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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8篇

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8篇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 一、教育的演变二、现行教育制度分析三、总体特点与经验德国学制与教育发展 (一)二战前德国教育的演变 1.16世纪前,教会控制教育2.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

教育的演变二、 现行教育制度分析三、 总体特点与经验德国学制与教育发展

 (一) 二战前德国教育的演变

 1 .16 世纪前,教会控制教育2 .帝国时期以前1) 宗教改革后,马丁·路德首次提出义务教育主张,开始重视教育路德首次提出义务教育主张,开始重视教育初等教育:出现一批只有一个年级的复式教学性质学校;为从事生产劳动儿童提供的补习性质的“工业学校”、“主日学校”;:出现一批只有一个年级的复式教学性质学校;为从事生产劳动儿童提供的补习性质的“工业学校”、“主日学校”;中等教育:古典语文科中学、骑士学院、武士学院;:古典语文科中学、骑士学院、武士学院;18 世纪建立实科中学与一批专科学校

 2)16世纪后半叶一些公国开始颁布强迫教育法令,至世纪后半叶一些公国开始颁布强迫教育法令,至1763年普鲁士颁布《乡村学校规程》规定义务教育后,德国各地几乎都实行义务教育年普鲁士颁布《乡村学校规程》规定义务教育后,德国各地几乎都实行义务教育3)1794年,普鲁士以法令形式把教育机构收归国有,其它各公国纷纷仿效,德国成为西方最早从教会手中夺回教育权的国家年,普鲁士以法令形式把教育机构收归国有,其它各公国纷纷仿效,德国成为西方最早从教会手中夺回教育权的国家

 4)1806年普法战争后,洪堡领导教育改革,废除骑士学院和武士学院等封建等级学校,结束封建等级学校制度,形成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同时创办柏林大学,强调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等办学原则师范学校也开始应运而生年普法战争后,洪堡领导教育改革,废除骑士学院和武士学院等封建等级学校,结束封建等级学校制度,形成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同时创办柏林大学,强调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等办学原则师范学校也开始应运而生

 3 .帝国时期(1871 ~1918)1)受福禄贝尔幼儿教育思想的影响,幼儿园发展起来受福禄贝尔幼儿教育思想的影响,幼儿园发展起来2)凯兴斯泰纳在“补习教育学校”的基础上创立职业学校,并迅速推广凯兴斯泰纳在“补习教育学校”的基础上创立职业学校,并迅速推广3)按柏林大学模式开办了各种高等工科学校进一步巩固双轨制按柏林大学模式开办了各种高等工科学校进一步巩固双轨制

 4 .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 ~1933)1920年《基础学校法》,废除贵族化的预备学校,建立统一的初等教育机构年《基础学校法》,废除贵族化的预备学校,建立统一的初等教育机构——四年制基础学校。新型高等专科学校出现四年制基础学校。新型高等专科学校出现5 .纳粹统治时期(1933 ~1945)“种族教育”

 (二) 二战后德国教育的演变

 1 .战后初期的德国教育(1945 ~1949)1949年,通过立法承认各州享有文化教育的立法权年,通过立法承认各州享有文化教育的立法权2 .20 世纪60 年代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统一学年、义务教育年限、学校名称、学习一外的起始时间等统一学年、义务教育年限、学校名称、学习一外的起始时间等

 3. 1970年的《教育结构计划》改革方案年的《教育结构计划》改革方案将学前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系统,增设综合中学,基础学校之后的最初两年为“定向阶段”,将各级教育组成一个分级的统一学校系统。将学前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系统,增设综合中学,基础学校之后的最初两年为“定向阶段”,将各级教育组成一个分级的统一学校系统。

 4. 70 年代大学内部改革由各个专业领域取代过去系的建制;校长的任期更长,权限更大;由各方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取代教授会由各个专业领域取代过去系的建制;校长的任期更长,权限更大;由各方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取代教授会

 二、德国现行教育制度分析

 教育行政体制

 据 据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以及年联邦德国《基本法》以及1957年联邦宪法法院裁决,联邦德国在文化教育方面实行联邦主义,原则上各州享有教育立法权力。年联邦宪法法院裁决,联邦德国在文化教育方面实行联邦主义,原则上各州享有教育立法权力。

 原则上实行三级管理体制1 .1969 年成立联邦教育和科研部2 .各州设立文化教育部3. 专区和市或县一级管理机构

 联邦一级的教育协调机构1.各州文化教育部长常务会议(1948) ,负责各州间互通情报,负责各州间互通情报2.科学审议会(1957) ,负责为高校发展提出建议,协调各州高校规划,为经费的使用提供咨询,审议紧急项目的拨款等,负责为高校发展提出建议,协调各州高校规划,为经费的使用提供咨询,审议紧急项目的拨款等3. 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1970),协调联邦与各州的教育政策,提出教育预算和促进科研,协调联邦与各州的教育政策,提出教育预算和促进科研

 12 年义务教育制(6-18岁)学生可以选择接受岁)学生可以选择接受12年的全日制普通义务教育;也可以选择年的全日制普通义务教育;也可以选择9 年(有的州为10年)全日制普通义务教育,再加上年)全日制普通义务教育,再加上3年的职业义务教育所有的公立学校都是免费的,教材部分免费年的职业义务教育所有的公立学校都是免费的,教材部分免费现行学制结构

 整个学校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分轨的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整个学校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分轨的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学前教育(幼儿园)不属义务教育,大多为教会和慈善机构创办,是家庭教育的补充;所以大多数幼儿园是半日制招收3不属义务教育,大多为教会和慈善机构创办,是家庭教育的补充;所以大多数幼儿园是半日制招收3—5岁的儿童。大多不以年龄分班,而是实行混合班以自由活动为主,同时组织听故事、学唱歌、做劳作、会话等,不进行读写算等基础知识的教学5岁的儿童。大多不以年龄分班,而是实行混合班以自由活动为主,同时组织听故事、学唱歌、做劳作、会话等,不进行读写算等基础知识的教学

 初等教育(基础学校,4 年)入学前接受体格与心智发展检查注重学生智力发展,为进一步学习做准备;强调以游戏为主;注重培养民主精神、爱国爱人民的品格以及责任感课程主要包括德语、数学、外语、常识、宗教、音乐、体育、艺术和手工等要求同一教师同时担任德语、数学、常识、宗教等课程的教学,促进师生更好地交流交往班级规模入学前接受体格与心智发展检查注重学生智力发展,为进一步学习做准备;强调以游戏为主;注重培养民主精神、爱国爱人民的品格以及责任感课程主要包括德语、数学、外语、常识、宗教、音乐、体育、艺术和手工等要求同一教师同时担任德语、数学、常识、宗教等课程的教学,促进师生更好地交流交往班级规模30 人左右

 中等教育

 定向阶段(2年)两种形式:

 独立于各类中学 、 隶属于各类中学但柏林和勃兰登堡例外,它们的定向阶段包括在基础学校中,所以这两个地区的基础学校是六年制的但柏林和勃兰登堡例外,它们的定向阶段包括在基础学校中,所以这两个地区的基础学校是六年制的

 中学类型

 1. 普通中学(主体中学)学制5年,属初级中学教学设施和师资条件相对最差,除少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和毕业时转入其它类型中学外,大多学生毕业后进入各类职业学校学习,接受三年义务职业教育学制5年,属初级中学教学设施和师资条件相对最差,除少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和毕业时转入其它类型中学外,大多学生毕业后进入各类职业学校学习,接受三年义务职业教育

 2. 实科中学介于普通中学和完全中学之间,学制6年,属初级中学毕业生中成绩优秀者可进入完全中学高年级学习,一部分升入专科高中,大多数进入双重制职业教育系统接受职业培训介于普通中学和完全中学之间,学制6年,属初级中学毕业生中成绩优秀者可进入完全中学高年级学习,一部分升入专科高中,大多数进入双重制职业教育系统接受职业培训

 . 3. 完全中学(文科中学)加上定向阶段两年,学制共9年传统的学术性中学,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都相对较高,年传统的学术性中学,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都相对较高,95% 的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

 4. 综合中学兼有上述三类中学的教育使命校舍和设备都比较新,但规模大,平行班多,管理较难。就读于综合中学的同年青少年只占7%左右,有的州仍把综合中学作为一种试验性质的学校。兼有上述三类中学的教育使命校舍和设备都比较新,但规模大,平行班多,管理较难。就读于综合中学的同年青少年只占7%左右,有的州仍把综合中学作为一种试验性质的学校。

 职业教育我们通常讲的“德国职业教育”一般指属于中等教育第二个阶段的职业教育,被看作德国教育的“第二根支柱”德国职业教育”一般指属于中等教育第二个阶段的职业教育,被看作德国教育的“第二根支柱”

 主要有两种实施形式1.企业— 部分时间制合作的 二元制职业培训2.全时制职业学校教育

 主要职业学校类型

 1. 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半工半读性质,学校与企业合作形成双重培训体系招收未能升入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普通中学和实科中学毕业生,实施职业义务教育学习年限3年左右学生毕业或直接就业,或升入高一级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半工半读性质,学校与企业合作形成双重培训体系招收未能升入完全中学高级阶段的普通中学和实科中学毕业生,实施职业义务教育学习年限3年左右学生毕业或直接就业,或升入高一级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2. 全日制职业学校招收对象与部分时间制学校相同学习年限招收对象与部分时间制学校相同学习年限1—3年不等学生毕业或直接就业,或升入高一级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年不等学生毕业或直接就业,或升入高一级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3. 专科学校层次比全日制职业学校要高招收年龄在18岁以上、受过职业教育或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青年以及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分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层次比全日制职业学校要高招收年龄在18岁以上、受过职业教育或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青年以及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分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

 4. 职业补习学校进修性质,为在职青年继续学习提供机会分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进修性质,为在职青年继续学习提供机会分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

 5. 专科高中招收实科中学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修业两年,毕业时能获得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招收实科中学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修业两年,毕业时能获得高等专科学校入学资格

 “职业基础教育年”或“职业预备教育年”“职业基础教育年”或“职业预备教育年”招收已完全普通义务教育的青年,接受有关职业领域的基本技能技巧培训为期1年,通过全时制学校或企业与职业学校的双重职业培训体制来完成招收已完全普通义务教育的青年,接受有关职业领域的基本技能技巧培训为期1年,通过全时制学校或企业与职业学校的双重职业培训体制来完成

 高等教育

 主要分为两类1.学术性高等学校综合大学、工科大学、医学和兽医学校、神学院、高等师范学院等综合大学、工科大学、医学和兽医学校、神学院、高等师范学院等2.非学术性高等学校高等艺术学校、体育学校、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学院等高等艺术学校、体育学校、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学院等

 师范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均需达到大学教育水平教师教育基本实现一体化,即独立的高等师范学校基本消失,被合并到大学和其他综合高等学校教师教育基本实现一体化,即独立的高等师范学校基本消失,被合并到大学和其他综合高等学校

 三、德国教育的总体特点与经验

 1. 当其他国家实现了义务教育的一体化时,德国仍然保留了三类不同的中学,即德国1. 当其他国家实现了义务教育的一体化时,德国仍然保留了三类不同的中学,即德国 学生分流早2.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以及“职业基础教育年”独具特色,为世界各国所称道和模仿3. 不同类型职业学校形成中心,实现资源共享2.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以及“职业基础教育年”独具特色,为世界各国所称道和模仿3. 不同类型职业学校形成中心,实现资源共享

 4. 典型的联邦制,教育完全由各州自治5. 各级各类学校中,4. 典型的联邦制,教育完全由各州自治5. 各级各类学校中,绝大多数为公立;私立学校较少,但同样由国家补助绝大多数为公立;私立学校较少,但同样由国家补助6. 国家允许教会在公立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 比如说开设宗教课7. 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是6. 国家允许教会在公立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 比如说开设宗教课7. 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是半日制的,全日制的学校极少,半日制的,全日制的学校极少, 公立 住宿学校几乎没有

 8. 与中小学相反,德国各地区的高等学校结构基本相同9. 没有高考,实行中学证书制度,将平时成绩按比例纳入考评10. 8. 与中小学相反,德国各地区的高等学校结构基本相同9. 没有高考,实行中学证书制度,将平时成绩按比例纳入考评10. 教师待遇在欧洲国家最高,从而保证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且,从而保证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且师范生见习时间长师范生见习时间长

篇二: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

二章 欧美主要国家和日本的现代教育制度第十二章 欧美主要国家和日本的现代教育制度 现代英国 现代法国 现代德国 现代美国 现代日本 苏联

 节 节 节 第一节 英国教育的发展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  1902 年 《 巴尔福教育法 》  内容及意义二、公共教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一)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 1918 《 费舍教育法 》  内容及意义(二)中等教育的变化1924 年工党提出 “ 人人有权受中等教育 ” 的口号1.1926- - 1933 年 《 哈多报告

