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范文5篇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篇1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结合XX街道的实际情况,现就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发扬我党求真务实的光荣传统,在求真上下苦功夫,真正把精力投入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上来。
二、工作要求
1、明确完成时限。“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底。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道办、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司其职,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部门及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面工作任务。
3、深入调研,求真务实。各社区、村党支部要成立为民办实事领导机构,坚持干部联系走访制度,开设社情民意接待站,通过设立民意信箱,发放民情民意调查问卷、微信收集、公众号反馈、在各社区服务大厅设立诉求窗口等多种渠道收集问题。每天进行分类整理,社区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社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主要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切实提高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本领,真正做到民思我想、民需我做、民求我应、民困我帮。
4、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对于收集上来的民生信息,基层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涉及面广问题较大的,要及时向街道办汇报,街道办将全力协调,保持上下联动,合力解决。
三、组织保障
1、压实责任,分工明确。成立有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及组员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带头做表率,层层落实责任分工;街道办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跟踪各社区、村关于“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并将及时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微信群、公众号、小程序、宣传栏等媒介宣传手段,努力营造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参与,各界群众积极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3、树立典型,正确引导。大力培养和树立具有时代特色、为民办实事、体现党员先进性的典型人物,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向身边先进看齐,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中共XX街道党工委
2021年3月22日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篇2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好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全面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公务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三支队伍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队伍教育整顿指示要求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确保教育整顿、党史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深入开展法治惠民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关于司法工作的指示精神,以人民需求为方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从人民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创新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着力解决好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司法局成立"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综合、督查、宣传等具体工作。
三、项目内容
1、实施村
2、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
在困难标准、事项范围、援助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覆盖人群,在执行经济困难最低工资标准的基 础上,对髙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 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免予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取消法律援 助事项范围限制。开展“关爱农民工法律服务”
6、打造法耀鹤乡“品牌力”
在县级,巩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及其它阵地建设,在镇级,继续围绕“一镇一品一特色”标准,巩固完善15个镇区法治宣传阵地,打造“法治红+菊花黄”“法治红+渔港蓝”,年内重点将黄沙港镇打造成法治文化特色小镇;在村级,建好用活法治大舞台、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公园,力争每个村居有一个“学法打卡地”。鼓励法治文化艺术团、书画协会、快板队等创作契合时代发展、融合地方特色、法治元素丰富的法治文艺作品,力争创作1-2部在全国有影响的法治文化作品。加强全县11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司法行政服务站设立“非诉专区”。推动非诉化解平台信息建设,平台与法院、人社、信访等行政机关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全县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统一标准化制度体系,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制定非诉讼纠纷解决服务项目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化解方法、法律知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案件分流。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举证制度。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做到诉与非诉的效力互认。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完善各类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制度,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履行率。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通过赋强公证,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力,提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效能。访活动,通过与后续照管对象家属和本人交谈,深入了解帮教情况,引导家属给与照管对象亲情帮助,激发照管对象生活热情,唤醒其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意识,帮助他们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和希望,重新回归和融入社会。区地名标示牌规范化设置,对市辖区建成区主干道门牌进行更新,安装标准地名标示牌。
进行适当资助。加强成果报送。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强化激励约束。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约束效果。部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按照省会城市(含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级城市和县市层级,持续推出一批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窗口的典型案例。对于化解和防范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党员先锋岗服务窗口等工作成效好的地方,优先作为典型案例,全国总结推广。对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能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完善。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部党组统筹指导实践活动,部领导分片包干,带队开展实地调研督导;部登记局、办公厅、机关党委等司局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中心、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中国自然资源报社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权益司、利用司、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司、耕保司、执法局等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构建贯穿土地和规划管理全生命周期的闭合管理业务链条,“疏堵结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干,集中人员力量,出实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宣传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强化学习交流,宣传湖南、山东、锦州等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好经验,推广山西、贵州等地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的好做法,借鉴黄山、义乌等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的便民利民创新举措,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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