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暴雪灾害应急预案1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 二、工作原则 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设在县民政局,县抗雪防冻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为后勤保障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抗雪防灾物资采购的信息储备;
2、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抗雪防灾物资储备情况,确保2次以上重大雪灾的抢险物资需要,必要时统一调配全县抢险物资;
3、负责对防灾救灾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防灾救灾工作所需。
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六)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宣传组。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救灾法规、政策,播报防范知识,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灾情分级及工作程序
气象预报以*罗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信息为准。
(一)小到中雪
气象预报有小雪或小到中雪时进入二级值班,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在冰冻以前及时清扫本部门(区)负责的雪灾区域的积雪,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动态。
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与*局指挥中心的联系,对全县道路、桥梁上积雪冰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降雪气象信息、发展趋势和灾情,督查落实预案措施。
(二)中到大雪
气象预报有中到大雪时进入一级值班,所有成员单位启动抗雪防灾预案,主要领导到岗值班,并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机具设备的准备工作,在冰冻以前及时清扫本部门(区)负责的雪灾区域的积雪。
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掌握灾情动态,并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三)当气象预报与实际天气情况发生偏差,且发生降雪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启动预案。
五、抗雪防灾工作要求
(一)抗雪防灾工作是关系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县城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都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抗雪防灾工作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雪灾带来的损失。
(二)各乡镇要保障抗雪防灾等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要明确清雪除冰工作责任和任务,并建立应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配备好抗雪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加强对抗灾物资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做到物资和设备定点存放。
(三)抗雪防灾工作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应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听从调度、服从指挥,遇有重大事宜应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抗雪防冻工作实绩列入年度精神文明工作考评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内容。
(四)建立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在抗雪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制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当日情况汇总应于次日凌晨8时前书面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灾情过后,各单位要及时对灾情、抗灾情况及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五)建立双休日及节假日清雪除冰防冻应急机制。在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发生大雪天气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值班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员开展责任区域内的清雪除冰防冻工作。如发生因清雪除冰不及时,或防冻措施不到位,造*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后,相关部门承担一切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抗雪防灾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乡镇暴雪灾害应急预案2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实施办法》和《巨鹿县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巨鹿县行政区内出现重大暴雪灾害的应急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巨鹿县行政区内出现重大暴雪灾害,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适时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
启动重大暴雪应急预案时,成立宾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县*主管农业副*
副组长:县农委主任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环保局、药监局、*、卫生局、*局、国土局、建设局、各通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2职责任务
2.2.1巨鹿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巨鹿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乡(镇)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应急工作;处理其他有关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巨鹿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气象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为县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气象局负责提供重大暴雪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为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农委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安排和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抢救,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预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各通信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和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指导处置现场危险废物,控制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药监局负责对紧急救援扬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国外捐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
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建设局负责帮助灾区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帮助和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林业局负责林业灾害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负责灾区的粮食保障工作。
*局负责突发事件事发区的社会治安,组织事发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政治稳定。
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第三章监测机制
3.1监测体系建设
县*和各乡(镇)*要尽快建立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加密自动气象站,开展重大暴雪监测业务与服务,形成覆盖全县的暴雪灾害监测体系。
3.2监测行动
重大暴雪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应急监测、应急跟踪服务,随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为县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由县委宣传部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应急信息。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各乡镇*要将因重大暴雪对本行政区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可能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或因重大暴雪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办和县气象局上报,提出启动建议。县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造成的重大危害或损失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重大暴雪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全县的暴雪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指挥、协调、组织农委、民政、气象等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详细记录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受灾区域,写出调查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2群众的安全防护
暴雪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基层行政组织负责把群众疏散撤离到安全场所。
4.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暴雪灾害事件时,可由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行政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公众配合、支持应急工作。
4.4新闻报道
县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担任,统一对外公布应急信息,统一新闻报道口径。
4.5应急结束
启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后,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的控制程度,适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县*和各乡(镇)*要加强重大暴雪灾害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县*和各乡(镇)*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各通信公司负责全县的通信和信息传递保障。
5.3应急支援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的战斗组,进入紧急状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和手段,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援。
5.4重大暴雪灾害研究和技术开发
县*和各乡(镇)*要加大对重大暴雪灾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
第六章附则
6.1暴雪的定义
24小时降雪量大于10毫米为暴雪。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气象局负责制定,适用期为5年。此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编制、印发预案。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暴雪灾害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区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锦州市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州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太和区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及所辖区域发生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对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党委、*领导负责制。成立太和区防范暴雪寒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担任,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分管副职,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区*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太和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工业服务中心和太和供电分公司。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兼任,副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恢复灾区广播、电台系统设施。
区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制定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除雪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救灾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和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协调区内各通信运营商,对通信系统进行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协调区内各通信运营商及时恢复雪灾损毁通信设施。
区*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稳定、社会治安发挥应急指挥中心作用,及时收集并上报灾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和预防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抢险、救灾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对暴风雪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暴风雪应急提供服务。
区住建局负责会同市场部门负责组织对危房、险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气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抢修因灾损毁的供热、供气等系统设施,及时进行救援。负责做好防空工程的防护工作。
区城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协调区内城区、各部门和单位灾后除雪责任区域的划分;督促、检查、上报各部门和单位除雪任务完成情况
区交通局负责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负责协助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普通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区水利局负责已建、在建河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防止因暴风雪灾害带来的隐患;并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暴风雪灾害发生后森林、草原、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救助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组织因暴风雪灾害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
区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区卫健局负责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因灾致伤群众的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护工作。
区市场*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工商户、食品药品机构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相关工作。
太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暴风雪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协助*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属地部队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太和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太和供电分公司负责太和区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区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指导协调对所监管企业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相关工作。
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预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区*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灾害,*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区*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应急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发布
在接收到上级部门发布的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后,广播电视、高速公路、通信运营企业及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交通、应急、住建、电力、卫健、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区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暴风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区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区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区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对暴风雪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区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区*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区发改局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区工信局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区住建局要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区*分局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区应急局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区*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交通局要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国、省干线公路和普通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普通公路上被困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负责协助街道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普通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市场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区卫健局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区城建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调动除雪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
太和交警大队要加强城区干道、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太和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力量,对在暴风雪灾害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应急救援。
太和供电分公司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驻锦部队在当地*的请求下,由区人武部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灾害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区*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发改、工信、教育、*、应急、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商务、卫健、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暴风雪灾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区*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应急、*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7.4发改、住建、交通、电力、广播电台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台设施的恢复工作。
7.5区工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商务、发改、市场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7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卫健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8.1.1各级*和有关部门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8.3.1本预案是区*指导区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备案。
8.3.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社区、村屯应当制定暴风雪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8.3.4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3.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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