 《哈多报告》内容 小学教育应当重新称为初等教育(11岁之前) 儿童在11岁之后所受到的各种形式的教育被称为中等教育。(四种类型的中等学校) 文法学校(以学术性课程为主) 选择性现代中学(实科性质) 非选择性现代中学(职业中学) 公立小学高级班或高级小学 为使每个儿童进入最合适的学校,11岁进行选择性考试,义务教育最高年龄为15岁。

 《哈多报告》 《哈多报告》强调,教育应当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小学、中学),11岁是关键时期,通过11岁考试,分别进入不同类型的中学,以适应儿童不同能力和需要,同时减少中小学教育的阶级分野。

 年 《 斯 》 2.1938 年 《 斯宾斯报告 》  为适应 “ 二战 ” 后经济发展对技术人才的广泛需要,英国政府提出了以改革中等教育为中心的 《 斯宾斯报告 》 ,即以斯宾斯为首的教育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 文法学校 和 技术中学 的报告。  内容:坚持教育改革的方向,强调各类中学之间建立对等关系的重要性,把 《 哈多报告 》 中双轨的教育方案扩展为 三轨 :

 文法中学 、 现代中学 和 技术中学 。使 技术中学 成为中等教育的 重要组成部分 。  同时,该报告还提出了在同一所中学设立兼有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特点的 多科性中学 的设想。

 《 1 年 》 ( 《 巴 》 )

 4. 《 1944 年教育法 》 ( 《 巴特勒法 》 )• 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废除教育委员会,设立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同时设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负责向教育部长提供咨询和建议。• 加强地方行政管理权限,设立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成的公共教育系统。• 实施5—15岁的义务教育• 法案提出了宗教教育、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

 《巴特勒教育法》的意义 《 1944年教育法》是英国现代教育发展中极其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结束了二战前英国教育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国民教育制度,扩大了国民受教育的机会,对以后英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6 、 7 年 三、 60 、 70 年代的教育改革(一)中等教育的改革  保守党和工党对中等教育改革的争执  综合中学制度的建立(保留文法中学和公学,其余中学改造为综合中学)(二)高等教育的改革  1963 《 罗宾斯高等教育报告 》  主要探讨英国高等教育如何为社会服务这一重大问题。建议为所有在能力和成绩方面合格的、并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高等教育课程。这个建议被称为 “ 罗宾斯原则 ” 。

 (三)师范教育的改革  1972 年发表 《 詹姆斯报告 》 ,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教师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计划,即 “ 师资培训三段法 ” ,把师资培训分成由个人高等教育、职前教育专业训练和在职进修三个阶段构成的统一体。

 8 年 四、 80 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1. 《 雷沃休姆报告 》  1981 — 1983 年,在雷沃休姆基金会资助下,英国高等教育研究会连续发表了 10 多份对 高等教育的调查报告 ,被称为 《 雷沃休姆报告 》  内容涉及扩大高等院校的入学途径,加快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适应英国振兴经济的需要。  调整高等教育课程内容和结构,以适应知识综合化和职业多变化的需要。  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管理,特别加强高校内部专业化的管理,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以承担更多的社会和经济课题。  开辟更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途径,促进学生学习,以减轻国家负担。

 2. 《 1988 年教育改革法 》  该法案对英国教育体制全面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是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但也涉及到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技术管理、教育经费等方面。  二战后规模最大的一次教育改革  内容:1 1 )实施全国统一课程  5 5 — 16 岁义务教育阶段开设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附加课程。

 《1988年教育改革法》2)考试制度 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参加四次全国性考试,分别在7、11、14、16岁时举行。3)学校管理体制:摆脱选择政策 地方教育当局管理下的所有中学和学生数在300以上的规模较大的小学,在多数家长要求下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4)规定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技术学校(CTC)开设基础课程和企业使用的课程,培养企业急需的精通技术的中等人才。

 5)高等教育管理、经费预算的规定 废除了实施20多年的高等教育“双重制”。包括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在内的高等院校将脱离地方当局的管辖,成为“独立”的机构,取得与大学同等的法人地位废除了实施20多年的高等教育“双重制”。包括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在内的高等院校将脱离地方当局的管辖,成为“独立”的机构,取得与大学同等的法人地位 。 “大学基金委员会”取代“大学拨款委员”,其任务是向国务大臣提供咨询,为各大学分配经费。 该法涉及的问题不仅十分广泛而且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英国教育的某些传统,因此,它在英国引起的反响异常强烈,被认为是自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该法涉及的问题不仅十分广泛而且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英国教育的某些传统,因此,它在英国引起的反响异常强烈,被认为是自1944年《巴特勒教育法》以来英国历史上又一部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

 第二节 法国教育的发展一、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 通过实施免费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的世俗化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二、统一学校运动与学制改革 为解决双轨制问题,1919年法国掀起了“统一学校运动”,主张统一学校,实现教育民主化。 要求全体儿童在学校中得到统一免费的基础教育,使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相互衔接,高等教育向一切中学毕业生开放,择优录取。 统一学校运动引发了学制改革。1925年法国初步实现了小学阶段的统一学校,1937年提出了中学统一学校制度的方案。

 三、中学课程的改革 19世纪末,法国的中学形成了古典课程和现代课程并行,以古典课程为主的课程体系,导致部分学生处于不利地位。 1902年,法国教育部门提出了中等教育课程的改革方案。改革要求同样重视传统智育目标和现代科学教育目标,把传统学科与现代学科结合起来。 改革强调古典学科和现代学科的传统和实用的价值,以及二者的并行和相互补充。

 四、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 1919 年,法国阿登省议员阿斯蒂埃提出的职业技术教育方案被议会通过。( 《 阿斯蒂埃法 》 )  内容:1. 由国家代替个人来承担职业教育的任务。  在中央教育部设置主管职业技术教育的部门,各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工作。2. 规定全国每一市镇设立一所职业学校,经费由国家和雇主各负一半。3.18 岁以下的青年有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义务。雇主必须保证他们每周有4 4 小时的工作时间接受职业技术教育。

 《 阿斯蒂埃法 》4. 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补充初等教育的 普通教育 、作为职业基础的 各门学科 、获得劳动技能的 劳动学习 。阿 》 的   《 阿斯蒂埃法 》 的颁布,使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第一次获得了有组织的形式,成为一种由国家管理的事业。该法在法国历史上又被称为“ 技术教育的宪章 ” 。

   人人都有接受完备教育的权利  在加强专门教育的同时,适当注意普通教育。  各级教育实行免费  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地位。在 6 2.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提出在法国应实施6 6 — 18岁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分为三个阶段:  基础教育(6 6 — 11 岁)  方向指导阶段(中等教育阶段 12 — 15 岁)  决定阶段:分别进入学术型学校、技术型学校、艺徒制学校, 18 岁结束免费义务教育。

 3.《方案》对高等教育进行了设计。 影响:由于战后法国的历史条件,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并未付诸实施。但在他的影响下,法国开始大力扩充初等教育,同时把较好的初等学校升格为中学,加大地促进了中等教育的普及,基本实现了初等和中等教育的衔接。

 六、50—60年代的教育改革(一)1959年的《教育改革法》和《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 1959年,戴高乐政府颁布了《教育改革法》 法案规定,义务教育年限由战前的6—14岁延长到16岁,并规定到1969年完全实现这一目标。但由于实践步骤不够灵活,难以操作,在实践中并未完全实施。 1959《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国家采取“简单契约”或“协作契约”的形式,分别给予私立学校财政资助,但私立学校必须采用公立学校的生活规则和教学大纲,接受国家监督。

 (二)1968年的教育改革 1968年,戴高乐政府又开始推行新的教育改革,重点是中等和高等教育。 中等教育:推行能力分组的改革实验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富尔法》) 法案的主要精神是确立了法国高等教育“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三条办学原则,按照三条原则,大学是享有教学、行政和财政自主权的国家机构;取消大学的院系,设置“教学与科研单位”,集合若干“教学与科研单位”为一所多科性大学;大学内部实行民主化管理。

 意义及影响 《富尔法》打破以往学科的阻隔及互不联系的传统,发展各学科之间的联系,重新组合各种相邻的学科、创立新型课程,尽量贯彻文、艺、理、工相结合的原则,并朝着重视应用科学、工程技术、边缘学科和跨学科的研究方向发展。 理想过于美好,但在法国长期集权化管理教育的背景下实现三条原则是极端困难的。

 七、70— 80年代的教育改革(一)70年代中期的教育改革1975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哈比法》)重点是加强职业教育,但为加强职业教育,该《建议》对普通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都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哈比法》于1977年正式实施,在实践中做了一些修改 。

 (二)80年代以来的教育改革 法国社会党从1981年开始执政,推行教育民主化和现代化改革。改革目标之一是解决法国教育逐级淘汰率高的问题,目标之二是教学内容现代化问题。 1982年法国中小学开始实施“信息交流和传播工具入门”计划。 1985年,法国中小学开始实施新的教学大纲。 1986年,法国公布了师范教育改革法令,将师范专科学校由三年改为四年,分为两个阶段。 90年代以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法国备受重视。 1992年法国国家课程委员会公布了《课程宪章》这一纲领性文件。

 《课程宪章》法国今后仍然坚持中央集权制的课程管理体制。课程大纲以《政府公报》的形式颁布,各地必须认真实施。课程编制应以学生为中心,使全体学生具备较高的素质。对学科体系进行综合改革,既有从小学到高中课程融为一体的纵向综合改革,也有各科知识融会贯通的横向综合改革等。

 节 节 节 第三节 德国教育的发展一、德意志帝国与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教育(一)德意志帝国时期的教育• 形成了典型的三轨制,并产生了三种学校国民学校(劳动人民)中间学校(中层阶级)文科中学(上层阶级)• 中等教育出现了古典教育和现代教育之争,并因此1892年对中等教育进行改革,减少古典学科,增加现代语言和自然科学的课程,确立了德国三种中学:文法中学、实科中学和文实中学。

 (二)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教育• 《魏玛宪法》规定了共和国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反映了“一战”后德国民主化的要求。• 该宪法主张建立公立学校系统,废除双轨制,建立统一的四年制初等学校,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 魏玛时期的教育改革对德国现代教育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但也出现了强调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倾向,为以后纳粹时期德国教育演变为法西斯统治的工具提供了条件。

 二、纳粹德国时期的教育(一)纳粹政府的教育方针  1933 年,希特勒领导的纳粹党掌握了德国政权,实行法西斯专政。  教育方针:德国的教育学应该是严酷的教育学,不应当有智育,应当使青年具有强健的体魄,学会克制和服从。  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二)学校教育的全面倒退

 1 年 三、 1959 年开始的教育改革  1959 年2 2 月德国教育委员会公布 《 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 》 ( 《 总纲计划 》 )  《 总纲计划 》 主要探讨如何改进 普通初等 和 中等教育 等问题,但未涉及高等教育。  所有儿童均接受四年的基础学校教育,然后再接受两年促进阶段的教育。促进阶段的教育旨在给予儿童充分发展能力和特长的机会,以便通过考试遴选进入不同类型的中等教育机构。  建议设立三种中学:主要学校、实科学校、高级中学。

 《总纲计划》的意义 《总纲计划》提出的学校教育结构既保留了德国传统的等级性特征,又适应了“二战”后联邦德国社会劳动分工对学校培养人才规格和档次的不同要求,对激发儿童个性才能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60—70 年代的教育改革 1964年联邦德国各州州长在汉堡签订了《关于统一学校教育事业的修正协定》(《汉堡协定》) 规定所有儿童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所有儿童在接受了基础学校教育和两年促进阶段或观察阶段教育之后,可以进入三种不同中学,即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完全中学。 在中等教育机构的类型方面,肯定了主要学校是基本的中学类型。

  1970年联邦德国教育咨询委员会提出一份教育改革建议,称《教育结构计划》,把学前教育列入学校教...

