需要seo服务的网站网址为

  seo关键字和价格列表

  关键词: 价格: (元)

  关键词: 价格: (元)

  关键词: 价格: (元)

  关键词: 价格: (元)

  以上关键词查询,甲方网站的网页内容出现在指定搜索引擎查询结果的前十名(自然排名结果即非广告结果)。造成现实结果不能达到约定效果时,将按如下方式结算:排名未达到前三十名(自然排名结果)视同失败,全额退还预付款。仅到达前二十名(自然排名结果)按照50%收费,排名达到前三十名(自然排名结果)按照30%收费。

  付款方式

  本协议款项总计 元(大写 元),签订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总金额的30%) 元为定金,在完成验收后三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完成款(总金额的70%) 元。乙方在验收完成后一年内,保证甲方网站指定关键字在指定搜索引擎的排名在前十位(自然排名结果)。若甲方未按照以上付款步骤中的约定时间付款,甲方应按日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有权中止对甲方网站优化的后续工作,且对甲方网站的关键词排名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优化周期

  甲方在签定合同当天,将网站资料及定金交付乙方。

  乙方在1-6个月内,完成网站优化工作,并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2日内对seo结果验收。

  甲方在验收后3日内,支付给乙方完成款(总金额的70%)。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甲方必须保证网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网站seo所必要的资料和授权乙方对网站进行必要的修改。

  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按未完成关键词个数所占比例,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在seo期间如果甲方需对网站进行更改或对网站重新改版须征乙方同意,否则因此造成无法达到约定seo结果的将由甲方自行负责。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按合同约定的关键词,进行seo服务。

  在seo期间,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网站外观。

  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seo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关键词优化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互联网查看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及时确认,则该关键词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三日为准。

  如有个别关键词无法达到约定效果,乙方须得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验收

  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网站优化结果,或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到优化结果。

  seo达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违约责任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证实无法向甲方提供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止合同,并索回预付款。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合同额赔偿损失。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中止。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加以补充,附件有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可以电子邮件或电子文档方式交付双方,即为有效。电子方式支付费用的支付记录即作为合同付款依据。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合伙协议范本》12 篇9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总投资为x元,甲x出资x元,乙x出资元,各占投资总额的x%、x%。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合伙协议范本》12 篇10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为10年,自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0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合作期间甲、乙都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单独进行任何贷款活动,如果发生贷款活动,贷款个人对所带资金负全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公司的损失由贷款人一律承担。

  3、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80__%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__%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5、合同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6、纠纷的解决

  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处理公司的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签证备案后方可执行: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2、新产品的引进;3、重大的促销活动;

  一切贷款;5、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__%。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名):xx年xx月xx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合伙协议范本》12 篇11

  一、合伙宗旨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汽车租赁,汽车装饰用品,汽车美容等等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占有份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 5、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6、合伙商议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不得私下进行业务。

  4.禁止虚伪报帐。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自订立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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