篇三: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

八章二战以后欧美主要国家和日本教育的发展

 第一节 英国教育的发展 一、《1944 年教育法》

 1943 年, 政府发表了《教育改造》 白皮书, 对战后教育重建进行了总体规划。

 白皮书提出,新的重建方案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则性的认识, 即教育是在各个连续的阶段实施的一个连续的过程, 儿童的教育从 5 岁开始到义务教育结束, 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 招收 11 岁以下儿童; 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 招收 11 岁以上儿童。

 白皮书的发表, 为《1944年教育法》 的颁布提供了必要的准备。

 1944 年, 英国议会通过了教育大臣巴特勒(R. A. Butler)递交的教育法案, 称《1944 年教育法》。

 该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法定公共教育体系由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组成。

 ②郡和郡自治市议会为负责三个阶段公共教育的地方教育当局。

 ③改组民办学校, 使它们可自由选择成为不同类型的公助民办学校。

 ④地方教育当局必须为超过义务教育年龄者提供正规教育, 并为利用闲暇时间进行有组织的文化训练及娱乐活动提供充足的设施; 为一切未满 18 岁但不受全日制中等教育或其他经官方承认的全日制或部分时间制教育的青年提供强迫的部分时间制教育。

 《1944 年教育法》 的颁布, 为战后英国教育发展提供了一个总的法律框架, 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首先, 英国自此确立了由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组成的现代公共教育体系。

 其次, 双轨制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战前的民办学校通过不同程度的改组, 在很大程度上被纳入了公共教育体系中。

 但是, 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公立学校和教会学校并存的教育制度尚未完全改变, 公学还没有纳入公共教育体系。

 二、 中等教育三轨制的确立 中等教育三轨制的设想早在战前就已提出。

 1943 年发表的《诺伍德报告》 认为:

 文法中学的儿童充满学术方面的兴趣; 技术中学儿童的兴趣和能力明显地表现在应用科学和应用艺术方面; 现代中学的儿童对付具体事物比对付理性概念更为容易。

 报告还着重探讨了决定小学毕业生分流的 11 岁考试问题, 建议这种考试应建立在教师评判的基础上, 如有必要, 可加上智力测验、 成绩测验和其他测验, 并适当地考虑家长和学生的选择。

 《1944 年教育法》 颁布之后, 中等教育成了法定公共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等教育应采取怎样的组织形式, 是按照战前提出的三轨制做法, 还是改为单一的、 多边性的或综合性学校, 一时成为教育界关注的一个问题。

 1945 年, 英国教育部正式确立了中等教育三轨制原则, 并于同年下发第 73 号通告要求各地方教育当局按三轨制原则制定本地区的教育发展计划。

 通告指出, 在一般的情况下, 现代中学应占 70%~75%, 剩下的 25%~30%由文法中学和技术中学以适当的比例加以分配。

 至 1947 年初, 共有 54 个地方教育当局向教育部长递交了教育发展计划, 其中有 75%采纳了三轨制方案, 其余则选择了综合中学方案。

 至1950 年, 英格兰和威尔士就读于三轨制学校的学生人数占压倒多数。

 英国中等教育三轨制的确立, 是《1944 年教育法》 将中等教育作为公共教育组成部分以后的产物。既然中等教育根据法律应向所有儿童开放, 在发展初期对其实行分流也是势所必然。作为分流的依据, 11 岁考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从另一方面看, 当时以 1l 岁作为分流年龄, 相对现在而言是非常早的。

 从学校的阶级性质来看、 进学术性文法中学的多为社会中上阶层子弟, 而社会下层子弟大多进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 这种不平等现象也是导致 60 年代后综合中学运动兴起的主要原因。

 三、《罗宾斯报告》 和高等教育大发展 进入 60 年代, 一系列教育内部和外部因素使高等教育成为英国教育发展的中心问题。

 从教育内部来看, 当时英国中等教育已基本普及, 而大学却未能获得应有的发展, 致使许多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无法进大学深造, 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成为必然。

 从外部因素看, 60 年代英

 国经济正处于黄金时期, 客观上为高等教育大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外部物质保证。

 此外, 教育民主化运动的兴起、 人力资本理论的盛行以及英国高等教育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的现实, 都迫使英国政府下决心大力发展高等教育。

 1961 年, 英国政府成立了以罗宾斯勋爵(Lord Robbins)为主席的高等教育委员会, 对英国高等教育进行全面调查, 以确定今后高等教育的发展原则和发展规划。

 1963 年, 该委员会发表了题为《高等教育》 的报告, 提出发展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应是“所有具备入学能力和资格并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都应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并建议大力扩充高等教育,具体包括:

 在原有 20 所大学的基础上开办新大学; 扩大高等教育的招生人数; 将原有的 l0所高级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 成立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CNAA)以及独立的拨款机构等。《罗宾斯报告》 的发表, 正式揭开了 60 年代英国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序幕。

 《罗宾斯报告》 发表后, 其许多建议为政府所采纳。

 首先, 继 1961 年第一所新大学苏塞克斯大学诞生后, 在整个 60 年代又先后出现了其他九所新大学。

 其次, 原来的十所高级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

 第三, 英国于 1964 年成立了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 其职责范围是:

 ①为在大学外教育机构中攻读该委员会批准的课程, 并通过该委员会规定考试的人授予学位、 文凭、 证书和其他资格。

 ②在该委员会准许的条件下, 为在大学外教育或研究机构的管理下从事研究者授予学位。

 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的成立, 在英国高教发展史上首次将学位授予权委托给一个非大学机构, 适应了非大学高教机构急剧增加对统一的高层次学位文凭的需求, 同时也使高等教育质量得到了保证。

 四、 英国的教育改革 英国教育改革的主要表现 1、 进一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2、 取消 11 岁考试, 普遍设立综合中学, 消灭中等教育中的分离主义现象 4、 1988 年教育改革法 (1)

 设立全国的统一课程。

 (2)

 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变化 (3)

 改革考试制度 (4)

 改革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 (5)

 设立新型的中等教育机构 (6)

 给家长选择学校和参与管理的权力 第二节 法国教育的发展 19 世纪 30 年代, 随着政治、 经济形势的发展, 法国的初等教育受到重视。

 1831 年, 著名学者、 教育家库薪(Cousin)赴德国考察教育。

 同年 6 月, 他向教育部提交了一份《关于德国教育的考察报告》, 论证了在法国实施初等教育法律和建立高等初级小学的必要性

 (一)1832 年, 著名学者基佐(Guizot)担任法国教育部长, 1833 年 6 月, 他依据库薪赴德调查的报告, 颁布了国民教育法令, 即《基佐教育法案》。

 该法案的要点有五;

 其一, 初步建立法国国家国民教育制度, 确立小学教育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级。

 每一分区应普遍设初级小学一所, 相邻的区亦可联合设立小学。

 各省省会及有居民 6000 人以上的市镇设高级小学一所。

 其二, 除读、 写、 算、 法语、 道德等教育内容外, 还增加了自然科学的学习科目。

 每省设师范学校一所。

 允许设立私立小学, 但国家有视察一切私立学校的职权, 教会学校不得强制儿童接受其不乐意的宗教教育。

 其三, 每县设立教育委员会, 由行政长官、 牧师、 治安法官、 中等教育代表、 初等教育代表各 1 人及当地绅士代表等组成, 负责管理全县初等教育。

 每区设学校视察委员会, 由当地行政长官、 主教及居民代表组成。

 其四, 教育部长可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教师鉴定。教师通过考试获得教师证书之后才能任教,以保证教师质量。

 规定初级小学教师最低年俸为 200 法郎, 高级小学教师 400 法郎。

 贫寒学生可申请免费接受教育。

 其五, 公共教育经费由区、 省和国家分别承担。

 以居民财产的多寡收取教育税。

 富人财产多,按比例缴纳的教育税就高; 穷人财产少, 按比例缴纳的教育税就低。

 遂形成“拿富人的钱给穷人办教育” 的良性循环的局面。

 这就比一些国家以居民“人头均摊” 收取教育税, 效果要好的多。

 因为后者实际是“拿穷人的钱给富人办教育”。

 所以, 收不了或收不下去, 就成为必然现象。

 (二)

 法国政治家费里(Jules Francois Camille Ferry, 1832-1893)提出两项教育法案。

 第一项法案于 1881 年 6 月通过。

 其要旨是宣布实施普及、 义务、 免费和世俗的初等教育。

 具体内容为:

 其一, “义务教育” 应实施“强制性原则”

 法案规定对 6-13 岁的所有儿童实施强迫的、 义务的初等教育, 可进行公立或私立小学, 或在家庭私塾接受教育; 在家庭读书的儿童自第三学年起, 每年须接受一次公立学校考试, 以检查私塾的教学; 对不送孩子入学的父母处以罚款、 监禁等处分。(法律的刚性、 可操作性很强, 可有可无的“原则性规定” 几乎没有)

 其二, “义务教育” 应实施“免费性原则”

 规定母亲学校(幼儿园)和公立小学一律免收学费。

 其三, “义务教育” 应实施“世俗性原则”

 公立学校不允许装饰宗教标帜, 不允许开设宗教课程。

 废除宗教课, 增设公民和道德课。

 取消教会、 教士监督学校的权力, 由职业教育家领导学校理事会; 宗教团体成员不得在公立学校任教。

 《费里法案》 为以后近百年间法国国民教育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三)

 在“二战” 结束前夕的 1944 年, 法国政府组织了“教育改革委员会”, 由著名物理学家 P.郎之万和心理学家 H.瓦隆分别担任正、 副主席, 于 1947 年向议会提出了教育改革报告。史称“郎之万一瓦隆方案”。

 方案在前言中批评法国教育与现实生活和科学现状脱节, 教育方法因循守旧等弊病。

 认为必须实施“完整的教育改革”, 以实现培养现代生产者和公民的教育目标。

 提出了 6 条教育改革的原则:

 其一, 强调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其二, 承认社会上一切工作的价值平等;

 其三, 尊重儿童的性格, 发展每个人的才能;

 其四, 对学生小学毕业时进行一般方向指导, 中学毕业时再给以职业方向指导, 以使“人尽其才”;

 其五, 各级学校教育实行免费就读, 国家给予投资;

 其六, 加强师资培养, 提高教师的地位。

 这一改革方案在当时未作为正式法令公布实施, 但它已成为法国战后历次教育改革的重要思想基础。

 “它山之石, 可以攻玉”。

 法国 19 世纪以来的几个重要教育改革方案, 有些内容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尤其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的今天, 更应该如此。

 第三节 德国教育的发展 一、 德国中小学课程的演变与发展历程 德国的教育行政为地方分权制, 各州享有教育立法权力(东部五州 1990 年 10 月以前类似于我国, 统一后要求东部五州按照西德的模式进行改造)。

 德国务州的学制、 课程、 教学大纲有很大差异, 但都实行 12 年的义务教育, 明显带有双轨制性质。

 学生经过四年基础学校的

 学习, 按学力分流到不同的中学, 前九年为普通学校教育, 后三年部分时间为职业教育。

 德国中小学课程的发展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一)

 二战前德国中小学课程的形成

 1.小学教育与课程

 16 世纪以前, 德意志是个落后的封建国家, 教育也比较落后, 学校都由教会控制, 以教堂学校为主, 许多公国在乡村还设有学校。

 宗教改革后, 马丁· 路德非常关心中小学教育, 亲自编写《教义问答》 作为学校的通俗教材, 教学内容主要是教义问答, 也包括读、 写、 算。威廉一世于 1736 年颁布《普通教育法》, 规定 5—13 岁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 全国各地一律设立小学。

 1763 年普鲁士公国颁布的《乡 村学校课程》 规定实行义务教育, 奠定了小学教育制度的基础。

 1787 年普鲁士成立教育部, 教会不再管理学校, 实现了学校事业国家化,这是德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课程设置方面, 除读、 写、 宗教教育、 唱歌、 算术外,还增加了自然、 历史、 农村和城市生活常识等内容。

 19 世纪初, 德国开始了工业革命, 经济迅速发展, 教育也进入一个繁荣期, 初等教育得到发展。

 洪堡德就任公共教育部长后, 先后于 1802 年和 1805 年公布初等义务教育法案。

 在学科内容上, 减少了宗教神学课, 增设了实用知识的学科, 如博物、 史地、 自然常识, 使学生能学到较为广泛和有用的文化知识。

 在教学方法上, 废除体罚和死记硬背, 采用实物的直观的教学。

 战争后, 德国基本上结束了封建割据, 实现了以普鲁士邦为首的统一, 建立了容克地主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德意志帝国。

 1872 年, 德国颁布了《普通学校法》, 确定 6—14岁的 8 年初等教育为强迫的义务教育阶段。

 八年制的国民学校是实施强迫义务教育的机构。法令还对国民学校的形式、 内容和课程设置都作了具体规定。

 至此, 普鲁士政府加强了小学教育, 同时也建立了一套双轨的教育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德国废除了君主政体, 建立了魏玛共和国, 颁布了《魏玛宪法》, 要求废除小学教育双轨制的传统。

 1920 年通过了《基础教育法》, 废除了贵族学校, 建立了统一的初等教育机构——四年制的基础学校, 毕业后经过考试, 成绩优异者升入各类中学, 其余则进入国民学校高教部, 继续学习完成 8 年义务教育。

 各基础学校课程大都设有宗教、 德语、乡 土科、 写字、 算术、 音乐、 美术、 手工(女生缝纫)

 及教育。

 一年级每周平均授课 18 节,二年级 22 节, 三年级 26 节, 四年级 28 节。

 1933 年以后, 德国陷入纳粹统治时期, 教育上进行“划一革新”, 设立了科学、 教育和国民教育部, 主管课程、 教科书及教学程序安排等一切教育事宜, 建立中央集权的学校管理体制。

 所设置课程...

篇四: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

外国教育史复习纲要(制度部分)

 英国 法国 德国 美国 时间 制度 思想 制度 思想 制度 思想 制度 思想 17 18世纪 教育权:

 国教会 初等教育:

 慈善学校, 学徒制, 星期日学校, 简单读写算, 教育对象为贫民儿童。

 中等教育:

 文法学校和公学, 古典语言、 体育和军训,弥尔顿所倡导的文实中学因清教徒教师的出走而昙花一现。

 高等教育:

 牛津和剑桥一统天下, 科学成果开始成为教学内容, 来自社会中下层的学生增多。

 培根 1626

 弥尔顿 1674

 洛克 1704 教育权:

 天主教会 初等教育:

 宗教教育, 简单读写算, 教育对象为下层社会子女, 以法语授课, 采用班级授课制。

 中等教育:

 新教冉森派办基础学校, 强调法语, 主张实物教学, 反对滥施体罚和死记硬背。

 圣乐会受笛卡尔理性哲学影响, 重视法国史,现代外语和数学教学。

 高等教育:

 大学数量最多也最为保守; 专门技术学校出现, 女子教育和宫廷学校走在欧洲各国前列。

 爱尔 维修 1771 卢梭 1778

 狄德罗1784

 拉夏洛泰 1785 资 产 阶级革命1789 教育权:

 国家办学和普及义务教育。

 1794 年, 普鲁士腓特烈· 威廉二世颁布发令宣布一切教育均有国家兴办。

 初等教育:

 巴泽多与泛爱学校, 本族语、 实科知识、 手工劳动与游戏教学是其特点。

 中等教育:

 斯图谟式文科中学, 保持古典, 以升学和培养上层职业者为目标。

 以哈勒学园为代表的实科学校兴起。

 为贵族子弟开设的“骑士学院”,现代外语和自 然科学占首要地位, 不学希腊文和拉丁文,以培养新贵族为目的。

 高等教育:

 具有现代理念的新式大学哈勒大学和哥廷根大学出现, 教学自由, 以德语授课, 重视现代外国语, 采用讨论和试验观察等近代自 然科学方法教学。

 康德 1804 教育权:

 17 世纪中期马萨诸塞殖民地当局制定强迫教育法令。

 初等教育:

 公办初等读写学校(乡镇学校)

 出现。

 巡回学校, 学区制度确立(1789)。

 中等教育:

 1751 年富兰克林办文实中学, 以升学和就业为目标, 以英语教学, 男女合校, 把美国中等教育从欧洲模式的文法学校中解放出来, 为 19 世纪公立学校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高等教育:

 哈佛学院增设了数学和物理讲座, 但古典和宗教教育仍然主导地位。

 州立大学出现, 私人和教会不再是兴办大学惟一力量。

 富 兰克林 1790 杰斐逊 1826 知 识普及法案 1779

 19世纪 教育权:

 国家逐步干预教育。

 1839 年成立枢密院教育委员会, 负责教育拨款的分配和使用以及视察公款补助的学校。

 初等教育:

 上半期由宗教团体办理, 教育质量低劣。

 导生制学校。

 下半叶颁布《福斯特法案》(1870), 标志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

 到1900 年基本普及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下半叶卡拉雷顿委员 会报告促使公学引 入现代语、 数学和科学课程,但古典教育仍占主导地位。

 高等教育:

 下半叶在伦敦大学带动下, 许多城市学院成立, 它们重视工业和科学领域, 改变了英国高等教育传统, 另有大学推广活动, 加强了大学与社会的联系, 推动了教育民主化进程。

 斯宾塞 1903

 赫胥黎 1895

  教育权:

 确立了中央集权式教育管理体制, 确立了完整的学制。

 《费里法案》 (1879)确定国民教育的义务、 免费与世俗化三大原则。

 初等教育:

 《费里法案》 废除了《法卢法案》 中教会监督学校及牧师担任教师的特权, 取消了公立学校的宗教课, 改设道德与公民教育课。

 该法案为法国初等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等教育:

 拿破仑政府创办了 大量国立中学和市立中学, 现代外语和自然科学知识得到重视, 女子中学也有相当发展。

 高等教育:

 文科发展成为独立专业, 神学科地位大大降低, 法科、 医科和理科受到相当重视。

 涂尔干1917 教育权:

 国家办学。

 初等教育:

 世界上第一所幼儿园诞生(1840)。

 1885 年, 普鲁士实行免费初等义务教育,19 世纪末, 全部普及初等教育。

 1809 年创建柏林师范学校, 按照裴斯太罗奇方法训练未来教师。

 中等教育:

 文科中学中人文学科被大幅度削减, 自然科学被加强。

 实科中学迅速发展, 主要教授自然科学和历史知识。但其地位不如文科中学。

 高 等 教 育 :柏 林 大 学 建 立(1810), 大学自 治和学术自由、 重视科研, 提升了哲学院的地位。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建立高等工业学校和专业性学院。

 费 希特 1814

 第 斯多惠 1866

 福 禄培尔 1852

 赫 尔巴特 1841 教育权:

 1、 为提高教育质量, 改革学区制:

 一是削弱学区职权, 剥夺学区聘用教师和确定课本等权力; 二是合并学区, 节省经费, 提高质量。

 2、 建立州教育领导体制(1821)。

 3、 设联邦教育署 (1867)。

 初等教育:

 30 年代开始公立教育运动, 影响有三:

 建立地方税收制度,颁布普及义务教育法、 提供免费初等教育。60 年代师范学校高潮。

 “十五人委员会” 报告(1895), 肯定科学课程的地位, 建议分科教学。

 中等教育:

 19 世纪下半叶, 公立中学逐步取代文实中学, 重视英语和自然科学。

 高等教育:

 办学形式上, 以私立为主体; 数量多, 规模小; 农工学院兴起, 开创了高等教育为工农业生产服务的方向; 建立学术型大学;女子进入高等院校。

 贺拉斯· 曼 1859

 20世纪前期 教育权:

 《巴尔福教育法》(1902)

 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 会与地方教育当局的结合, 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提供了建立国家公共教育的基础。

 初等教育:

 《费舍教育法》(1918)

 加强了地方当局发展教育的权力和国家教育委员 会制约地方当局的权限, 规定小学一律实行免费。

 但法案没有解决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的衔接问题,双轨制的问题实质上并未触及。

 中 等 教 育 :

 《 哈 多 报 告 》(1926)

 强调了教育应为一个连续的过程, 认为儿童在完成初等教育以后, 通过11 岁考试, 可分别进入文法学校、 实科现代中学、 职业现代中学和高级小学。

 它第一次从国家的角度, 明确提出了 中等教育要面向所有儿童, 以及主张教育分流, 以满足不同阶层人的需要。《斯宾斯报告》(1938)和《1944 年教育法》, 确立了文法、 现代和技术三种类型中学, 形成了初、 中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国民教育制度。

 罗素 教育权:

 1、 设置公共教学部, 对全国教育实行统一管理, 逐步解除教会对教育事业的控制。

 1905 年, 通过教会与国家分离法令, 禁止教会在法国境内 实施各种教育。

 2、 统一学校运动推动学制改革, 国立中学和市立中学免费, 在中学设立统一入学考试制度, 冲击了双轨学制, 扩大了底层群众接受中等教育的比例, 推动了教育民主化的进程。

 中等教育:

 1902 年改革主张将古典学科和现代学科并行, 确立了法国中学的基本模式, 但仍以古典语言为主。

 职业技术教育:

 规定由国家来承担职业教育的任务, 要求 18 岁以下青年有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义务。

  教育理论与实践:

 德 莫 林 创 办 罗 歇 斯 学 校(1899), 以重视体育运动和小组游戏著称。

  魏玛共和国时期, 国民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有了一定的衔接, 出现了高等技术学校。

 但在法律制度和办学的指导思想上, 仍带有帝国时期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倾向。

  教育理论与实践:

 1、

 新教育运动。

 利茨引发 “乡村之家运动”, 实践裴斯太罗奇的教育思想。

 2、

 实验教育学。

 代表人物是梅依曼( 1915 )

 和 拉依(1926)。

 重视实验, 通过观察、 测量和统计等方法进行研究, 强调从实验的结果中寻找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主要问题是片面强调儿童的生物性, 忽视了社会性因素, 简单地照搬自然科学的方法, 将实验方法推崇到极端。

 3、

 劳作教育思潮。

 凯兴斯太纳为代表, 提出公民教育和劳作学校理论。

  中等教育:

 1、 全国教育协会的报告与中学课程改革。“十人委员会报告”(1891)

 研究中学课程与大学衔接问题, 反对过早为儿童选定和划分未来职业类别。“十三人委员会报告”(1895)

 确立了 美国中学实行学分制和选修课制的基础。2、 美国教育协会报告《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1918), 肯定了六三三学制和综合中学的地位, 提出了中学不应是选择机构, 也不是大学附属机构, 而是面向所有学生并为社会服务的学校的思想。

 3、“八年研究” 与高中改革。

 由进步教育协会组织, 通过实验发现, 学校教育目的主要是实现个人的发展; 最有效的管理方式是全体教师共同参与教学大纲的计划评价。

 设立综合课程, 重视学生反省思维和协作。

 高等教育:

 初级学院运动。

 是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民主化进程的产物。

 帕克 1902

 杜威 1952

 约翰逊 1938

 沃特 1938

 帕 克赫斯特 1973

 华胥朋 1968

 克伯屈 1965

 霍尔 1924

 桑代克 1949

 20世纪中后期 教育权:

 《1944 年教育法》加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完善了地方教育管理体制,确立了 中央与地方相互合作的“ 伙伴关系”。

 《1988年教育改革法》 提出摆脱选择政策, 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

 中等教育:

 《1944 年教育法》提出对所有学生提供免费享受中等教育的原则, 使中等教育成为连接初等教育和中学后教育的中间环节,消除了 双轨制初等教育体制, 基本形成了现代国民教育制度。

 另一方面义务教育年 限 延 长 到 中 等 教 育 。《1988 年教育改革法》 规定实施全国统一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核心课程、 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三类。

 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合称 “国家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有四次全国性考试, 建立城市技术学校。

 高等教育:

 《罗宾斯高等教育报告》(1963)

 提出“罗宾斯原则”, 为开放大学的创建提供依据。《雷沃休姆报告》(1983)。

 废除“双重制”, 加强政府对大学的控制。

  教育权:

 《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1959), 目的是谋求教会组织和私人团体的支持和合作, 肯定和鼓励了教会势力对学校教育的控制。

 基础教育:

 《朗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1947)

 促使战后法国大力扩充初等教育, 促进中等教育的普及, 基本实现了 初等和中等教育的衔接。《1959 年教育改革法》 规定, 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至 16 岁。

 高 等 教 育 :

 《 富 尔 法 案 》(1968)

 确立了“自主自治、民主参与、 多科性结构” 三条办学原则。

 但在长期集权化管理教育的背景下三原则很难实现。

 职 业 教 育 :

 《 哈 比 改 革 》(1975), 加强职业教育,重视教学内容的现代化, 强调学科间的联系和与实际生活的联系, 肯定了“三分制教学法”。

 问题是造成了学生负担过重, 语言和人文课程减少, 教育质量下降。

 双元制:

 对象是未能接受大学教育的青年, 一面在工厂企业培训中心接受实际操作性的训练, 一面在职业学校进行理论知识学习。

 学校为每届接受双元制教育的青年同企业签订三年的职业义务教育合同,最后学生通过考试可以获得合格工人证书, 作为就业的依据。

  教育立法:

 《国防教育法》(1958)

 加强了 自然科学、 数学和现代外语的教学;强调天才教育; 加强天才教育; 增加奖学金和学生贷款, 加大对重点大学的科研经费投入。

 《中小学教育法》(1965)

 重申黑白合校教育政策, 制定了对贫困、残疾与处境不利的儿童的教育措施。《高等教育设施法》(1963),强调大力培养科技人才, 提高教学质量。

 《生计教育法》(1974), 重视职业教育和劳动教育, 解决失业率较高的问题。

 中小学教育质量委员会报告《国家在危机中:

 教育改革势在必行》,意在提高教育质量。

 促进科学协会报告《普及科学——美国 2061 计划》 指出, 教育改革应以学科课程改革为重点, 培养学生深厚的基础知识和思维能力。

 二、 外国教育史复习纲要(人物部分)

 时期 人物 教育一般原理 德育论 课程与教学论 智者派 人是万物的尺度。

 德行可教。

 人人皆有受教育的权利。

 以文法、 修辞学和辩证法为教学内容 苏格拉底 教育功能:

 教育使人改进, 学习是可能的。

 教育目的:

 培养治国人才。

 需求普遍的道德真理, 反对智者的怀疑论和相对主义。“智慧即德行”。

 守法即正义。

 第一次将几何、 天文、 算术列为必学科目 。

 学习的目的在于实用而不是诡辩。

 产婆术。

 重视体育, 认为健康在于锻炼。

 柏拉图 教育目的:

 促使灵魂转向, 由现实世界上升到理念世界。

 国家办学。

 强迫教育。

 重视早期教育。

 洞穴喻 寓游戏于学习。

 将算术、 几何、 天文、 音乐理论四门课程列入教学内容。

 以考试作为手段选拔人才。

 男女平等教育。“学习即回忆”

 古希腊 亚 里 士 多德 灵魂与形成人的三个要素。

 白板说。“教育应由法律规定。”

 最高的幸福就是思辨活动。

 德行即是中道。

 美德在于实践。

 反对先音乐教育、 后体操训练, 认为实践先于理论。

 教给儿童的应是真正必需的有用东西,而不是一切有用的东西。

 西塞罗 培养雄辩家。

 优雅风度 伦理学和自由艺术。

 模拟演说和写作为培养方法。

 昆体良 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

 学校教育优于家庭教育, 有利于发展参加社会活动的能力。

 班级授课制的萌芽。

 专业教育应建立在宽广深厚的基础知识之上。

 重视课堂提问的教学思想。

 古罗马 奥古斯丁 目的在于认识上帝的至真、 至善、 至美。

 信仰高于理性, 虔诚高于知识。

 上帝之城与人间之城。

 原罪论。

 禁欲主义。

 注重自由学科, 圣经。

 反对学习自然学科, 反对学习史诗和戏剧作品。

 杰罗姆 《致莱塔的信——论女子教育》, 教育的目的在于对人的内在精神发展施加影响, 使人与生俱来的善性和神性得到充分发展。

 道德比知识更重要。

 以培养谦卑、 朴素等品质为德育的中心。

 目的在于培养对神的虔敬。

 在方法上,主张禁欲和奖励。

 女子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手工、 圣经、 道德等。还应牢记赞美童贞和母爱的圣诗和格言。

 伊...

篇五: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

教育德国教育德国教育德国教育德国教育德国教育德国教育德国教育

 德国教育• 第一节:

 德国教育的演变• 第二节:

 德国现行教育制度• 第三节:

 德国教育改革动向

 德国教育演变• 帝国时期以前的教育• 帝国时期的教育• 魏玛共和国的教育• 纳粹统治的教育• 纳粹统治的教育• 战后重建传统教育• 20世纪60年代以后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帝国时期以前的教育• 在16世纪以前德国教育还比较落后, 学校都由教会控制, 以教堂学校为主。• 16世纪后半期一些公国就开始颁布强迫教育法令。

 至1763年普鲁士公国颁布《乡 村学校规程》规定义务教育以后德国各地几乎都实行了 义规定义务教育以后, 德国各地几乎都实行了 义务教育。

 1794年, 普鲁士以法令形式把教育机构收归为国家机构, 其他各公国也纷纷效法,使德国成了西方最早从教会手中夺回教育权的国家。

 • 19世纪初, 废除了骑士学院和武士学院等封建等级学校, 从而基本上结束丁封建等级学校制度, 形成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

 19世纪60年代德国教育发展水平跃居世界首位, 当时没有一个国家文盲平跃居世界首位, 当时没有率像德国那样低。个国家文盲

 帝国时期的教育1871年普法战争后, 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网迅速扩大, 确立了三种类型的普通学校:

 古典文科中学、 文实中学、 高级文科中学。

 在这种普通“补习教育学校” 基础上创立了职业学校, 并在各地迅速推广。职业学校师资的培训工作逐渐得到重视,有关的培训学校也相继建立起来, 这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教育• 魏玛共和国于1920年4月28日通过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学校法》 , 废除了贵族化的预备学校, 建立了划一的初等教育机构--四年制的基础学校, 增设了一种新型的九年制中学名为德意志中学的九年制中学, 名为德意志中学。

 在师范教育方面, 《魏玛宪法》 规定, 所有国民学校教师都受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在这时期也有了进一步发展, 新型的高等专科学校随之出现。在师范

 纳粹统治时期的教育•1933年以后, 德国陷入纳粹统治时期,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学校管理制度, 各类学校进行所谓的“种族教育” , 这个时期的学校教育受到严重破坏, 中学几乎期的学校教育受到严重破坏, 中学几乎减少一半, 高等学校的发展处于停顿状态。

 战后重建教育传统• 1949年5月,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颁布, 承认了各州享有文化教育的立法权限。

 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教育发展与改革• 1964《汉堡协定》•(1)所有学校统一学年, 即从每年的8月1日开始, 于次年的7月31日结束。•(2)普通义务教育统一为9年, 每年6月30日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于当年8月1日开始进入学校学习。•(3)统一学校名称。

 所有儿童接受共同教育的学校称为基础学校; 基础学校之后是两年的促进阶段或观察阶为基础学校; 基础学校之后是两年的促进阶段或观察阶段, 其上是三类中学, 即普通中学、 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4)所有学生统一从第五年级开始必修一门外语。•(5)设立达第十二年级的两年制专科高中。•(6)完全中学的毕业生要进入一般大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即从第五学年开始接受第一外语的教学, 从第七学年开始学习第二外语, 从第九学年开始学习第三外语。

 •1970年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 的改革方案, 这是根本改革联邦德国教育制度的蓝图。

 《计划》 具体建议:(1)把学前教育列入学校教育系统, 称为“初步教育领域” 。(2)改组普通中学, 让儿童提前一年入学, 即儿童5周岁开始义务教育, 这个阶段称为“初等教育领域” 。(3)把中等教育称为“中等教育领域” , 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包括第五到第十年级, 毕业生可获得“中学毕业证书” ; 第二阶段包括第十一年级到第十三年级, 毕业生可获“中学毕业证书” 。(4)将上述三个教育领域, 连同高等教育领域和继续教育领域一起组成一个水平的、 分级的统一学校系统。(5)改革中学毕业证书II阶段的教育, 分别授予具有不同重点的专门知识, 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 扩充其教育内容, 提供升入不同种类高等学校学习的机会。(6)针对进入职业教育系统的学生对职业教育准备不足的情况, 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结束后的第十一年级设职业基础教育年, 向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尽可能宽泛的基础职业知识与基本技能。(7)改变传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按照学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的培养方法, 今后按照教育领域的不同要求组织师范教育。•••••••

 •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 德国各大学纷纷进行内部改革, 其中比较重要的措施有:•(1)由各个专业领域取代过去系的建制。•(2)由任期更长、 权限更大的总长代替过去大学校长的职责。•(3)最引人注目的是, 德国过去以大学证教( )授为中心组成的教授会对大学实行自治管理,如今却改为由教授、 助教、 学生、 职员等大学内部各方面人士的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来负责学校的运营, 即“集体合议制” 。

 德国现行教育制度• 教育行政• 学制结构及其特点• 各级各类教育• 各级各类教育

 教育行政• 联邦水平的教育行政•根据联邦德国基本法第30条的规定, 只要基本法没有作出其他规定或允许有其他规定, 那么,行使国家职权和完成国家任务就都是各州的事情。1969年10月, 为了 行使更多的联邦职权,成立了 中央级的教育行政机构成立了 中央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联邦教育和科学部。

 其职责是对改革和发展教育提出规划,在促进超地区范围的重大科学研究方面与各州进行合作。联邦教育和

 • 教育联邦主义使各州教育产生了很大差别,为了在教育政策上使各州取得最低限度的统一, 联邦德国还建立了一系列协调机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文化部长常设会(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文化部长常设会议。

 这是德国各州之间协调文化政策最重要的机构, 由各州负责教育、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文化事务的部长联合组成。

 •(2)联邦和各州教育规划和科研促进委员会。

 其任务是:

 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而制定共同的和原则性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其相应的中期阶段性计划; 为协调联邦和各州的计划提出建议; 调查实现这些计划所需要的资金并就如何筹措资金提供划所需要的资金, 并就如何筹措资金提供建议; 拟订教育研究和教育规划的项目,为联邦和各州就某些跨地区的教育研究和教育规划项目签订协议做准备; 促进国际范围内在教育规划方面的经验交流。

 • (3)大学校长会议。

 这是德国大学和高等学校自由联合的组织。• (4)科学委员会。

 其任务是:

 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总规划, 协调联邦和各州的科学发展规划; 每年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项计划; 对联邦和各州科研经题提出项计划; 对联邦和各州科研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 从内容和结构方面,对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提出建议,而且要对这些建议产生的效果以及如何实现这些建议提出设想。

 地方教育行政州对学校的监督, 首先是州议会, 主要表现在立法和财政计划方面。

 其次,各州郡设立了文化教育部, 这是州的最高教育政机关高教育行政机关, 部长由州长任命, 由州议会批准。

 此外, 由督学官员对学校工作实施直接监督。•任命

 二、 学制结构及其特点• 联邦德国现行的学校制度, 它包括:• 基础教育, 即3~6岁儿童接受的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 即由包括1~4年级的基础学校实施的小学教育(柏林例外, 小学学制为6年);

 • 中等教育第一阶段, 在小学毕业时, 或者至迟到第六年级定向阶段结束时, 学生主要根据自己的成绩、 特长、 爱好以及学校和家长的意见, 分流到三类不同的中学, 即普通中学、 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的第一阶段。

 还有一种综合上述三类学校的综合中学类学校的综合中学;• 中学第二阶段, 即完全中学和综合中学的第十一至十三年级, 通过考试而获得中学毕业证书II的学生就有资格上高等学校;

 • 职业教育, 主要是双元制职业培训, 还有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学校, 培养各种不同的技术人才;• 高等教育, 包括大学、 各种高等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继续教育, 内容广泛, 形式多样, 可以满足各种年龄、 各种文化程度多样满各种年龄和职业的成年人参加继续教育的需要。• 这几个部分相互衔接, 彼此协调, 形式灵活, 途径多样, 构成一个发达而完备的教育系统。各种文化程度

 • 与其他国家相比, 联邦德国学制具有自己显著的特征, 主要有:• (1)当其他国家实现了义务教育的一体化时, 德国仍然保留了三类不同的中学。• (2)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独具特色, 为世界各国所称道和模仿。• (3)文化教育管理上的联邦主义导致全国教育管理的多中心但是通过州文化教育管理部门理的多中心, 但是, 通过州文化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商, 又使全国教育在结构、 内容和结业水平等基本方面较为一致; 虽然教育的权限在全国范围内是非常分散的, 但是在各州范围内又是明显的集中。

 •(4)联邦德国的各级各类学校, 绝大多数是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在数量上是很次要的。

 各州都有专门的私立学校法,规定了私立学校得到批准和获得国家承认的条件特别是私立学校同样要由国认的条件, 特别是私立学校同样要由国家补助。

 因此, 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没有竞争关系, 也不存在原则上的分歧。

 •(5)在德国, 国家与教会之间没有冲突, 国家允许教会在公立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 如在普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中开设宗教课。

 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宗教课虽是正式课程, 但不是必修课。学生是否上宗教课学生是否上宗教课, 14岁以前由家长决定, 14岁后由学生本人决定。

 不上宗教课, 可以用哲学课来代替。14岁以前由家长决

 •(6)联邦德国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是半日制的, 全日制的学校极少, 公立住宿学校几乎没有。

 每年上课时间只有800小时。

 半日制学校一般在上午8点开始上课, 通常到中午1点或2点就结束, 下午也安排些教学大纲以外的选修科目也安排一些教学大纲以外的选修科目。工时半日制导致德国学制过长。(7)与中小学相反, 德国各地区的高等学校结构基本相问。

 三、 各级各类教育1. 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有托儿所、 幼儿园、学龄儿童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幼儿园等。

 德国的学前教育虽然是基础教育, 目前德国的学前教育并没有按照《教育结构计划》 的要求列入学育并没有按照《教育结构计划》 的要求列入学校教育系统, 绝大部分幼儿园是教会和慈善机构开办的。

 幼儿园的监督也由青年福利局来执行。•

 •2. 初等教育德国的初等教育是由基础学校实施的, 是6月30日满6周岁的儿童都必须开始接受的义务教育• 初等教育被视为促进智力发展的重要阶段, 是为儿童进一步学习作好准备的阶段, 因此, 德国初等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学逐步取代游戏, 使学生学会有关读写算方面的基础知识关读、 写、 算方面的基础知识, 促进智力发展, 为今后的深造提高打好基础, 并培养他们具有民主精神, 爱国爱人民的品格和具有责任感。

 基础学校开设的课程有:

 德语、 数学、 常识课, 此外, 每周还有音乐、 艺术、 体育、 劳作和宗教课等少量课时。促进智力发展为

 3. 中等教育• (1)定向阶段的教育任务。

 使学生在定向阶段了解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兴趣, 了解今后要上的各类中学的学习要求; 增强学生的学习意志, 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 通过观察和咨询, 为学生今后的学习生涯作出更理想的选择; 要尽可能今后的学习生涯作出更理想的选择; 要尽可能排除性别和社会出身这些因素对学生选择今后学习道路的消极影响。

 在定向阶段, 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学生开设同样的课程和内容, 对所有学生不带偏见地尽可能地给予智力上的促进。

 •(2)普通中学。

 普通中学也称主要学校,是出国民学校高级班发展而来, 通常包括五~九年级, 只有少数地区设有。

 普通中学开设的课程主要有:

 德语、 数学、 外语、自然科学(包括生物、 化学、 物理)、 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地理和政治)科学(包括历史、 地理和政治)、 劳动课(包括技术、 经济和家政)、 音乐、 艺术和纺织品艺术加工、 体育、 宗教课。劳动课(包

 •(3)实科中学。

 实科中学是1964年《汉堡协定》 签订之后才在联邦范围内正式使用的, 在此之前被称为“中间学校” ,它的地位介于普通中学和完全中学之间,是初级中学的一种类型。

 实科中学的任务是教授接近实际的和比较现代的基础知是, 教授接近实际的和比较现代的基础知识, 通过普通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 使其毕业生能够在工商业、 行政管理和社会部门承担起中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因此, 其教学内容的重点是生物、 物理、 化学、 历史和地理以及现代外语等专业课程。

 • (4)完全中学。

 完全中学就是传统的文科中学。

 它在大多数州是一种包括定向阶段之上第七至第十三学级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原先是为少数上层家庭子女升大学作准备的尖子学校。

 完全中学强调大学作准备的尖子学校严格的学术教育, 教育质量较高, 尤其突出外语教学, 每个完全中学毕业生至少掌握两门外语。完中学强调

 •(5)综合中学。

 综合中学是德国教育改革的产物、 它把主体中学、 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这三类中学综合在一起, 兼有各类中学的教育使命。

 综合中学从组织结构上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叫做一体织结构上分为两种类型,化综合中学, 一种叫做合作式综合中学。种叫做体

 4. 职业技术教育(1)职业学校。

 这是一种为不再升学的初级中学毕业生(绝大多数为主体中学毕业生)提供职业义务教育的部分时...

篇六: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

外国教育史} (Part II:6~7 )

 【六、欧美主要国家和日本的教育发展】

 1. 英国教育的发展 ※ 公学※ A. 私立教学机构,由公众团体集资兴办 B. 教学目的是培养一般公职人员,典型的贵族学校 C. 以天才教育相标榜,被称为英国绅士的摇篮 D. 著名的有伊顿、温彻斯特、圣保罗等九大工学

 ※ 贝尔-兰开斯特制※ A. 又称导生制,由贝尔和兰开斯特所创 B. 目的是解决英国近代教育大发展背景下师资匮乏的问题 C. 基本方法是教师先在学生中选择一些年龄较大、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充任导生,教师先对导生进行教学,然后由他们去教其他学生 D. 不可避免地造成教育质量下降,最终被抛弃

 ※ 1870 年《初等教育法》(福斯特法)※ A. 关于推行普及义务教育 B. 规定:

 a. 国家对教育有补助权与监督权 b. 将全国划分为数千个学区,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地方教育 c. 对 5-12 岁儿童实施强迫的初等教育 d. 在缺少学校的地区设公立学校 e. 学校中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分离

 C. 意义:

 a. 英国第一个关于初等教育的法案 b. 最有意义的是强迫初等教育,标志着国民初等教育制度正式形成

 ※ 《巴尔福教育法》※ A. 1902 年颁布 B. 主要内容:

 a. 设立地方教育当局管理教育,保证满足初等教育的要求 b. 地方教育当局还应负责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的资助,并对其进行一定控制 C. 意义:

 a. 英国进入 20 世纪所制定和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 b. 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当局伙伴关系的建立,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英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对后来英国教育领导体制和中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c. 第一次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放在一起论述,使国民教育变为完整的初等义务教育,并把中等教育纳入地方管理

 d. 结束了英国教育长期的混乱状态,提供了建立国家公共教育的基础

 ※ 《哈多报告》※ A. 工党政府提出“人人有权受中等教育”的口号,任命以哈多爵士为主席的调查委员会,负责对英国的全日制小学后教育进行调查研究 B. 委员会提出了三次《关于青少年教育的报告》,一般称为《哈多报告》,其中影响最大的是 1926 年的报告 C. 报告主要内容:

 a. 小学教育应重新称为初等教育 b. 儿童在 11 岁以后所受的各种形式的教育均称为中等教育;中等教育阶段分设四种类型的学校——1)文法学校;2)选择性现代中学(实科性质);3)非选择性现代中学(职业中学);4)公立小学高级班或高级小学 c. 在 11 岁时举行选择性考试,义务教育的最高年龄为 15 岁 D. 强调教育应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小学阶段和中学阶段。11岁是一个关键年龄期,同时减少中小学教育的阶级分野 E. 重要影响:

 a. 第一次从国家角度阐明了中等教育面向全体儿童的教育思想;明确提出了初等教育的终点和初等教育后的教育分流的主张,以满足不同阶层人们的需要 b. 实质上是通过一次性考试,把中等教育分为两部分,反映了英国教育传统双轨制对改革的影响

 ※ 《1944 年教育法》※ A. 目的;进一步改革英国教育制度 B. 1944 年,以巴特勒为主席的教育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改革法案,即《1944 年教育法》,又称《巴特勒法案》 C. 基本内容:

 a. 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设立教育部;设立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负责向教育部长提供咨询和建议 b. 加强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权限;初等教育分为三个阶段,根据 11 岁考试结果,按成绩、能力和性向进入三类中等学校——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初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实行董事会制 c. 实施 5-15 岁的义务教育 d. 提出了宗教教育、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等要求 D. 意义:

 a. 是英国教育制度发展史上一步极其重要的法令; b. 结束了战前英国教育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形成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国民教育制度,扩大了国民受教育的机会; c. 至此,英国教育从 20 世纪初至二战期间,形成了中央教育行政管理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相结合、以地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d. 也基本上建立了初等、中等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学校制度, e. 为英国现代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

 ※ 《1988 年教育改革法》※ A. 一项对教育体制全面进行改革的法案,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改革 B. 主要内容是关于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改革问题,但也涉及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管理、教育经费等多方面的内容 C. 实施全国统一课程,确定在 5-16 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 D. 在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参加四次全国性考试,分别在 7、11、14、16 岁时举行 E. 规定所有中小学可以摆脱地方教育当局的控制,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被认为是英国打破过去中央、地方两级分权管理教育的传统,走向中央集权制的重要一步,赋予家长为子女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 F. 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技术学校 G. 废除了高等教育“双重制”,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大大增强 H. 涉及问题广泛而且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英国教育的某些传统,被认为是自《1944年教育法》以来英国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对过去从来没有做过统一规定的课程、考试等问题开始进行全国划一管理,将对英国未来教育发展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2. 法国教育的发展 ※ 启蒙运动时期的国民教育设想※ A. 启蒙运动时期,基于平等、自由等启蒙精神,提出了新的教育观念,对国民教育进行了设想 B. 爱尔维修追求教育民主化,提出了教育万能论,否定了遗传因素的作用,陷入了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国民教育思想,主张教育摆脱教会影响,强调科学知识的传授 C. 狄德罗提出了国民教育思想,国家应该推行强迫义务教育,强调科学知识的学习和科学方法的应用 D. 拉夏洛泰是 18 世纪中期法国倡导国家办学,阐述国民教育思想的著名思想家,系统论述了国家办学的思想,对法国和西欧各国世俗公共教育制度的建立发生了很大影响;主要著作是《论国民教育》,批判教会教育

 ※ 《帝国大学令》与大学区制※ A. 1806 年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拿破仑颁布了《帝国大学令》,设立帝国大学为政府管理全国教育的机构,并实行大学区制,划全国为 29 个“大学区”,区内设大学一所,中小学若干所 B. 帝国大学设立总监,由皇帝任命,最高长官是总长,管理区内各级教育 C. 由此确立了中央集权式教育管理体制 D. 主要特点:

 a. 教育管理权力高度集中 b. 全国的教育实行学区化管理 c. 开办任何学校教育机构必须得到国家的批准 d. 一切公立学校的教师都是国家的官吏 e. 对法国国民教育的管理与法国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 《费里教育法》※ A. 要旨是宣布实施普及、义务、免费和世俗的初等教育 B. 1881 年,第一个法案:

 a. 母亲学校和公立小学一律免收学费 b. 公立学校不允许装饰宗教标志,不开设宗教课程 C. 1882 年,第二个法案:

 a. 实施强迫的、义务的初等教育 b. 废除宗教课,增设公民和道德课 c. 允许学校除星期日外,每周停课半天,取消教会、教士监督学校的权力

 ※ 《郎之万-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A. 1947 年,著名物理学家郎之万、儿童心理学家瓦隆为主席的教育改革委员会提交了《教育改革方案》 B. 批评了法国教育的弊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和制度以及教育内容和方法,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意见;不仅成了战后初期法国教育改革的依据,而且在整个法国教育史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彻底地重新加以改造,消除双轨制,实现教育民主化 C. 提出了战后法国教育改革的六条原则:1)社会公正原则;2)工作和学科价值平等;3)人人都有接受完备教育的权利;4)在加强专门教育的同时,适当注意普通教育;5)各级教育实行免费;6)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师地位 D. 提出在法国应实施 6-18 岁学生的免费义务教育,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1)基础教育;2)方向指导阶段;3)决定阶段;对高等教育进行了设计;强调因材施教;尽量采用小组的形式,鼓励学生的创造性 E. 并未付诸实施,但在它的影响下,法国开始大力扩充初等教育,同时把较好的初等学校升格为中学,极大地促进了中等教育的普及,基本实现了初等和中等教育的衔接

 ※ 1959 年《教育改革法》※ A. 1959 年,戴高乐政府颁布了《教育改革法》 B. 规定义务教育年限由战前的 6-14 岁延长到 16 岁,并规定到 1969 年完全实现这一目标 C. 因为实施步骤不够灵活,难以操作,在实践中并未完全实施

 3. 德国教育的发展 ※ 国民教育的兴起※ A. 德国是较早将教育权从教会转移到世俗政权的国家 B. 16 世纪后半期,威登堡等帮邦国颁布强迫教育法令要求进行义务教育 C. 1763 年普鲁士王腓特烈二世颁布《普通学校章程》 D. 1794 年,普鲁士《民法》规定,学校事务最终决定权在政府,规定了国家强迫义务教育的各方面具体要求和措施,为德国的初等国民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 19 世纪后,初等教育发展加速,一些公国颁布《初等义务教育法》 F. 1885 年普鲁士实行免费初等义务教育,19 世纪末德国初等教育入学率达到 100%,在初等教育发展方面,德国走在了欧美国家的前列

 ※ 巴西多与泛爱学校※ A. 泛爱学校是受卢梭和夸美纽斯教育思想影响而出现的新式学校,是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在德国的实践,是德国资产阶级反封建的启蒙教育运动,创始人是巴西多 B. 他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是增进人类的现世幸福,培养掌握实际知识、具有泛爱思想、健康、乐观的人,反对压制儿童的封建式经院教育,主张热爱儿童,让儿童自由发展 C. 反对经院主义、古典主义教育,禁绝体罚

 D. 强调适应自然的教育原则和让儿童主动地学习的教学方式,提出培养博爱、节制等美德,注重实用性和儿童兴趣,寓教于乐 E. 课程主要有实科知识、体育、音乐和劳动等 F. 巴西多的泛爱学校传播资产阶级进步的人文主义教育思想,起到了反对封建教育作用,但泛爱运动所形成的教育思想过于注重儿童的自由而受到了后来赫尔巴特等人的批评

  ※ 实科中学※ A. 受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德国实科教育在 18 世纪得以兴起并得到发展 B. 1708 年,席姆勒在哈勒创办了“数学、力学、经济学实科中学” C. 这是一种既具有普通教育性质,又具有职业教育性质的新型学校 D. 排除课程内容的纯古典主义的倾向,注重自然科学和实科知识的学习,但实科中学的社会地位也比文科中学低得多,学生不能升入大学,大都只能进入职业领域

 ※ 柏林大学与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 A. 1810 年,创办柏林大学 B. 柏林大学是一所新型大学,注重开展哲学、科学和学术研究,提倡学习和教学自由,建立了讲座教授制度和习明纳制度,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从而确立了以研究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成为现代高等教育的典范,影响了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

 ※ 德意志帝国与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教育※ A. 德意志帝国时期,三轨学制:

 a. 产生三种学校——1)为劳动人民设立的国民学校;2)为中层阶级设立的中间学校;3)为上层阶级设立的文科中学 b. 在中等教育中出现了古典教育与现代教育之争 c. 1892 年对中等教育进行了改革,减少古典学科,增加现代语言和自然科学课程,从而确立了德国三种中学:文法中学、实科中学和文实中学并存的局面 B. 魏玛共和国时期通过《魏玛宪法》,规定了共和国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反映了一战后德国民主化的要求;主张建立公立学校系统,废除双轨制,建立统一的四年制初等学校,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对德国现代教育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也有着强烈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倾向

 ※ 《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 A. 1959 年,德国教育委员会公布《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 B. 主要探讨如何改进普通初等和中等教育等问题 C. 提出所有儿童均接受四年制的基础学校教育,然后再接受两年促进阶段的教育(旨在给学生充分发展能力和特长的机会,以便通过考试遴选进入不同类型的中等教育机构)

 D. 建议设置三种中学: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高级中学 E. 提出的学校教育结构既保留了德国传统的等级性特征,又适应了二战后联邦德国社会劳动分工对学校培养人才规格和档次的不同要求,这种学校系统对激发儿童个性才能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 俄国及苏联教育的发展 ※ 彼得一世教育改革※ A. 彼得一世,罗曼诺夫王朝第五代沙皇

 B. 教育方面的革新,最为重要的措施是创办学校:

 a. 专门教育方面——创建了诸多具有实科性质的学校,特别是有关军事技术的专门学校 b. 初等教育方面——举办国立初等普通教育学校的尝试 c. 中等和高等教育方面——1724 年创办了俄国科学院及附设文科中学和大学;1755年,在科学家罗蒙诺索夫倡导下所创办的莫斯科大学及其附属文科中学受到其影响

 ※ 《国民学校章程》※ A. 1786 年,叶卡捷琳娜二世成立的国民学校委员会颁布了《国民学校章程》,这是俄国历史上发布最早的有关国民教育制度的正式法令 B. 标志着俄国教育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开端,但没有涉及农村地区

 ※ 苏联建国初期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A.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对旧教育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 B. 改革重点是废除旧的教育制度,改变学校的性质,确立无产阶级政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地位 C. 建立的教育人民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作为全俄教育的领导机构,阐明了教育工作的总方针和基本原则;实施免费、普及的义务教育,清除了教会对学校的影响 D. 撤销学区制,共和国国民教育总的领导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承担 E. 克服了革命前学校管理方面的分散和混乱现象,保证了学校领导的统一性,迅速地、成功地拟定出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的总的原则

 ※ 《统一劳动学校规程》※ A. 1918 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公...

篇七: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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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 美、 德、 法四国教育法案的历史变迁

 国别

 时间 英国 UK 美国 USA 德国 GE 法国 FR 17、18 世纪 这一时期英国 初等学校都 掌握在 国 教和 其他宗教团 体的手中。

 学校制度有明显 的双轨制痕迹。

 主要学校类 型由慈善学校、 主日 学校、

 公学。

 1776 年独立战争, 1783 年建国。

 在教育领导体制上实行的是地方 分权制。

 由各州独立设立教育委 员会负责本州一切教育事宜。

 各 州实行不同学制, 且州内 各地的 学制也不统一。

 直到进步教育运 动时期, 美国才逐步形成了 了 8-4 制和 6-3-3 制两种学制。

 1、《莫雷尔法案》(1862):

 ①联 邦拨出一定土地给各州, 土地的 收入作为设立技术学院的基金;

 ②各州成立农工学院(又称赠地 学院)。

 赠地学院的产生,

 把农业与工艺学科等实用知识引 入高校之中, 加速了 美国高等教 育的民主化进程, 有利于高等教 育的大众化; 而且它意味着联邦 政府开始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

 高等学校与联邦政府的关系步入 新时期。

 1、 16 世纪末、 17 世纪初, 德 意志各公国开始把初等学校由 新教会管 理改为 国 家 管理。

 1717、 1763 年普鲁士先后两次 颁布实施强迫教育法令。

 1、 法国大革命时期:

 1792 年 的康多塞方案、 1793 年的雷 佩尔提方案。

 这两个方案都主 张建立国家教育制度, 提出设 立相对完备的学校系统的设 想; 主张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 会, 由国家实行普及教育; 教 育内容世俗化和科学化。

 2、《基佐法案》(1833):

 ①每 个乡 必须设立一所初等小学,每个城市设立一所高等小学;

 ②地方有权征收特别教育税 款作为教育经费, 同时学校仍 旧收费, 若费用不足, 则由国 家补给。

 ③由各省设立师范学 校培养师资; ④所有小学教师 必须接受师范教育的训练, 通 过考试获得证书后, 方可任 教。

  3、《费里法案》(1881、 1882):①建立“母育学校”, 免除公 立的母育学校和 初等学校的 学费和书杂费; ②6-13 岁为义 务教育期; ③师范学校的学费 19

 世 纪 1、《福斯特法》(1870):

 ① 国家继续拨款补助教育, 并 在缺乏 学校的 地 区 设立公 立学校; ②全国划分学区,

 由 选举产生的 委员 会负 责 监督本学区的教育工作; ③ 各学区有权实施 5 - 1 2岁儿 童的 强迫初 等教育, 收取少 量学费; ④承认以前各教会 兴办或 管理的 学 校为 国 家 教育机关; ⑤学校里的普通 教学与宗教分离, 凡公款补 助 的学 校不许强 迫学生上 宗教课。

 标志着英国国 民教育制度的形成, 为英国 2、 第二次普法战争后(1871),

 普鲁士统一德意志。

 直到一战,

 德国在教育领导体制上实行的 是中央集权制。

 3、《普通学校法》( 1872):

 规 定 6-14 岁的 8 年初等教育为强 迫义务教育阶段。

 到 19 世纪后 期, 德国基本上实施了 6-14 岁 儿童的普及义务教育。

  2

  教育的国家化奠定基础。

 和食宿费全免; ④取消公立小 学里的宗教课。

 大大促进 了法国初等教育的发展。

 4、《阿斯蒂埃法案》(1919):

 ①国家负责职业教育; ②全国每一市镇设立一所职业学校,经费由国家和雇主各付一半。

 ③18 岁以下的青年免费义务 接受职业教育; ④职业技术教 育内容包括:

 普通教育、 职业 学科和劳动。

 有“技 术教育宪章” 之称。

 20

 世 纪 上 半叶 2、《巴尔福法案》(1902):

 ①设立地方教育局, 以负责 当 地小 学的 物资 供应和 教 学监督; ②地方教育局具有 兴办和资助中等学校、 中等 专科学 校和 职业学校的权 力; ③地方教育局负责支付 教师工资, 有否决学校管理 委员 会选择的 不合格的校 长和教师的权力; ④责成地 方教育 局对私 立的和 教会 学校进行资助, 以进一步加 强控制。

 奠定了 英国 教育领导 体制 的基本形式:

 议会、 国家教 委和 地 方教育局相结 合的 教育领导体制。

 这种领导体 制一直沿用至今。

 3、《费舍法案》(1918):

 ① 5-14 岁 的儿童免费义务接 受初等教育; ②为 2-5 岁的 儿童开办“ 幼儿学校”; ③ 开设继续教育学校, 免费提 供一定的学习 课程和教育 2 、 《 中 等 教 育 的 基 本 原 则 》(1918):

 美国教育的指导原则是 民主原则。

 应当使每个人通过为 他人和社会服务的活动来发展个 性。

 6-3-3 学制和综合中学 的地位, 提出中学使面向所有学 生并为社会服务的机构之思想。

  3、《史密斯-休斯法案》(1917):

 ①由联邦政府拨款补助各州发展大学程度以下的职业教育; ②联邦政府应和州合作, 提供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 , 资助职业教育师资训练机构; ③在公立学校中设立职业科, 设置选修的职业课程;④把传统的专为升学服务的中学 改造为兼具升学和就业职能的综 合中学。

 标, 加强了 普通教育与社会的联 系。

 4、 1919-1933

 年魏玛共和国期 间, 魏玛宪法规定教育权归各 州所有, 国家负责对各类教育 进行监督。

 废止了教育双轨制,

 规定实施 8 年免费义务教育。

 3

  训练; ④加强地方当局发展 教育的权力, 限制国家教委 对地方教育当局的制约。

 4、《哈多报告》(1926):

 ① 儿童在 11 岁之前所受到的 教育为初等教育; ②11 岁后 受到的 各种 形 式的教育统 称为中等教育; ③中等教育 阶段设立四种类型的学校:

 文法学 校、 选择性现 代中 学、 非选择性现代中学、 公 立学校高级班或高级小学;

 ④11 岁时举行选择性考试。

 明确提出了 初 等教育后教育分流的主张。

 5、《斯宾斯报告》(1938):

 ①把《哈多报告》 中的双轨 教育方案扩展为三轨, 即文 法学校、 现代中学和技术中 学, 使得技术中学成为中等 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提 出设立多科性中学的设想。

 6、 《巴特勒法案》 (又称 1944 年教育法):

 ①加强国家对 教育的控制和领导; ②加强

 二 战 后 4、《国防教育法》(1958):

 ①加 强新三艺(自 然科学、 数学和现 代外语)

 的教学; ②加强职业技 5、《改组和统一普通公立学校 的总纲计划》(1959):

 将小学 五、 六年级定为观察期, 经教 5 、 《 朗 之 万 - 瓦 隆 方 案 》

 (1947):

 ①实施 6-18 岁学生 的免费义务教育; ②每个人受

  4

  地方行政管理权力, 设立由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和继续 教育组成的公共教育制度。

 ③地方教育局负 责为 本地 区提供初等、 中等和继续教 育。④实施 5-15 岁儿童的义 务教育。

 ⑤11 岁考试后, 按 成绩和 兴趣分流接受不同 类型的中等教育。

 中 央与 地方在教育管理体 制上的合作关系, 结束了 二 战前英国 教育制度发展不 平衡的状况, 形成了 初等教 育、 中等和继续教育相互衔 接的国民教育制度。

 7、《罗宾斯原则》(1963):

 探讨高等教育如 何为 社会 服务的问题。

 建议应为所有 在能力 和 成 绩方面合格的 人提供高等教育课程。

 8 、 《 雷 沃 休 姆 报 告 》

 ( 1981-1983):

 ①高等院校 入学途径的拓宽, 为更多人 提供高等教育机会; ②调整 高等教育课程内容和结构,

 强调 知 识的综合性和 职业 性与应用性; ③加强高校内 部专业化的管理; ④开辟更 术教育; ③天才教育; ④建立国 防奖学金, 发放大学生学习贷款。

 5、《生计教育法》(1974):

 实施 一种以职业和劳动为中心的生计 教育。

 非常强调职业、 劳动和实 际经验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6、《国 家在危急中 :

 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1983):

 ①加强英语、数学、 自 然科学、 社会科学和计算机的教学; ②推行标准化测试;③加强课堂管理; ④提高师资专 业训练的标准。

 使辍学人数增加。

 师根据学生的能力、 兴趣进行 判断和指导后, 分别升入不同 类型的中学, 即实科学校、 文 科中学。

 6、《高等学校总纲法》(1976):

 联邦德国战后第一部高等教育 法。

 保留了 大学民主自治的传 统, 注重发掘大学的潜力, 适 应新社会需要。

 教育机会只能以能力为依据;

 ③各级教育免费; ④人人都有 接受完备教育的权利。

 6、《教育改革法》(1959):

 ① 义务教育年限为 6-14 岁; ② 11-13 岁为观察期, 两年后分别进入四种类型的中等教育:短期职业型、 长期职业型、 短期普通型、 长期普通型。

 7、《富 尔法案》(1968):

 确立了 高等教育自 治、 民主参与、多科性结构等三条办学原则。又被称为《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

  8、《哈比改革》(1975):

 又称 《 法 国 学 校 体 制 现 代 化 建 议》。

 重点是加强职业教育。

 9、《课程宪章》(1992):

 ①仍 然坚持中 央集权制的课程管 理体制; ②课程编制应以学生 为中心; ③对学科体系进行综 合改革。

 5

  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途径。

 9、《1988 年教育改革法》:

 ①实施全国统一课程。

 在义 务教育阶段实行国家课程,

 包括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

 核心课程包括英语、 数学和 科学。

 ②整个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要参加 7、 11、 14、 16 岁考试。

 ③中学及规模较大 的 小 学 可以 在 大多 数家长 的要求下, 直接由中央教育 机构直接指导。

 ④规定建立 一种新型的城市技术学校。

篇八:魏玛共和国废除初等教育双轨制是哪双轨

章世界各国现代教育•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现代英国教育现代法国教育现代德国教育现代德国教育美国教育的发展现代日本教育现代苏联教育

 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线索近代: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扩张史• 教育的中心在西欧和北美现代:

 20世纪后教育格局发生了 很大变化• 资本主义国家的教育• 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第三世界国家的教育• 第三世界国家的教育教育重心的转移各级学校出现的顺序• 中世纪:

 大学• 文艺复兴:

 中学• 宗教改革:

 小学教育重心的变化• 一战前:

 初等教育的普及• 一战到二战之前:

 中等教育的普及• 二战后:

 高等教育大众化

 20世纪教育制度发展的阶段线索过渡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一战结束(1918年)资本主义教育裂变时期资本主义教育裂变时期一战后(1919年)

 ——二战结束(1945年)教育的重建和发展时期二战后(1945年)

 ——20世纪70年代(1970s)整体和多样化改革时期20世纪80年代——现在

 20世纪教育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 教育民主化• 教育国家化• 教育社会化教育社会化• 教育科学化• 教育国际化• 教育法制化• 教育的终身化• 改革成为教育发展的内在机制

 第一节现代英国教育• 二战前:– 《巴尔福教育法》– 《费舍教育法》– 《哈多报告》– 《斯宾斯报告》• 二战后:– 《1944年教育法》– 《罗宾斯高等教育报告》– 《雷沃休姆报告》– 《1988年教育改革法》

 《巴尔福教育法》 (1902)•1902年, 英国政府颁布《巴尔福教育法》 , 是英国进入20世纪后所制定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主要内容:

 – (1)

 设立地方教育当局管理教育, 代替原来的地方教育委员会;– (2)

 规定地方教育当局应保证满足初等教育的要求, 享有设立公立中等学校的权利, 并为中等学校和师范学校提供资金;(3)

 地方当局还应负责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提供资助– (3)

 地方当局还应负责对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提供资助,定的控制。并对其进行一并对其进行一•意义:– 英国进入20世纪所制定和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 促成了 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当局伙伴关系的建立, 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英国教育管理体制。– 第一次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放在一起论述, 使英国的国民教育变为完整的初等义务教育。– 把中等教育纳入地方管理, 结束了 英国教育混乱状态, 提供了 建立国家公共教育的基础。

 《费舍教育法》 (1918)• 1918年, 英国国会通过教育大臣费舍提出的初等教育法案, 称为《费舍教育法》 。• 主要内容:– (1)

 加强地方当局发展教育的权力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约地方当局的权限;– (2)

 地方当局为 2-5岁的儿童开设幼儿学校;– (3)

 规定5-14 岁为义务教育阶段;– (4)

 地方教育当局应建立和维持继续教育学校, 向 14-16 岁的年轻人免费提供适当的学习课程。• 意义:– 首次明确提出教育立法的实施要考虑建立全国公共教育制度, 在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制度方面发挥了 重要的作用。

 《哈多报告》 (1926)• 1924年, 工党政府《哈多报告》• 主要内容:(1)

 小学教育应重新称为初等教育;(1)

 小学教育应重新称为初等教育;(2)

 儿童在 11 岁后所受的各种教育均成为中等教育(3)

 为了 使每个儿童进入最合适的学校, 应在 11岁时进行选择性考试。意义:• 第一次从国家角度阐明了 中等教育面向全体儿童的教育思想。• 提出了 初等教育的终点、 和初等教育后教育分流的主张。

 《斯宾斯报告》 (1938)• 1938年, 为适应英国经济发展对技术人才的广泛需求, 英国政府提出《斯宾斯报告》 ;• 这是以斯宾斯为首的教育调查委员会提出的、 关于文法学校和技术中学的报告, 以改革中等教育为主;• 把《哈多报告》 中的双轨教育扩展为三轨:

 文法中学、 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

 《1944年教育法》• 《1944年教育法》 , 又称《巴特勒法案》• 主要内容:– (1)

 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 设立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 (2)

 加强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权限, 设立由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和继续教加强方教育行政管权限育组成的公共教育系统;– (3)

 实施 5-15 岁的义务教育, 同时地方教育当局应向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 (4)

 4. 加强职业教育, 由地方教育局设全日制或业余中等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为已就业的青年提供免费的继续教育, 到18岁为止;– (5)

 法案还提出了 宗教教育、 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等要求。设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意义:形成了 初、 中等和继续教育衔接的国民教育制度;形成了 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相结合, 以地方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决定了 英国战后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罗宾斯原则” (1963)• 1963年, 《罗宾斯高等教育报告》• 探讨了 英国高等教育如何为社会服务;探讨了 英国高等教育如何为社会服务;• 建议应为所有在能力和成绩方面合格的, 并且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高等教育课程;• 这个建议被称为“罗宾斯原则” , 成为20世纪60年代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政策依据

 《雷沃休姆报告》 (1981)• 1981-1983 年, 英国连续发表了 十多份对高等教育的调查报告, 称为《雷沃休姆报告》• 主要内容:– 扩大高等院校的入学途径;– 调整高等教育课程内容和结构;– 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管理;– 开辟更多的奖学金和助学金途径, 促进学生学习。

 《1988年教育改革法》• 主要内容:(1)

 实施全国统一课程, 确定在 5-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 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

 ;(2)

 建立与课程相联系的考试制度。

 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要参加四次(7 岁、 11 岁、 14岁、 16 岁)

 考试。(3)改革学校管理体制, 实施“摆脱选择” 政策。

 原地方教育当局管理的所有中学及规模较大的小学育当局管理的所有中学, 及规模较大的小学, 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4)

 还赋予家长为子女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 规定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技术学校, 废除高等教育的双重制。(5)

 还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经费预算作出了 新的规定。直接接受中央• 意义:– 对教育体制全面改革的方案, 是二战结束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 加强了 中央对教育的管理。

 第二节现代法国教育• 二战前:– 中学课程的改革– 《阿斯蒂埃法》 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统一学校运动” 与学制改革–统一学校运动与学制改革• 二战后:– 《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戴高乐政府《教育改革法》– 《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 《哈比改革》– 《课程宪章》

 中学课程的改革• 19 世纪末, 法国中学形成古典课程和现代课程并行、 以古典课程为主的课程体系, 使得许多没有学过古典课程的学生处于不利地位, 引起了 社会的不满了 社会的不满。• 1902年, 法国对中等教育进行改革。

 这次改革强调古典学科与现代学科的传统和实用价值,以及二者的并行和互补, 反映现代社会对法国教育的影响, 确立了 法国中学的基本模式。

 《阿斯蒂埃法》 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1919 年, 法国议员阿斯蒂埃提出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法案被议会通过• 主要内容– (1)

 由国家代替个人来承担职业教育的任务;全每市– (2)

 规定全国每一市镇设立一所职业学校;– (3)

 18岁以下的青年有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义务;– (4)

 规定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 。校• 意义• 使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第一次获得了 有组织的形式, 成为一种由国家管理的事业。

 该法在法国历史上有“职业技术教育的宪章” 之称。

 “统一学校运动” 与学制改革– 1919 年, 法国“新大学同志会” 在批判双轨制教育的斗争中提出了 建立统一学校的主张, 要求民主教育和择优录取 , 形成了 统一学校运动。统步实现了 小学阶段的统一学校, 设立中学统一入学考试。

 1937年又提出中学统一学校制度方案。学校运动引发了 学制改革– 统一学校运动引发了 学制改革。

 1925年, 法国初1925年法国初– 意义• 有力地冲击了 法国的双轨学制, 扩大了 劳动人民子女接受中等教育的比例, 推动了 法国教育民主化进程。

 《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1947)• 1947年, 以法国著名物理学家郎之万和心理学家瓦隆为主席的教育改革委员会向议会提出了 教育改革报告史称“郎之万一瓦隆方案” 。• 该方案以现代化、 民主化为目标, 提出了 六项教改原则:该方案以现代化、 民主化为目标, 提出了 六项教改原则:(1)

 强调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2)

 承认社会上一切工作的价值平等;(3)

 尊重儿童的性格, 发展每个人的才能;(4)

 对学生 首先进行一般方向指导, 然后再给以职业方向指导(5)

 各级学校教育实行免费;(6)

 加强师资培养, 提高教师的地位。

 • 方案提出, 法国应实行6至18岁的免费义务教育– 分为三个阶段:• 6至11岁为基础教育阶段, 是幼儿教育的继续;• 12至15岁为方向指导阶段, 教师根据对学生的系统观察,对其发展方向予以指导;16至18岁为依据决定的方向进行分别教育阶段• 16至18岁为依据决定的方向进行分别教育阶段。《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 (1947)– 规定高等教育分为2年预科阶段、 2年硕士阶段和最后的国家学位阶段。

 要求在课程设置 上加强自然科学和技术学科的比重, 增设经济科目等等。– 这一改革方案在当时未作为正式法令公布实施, 但它已成为法国战后历次教育改革的重要思想基础。

 《教育改革法》(1959)• 主要内容:– (1)

 实施10年义务教育(由原来的6至14岁延长到16岁)

 ; 义务教育的最后3年可在各种类型的职业技术学校或工商企业办的艺徒学校中完的职业技术学校或工商企业办的艺徒学校中完成。– (2)

 规定中学一、 二年级为观察和指导期。– (3)

 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由于实施效果不佳, 法国在60年代初期普及中等教育的理想并没有得到实现。

 《富尔法案》 (1968)又称《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 1968年, “五月风暴”– 主要内容是确立了 法国高等教育“自主自治、 民主参与、 多科性结构” 的三条办学原则。的条办学原则– 按照这三条原则, 大学享有自主权, 取消大学的院系, 设置“教学与科研单位” , 在大学内部实行民主化管理。– 打破以往学科互不联系的传统, 发展各学科之间的关系, 重新组合各种相邻的学科、 创立新型课程。– 重视应用科学、 工程技术、 边缘科学和跨学科的研究方向的发展。

 《哈比改革》(1975)• 1975 年, 法国议会通过了 《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 (又称《哈比法案》 或《哈比改革》 )改革》 )– 重点是加强职业教育– 对普通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也都提出了 一些改革措施

 《课程宪章》 (1992)•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法国倍受重视。– 1990年成立了 国家课程委员会– 1992年国家课程委员会公布《课程宪章》– 强调法国今后仍坚持中央集权制的课程管理体制, 课程编制以学生为中心, 对学科体系进行各科知识融会贯通的综合改革。

 第三节现代德国教育• 德意志帝国与魏玛共和国时期(1871-1933年)• 纳粹统治时期(1933• 纳粹统治时期(1933—1945年)

 1945年)• 二战后:– 《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 《高等学校总纲法》

 德意志帝国时期(1871-1919年德意志帝国时期形成了 三轨学制, 在此制度下产生了 三种学校:– 为劳动人民设立的国民学校– 为中层阶级设立的中间学校– 为上层阶级设立的文科中学– 1901年德国教育改革宣布文科中学、 实科中学和文实中学三类学校地位相同, 但文科中学仍为主要类型。

 魏玛共和国(1919-1933年)•《魏玛宪法》 , 规定了 该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初等教育方面, 废除了 双轨学制, 实行四年制的统一初等教育,以后又实施八年制的初等义务教育。•在中等教育方面, 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 取消了 中学的预备阶段– 建立两种学校:

 德意志中学和上层建筑学校••在教师培训方面, 提出小学教师由高等师范学院培育在高等教育方面, 一方面坚持大学自治、 教学与科研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提出高等教育面向大众的思想。

 纳粹统治时期(1933—1945年)– 全部教育被纳入法西斯化的轨道, 成为纳粹实施法西斯专政统治的工具。• 清理教师队伍, 严格控制各级学校• 改组学校结构, 推行法西斯主义教育政策– 初等教育:» 为从小对人民进行法西斯主义思想的灌输, 训练为法西斯卖命的人, 希特勒对初等国民学校予以极大的重视人, 希特勒对初等国民学校予以极大的重视– 中等教育:» 民族沙文主义成为中学课程灌输的基本精神, 纳粹德国又在中学设立了“德意志学科”– 高等教育:» 废除大学自治、 教授治校原则, 把所有大学归于国家控制之下» 招收积极为纳粹政府服务的参加“希特勒青年” 组织活动的学生• “乡 村生活年” 、《劳动服役法》 和希特勒青年运动

 《总纲计划》•1959 年, 联邦德国进行了 教育改革, 公布了 《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 主要探讨如何改进普通初等和中等教育问题, 没有涉及高等教育。在初等教育上– 在初等教育上, 建议所有儿童均应接受四年制的基础学校教育, 然后再接受两年的促进阶段教育。建议所有儿童均应接受四年制的基础学校– 在中等教育上, 建议设置三种中学:

 主要学校、 实科学校和高级中学, 分别培养不同层次的人才。– 既保留了 德国传统的等级性, 又适应了 战后德国社会劳动分工对学校培养人才规格和档次的不同要求。

 《高等学校总纲法》 (1976 年)• 主要内容:– 规定正规高等学校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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